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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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碎文緻之詞,雖具存之,亦無傷。

    今并依舊錄。

     戊午,诏曰:『送往事居,是必責全于臣子;藏怒宿怨,豈宜上及于君親?朕繼體之初,宣仁聖烈皇後以大母之尊,權同聽覽,仁心誠意,專在保祐朕躬。

    自以廉帷之間,聞見不能周及,故不次以用大臣,推心以委政事。

    非獨倚任耆艾,所冀恢明聖躬。

    司馬光、呂公著忘累朝之大恩,懷平時之觖望,幸國家之變故,逞朋黨之奸邪,引呂大防、劉摯等,或并立要途,繼司宰事;或疊居言路,代掌訓詞;或封駁東台,或勸講經筵。

    顧予左右前後,皆爾所親。

    于時賞罰威恩,惟其所出,周旋欺蔽,表裡符同,宗廟神靈,恣行讪讟,朝廷号令,辄肆紛更。

    輕改役法,開訴理之局,使有罪者僥幸。

    下疾苦之诏,誘群小之謗言。

    誣橫斂則淫蠲苟免之逋,誣厚藏則妄耗常平之積。

    崇聲律而薄經術,任穿鑿而紊官儀。

    棄境土則謬謂和戎,弛兵備則歸過黩武。

    城隍保民而罷增浚,器械資用而辍繕完。

    凡屬經論,一皆廢黜。

    人材淆混,莫辨于品流;黨與縱橫,疊分于勝負。

    務決乘時之憤,都忘托國之謀。

    方利亮陰之不言,殊非慈闱之本意。

    十年同惡,四海吞聲,敵計得行,邊方受害。

    昔先王受命,召公維辟國之聞;江左雖微,興宗有易代之歎。

    天下後世,其謂朕何?臨朝弗怡,視古有愧。

    況複疏遠賤士,昧死而獻言;忠義舊臣,交章而抗論。

    迹著明甚,法安可私?其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等,各已等第行遣責降訖。

    噫!優禮近司,朕欲曲全于體貌;自奸明憲,爾今複逭于誅夷。

    至于射利之徒,脅肩成市,盍從申儆,俾革回邪。

    推予不忍之仁,開爾自新之路。

    除已行遣責降人數外,其餘一切不問,議者亦複勿言。

    惟有見行取會《實錄》修撰官已下,及廢棄渠陽寨人,自依别敕處分。

    咨爾群工,明聽朕命,宜令禦史台出榜朝堂,進奏院遍牒。

    』時司馬光等既貶,上謂刑惟厥中,故有是诏。

     右正言張商英言:『文彥博背負國恩,伏請檢詳本末,推考是非。

    』诏:『台谏之職,義當論列。

    然彥博年及耄期,四朝舊相,先帝待遇,恩禮至厚,宜加闊略,以優老臣。

    可特置不問。

    』庚申,章惇等對曰:『前日再谪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焘、劉安世,并司馬光、呂公著谥告贈典,及仆神道碑。

    既榜朝廷,衆論以為寬。

    餘人連逮尚衆,陛下許其自新,一切不問,莫不欣悅,仰服聖德仁厚。

    惟其親黨之論,則不可知。

    』上曰:『據其罪狀甚可誅,然不欲究其事,乃用輕典,聊示懲責爾。

    』 八月辛未,诏丁憂人左朝請郎、寶文閣待制範純粹降一官,為直龍圖閣、知延安府。

    以禦史郭知章論其在元祐間嘗獻議,棄安疆、葭蘆、吳堡、米脂等寨,故有是命。

     丁醜,秘書少監、充秘閣校理張舜民為直秘閣、權發遣陝西轉運使。

     十月己巳,左司谏翟思為侍禦史,右正言張商英為左司谏,監察禦史劉拯為右正言。

     十二月甲午[10],诏祖禹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彥若責授安遠軍節度副使、澧州安置,庭堅責授涪州别駕、黔州安置(詳見《實錄》)。

