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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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然後降出臣僚前後章疏,别議典刑。
』 九月甲子朔,右仆射章惇上表乞罷政,诏答不允。
是日,惇留身請去,徑出居僧舍。
翌日,複上表,又答不允,遣中使押入,複徑出。
上謂輔臣曰:『朕待惇如此,于體貌不為不至。
』佥曰:『恩禮誠過厚。
』又曰:『惇乞越州,當與之。
』曾布曰:『唐李珏事,政與惇相類。
初罷為太常卿,再貶浙西及昭州。
』上曰:『然。
』又曰:『朕不欲用定策事貶惇,但以扈從靈駕不職罪之,餘事候有人理會,複議行遣。
』辛未,特進、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申國公章惇罷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依前特進、知越州,仍放辭謝。
庚辰,先是,禦史中丞豐稷、殿中侍禦史陳師錫言:『臣謹按: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蔡卞奸邪狠愎,兄弟同惡,迷國誤朝,為害甚大。
卞雖去位,尚竊峻職,玷名邦。
京偃然在職,謂朝廷無識其奸,日夜交納内侍、戚裡,以觑大用。
中外見陛下容忍留京,鹹謂果有大用京之意。
』又曰:『況京好大喜功,銳于改作,若果大用,必須妄作,變亂舊政,天下治亂,自此分矣!祖宗基業,自此隳矣!』辛巳,稷等對,又言:『陛下持萬乘威權,何憚一蔡京不能去?無乃為聖母有主張之意乎?當紹聖、元符間,章惇、蔡卞竊弄威權,殘賊忠良,陷哲宗于有過之地,廢元祐皇後于瑤華宮,京皆有力。
考其罪惡,不下惇、卞。
皇太後不盡知,萬一知之,豈肯容留?惇、卞之惡,賴陛下神明之斷,投之外服,雖典刑未正,頗快中外。
京猶泰然在朝,有自得之色,忠臣寒心,良士痛骨,非自愛而憂之,蓋為陛下憂,為宗廟、為天下賢人君子憂!』甲申,資政殿學士、左谏議大夫、知江甯府蔡卞落職、提舉洞霄宮、太平州居住,寶文閣直學士、左中散大夫、知成都府路昌衡為司農少卿、分司南京,寶文閣直學士、中大夫、知郓州呂嘉問為光祿少卿、分司南京、光州居住。
二人皆嘗尹京[9],附會章惇、蔡卞,殺戮無辜也。
朝散大夫、龍圖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張商英,朝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知瀛州範镗并落職,商英知随州,镗知滁州。
二人亦坐惇、卞黨,故責。
十月丙申,翰林學士承旨、中大夫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吳居厚既罷,長安阙帥。
上欲遣蔡京,韓忠彥以為當遣。
或曰:『先已除兩學士。
』上曰:『與之。
』忠彥曰:『長安與河東不同,兼京罪狀已露,欲隻與端明。
』上曰:『善。
』曾布曰:『京之出,天下所同。
欲自差河東參差,皇太後不勝其怒。
臣自此不複敢啟口。
聖意如此,何幸如之!』上曰:『近日陳瓘有言,因詢其交通近習之狀,卻有簡與裴彥臣,雲:「且煩于太後前主張保全。
」』布曰:『京立朝如此,何可使之善去?但以形迹東朝,故且令補外,亦可也。
』 蔡絛《史補·原廟篇》雲:京坐議原廟及三年服事得罪去。
按:得罪緣此二事,況原廟實用京議,絛妄雲耳(詳見《宗廟》)。
特進、新知越州章惇責授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始惇罷相,陳瓘論其責輕,于是中書檢會瓘章,而有是命。
辛亥,朝奉郎、集賢殿修撰、知荊南府楊畏提舉洞霄宮。
乙卯,中書省檢會禦史中丞豐稷言:『伏見責授武昌軍節度副使章惇昔在相位,變亂名實,颠倒是非,拔擢群小,布列中外,陰邪慘酷,更相唱和,流毒四方,感動天變。
伏遇大明繼照,群陰廓開,俊傑彙征,奸回竄伏。
安惇、蹇序辰放歸田裡,呂嘉問、路昌衡分司,範镗、張商英、吳居厚落職,降知小州,惟林希、徐铎、葉祖洽未見朝廷施行。
雖聖度包荒,尚稽黜責。
臣職在糾慝,合具彈奏雲雲。
』诏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知大名府林希降端明殿學士、知揚州,朝散大夫、龍圖閣待制、知洪州葉祖洽落龍圖閣待制、知洪州,朝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知青州徐铎落龍圖閣待制、知湖州。
戊午,新知南康軍龔原改知壽州。
己未,诏略曰:『朕于為政取人,無彼時此時之間,斟酌可否,舉措損益,惟時之宜。
旌别忠邪,用舍進退,惟義所在。
