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四
關燈
小
中
大
正謂重惜國體,使綱紀正而朝廷尊者,禦史之任也。
斥去台谏正論之臣以紊紀綱,曰「重惜國體」,非所論也。
』上章請對。
明日面谕,至伏地懇谏,退即居家待罪。
孫升再劾張問,引焘『不知廉恥』等語,于是批旨付三省曰:『岩叟、光庭、觌、川等久在言路,多所規益,宜稍遷擢。
焘于禁省诟同列,升朋附焘,宜罷。
』于是岩叟皆遞遷,而升、焘有是命。
尚書左丞劉摯言:『臣伏自罷去言職,待罪都省以來,不複以章疏論事者,蓋以謂職在執政,苟有所見,自當與同列佥議進對,顯奏公言而行之,不當私有密請。
乃有不得已之事,須至一言冀效。
方一十五日,呂公著送示内降批旨,罷谏官梁焘等,或稍遷,或移易,或免黜者共十數人。
臣竊料陛下必以近日張舜民事,言者救谏,紛紛不已。
舜民輕言以及元老,一失也;議者欲慰大臣而罷禦史,又一失也;言者知救舜民以全言路,而不能體聖朝優禮元老之意,又一失也。
今朝廷又從而移罷台谏,則恐不止于三失。
而朝廷之失,最處其大者也。
此臣所以夙夜傍徨,深為之惜也。
今成命已行,臣不敢盡乞改正,所以區區言之者,非獨為數人,蓋所惜者,朝廷事體耳。
數内孫升、梁焘,外議皆以為責之太重。
臣欲望聖慈詳酌,寬此二人之責,還其責任,以救言路,以扶忠臣之氣。
』丁醜,手诏付呂公著曰:『岩叟不能自為為朝廷論事,而多計會已下之官,符同論列,及薦張舜民不當,欲行黜責。
然以前後論事頗多,不欲深罪難為,授起居舍人。
今因堅請外補,欲除與一直集賢院、提點刑獄差遣,于恩禮不為不優也。
如中理,則持批岩叟再乞外補狀付外施行,卿相度如何,卻封進入。
』公著言:『岩叟近日言張舜民誠為過,但自來台谏,亦是相率論事。
今若因其堅乞,補與除直龍圖閣、知藩郡。
近時朱服、滿中行皆自起居舍人,因有人言,如此除授。
』又批付公著曰:『王岩叟在言路日淺,雖有除命,比朱服、滿中行不曾赴職。
卿相度于龍圖閣下一等職任拟定,實封進入。
』竟以岩叟為直集賢院。
然故事,知雜、侍禦史無為提點刑獄者[8],乃除知齊州。
六月戊子,禦史中丞傅堯俞罷知陳州。
王岩叟既辭起居舍人,以直集賢院知齊州,堯俞乃言,與岩叟事始末同,願并罷中丞補外,故有是命。
壬辰,承議郎、秘閣校理張舜民通判虢州。
七月乙醜,呂陶上疏論朋黨(見《韓維解機政》)。
韓維解機政呂陶附 元祐二年七月壬戌,禦劄付中書省曰:『門下侍郎韓維嘗面奏範百祿任刑部侍郎所為不正,及有非理事十餘件。
經今多日,疑無奏牍。
及今開具聞奏,卻稱須候讨尋。
禦集《賜韓維手劄》:『卿向日延和殿奏,待與範百祿理會十數事,可隻今開具進入。
』不知是何月日,今附此。
夫輔臣奏劾臣僚,當刊章疏,明論曲直,豈當但口陳,意欲無迹?既無明文,何異奸讒?維為輔臣,不正如此,将何賴焉?可罷門下侍郎,守本官分司南京,仍放辭謝。
』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上疏言:『維昨與範百祿争論刑名等事,若以為性強好勝則有之,亦未見奸邪事迹。
若以奏劾臣僚當有章疏,則自來大臣造膝密論,亦未常須有章疏。
此來批語所罪,未足以宣示四方。
兼維素有人望,久以直言廢棄。
陛下始初清明,方蒙收用,忽然峻責,罪狀未明,慮必有仇嫌之人飛語中傷,以惑聖聽。
況五六十年來,執政大臣不曾有此降黜,中外聞之,無不驚駭,自此人情不敢自安。
伏望稍回聖慮,其批降指揮,見隻在臣處收掌,聽候聖旨。
』 是日晚[9],中批付呂公著曰:『覽卿所奏為罷韓給事,不惟性強好勝,今日觀維族人知識,布在要津,與卿孰多?以此人多不平維之強橫。
若俟其有請而後罷,則今後朝廷何敢行事?紀綱自此不複振也。
卿更詳度,作文字進人。
』中書侍郎呂大防亦上奏曰:『臣竊詳韓維忠谠有素,士望甚高。
