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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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況四遠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黨,以禦書刊石端禮門姓名下,外路州軍,于監司、長吏廳立石刊記,以示萬世。

    』從之。

    禦史台鈔錄到下項: 元祐奸黨曾任宰臣: 文彥博(故)  呂公著(故)  司馬光(故)  呂大防(故)  劉 摯(故) 範純仁  韓忠彥  王 珪(故) 曾任執政官: 梁 焘(故)  王岩叟(故)  王 存(故)  鄭 雍(故)  傅堯俞(故) 趙 瞻(故)  韓 維(故)  孫 固(故)  範百祿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蘇 轍  劉奉世  範純禮  陸 佃(故) 安 焘 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轼(故)  範祖禹(故)  王欽臣(故)  姚勔(故)  顧臨(故) 趙君錫(故)  馬 默(故)  孔武仲(故)  王 汾(故)  孔文仲(故) 朱光庭(故)  吳安持(故)  錢 勰(故)  李之純(故)  孫 覺(故) 鮮于先(故)  趙彥若(故)  趙 卨(故)  孫 升(故)  李 周 劉安世  韓 川  賈 易  呂希純  曾 肇 王 觌  範純粹  楊 畏  呂 陶  王 古 陳次升  豐 稷  謝文瓘  鄒 浩  張舜民 餘官: 秦 觀(故)  湯 戫  杜 純(故)  司馬康  宋保圖 吳安詩  張 耒  歐陽棐  呂希哲  劉唐老 晁補之  黃庭堅  黃 隐  畢仲遊  常安民 孔平仲  王 鞏  張保源  汪 衍  餘 爽 鄭 俠  常 立  程 頤  唐義問  餘 卞 李格非  商 倚(故)  張庭堅  李 祉  陳 祐 任伯雨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陳 瓘 龔 夬  呂希績(故)  歐陽中立  吳 俦 诏:『緣奸黨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監司罷任指定與知州人外,将其餘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後并令于所在州依條審量,具官吏保明堪與不堪厘務。

    内初出官,仍驗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條式聲說委保事因,各連家狀,一就繳申吏部。

    』從吏部尚書何執中奏請也。

    乙巳,诏建中靖國元年及元符末奸黨并合焚毀不用文字等,并并依元祐。

    【傑按:應是衍一"并"字。

    】 十二月庚戌,诏:『應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祿官與請給,更不注差遣。

    見有差遣人并罷。

    其子并親兄弟,并與宮觀、嶽廟差遣。

    内系選人者,與監當差遣,不得與改官。

    』 臣僚姓名當檢,附姓名已見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

    張商英罷提舉靈仙觀,當考。

     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黨遞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獨見之明,屏斥奸回,以斷國是,自總攬以至于今,百廢具舉,效應顯著。

    紹述大有為之功,斯既成矣。

    陛下複懲前日紛更之由,深思遠慮,謂事雖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诏有司自元豐八年三月五日以後,至紹聖元年四月十三日已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後,至崇甯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複引用,蓋所以防微杜漸,遏絕其萌芽,以垂無疆之休也。

    然臣區區之愚,尚以為崇甯元年六月以前奸黨猶在朝,其懷私害正,持心不移,與夫官吏,希望風旨于下者。

    或因人以廢事,或因事以廢法,其所立一時之例,若謂其在崇甯正月以後而用之,則與建中靖國之例相去幾何哉?陛下嘉靜天下,以隆太平,事無大小,其坐朋黨而害政者,不可以不盡也。

    』 十一月辛巳,诏:『元祐系籍人通判資序以上,依新條與管勾宮觀;知縣以下資序,與注監嶽廟,并令在外投狀指射差注。

    』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舉常平韓宗直、朝請大夫知亳州孫載并放罷。

    臣僚論宗直暴刻昏昧,載庸邪貪墨,皆嘗附元祐奸黨以得進用故也。

     十二月丁巳,诏:『應臣僚姓名與奸黨等人相同者,并令改名。

    』從權開封府吳拭奏請也。

     《故事》二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

    改名: 朱绂、李積中、王公彥、江洵、張铎。

     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親兄弟,若因功賞各該酬獎,改官循移,知、令隻于階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實任知、令差遣。

    』庚申,诏: 『應責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緣黨與停替未該叙複之人,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

    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檢會姓名,關送開封府覺察。

    』壬戌,诏: 『元祐系籍人子并親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監已上資序,與諸路宮觀、嶽廟差遣,系親民資序,與外路監廟差遣;系監當資序并小使臣,與外路監當差遣;差使、借差,與外路合人差遣。

    』己巳,準都省批,應籍記人子孫并親兄弟選人與監當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舉送吏部照會。

     校勘記 [1]湯戫 原本『戫』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九補。

    原本校雲:『戫』,原本并誤作『馘』,今悉改正。

     [2]指射 原本『射』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九補。

     [3]惟□ 《長編拾補》卷十九無墨丁。

    茲仍其舊。

     [4]□□□施之政事 《長編拾補》卷十九無三墨丁。

    茲仍其舊。

     [5]散漫□□ 《長編拾補》卷宗十九無二墨丁,茲仍其舊。

     [6]常切覺察 原本脫『切』字,據文意補。

     [7]四月丁巳 原本作『丁巳四月』,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一乙正。

     [8]旋诏 原本作『施诏』,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