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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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深恩,非土木類,諧谑過當,則恐有之;讪讟之事,保其必無也。
』戊辰,命億知汝州。
既而監察禦史姜遵奏:『億頃以母疾擅去阙庭,所宜屏迹衡茅,盡心甘旨。
或求領郡,深屬要君。
請罷之。
』上曰:『億前告歸,本無終焉侍養之請。
今以疾愈求入朝,故特與郡。
遵未谕此意耳。
』乃诏中書召遵谕之。
按:《實錄》及《寶訓》并稱億求入朝,獨姜遵言億忽求領郡,不知何也。
豈遵聽聞不審,或《實錄》與《寶訓》皆誤?當考。
八年八月庚寅,知汝州、秘書監楊億言部内秋稼甚盛,粟一本至四十穗,麻一本至九百角。
上覽其章,謂輔臣曰:『億之詞筆照映當世,後學皆慕之。
』王旦曰:『如劉筠、宋绶、晏殊輩相繼屬和,文有正元、元和格者,自億始也。
』 九年十一月癸亥,诏近臣觀書龍圖閣,秘書監楊億預焉。
據曾太史鞏《隆平集·楊文公傳》雲:疾愈,知汝州。
會加玉皇聖号,表請陪祠,召為寶冊參詳儀制副使。
久之,遷禮部侍郎、知貢舉。
坐譴,降秘書監。
天禧二年八月甲辰,冊立皇太子,命秘書監楊億撰皇太子冊文。
三年三月癸未,工部侍郎楊億等并降一官,以貢舉坐譴也。
四年四月庚寅,工部侍郎楊億為翰林學士。
大中祥符末,億自汝州代還,久之不遷。
或問王旦曰:『楊大年何不且與舊職?』旦曰:『大年頃以輕去,上左右人言可畏,賴上始終保全之。
今此職欲出自清衷,以全君臣之契也。
』逾六年,乃複入禁署。
六月,寇準屬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以代丁謂。
億畏事洩,夜屏左右為之辭,至自起剪燭跋,中外無知者。
既而準被酒,漏所謀。
謂等懼,力讒準。
授準太子太傅、萊國公。
七月,周懷正事敗(見《周懷正謀廢立》),寇準又降授太常卿[3]、知相州。
朝士與準相厚者,丁謂必斥之。
楊億尤善準,而請太子監國奏又億所草也。
及準敗,丁謂召億至中書。
億懼,便液俱下,面無人色。
謂素重億,無意害之,徐曰:『謂當改官,煩公為一好詞爾。
』億乃稍安,卒保全之。
當時宰相愛才如此。
謂雖奸邪,議者亦以此稱焉。
十二月丁醜朔,起複翰林學士楊億卒,錄其子纮為奉禮郎[4]。
億天性穎悟,自幼及終,不離翰墨。
文格雄健。
自唐大中後詞氣衰濫,國朝稍革其浮薄,至億乃振起風采,與古之作者方駕矣。
文思敏速,略不凝滞。
對客談笑,揮毫無廢,而精密有規裁,不煩不豔。
善細字,起草一幅數千言,不加點竄,于是學者翕然宗尚,名聞四方。
書無不覽,善強記,尤長典章制度之事,時多取正,蓋一時文字之冠也。
仁宗景祐元年四月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诰楊億為禮部尚書,賜谥曰文。
國朝故事,非嘗任兩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
樞密使王曙言:『億為寇準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志而沒。
準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贲。
』故特贈之。
鎮國節度使、驸馬都尉李遵勖乞加谥億『忠』字,奏雖不行,诏送史館。
王欽若事迹 鹹平四年四月己未,翰林學士王欽若為左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五年三月庚戌,比部員外郎、直史館洪湛削籍流儋州,工部尚書兼禦史中丞趙昌言、膳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範正辭并削一任,昌言責授安遠行軍司馬,正辭滁州團練副使[5]。