陛下自初臨政,擢維于沉滞之中,委以柄用,賢士大夫,莫不稱頌盛德,為之相慶。
一旦忽以奏事差失,遽行遣責,恐非所以風示四方、開接衆正之體。
』中批付呂大防曰:『覽卿所奏韓維事,維為大臣,臣僚罪惡,自當行公,豈有口陳而已者?此不為罪,為何耶?宜依已降指揮施行。
日後果有臣僚誦言營救,必當重行貶竄。
』癸亥,公著上奏曰:『昨日兩劄子論列韓維不當責降事,伏蒙聖慈特降批旨,稍霁威嚴,仍令臣更詳度,作文字進入者。
臣所以區區論奏,蓋以韓維于兄弟中最有美譽,亦别無奸邪顯狀。
若诏命一出,恐必緻四方譏議。
臣伏思陛下自去春以來,包容蔡确等,使自引去,獨于韓維小能稍忍耶?伏乞聖慈少留神慮,其元降到指揮謹同封進入。
』是日,中批付公著曰:『卿所奏韓維兄弟中最賢[10],以兄弟推之,則粗有虛名。
若考實,則未聞維之欺罔[11],宜在不赦。
然以卿累言,更不欲重責,止令其罷門下侍郎,與一知州差遣。
卿宜先定一州郡,實封進入,降出文字施行。
』公著即上奏:『拟上鄧、襄兩郡,及令帶資政殿大學士,更乞裁酌。
』甲子,诏韓維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12],然猶用前責詞。
公著乃與中書侍郎呂大防同奏曰:『此大事也,更乞訪問。
』太師文彥博、同知樞密院範純仁言:『今韓維未聞别有大過,不候封章陳請,遽然逐去,必有奸人密行讒訴,上誤聖聰,緻陛下用賢不終,使大臣失進退之節,實恐正人失望,有虧聖政。
伏望陛下深加睿思。
臣與韓維亦沾姻戚,既欲上俾聖化,雖避嫌自安,更乞聖慈遍詢文彥博、呂公著以下諸大臣,則知維之邪正。
』中書舍人曾肇封還韓維詞頭,具狀曰:『臣伏思韓維所言,若百祿果有不正及非理事迹,則維言為當,罪在百祿;百祿無之,則維不為無罪。
伏望陛下質以公議,則是非自見。
所有告詞,臣未敢修撰。
』太皇太後批付肇曰:『輔臣奏劾臣僚,豈有案牍不具,徒口奏而已哉?蓋是出于容
斥去台谏正論之臣以紊紀綱,曰「重惜國體」,非所論也。
』上章請對。
明日面谕,至伏地懇谏,退即居家待罪。
孫升再劾張問,引焘『不知廉恥』等語,于是批旨付三省曰:『岩叟、光庭、觌、川等久在言路,多所規益,宜稍遷擢。
焘于禁省诟同列,升朋附焘,宜罷。
』于是岩叟皆遞遷,而升、焘有是命。
尚書左丞劉摯言:『臣伏自罷去言職,待罪都省以來,不複以章疏論事者,蓋以謂職在執政,苟有所見,自當與同列佥議進對,顯奏公言而行之,不當私有密請。
乃有不得已之事,須至一言冀效。
方一十五日,呂公著送示内降批旨,罷谏官梁焘等,或稍遷,或移易,或免黜者共十數人。
臣竊料陛下必以近日張舜民事,言者救谏,紛紛不已。
舜民輕言以及元老,一失也;議者欲慰大臣而罷禦史,又一失也;言者知救舜民以全言路,而不能體聖朝優禮元老之意,又一失也。
今朝廷又從而移罷台谏,則恐不止于三失。
而朝廷之失,最處其大者也。
此臣所以夙夜傍徨,深為之惜也。
今成命已行,臣不敢盡乞改正,所以區區言之者,非獨為數人,蓋所惜者,朝廷事體耳。
數内孫升、梁焘,外議皆以為責之太重。
臣欲望聖慈詳酌,寬此二人之責,還其責任,以救言路,以扶忠臣之氣。
』丁醜,手诏付呂公著曰:『岩叟不能自為為朝廷論事,而多計會已下之官,符同論列,及薦張舜民不當,欲行黜責。
然以前後論事頗多,不欲深罪難為,授起居舍人。
今因堅請外補,欲除與一直集賢院、提點刑獄差遣,于恩禮不為不優也。
如中理,則持批岩叟再乞外補狀付外施行,卿相度如何,卻封進入。
』公著言:『岩叟近日言張舜民誠為過,但自來台谏,亦是相率論事。
今若因其堅乞,補與除直龍圖閣、知藩郡。
近時朱服、滿中行皆自起居舍人,因有人言,如此除授。
』又批付公著曰:『王岩叟在言路日淺,雖有除命,比朱服、滿中行不曾赴職。
卿相度于龍圖閣下一等職任拟定,實封進入。
』竟以岩叟為直集賢院。
