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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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持詭謀,鼓煽兇焰。
欽臣可落集賢殿修撰,依前官管勾江州太平觀、信州居住;耒可落直龍圖閣□□[1],依前官添差監黃州酒稅。
呂希哲、呂希純、呂希績,爾父公著,當元祐初,竊據宰司,毀黩先烈,變亂法度。
希哲可特降授朝奉郎、虞部員外郎、分司南京、和州居住;希純可特降授朝奉郎、屯田員外郎、分司南京、金州居住;希績可降授朝請郎,差遣依舊、光州居住。
姚勔向附兇邪,為出死力,沮害良善,助成奸謀,可依前官守水部員外郎、分司南京、衢州居住。
吳安詩:頃者爾以邪朋,竊處谏列,鼓煽兇焰[2],附會邪謀,可責授濮州團練副使、連州安置。
晁補之:爾向以險邪之資,力附奸惡之黨,表裡倡和,阿附導谀,可落秘閣校理,依前官添差監處州鹽酒稅。
賈易添差監海州酒稅務。
通直郎尋醫程頤追毀出身以來文字[3],放歸田裡。
已上逐人,并錢腮【傑按:腮,應為勰。
】、楊畏,仍并依紹聖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所降指揮,永不叙複。
郴州編管秦觀移送橫州編管。
其吳安詩、秦觀所在州,差得力職員押伴前去,經過州軍交割,仍仰所差人常切照管,不得别緻疏虞。
朱光庭追貶柳州别駕,孫覺追職并兩官及遺表恩澤,趙卨追職并兩官及遺表恩例,李之純追職及遺表恩例,杜純追職,李周追貶康州團練副使。
』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舊錄雲:上親政三年,追述先志,審度考核,奸臣誣诋迹狀方顯。
斷以不疑,皆正典刑,于是繼述之孝彰矣。
新錄辨雲:《實錄》載呂大防以下貶竄首尾甚備,制書盡存之,庶幾後世猶有考焉。
自黨锢禍起,忠賢奔播,奸邪無所忌,是以極于大亂而後止,蓋本于紹述之一言,甚矣其為生民之禍!嗚呼烈哉!自『上親政』以下删去制詞,恐須略加删削,不必備載,更詳思之。
布《錄》:『庚辰晚,乃聞再貶大防、摯、轍、焘等于嶺表,以次黜責者三十餘人。
三省素未常以此語布,及已得旨,亦不複道,上亦不語。
及是日,葉濤來,頗惶惑于命詞,然何可遏也?』《實錄》貶大防等在癸未二十八日。
甲申,制曰:『彥博色厲而荏,行僞而堅。
備公師于三朝,更将相者四紀。
曾靡雲報,尚何所仇?可落河東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特降授太子少保緻仕,依前潞國公。
』 閏二月丙戌,诏太師緻仕文彥博諸子[4],并令解官侍養。
司馬康追奪贈官。
上批:『張天說所進書,觀其立意,狂妄诋讪之言,往往上及先帝,下及朝廷。
可進呈取旨。
』诏張天說送開封府取勘,具情節申尚書省。
其後開封府言:『天說私有《景祐福應太一集要》,及上書诋讪先帝,情不可恕。
』诏特處死。
丁亥,诏曰:『韓川、孫升:爾等以顯附奸兇,肆為譏讪,早負罪譴,久稽典刑。
川可特責授岷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升可特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汀州安置。
』 诏知福州、朝奉大夫葉伸特令守本官緻仕。
中書舍人蹇序辰言:『觀文殿學士、大中大夫、知定州韓忠彥,本因朝廷以其父琦勳舊,遂蒙先帝擢用,寵遇甚厚,官為尚書,超躐夷等。
元祐之初,遽忘大恩,附會奸惡,同為毀訾,望早賜黜責。
』制曰:『韓忠彥進由世臣,擢自先帝,曆跻禁從,久贊事樞,當體前修,以裨初政。
而乃助誣民之浮說,行蹙國之匪謀,可依前官降充資政殿學士。
』诏:『上清儲祥宮禦篆碑文,蘇轼所撰,已令毀棄。
宜差蔡京撰文并書。
』壬戌,诏朝奉郎、守太府少監、分司南京、通州居住王觌改送袁州居住。
故朝奉郎、試中書舍人孔文仲追貶梅州别駕,及追遺表恩例;鮮于侁追谏議大夫、集賢殿修撰;故朝奉郎吳處厚追貶歙州别駕。
中書舍人蹇序辰奏:『劉安世等,皆緣棄地及附會奸惡、謗毀先朝緻罪,行未旬日,最為近例。
而孔文仲、鄭雍、安焘等猶未見行遣,比之奉世等責罰,其為失當,不倫甚明。