推直官殿中丞高鼎、主簿王化并削兩任,鼎責授蕲州别駕,化黃州參軍。
先是,有河陰民常德方者訟臨津尉任懿納賄登第,下禦史台鞫,得款雲:鹹平三年補太學生,寓僧仁雅舍。
仁雅聞懿就試,言多識朝貴,當為道達。
懿署紙許銀七铤,仁雅以謀之惠秦,惠秦私隐其二,易為五铤。
惠秦素識王欽若,時已在貢院,乃因欽若館客甯文德仆夫徐興納署紙欽若妻李氏,李氏密就家仆祁睿書懿名于其左臂,并口傳許賂之數,入省告欽若。
及懿過三場,睿複持湯飲至省。
欽若遣睿語李氏,令取所許物。
懿未即與,而懿預奏名登科,授官未行,丁内艱還鄉裡。
仁雅為文德、惠秦等所迫,馳書河陰,形于詛詈。
德方者賣蔔縣市,獲仁雅書,以告昌言,具得其事,白請逮欽若屬吏。
先是,欽若為亳州判官,睿即其廳幹。
及代歸,以睿從行。
雖久事欽若,而未除州之役籍。
貢舉事畢,會州人張續還鄉裡持服,欽若托為睿解去名籍。
至是欽若自訴雲:睿休役之後,始庸于家,而惠秦未嘗及門。
欽若方被寵顧,上謂昌言曰:『朕待欽若至厚,欽若欲銀,當就朕求之,何苦受舉人賂耶?且欽若才登政府,豈可遽令下獄乎?』昌言争不能得,乃诏翰林侍講學士邢昺、内侍副知閻承翰,并驿召知曹州工部郎中邊肅、知許州虞部員外郎毌賓古就太常寺别鞫,得懿款雲:有妻兄張駕舉進士識湛,懿亦與駕同造湛門。
嘗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饋之。
懿之輸銀也,但憑僧達主司,實不知誰何。
至是昺等緣懿識湛,以為湛納其銀。
湛适使陝西,中途召還。
時張駕已死,甯文德、徐興悉遁去。
欽若近參機務,門下仆使多新募置,不識惠秦,故無與為證。
又欽若固執知舉時未有祁睿,而懿款已具,遂以湛受銀為實,議法當死,特貸之。
懿杖脊配隸忠靖軍;惠秦坐受簡及隐銀入己,以年七十餘,當贖銅八斤,特杖一百,黔面配商州坑冶;仁雅坐詛詈懿,杖脊配隸郢州牢城。
是獄也,仁雅雖坐詛詈懿索銀,而不窮用銀之端。
初,王旦與欽若知舉,出為同知樞密院事。
洪湛之入貢院,懿已試第三場畢。
及官收湛家,實無物。
湛素與梁颢善,假颢白銀器,乃取颢所假者輸官。
昌言等皆坐故人,并及于責。
此段《實錄》所書,專為王欽若言。
今用司馬光《紀聞》及欽若新傳修入。
景德元年閏九月,契丹入寇。
』戊辰,命億知汝州。
既而監察禦史姜遵奏:『億頃以母疾擅去阙庭,所宜屏迹衡茅,盡心甘旨。
或求領郡,深屬要君。
請罷之。
』上曰:『億前告歸,本無終焉侍養之請。
今以疾愈求入朝,故特與郡。
遵未谕此意耳。
』乃诏中書召遵谕之。
按:《實錄》及《寶訓》并稱億求入朝,獨姜遵言億忽求領郡,不知何也。
豈遵聽聞不審,或《實錄》與《寶訓》皆誤?當考。
八年八月庚寅,知汝州、秘書監楊億言部内秋稼甚盛,粟一本至四十穗,麻一本至九百角。
上覽其章,謂輔臣曰:『億之詞筆照映當世,後學皆慕之。
』王旦曰:『如劉筠、宋绶、晏殊輩相繼屬和,文有正元、元和格者,自億始也。
』 九年十一月癸亥,诏近臣觀書龍圖閣,秘書監楊億預焉。
據曾太史鞏《隆平集·楊文公傳》雲:疾愈,知汝州。
會加玉皇聖号,表請陪祠,召為寶冊參詳儀制副使。
久之,遷禮部侍郎、知貢舉。
坐譴,降秘書監。
天禧二年八月甲辰,冊立皇太子,命秘書監楊億撰皇太子冊文。
三年三月癸未,工部侍郎楊億等并降一官,以貢舉坐譴也。
四年四月庚寅,工部侍郎楊億為翰林學士。
大中祥符末,億自汝州代還,久之不遷。
或問王旦曰:『楊大年何不且與舊職?』旦曰:『大年頃以輕去,上左右人言可畏,賴上始終保全之。
今此職欲出自清衷,以全君臣之契也。
』逾六年,乃複入禁署。
六月,寇準屬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以代丁謂。
億畏事洩,夜屏左右為之辭,至自起剪燭跋,中外無知者。
既而準被酒,漏所謀。
謂等懼,力讒準。
授準太子太傅、萊國公。
七月,周懷正事敗(見《周懷正謀廢立》),寇準又降授太常卿[3]、知相州。
朝士與準相厚者,丁謂必斥之。
楊億尤善準,而請太子監國奏又億所草也。
及準敗,丁謂召億至中書。
億懼,便液俱下,面無人色。
謂素重億,無意害之,徐曰:『謂當改官,煩公為一好詞爾。