使政事不失其當,人材各得其所,則能事畢矣。
無偏無黨,正直是與,體常用中,祗率大體,以與天下休息,以成朕繼志述事之美,不亦偉欤?若夫曲學偏見,妄意改作,妨功擾政,以害吾國是者,非惟朕所不與,乃公議之所不容,亦與衆棄之而已。
』 十一月癸亥,端明殿學士、新知永興軍蔡京知江甯府。
右正言陳祐言:『按:林希為中書舍人,草呂大防等責詞,以司馬光變法之初指名老奸,略無忌憚。
蘇轍試賢良,而希言轍對策之時已有異志。
至于文及甫造為劉摯甘心快意之事,亦希有以啟之。
陛下灼知奸黨,明正典刑,而罪大責輕,人望不厭。
況秘殿清職,近臣之優選;維揚會府,非待有罪之地。
伏望聖明察希用心最為犯義,重行黜降,投之閑散,以申公憲。
』乙醜,诏希落端明殿學士,依舊太中大夫、知揚州。
庚午,侍禦史陳次升言:『臣伏見新除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蔡京頃在翰苑,倚勢作奸。
自除邊帥,即懷怨望。
臣僚屢有彈奏,不蒙顯谪。
今除知江甯府,仍領端明殿之職。
采之衆論、謂京負朝廷至深,朝廷待京何厚!伏望重行黜責,以示至公。
』诏端明殿學士、中大夫、知江甯府蔡京落端明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正議大夫、提舉洞霄宮蔡卞降為太中大夫、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依舊太平州居住。
京既貶,輔臣謂責卞輕,故并及之。
辛未,侍禦史陳次升言:『蔡卞之與章惇俱盜權先朝,為天下害。
卞以陰險謀之,惇以兇悍行之,二人同惡相濟[10],罪當均一。
臣謂惇之兇暴,其害物止于一時;卞則又敗壞道術,使不得歸正,疑亂風俗,使不得為善,其害又流于萬世也。
卞之為害,實不在惇下。
惇既以散官安置潭州,而卞則止于近地分司,适遂所欲,何名為谪?人心未服,公議未厭。
』壬申,诏降授太中大夫、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蔡卞降中大夫,依前分司,移池州居住。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甲寅,右司谏陳祐言:『通議大夫、知揚州林希過失未形,而訓辭先具,安得為責人之名?曆辨诋誣,而上侵聖烈,安得謂死節之義?黨附權要,不二年間,緻位樞近,其于謀身,不得謂之拙,托名王言,多所擠陷,以誤先朝之事,其于為國,不得謂之忠。
』又曰:『陛下以禮進退大臣,務存國體。
希嘗備位執政,乃不知隆
』 九月甲子朔,右仆射章惇上表乞罷政,诏答不允。
是日,惇留身請去,徑出居僧舍。
翌日,複上表,又答不允,遣中使押入,複徑出。
上謂輔臣曰:『朕待惇如此,于體貌不為不至。
』佥曰:『恩禮誠過厚。
』又曰:『惇乞越州,當與之。
』曾布曰:『唐李珏事,政與惇相類。
初罷為太常卿,再貶浙西及昭州。
』上曰:『然。
』又曰:『朕不欲用定策事貶惇,但以扈從靈駕不職罪之,餘事候有人理會,複議行遣。
』辛未,特進、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申國公章惇罷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依前特進、知越州,仍放辭謝。
庚辰,先是,禦史中丞豐稷、殿中侍禦史陳師錫言:『臣謹按: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蔡卞奸邪狠愎,兄弟同惡,迷國誤朝,為害甚大。
卞雖去位,尚竊峻職,玷名邦。
京偃然在職,謂朝廷無識其奸,日夜交納内侍、戚裡,以觑大用。
中外見陛下容忍留京,鹹謂果有大用京之意。
』又曰:『況京好大喜功,銳于改作,若果大用,必須妄作,變亂舊政,天下治亂,自此分矣!祖宗基業,自此隳矣!』辛巳,稷等對,又言:『陛下持萬乘威權,何憚一蔡京不能去?無乃為聖母有主張之意乎?當紹聖、元符間,章惇、蔡卞竊弄威權,殘賊忠良,陷哲宗于有過之地,廢元祐皇後于瑤華宮,京皆有力。
考其罪惡,不下惇、卞。
皇太後不盡知,萬一知之,豈肯容留?惇、卞之惡,賴陛下神明之斷,投之外服,雖典刑未正,頗快中外。
京猶泰然在朝,有自得之色,忠臣寒心,良士痛骨,非自愛而憂之,蓋為陛下憂,為宗廟、為天下賢人君子憂!』甲申,資政殿學士、左谏議大夫、知江甯府蔡卞落職、提舉洞霄宮、太平州居住,寶文閣直學士、左中散大夫、知成都府路昌衡為司農少卿、分司南京,寶文閣直學士、中大夫、知郓州呂嘉問為光祿少卿、分司南京、光州居住。
二人皆嘗尹京[9],附會章惇、蔡卞,殺戮無辜也。
朝散大夫、龍圖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張商英,朝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知瀛州範镗并落職,商英知随州,镗知滁州。
