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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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皇帝
常安民罷察院
紹聖二年三月丁酉,試中書舍人林希權禮部尚書。
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豈有端坐不下筆之理?況《實錄》成書,希同遷一官矣。
比衆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問,又複峻遷偏秋,如此何以服人?希蓋章惇之黨,為惇謀客。
惇之肆橫強狠,皆希教之。
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靜。
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奪黜陟,陛下之操柄,奈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盡以付權臣乎?』章屢上,不報。
由是惇與其黨日毀安民于上前,謂安民力主元祐,意欲為範祖禹等營解,然未有以顯中也。
九月壬戌,诏:『監察禦史常安民立心兇險,處性頗邪,薦緻人言,奸狀甚著。
置之 要路,誠非所宜。
可罷監察禦史,送禮部與監當差遣。
』 舊錄雲:安民奸人之黨,張商英薦之于朝,得為言事官。
數以奸言進對。
初談正論,浸懷異心。
上睿知,屢察其奸,遂逐之。
新錄、《辨誣》曰:張商英薦安民于朝,檢尋《哲宗實錄》,并無證據。
如「奸言異心」等語,皆是誣謗。
今依《常氏家傳》及奏議别行修定,删去上件五十九字。
又诏:『常安民已降指揮罷監察禦史,來日可更不引上殿。
』禦筆九月三十日下。
編禦集者又著雲:安民已被黜,命下而稱上殿,欲自訴,哲宗降旨罷之。
安民又上言:『今大臣為紹述之說者,其實皆假借此名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張商英元祐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恥,士大夫皆傳笑之。
及近為谏官,則上疏乞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号為文正。
及近為言官,則上疏論司馬光、呂公著,乞斫棺鞭屍。
陛下察此輩之言,果出于公論乎?朝廷凡事不用元祐例,至王珪家蔭孫五人,皆珪身後所生,乃引元珪例許奏薦。
近日講複官制,職事官不帶職,寄祿官不帶左右,至于權尚書、侍郎,獨以林希、李琮之故不複改易。
如此等事,謂之公心,可乎?故凡勸陛下紹述先帝者,皆欲死先帝以行奸謀,謂他事難以感惑陛下,若聞先帝,則易為感動,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須假此以移陛下之意,不可不察。
宣仁聖烈皇後其得人心,前日陛下駕幸秦、楚國夫人第,澆奠及辍朝,并命襄葬諸費從官給,人人無不歡呼。
高遵惠為侍郎,士論皆以為當。
聞吳居厚向得罪,出于宣仁之意,近聞複待制,舍人再繳而大臣尚欲再下。
願陛下主張此事,以順人心。
今權臣恣橫,朋黨滿朝,言官未嘗一言及之,惟知論元佑舊事,力攻已去臣僚。
臣荷陛下獎拔,不敢負恩,摧枯拉朽之事,臣實恥為之。
舉朝廷臣誣陷非一,臣賦性愚直,恐終不能勝朋黨之論,願乞外任以避之。
』上開慰而已。
林希權禮書二年三月二日;李琮權戶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高遵惠權兵侍、戶侍二年三月;吳居厚複待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幸高、陳王私第六月二十九日;職事官不帶職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祿官不帶左右字,四月三日诏。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上于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
安民面奏:『衆所觀瞻,虧損聖德。
』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讒之。
曾布初與惇不合,見安民數論惇事,意謂附己,每于上前稱之,謂:『近來言事官敢言不阿附,無如常安民者[1]。
』及安民論布在密院與惇互用[2],親故始怨怒,欲逐安民,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在元祐中上呂大防書,乞消滅先朝奸黨,欲使援引其類,百世承續。
安民因對。
上問:『聞卿嘗上宰相書,比朕為漢質帝?』安民曰:『臣在元祐初,嘗勸呂公著博求賢才,至引陳蕃、窦武、李膺事以動之,豈有他意?古今議論皆然,何獨臣也?臣以蠢直,觸犯權臣之怒久矣,惡臣之深,求臣之瑕,既巧而悉,終不可得,遂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緻臣罪,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禦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号,對敦逸稱:『二蘇天下文章之士,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
』至是,敦逸奏讦安民前語,上言乃轼、轍之黨,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遂責。
诏語皆惇批也。
上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拟送吏部降監當。
明年,敦逸論瑤華事,上怒,欲貶之,謂執政曰:『常安民例與知軍,惇救之。
』乃知上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劉美人事,安焘行狀所載差詳。
載焘出時,新錄雲:诏:『監察禦史常安民立心兇險,處性頗邪,薦政人言,奸狀甚著。
置之要路,誠非所宜。
可罷監察禦史,送吏部與降監當差遣。
』先是,安民數論事,無所阿比。
論章惇:『以大臣為紹述之說,實假其名,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故凡勸陛下紹述者,皆欲訖先帝以行奸謀,謂他事難惑聖慮,若聞先帝,則易為感動,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須假此以移陛下心意。
』至引王鳳亂漢、林甫亂唐以比惇擅作威福。
論蔡京:『巧足以移奪人主之視聽,力足以颠倒天下之是非,朝廷之臣,大半為京死黨。
他日援引群奸,布滿中外,雖欲去之無及。
』論張商英:『在元祐之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恥,士大夫傳笑。