』億乃稍安,卒保全之。
當時宰相愛才如此。
謂雖奸邪,議者亦以此稱焉。
十二月丁醜朔,起複翰林學士楊億卒,錄其子纮為奉禮郎[4]。
億天性穎悟,自幼及終,不離翰墨。
文格雄健。
自唐大中後詞氣衰濫,國朝稍革其浮薄,至億乃振起風采,與古之作者方駕矣。
文思敏速,略不凝滞。
對客談笑,揮毫無廢,而精密有規裁,不煩不豔。
善細字,起草一幅數千言,不加點竄,于是學者翕然宗尚,名聞四方。
書無不覽,善強記,尤長典章制度之事,時多取正,蓋一時文字之冠也。
仁宗景祐元年四月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诰楊億為禮部尚書,賜谥曰文。
國朝故事,非嘗任兩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
樞密使王曙言:『億為寇準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志而沒。
準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贲。
』故特贈之。
鎮國節度使、驸馬都尉李遵勖乞加谥億『忠』字,奏雖不行,诏送史館。
王欽若事迹 鹹平四年四月己未,翰林學士王欽若為左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五年三月庚戌,比部員外郎、直史館洪湛削籍流儋州,工部尚書兼禦史中丞趙昌言、膳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範正辭并削一任,昌言責授安遠行軍司馬,正辭滁州團練副使[5]。
推直官殿中丞高鼎、主簿王化并削兩任,鼎責授蕲州别駕,化黃州參軍。
先是,有河陰民常德方者訟臨津尉任懿納賄登第,下禦史台鞫,得款雲:鹹平三年補太學生,寓僧仁雅舍。
仁雅聞懿就試,言多識朝貴,當為道達。
懿署紙許銀七铤,仁雅以謀之惠秦,惠秦私隐其二,易為五铤。
惠秦素識王欽若,時已在貢院,乃因欽若館客甯文德仆夫徐興納署紙欽若妻李氏,李氏密就家仆祁睿書懿名于其左臂,并口傳許賂之數,入省告欽若。
及懿過三場,睿複持湯飲至省。
欽若遣睿語李氏,令取所許物。
懿未即與,而懿預奏名登科,授官未行,丁内艱還鄉裡。
仁雅為文德、惠秦等所迫,馳書河陰,形于詛詈。
德方者賣蔔縣市,獲仁雅書,以告昌言,具得其事,白請逮欽若屬吏。
先是,欽若為亳州判官,睿即其廳幹。
及代歸,以睿從行。
雖久事欽若,而未除州之役籍。
貢舉事畢,會州人張續還鄉裡持服,欽若托為睿解去名籍。
至是欽若自訴雲:睿休役之後,始庸于家,而惠秦未嘗及門。
欽若方被寵顧,上謂昌言曰:『朕待欽若至厚,欽若欲銀,當就朕求之,何苦受舉人賂耶?且欽若才登政府,豈可遽令下獄乎?』昌言争不能得,乃诏翰林侍講學士邢昺、内侍副知閻承翰,并驿召知曹州工部郎中邊肅、知許州虞部員外郎毌賓古就太常寺别鞫,得懿款雲:有妻兄張駕舉進士識湛,懿亦與駕同造湛門。
嘗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饋之。
懿之輸銀也,但憑僧達主司,實不知誰何。
至是昺等緣懿識湛,以為湛納其銀。
湛适使陝西,中途召還。
時張駕已死,甯文德、徐興悉遁去。
欽若近參機務,門下仆使多新募置,不識惠秦,故無與為證。
又欽若固執知舉時未有祁睿,而懿款已具,遂以湛受銀為實,議法當死,特貸之。
懿杖脊配隸忠靖軍;惠秦坐受簡及隐銀入己,以年七十餘,當贖銅八斤,特杖一百,黔面配商州坑冶;仁雅坐詛詈懿,杖脊配隸郢州牢城。
是獄也,仁雅雖坐詛詈懿索銀,而不窮用銀之端。
初,王旦與欽若知舉,出為同知樞密院事。
洪湛之入貢院,懿已試第三場畢。
及官收湛家,實無物。
湛素與梁颢善,假颢白銀器,乃取颢所假者輸官。
昌言等皆坐故人,并及于責。
此段《實錄》所書,專為王欽若言。
今用司馬光《紀聞》及欽若新傳修入。
景德元年閏九月,契丹入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