二人亦坐惇、卞黨,故責。
十月丙申,翰林學士承旨、中大夫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吳居厚既罷,長安阙帥。
上欲遣蔡京,韓忠彥以為當遣。
或曰:『先已除兩學士。
』上曰:『與之。
』忠彥曰:『長安與河東不同,兼京罪狀已露,欲隻與端明。
』上曰:『善。
』曾布曰:『京之出,天下所同。
欲自差河東參差,皇太後不勝其怒。
臣自此不複敢啟口。
聖意如此,何幸如之!』上曰:『近日陳瓘有言,因詢其交通近習之狀,卻有簡與裴彥臣,雲:「且煩于太後前主張保全。
」』布曰:『京立朝如此,何可使之善去?但以形迹東朝,故且令補外,亦可也。
』 蔡絛《史補·原廟篇》雲:京坐議原廟及三年服事得罪去。
按:得罪緣此二事,況原廟實用京議,絛妄雲耳(詳見《宗廟》)。
特進、新知越州章惇責授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始惇罷相,陳瓘論其責輕,于是中書檢會瓘章,而有是命。
辛亥,朝奉郎、集賢殿修撰、知荊南府楊畏提舉洞霄宮。
乙卯,中書省檢會禦史中丞豐稷言:『伏見責授武昌軍節度副使章惇昔在相位,變亂名實,颠倒是非,拔擢群小,布列中外,陰邪慘酷,更相唱和,流毒四方,感動天變。
伏遇大明繼照,群陰廓開,俊傑彙征,奸回竄伏。
安惇、蹇序辰放歸田裡,呂嘉問、路昌衡分司,範镗、張商英、吳居厚落職,降知小州,惟林希、徐铎、葉祖洽未見朝廷施行。
雖聖度包荒,尚稽黜責。
臣職在糾慝,合具彈奏雲雲。
』诏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知大名府林希降端明殿學士、知揚州,朝散大夫、龍圖閣待制、知洪州葉祖洽落龍圖閣待制、知洪州,朝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知青州徐铎落龍圖閣待制、知湖州。
戊午,新知南康軍龔原改知壽州。
己未,诏略曰:『朕于為政取人,無彼時此時之間,斟酌可否,舉措損益,惟時之宜。
旌别忠邪,用舍進退,惟義所在。
使政事不失其當,人材各得其所,則能事畢矣。
無偏無黨,正直是與,體常用中,祗率大體,以與天下休息,以成朕繼志述事之美,不亦偉欤?若夫曲學偏見,妄意改作,妨功擾政,以害吾國是者,非惟朕所不與,乃公議之所不容,亦與衆棄之而已。
』 十一月癸亥,端明殿學士、新知永興軍蔡京知江甯府。
右正言陳祐言:『按:林希為中書舍人,草呂大防等責詞,以司馬光變法之初指名老奸,略無忌憚。
蘇轍試賢良,而希言轍對策之時已有異志。
至于文及甫造為劉摯甘心快意之事,亦希有以啟之。
陛下灼知奸黨,明正典刑,而罪大責輕,人望不厭。
況秘殿清職,近臣之優選;維揚會府,非待有罪之地。
伏望聖明察希用心最為犯義,重行黜降,投之閑散,以申公憲。
』乙醜,诏希落端明殿學士,依舊太中大夫、知揚州。
庚午,侍禦史陳次升言:『臣伏見新除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蔡京頃在翰苑,倚勢作奸。
自除邊帥,即懷怨望。
臣僚屢有彈奏,不蒙顯谪。
今除知江甯府,仍領端明殿之職。
采之衆論、謂京負朝廷至深,朝廷待京何厚!伏望重行黜責,以示至公。
』诏端明殿學士、中大夫、知江甯府蔡京落端明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正議大夫、提舉洞霄宮蔡卞降為太中大夫、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依舊太平州居住。
京既貶,輔臣謂責卞輕,故并及之。
辛未,侍禦史陳次升言:『蔡卞之與章惇俱盜權先朝,為天下害。
卞以陰險謀之,惇以兇悍行之,二人同惡相濟[10],罪當均一。
臣謂惇之兇暴,其害物止于一時;卞則又敗壞道術,使不得歸正,疑亂風俗,使不得為善,其害又流于萬世也。
卞之為害,實不在惇下。
惇既以散官安置潭州,而卞則止于近地分司,适遂所欲,何名為谪?人心未服,公議未厭。
』壬申,诏降授太中大夫、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蔡卞降中大夫,依前分司,移池州居住。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甲寅,右司谏陳祐言:『通議大夫、知揚州林希過失未形,而訓辭先具,安得為責人之名?曆辨诋誣,而上侵聖烈,安得謂死節之義?黨附權要,不二年間,緻位樞近,其于謀身,不得謂之拙,托名王言,多所擠陷,以誤先朝之事,其于為國,不得謂之忠。
』又曰:『陛下以禮進退大臣,務存國體。
希嘗備位執政,乃不知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