     二年八月甲申,诏:『應呂大防等永不得引用期數及赦恩叙複,其見釐務者任滿日,視見今路分遠近移一般差遣[11]。

    不曾落職降官者,展一期取旨。

    』先是,曾布獨對,既論路昌衡等,又言:『更有一事。

    大禮恩宥在近,去歲貶谪人,不知何以處之?』上應聲曰:『莫不可牽複?歲月未久,亦不可遷徙。

    』布曰[12]:『誠如聖谕。

    蔡确五年不移,惠卿十年止得移居住處,吳居厚等十年不與知州軍,此皆元祐中所起例,自可依此。

    兼蔡京曾為臣言,錢勰已曾來處探問谪降人牽複消息,京但答以不知。

    其黨類日望其牽複。

    』上曰:『卻不知也。

    』布又曰:『如梁惟簡,近押送峽州。

    九月中,未知到否,豈可便移?』上曰:『豈有此理!』又問:『惟簡此行,衆頗善否?』布曰:『此舉固足以警兩端之人,然亦有喜有不喜者。

    元祐之黨,未免以為過當也。

    』(布錄在丙子,今附此) 九月壬寅,範純仁在陳州,聞章惇建議,以将近郊禮,呂大防等不當用恩赦期叙複,憂憤累日,齋戒上奏曰:『竊見呂大防等竄谪江湖,已更年祀,未蒙恩旨,久困拘囚。

    其人或年齒衰殘,或素萦疾病,不谙水土,氣血向衰,骨肉分離,舉目無告。

    将恐溘先朝露,客死異鄉。

    不惟上轸聖懷,亦恐有傷和氣。

    仰惟陛下聖心仁厚,天縱高明,法大舜之用中,建皇極而在宥,每頒赦令,不問罪辜,至于斬絞重囚、髡黔徒隸,鹹蒙恕宥,亦許放移,豈有股肱大臣、簪履舊物,肯忘轸恻,常悲流離?但慮一二執政之臣責其往事,嫉之太甚,以謂今日之愆,皆其自取,啟迪之際,不為詳陳。

    殊不思呂大防等得罪之由,隻因持心失恕,好惡任情,以異己之人為冤雠,以疑似之言為讪謗,違老氏好還之戒,忽孟轲反爾之言,誤國害公,覆車可鑒,豈可尚遵前轍,靡恤效尤?』 癸卯,上批:『範純仁立異邀名,沮抑朝廷,已行文字,可落觀文殿大學士、知随州。

    』純仁草奏,親密多勸止曰:『今決不可回,必重得罪。

    公年老,何堪遠責?』純仁曰:『我嘗為大臣,今日國家事如此,無一人告上者。

    我若不言,有負天地。

    萬一主上以我言為然,于國家所系不細。

    苟不以為然而得罪,雖死無憾也!』上始亦有意從純仁所奏,章惇力主前議,且謂純仁同罪未錄,遂并責之(純仁知随州在九月丙辰,今附此)。

    壬戌,诏監察禦史常安民送吏部,與監當差遣(詳見《常安民罷監察禦史》)。

     十月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附見《錢勰罷內翰》)。

    己巳,翰林學士錢勰落職,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辭謝(見《錢勰罷內翰》)。

     十二月乙酉,曾布言:『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岩叟等皆诋訾先朝。

    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

    』惇曰:『三省已得旨編類元祐以來臣僚章疏及申請文字,密院亦合編類。

    』上以為然。

    許将再奏曰:『密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乞便施行。

    』上從之。

     三年正月庚子,大中大夫、知樞密院事韓忠彥除觀文殿學士、知真定府。

    先是,樞密院奏事畢,忠彥留身請外,又面請曾布以欲得鎮陽。

    又曰:『章惇陶鑄一善地,遂遷出。

    』時十二月癸未也。

    翌日布入對,上遽問忠彥已遷出,又曰:『忠彥别無事,亦不至奸險。

    』布曰:『然。

    』已而章惇言忠彥處置邊事多可笑,上甚駭之。

    忠彥請不已,乃有是命。

    右正言孫谔言:『楊畏在元豐之間為禦史,其議論趨向,皆與朝廷合。

    及元祐之末,大防、轍等用事,則盡變其趨向而從之。

    紹聖之初,陛下躬親總攬,則又欲變其趨向,偷合苟容,交鬥執政,傾亂朝廷,至今天下之人,謂之「三變」。

    聖意含忍,久稽典刑。

    今畏罷帥真定府,仍以寶文閣待制知河中,非所以慰公議也。

    伏望陛下揭其奸險,特行顯黜。

    』诏楊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