然故事,知雜、侍禦史無為提點刑獄者[8],乃除知齊州。
六月戊子,禦史中丞傅堯俞罷知陳州。
王岩叟既辭起居舍人,以直集賢院知齊州,堯俞乃言,與岩叟事始末同,願并罷中丞補外,故有是命。
壬辰,承議郎、秘閣校理張舜民通判虢州。
七月乙醜,呂陶上疏論朋黨(見《韓維解機政》)。
韓維解機政呂陶附 元祐二年七月壬戌,禦劄付中書省曰:『門下侍郎韓維嘗面奏範百祿任刑部侍郎所為不正,及有非理事十餘件。
經今多日,疑無奏牍。
及今開具聞奏,卻稱須候讨尋。
禦集《賜韓維手劄》:『卿向日延和殿奏,待與範百祿理會十數事,可隻今開具進入。
』不知是何月日,今附此。
夫輔臣奏劾臣僚,當刊章疏,明論曲直,豈當但口陳,意欲無迹?既無明文,何異奸讒?維為輔臣,不正如此,将何賴焉?可罷門下侍郎,守本官分司南京,仍放辭謝。
』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上疏言:『維昨與範百祿争論刑名等事,若以為性強好勝則有之,亦未見奸邪事迹。
若以奏劾臣僚當有章疏,則自來大臣造膝密論,亦未常須有章疏。
此來批語所罪,未足以宣示四方。
兼維素有人望,久以直言廢棄。
陛下始初清明,方蒙收用,忽然峻責,罪狀未明,慮必有仇嫌之人飛語中傷,以惑聖聽。
況五六十年來,執政大臣不曾有此降黜,中外聞之,無不驚駭,自此人情不敢自安。
伏望稍回聖慮,其批降指揮,見隻在臣處收掌,聽候聖旨。
』 是日晚[9],中批付呂公著曰:『覽卿所奏為罷韓給事,不惟性強好勝,今日觀維族人知識,布在要津,與卿孰多?以此人多不平維之強橫。
若俟其有請而後罷,則今後朝廷何敢行事?紀綱自此不複振也。
卿更詳度,作文字進人。
』中書侍郎呂大防亦上奏曰:『臣竊詳韓維忠谠有素,士望甚高。
陛下自初臨政,擢維于沉滞之中,委以柄用,賢士大夫,莫不稱頌盛德,為之相慶。
一旦忽以奏事差失,遽行遣責,恐非所以風示四方、開接衆正之體。
』中批付呂大防曰:『覽卿所奏韓維事,維為大臣,臣僚罪惡,自當行公,豈有口陳而已者?此不為罪,為何耶?宜依已降指揮施行。
日後果有臣僚誦言營救,必當重行貶竄。
』癸亥,公著上奏曰:『昨日兩劄子論列韓維不當責降事,伏蒙聖慈特降批旨,稍霁威嚴,仍令臣更詳度,作文字進入者。
臣所以區區論奏,蓋以韓維于兄弟中最有美譽,亦别無奸邪顯狀。
若诏命一出,恐必緻四方譏議。
臣伏思陛下自去春以來,包容蔡确等,使自引去,獨于韓維小能稍忍耶?伏乞聖慈少留神慮,其元降到指揮謹同封進入。
』是日,中批付公著曰:『卿所奏韓維兄弟中最賢[10],以兄弟推之,則粗有虛名。
若考實,則未聞維之欺罔[11],宜在不赦。
然以卿累言,更不欲重責,止令其罷門下侍郎,與一知州差遣。
卿宜先定一州郡,實封進入,降出文字施行。
』公著即上奏:『拟上鄧、襄兩郡,及令帶資政殿大學士,更乞裁酌。
』甲子,诏韓維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12],然猶用前責詞。
公著乃與中書侍郎呂大防同奏曰:『此大事也,更乞訪問。
』太師文彥博、同知樞密院範純仁言:『今韓維未聞别有大過,不候封章陳請,遽然逐去,必有奸人密行讒訴,上誤聖聰,緻陛下用賢不終,使大臣失進退之節,實恐正人失望,有虧聖政。
伏望陛下深加睿思。
臣與韓維亦沾姻戚,既欲上俾聖化,雖避嫌自安,更乞聖慈遍詢文彥博、呂公著以下諸大臣,則知維之邪正。
』中書舍人曾肇封還韓維詞頭,具狀曰:『臣伏思韓維所言,若百祿果有不正及非理事迹,則維言為當,罪在百祿;百祿無之,則維不為無罪。
伏望陛下質以公議,則是非自見。
所有告詞,臣未敢修撰。
』太皇太後批付肇曰:『輔臣奏劾臣僚,豈有案牍不具,徒口奏而已哉?蓋是出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