』制曰:『鄭雍頃由附會,得列言官,乘時抵隙,驟至丞轄,助成奸慝,無補事功。
可特落資政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壬寅,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安焘被遇先帝,至為執政。
方文彥博、司馬光競為棄地之論,焘實與其事,内結張茂則,與之表裡;外同奸黨,為之借留。
及蔡确得罪,又從而出力擠之。
當是時,舊臣相繼被斥,獨焘徘徊數年,偶緣喪母,方私去位,則協助光等為多,非特附會阿谀而已。
究其本末,背負舊恩,見利忘義,尤在韓忠彥上,此皆中外所傳聞,朝廷所照見。
伏望聖慈,更賜裁度,比附同罪已罰之人,一體參酌施行。
』制曰:『安焘持祿保躬,協謀蹙國,依憑奸黨,為己助留,誣蔑勞臣,随時擠陷。
上辜寄托,久負譴诃。
可特落觀文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甲辰,诏甯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蘇轼責授瓊州别駕,移送昌化軍安置。
昭州别駕、賀州安置範祖禹移送賓州安置。
新州别駕、英州安置劉安世移送高州安置。
三月壬午,中書舍人、同修國史蹇序辰言:『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讟讪宗廟、睥睨兩宮、交通近習、分布死黨。
考言觀事,實狀具明。
而包藏禍心,蹤迹詭秘,相去八年之間。
已有不可備究者。
至其章疏文字、行遣案牍,又散在有司,莫能會見。
若不乘時取索編類,必恐歲久淪失,或邪黨交搆,有藏匿棄毀之弊。
欲望聖慈特賜指揮,選官将貶責奸臣所言、所行事狀并取會編類,人為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以示天下後世之大戒。
』從之,仍差給事徐铎及序辰。
四月乙未[5],校書郎陳瓘通判滄州。
曾布、林希同白上:『近聞陳瓘補外,瓘自登科二十二年[6],猶作權通判,若罷校書郎,與除一校理,不為過。
以人材論之,豈在周穜、洵武之下?』上曰:『章惇亦雲其當作館閣,但議論乖僻,故止。
』布曰:『瓘不見其乖僻,但議論诋訛蔡卞耳,他無
欽臣可落集賢殿修撰,依前官管勾江州太平觀、信州居住;耒可落直龍圖閣□□[1],依前官添差監黃州酒稅。
呂希哲、呂希純、呂希績,爾父公著,當元祐初,竊據宰司,毀黩先烈,變亂法度。
希哲可特降授朝奉郎、虞部員外郎、分司南京、和州居住;希純可特降授朝奉郎、屯田員外郎、分司南京、金州居住;希績可降授朝請郎,差遣依舊、光州居住。
姚勔向附兇邪,為出死力,沮害良善,助成奸謀,可依前官守水部員外郎、分司南京、衢州居住。
吳安詩:頃者爾以邪朋,竊處谏列,鼓煽兇焰[2],附會邪謀,可責授濮州團練副使、連州安置。
晁補之:爾向以險邪之資,力附奸惡之黨,表裡倡和,阿附導谀,可落秘閣校理,依前官添差監處州鹽酒稅。
賈易添差監海州酒稅務。
通直郎尋醫程頤追毀出身以來文字[3],放歸田裡。
已上逐人,并錢腮【傑按:腮,應為勰。
】、楊畏,仍并依紹聖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所降指揮,永不叙複。
郴州編管秦觀移送橫州編管。
其吳安詩、秦觀所在州,差得力職員押伴前去,經過州軍交割,仍仰所差人常切照管,不得别緻疏虞。
朱光庭追貶柳州别駕,孫覺追職并兩官及遺表恩澤,趙卨追職并兩官及遺表恩例,李之純追職及遺表恩例,杜純追職,李周追貶康州團練副使。
』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舊錄雲:上親政三年,追述先志,審度考核,奸臣誣诋迹狀方顯。
斷以不疑,皆正典刑,于是繼述之孝彰矣。
新錄辨雲:《實錄》載呂大防以下貶竄首尾甚備,制書盡存之,庶幾後世猶有考焉。
自黨锢禍起,忠賢奔播,奸邪無所忌,是以極于大亂而後止,蓋本于紹述之一言,甚矣其為生民之禍!嗚呼烈哉!自『上親政』以下删去制詞,恐須略加删削,不必備載,更詳思之。
布《錄》:『庚辰晚,乃聞再貶大防、摯、轍、焘等于嶺表,以次黜責者三十餘人。
三省素未常以此語布,及已得旨,亦不複道,上亦不語。
及是日,葉濤來,頗惶惑于命詞,然何可遏也?』《實錄》貶大防等在癸未二十八日。