近為谏官,則上疏乞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曰「文正」,近為言臣,則上疏論光、公
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豈有端坐不下筆之理?況《實錄》成書,希同遷一官矣。
比衆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問,又複峻遷偏秋,如此何以服人?希蓋章惇之黨,為惇謀客。
惇之肆橫強狠,皆希教之。
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靜。
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奪黜陟,陛下之操柄,奈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盡以付權臣乎?』章屢上,不報。
由是惇與其黨日毀安民于上前,謂安民力主元祐,意欲為範祖禹等營解,然未有以顯中也。
九月壬戌,诏:『監察禦史常安民立心兇險,處性頗邪,薦緻人言,奸狀甚著。
置之 要路,誠非所宜。
可罷監察禦史,送禮部與監當差遣。
』 舊錄雲:安民奸人之黨,張商英薦之于朝,得為言事官。
數以奸言進對。
初談正論,浸懷異心。
上睿知,屢察其奸,遂逐之。
新錄、《辨誣》曰:張商英薦安民于朝,檢尋《哲宗實錄》,并無證據。
如「奸言異心」等語,皆是誣謗。
今依《常氏家傳》及奏議别行修定,删去上件五十九字。
又诏:『常安民已降指揮罷監察禦史,來日可更不引上殿。
』禦筆九月三十日下。
編禦集者又著雲:安民已被黜,命下而稱上殿,欲自訴,哲宗降旨罷之。
安民又上言:『今大臣為紹述之說者,其實皆假借此名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張商英元祐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恥,士大夫皆傳笑之。
及近為谏官,則上疏乞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号為文正。
及近為言官,則上疏論司馬光、呂公著,乞斫棺鞭屍。
陛下察此輩之言,果出于公論乎?朝廷凡事不用元祐例,至王珪家蔭孫五人,皆珪身後所生,乃引元珪例許奏薦。
近日講複官制,職事官不帶職,寄祿官不帶左右,至于權尚書、侍郎,獨以林希、李琮之故不複改易。
如此等事,謂之公心,可乎?故凡勸陛下紹述先帝者,皆欲死先帝以行奸謀,謂他事難以感惑陛下,若聞先帝,則易為感動,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須假此以移陛下之意,不可不察。
宣仁聖烈皇後其得人心,前日陛下駕幸秦、楚國夫人第,澆奠及辍朝,并命襄葬諸費從官給,人人無不歡呼。
高遵惠為侍郎,士論皆以為當。
聞吳居厚向得罪,出于宣仁之意,近聞複待制,舍人再繳而大臣尚欲再下。
願陛下主張此事,以順人心。
今權臣恣橫,朋黨滿朝,言官未嘗一言及之,惟知論元佑舊事,力攻已去臣僚。
臣荷陛下獎拔,不敢負恩,摧枯拉朽之事,臣實恥為之。
舉朝廷臣誣陷非一,臣賦性愚直,恐終不能勝朋黨之論,願乞外任以避之。
』上開慰而已。
林希權禮書二年三月二日;李琮權戶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高遵惠權兵侍、戶侍二年三月;吳居厚複待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幸高、陳王私第六月二十九日;職事官不帶職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祿官不帶左右字,四月三日诏。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上于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
安民面奏:『衆所觀瞻,虧損聖德。
』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讒之。
曾布初與惇不合,見安民數論惇事,意謂附己,每于上前稱之,謂:『近來言事官敢言不阿附,無如常安民者[1]。
』及安民論布在密院與惇互用[2],親故始怨怒,欲逐安民,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在元祐中上呂大防書,乞消滅先朝奸黨,欲使援引其類,百世承續。
安民因對。
上問:『聞卿嘗上宰相書,比朕為漢質帝?』安民曰:『臣在元祐初,嘗勸呂公著博求賢才,至引陳蕃、窦武、李膺事以動之,豈有他意?古今議論皆然,何獨臣也?臣以蠢直,觸犯權臣之怒久矣,惡臣之深,求臣之瑕,既巧而悉,終不可得,遂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緻臣罪,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禦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号,對敦逸稱:『二蘇天下文章之士,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
』至是,敦逸奏讦安民前語,上言乃轼、轍之黨,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遂責。
诏語皆惇批也。
上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拟送吏部降監當。
明年,敦逸論瑤華事,上怒,欲貶之,謂執政曰:『常安民例與知軍,惇救之。
』乃知上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劉美人事,安焘行狀所載差詳。
載焘出時,新錄雲:诏:『監察禦史常安民立心兇險,處性頗邪,薦政人言,奸狀甚著。
置之要路,誠非所宜。
可罷監察禦史,送吏部與降監當差遣。
』先是,安民數論事,無所阿比。
論章惇:『以大臣為紹述之說,實假其名,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故凡勸陛下紹述者,皆欲訖先帝以行奸謀,謂他事難惑聖慮,若聞先帝,則易為感動,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須假此以移陛下心意。
』至引王鳳亂漢、林甫亂唐以比惇擅作威福。
論蔡京:『巧足以移奪人主之視聽,力足以颠倒天下之是非,朝廷之臣,大半為京死黨。
他日援引群奸,布滿中外,雖欲去之無及。
』論張商英:『在元祐之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恥,士大夫傳笑。
近為谏官,則上疏乞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曰「文正」,近為言臣,則上疏論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