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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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來,常說與:凡差除,須是公正,外人自無言語。

    』又曰:『卿等公正,不畏權勢,但安心言事,此中必主更張。

    有事但來言。

    』 己卯,朝議大夫孔宗翰為鴻胪卿,度支郎中劉奉世為左司郎中,左司郎中兼著作郎林希為起居舍人、修實錄檢讨官。

     四月己醜,中書侍郎韓缜知颍昌府。

    命入内押班梁從吉赍诏賜守太師緻仕文彥博曰:『卿薦更二府,弼亮三朝,名聞四裔,功在天下。

    注想元老,渴見儀形。

    宜疾其驅,副我虛佇。

    诏書到日,卿可肩輿赴阙,并男贻慶居中随侍,令河南府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仆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為侍中、行左仆射事,而己佐之。

    不聽。

    及将罷韓缜,太皇太後以禦劄付光曰:『前者所奏文彥博為相,今韓缜乞罷,欲如卿前奏,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仆射事,與卿協力贊治。

    』光奏:『彥博勳德爵齒,遠在臣前。

    今恩制已除臣左仆射,若以彥博行尚書左仆射,臣守右仆射,則事體俱正。

    仍乞差近上内臣一員,往京西宣彥博赴阙。

    』翌日,太皇太後又批付光曰:『卿憂國遠慮,不為身謀,其亦可知。

    今若一旦使彥博居卿之上,于予所以待卿之意深未允當。

    卿更思之。

    』光又奏曰:『竊惟彥博光輔四朝,勳德著明,官為太師,年八十一。

    臣為京官時,彥博已為宰相,比彥博乃是後進。

    臣昨日所奏,蓋為國體,非臣飾小廉、竊虛名,惟陛下幸聽。

    』太皇太後卒不聽。

    及韓缜罷,即遣中使召彥博,蓋用光奏也。

    癸巳,诏:『已降指揮:守太師緻仕文彥博赴阙,獨班起居。

    減拜,令閤門取旨,興國寺戒壇院安下班迎。

    朝見日,就興國寺戒壇院賜禦筵,宰臣執政官赴,肩輿至下馬處,子弟一人扶掖。

    出入儀制,依見任宰相。

    』乙未,朝奉郎、左司員外郎高遵惠為直龍圖閣,大理少卿、吏部郎中梁焘為太常少卿,吏部郎中顧臨為秘書少監,太仆少卿韓宗道為右司郎中,司勳郎中趙君錫為左司郎中。

    甲辰,诏:『守太師文彥博到阙朝見,亦令四拜起居。

    所有謝衣物等禮,并特免拜。

    』乙巳,诏宰臣司馬光特賜告治疾,給俸如故。

    右正言王觌奏:『伏睹召文彥博,外議皆謂虛右相之位,将以中書長官處之。

    臣竊不以為然。

    若更煩以機務,則不惟禮意之薄而已,緻政事微壅,裁決小差,而同列者順從,則将誤朝廷;紛辨則有傷國體;言責者緘默,則廢大臣盡忠之義;彈劾則違陛下貴老之心。

    伏望采前世故事,使文彥博以太師任職,數日赴講筵,訪以經術;朔望一對便殿,問以大政。

    』守太師文彥博乞免班迎,從之。

    辛亥,河東節度使雲: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緻仕、潞國公文彥博入對,命其子承議郎、權發遣提舉三門白波辇運贻慶扶掖上殿,賜贻慶金紫章服。

     乙卯。

    先是,太皇太後遣中使陳衍赍禦劄就賜司馬光、範純仁,奏乞以文彥博為師臣,備顧問,可以尊朝廷、服四裔。

    朱光庭劄子乞尊禮為帝師,勿勞以宰相執事。

    所有朱光庭劄子三道,付卿看詳,可親書條具聞奏者。

    光言:『臣蒙恩擢為首相,自知智力淺薄,曆事未多,故乞陛下以文彥博為侍中,行左仆射,而臣佐之,庶無罪悔。

    今範純仁、朱光庭以為彥博元老師臣,不可煩以吏事。

    此在陛下裁度。

    若止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令五日或六日一入朝,因至門下中書都堂,與諸執政商量事,令執政就宅咨謀,其餘常程文書,隻委仆射以下簽書發遣,如此,亦足以尊大臣、優老臣矣。

    』 五月丁巳,金紫光祿大夫、門下侍郎呂公著依前官,守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自蔡确、章惇罷,司馬光已卧疾。

    及韓缜去位,公著常攝宰相事。

    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書,曆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争也。

    光嘗懇确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确終不許。

    公著既秉政,乃日詣都堂,遂為故事。

    河東節度使、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緻仕、潞國公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

    又诏賜文彥博曰:『朕紹承皇緒,臨禦寶圖,涉道未明,罔知攸濟。

    乃眷元老,弼亮三朝。

    功被生民,名重當世。

    天賜眉壽,既艾而昌。

    宜遷師臣,輔我大政。

    已降制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

    可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執政商量事。

    如遇有軍國機要事,即不限時日,并令入預參政。

    其餘公事,隻委仆射以下簽書發遣。

    俸賜依宰臣例。

    』 戊午,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兼侍講韓維守門下侍郎。

    正字李德刍、司馬康、孔武仲并為校書郎。

    诏:『尚書左仆射司馬光所患已安,惟是足瘡,有妨拜跪,不候參假,特放正謝,仍權免赴前後殿起居,許乘轎子,三日一至都堂聚議,或門下尚書省治事。

    』光言:『竊念臣髒腑雖安,飲食如故,但兩足無力,瘡口未合,步履艱難,拜起不得,以此未果朝參,至于數日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來,宿德元老、高年有疾,朝廷尊禮,特降此命,豈伊微臣,所敢拟倫?臣于病中除左仆射,雖累具劄子辭免,未蒙開允,仍許就賜以告身,臣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