甲申,制曰:『彥博色厲而荏,行僞而堅。
備公師于三朝,更将相者四紀。
曾靡雲報,尚何所仇?可落河東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特降授太子少保緻仕,依前潞國公。
』 閏二月丙戌,诏太師緻仕文彥博諸子[4],并令解官侍養。
司馬康追奪贈官。
上批:『張天說所進書,觀其立意,狂妄诋讪之言,往往上及先帝,下及朝廷。
可進呈取旨。
』诏張天說送開封府取勘,具情節申尚書省。
其後開封府言:『天說私有《景祐福應太一集要》,及上書诋讪先帝,情不可恕。
』诏特處死。
丁亥,诏曰:『韓川、孫升:爾等以顯附奸兇,肆為譏讪,早負罪譴,久稽典刑。
川可特責授岷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升可特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汀州安置。
』 诏知福州、朝奉大夫葉伸特令守本官緻仕。
中書舍人蹇序辰言:『觀文殿學士、大中大夫、知定州韓忠彥,本因朝廷以其父琦勳舊,遂蒙先帝擢用,寵遇甚厚,官為尚書,超躐夷等。
元祐之初,遽忘大恩,附會奸惡,同為毀訾,望早賜黜責。
』制曰:『韓忠彥進由世臣,擢自先帝,曆跻禁從,久贊事樞,當體前修,以裨初政。
而乃助誣民之浮說,行蹙國之匪謀,可依前官降充資政殿學士。
』诏:『上清儲祥宮禦篆碑文,蘇轼所撰,已令毀棄。
宜差蔡京撰文并書。
』壬戌,诏朝奉郎、守太府少監、分司南京、通州居住王觌改送袁州居住。
故朝奉郎、試中書舍人孔文仲追貶梅州别駕,及追遺表恩例;鮮于侁追谏議大夫、集賢殿修撰;故朝奉郎吳處厚追貶歙州别駕。
中書舍人蹇序辰奏:『劉安世等,皆緣棄地及附會奸惡、謗毀先朝緻罪,行未旬日,最為近例。
而孔文仲、鄭雍、安焘等猶未見行遣,比之奉世等責罰,其為失當,不倫甚明。
』制曰:『鄭雍頃由附會,得列言官,乘時抵隙,驟至丞轄,助成奸慝,無補事功。
可特落資政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壬寅,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安焘被遇先帝,至為執政。
方文彥博、司馬光競為棄地之論,焘實與其事,内結張茂則,與之表裡;外同奸黨,為之借留。
及蔡确得罪,又從而出力擠之。
當是時,舊臣相繼被斥,獨焘徘徊數年,偶緣喪母,方私去位,則協助光等為多,非特附會阿谀而已。
究其本末,背負舊恩,見利忘義,尤在韓忠彥上,此皆中外所傳聞,朝廷所照見。
伏望聖慈,更賜裁度,比附同罪已罰之人,一體參酌施行。
』制曰:『安焘持祿保躬,協謀蹙國,依憑奸黨,為己助留,誣蔑勞臣,随時擠陷。
上辜寄托,久負譴诃。
可特落觀文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甲辰,诏甯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蘇轼責授瓊州别駕,移送昌化軍安置。
昭州别駕、賀州安置範祖禹移送賓州安置。
新州别駕、英州安置劉安世移送高州安置。
三月壬午,中書舍人、同修國史蹇序辰言:『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讟讪宗廟、睥睨兩宮、交通近習、分布死黨。
考言觀事,實狀具明。
而包藏禍心,蹤迹詭秘,相去八年之間。
已有不可備究者。
至其章疏文字、行遣案牍,又散在有司,莫能會見。
若不乘時取索編類,必恐歲久淪失,或邪黨交搆,有藏匿棄毀之弊。
欲望聖慈特賜指揮,選官将貶責奸臣所言、所行事狀并取會編類,人為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以示天下後世之大戒。
』從之,仍差給事徐铎及序辰。
四月乙未[5],校書郎陳瓘通判滄州。
曾布、林希同白上:『近聞陳瓘補外,瓘自登科二十二年[6],猶作權通判,若罷校書郎,與除一校理,不為過。
以人材論之,豈在周穜、洵武之下?』上曰:『章惇亦雲其當作館閣,但議論乖僻,故止。
』布曰:『瓘不見其乖僻,但議論诋訛蔡卞耳,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