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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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動星辰。

    其所述多厭勝事。

    至是複言五緯當合于星、張,周分也,請以今夏幸洛都封中嶽,至秋乃還。

    洎朝陵诏下,又言:『昨車駕駐洛止二十餘日,還京逾月,乃有中宮之喪。

    愚言多有預中。

    』且妄自誇誕,以求信用。

    上盡出以谕輔臣,王旦曰:『朝陵帝王之孝,豈為私?博言狂妄,可責也。

    』故黜之。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乙巳,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上《景德朝陵地裡》六十卷。

    诏褒之。

     祀汾陰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癸醜,屯田員外郎、知河中府楊舉正言:得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後土。

    節度使甯王元偓複以為請。

    上曰:『此大事也。

    』诏不許。

    其父老僧道欲詣阙者止之。

     七月辛醜,文武官、将校、道釋、耆艾三萬餘人詣阙,請祀汾陰後土。

    不許。

    表既三上,八月丁未朔,诏以來年春有事于汾陰。

    先是,上命陳彭年等讨尋曆代修廢後土故事,出示宰相,曰:『前史謂郊天而不祀地[7],失對偶之義。

    朕既升中泰山,脽上之祭,要不可阙,而河中父老亦再有斯請。

    然封禅甫畢,遽行此禮,得不以地遠勞費乎?』鹹曰:『陛下為民祈福,不憚栉沐。

    聖心始定,固已達于神明矣。

    』上曰:『但冀民獲豐穰,于朕固無所憚也。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谔副之。

    堯叟權判河中府,宗谔權同知府;内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行宮道路;河北轉運使右谏議大夫李士衡、鹽鐵副使戶部郎中林特提舉京西、陝西轉運司事。

    士衡又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

    诏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诰王曾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禦史中丞兼工部侍郎王嗣宗罷為耀州觀察使[8]、知永興軍府兼兵馬部署。

    上将西幸,以京兆重地,思得大臣才兼文武者鎮之。

    诏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占民田,如東封之制。

    丁巳,诏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并送府驅遣。

    庚午,诏:『如聞汾陰路勾當官除州縣供頓外,别取索準備物,宜令一切禁止。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封玉冊、玉匮制度[9],廟庭擇地為坎,中置石匮,匮方五尺,厚二尺,中容玉匮[10]。

    刻金繩道三,闊一寸,深五分;系繩處刻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容天下同文寶。

    俟祀畢,太尉奉玉匮置其中。

    将作監領徒舉石蓋,厚一尺,系繩填泥,印寶悉如社首封?之制。

    皇帝省視訖,又加蓋其上,封固如小壇,廣、厚五尺。

    從之。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阙迎駕。

    上勞問之,賜以缗錢、帛。

    自京師往河中府有二路,一由陝州浮梁曆白徑嶺,一由三亭渡渡河[11]。

    司天保章正賈周言:『二路岩險湍迅,不若出潼關,過渭、洛二水趣蒲津,地頗平坦。

    雖興功,不過數十裡。

    』事下陳堯叟等,請如周所議。

    而渭水當同州新市鎮,多灘碛。

    自此稍南而西,纡行十數裡,狹處可聯舟為橋。

    又洛河上亦為浮梁,直抵河中,複以稠桑,舊路緣崖而南有峭壁,或霖潦多摧圮,乃徙路自靈寶縣南入虢州路,至函谷關,與漢武廟前舊路相合。

     九月戊寅,诏西路行宮,宜令儀鸾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衛,不須覆以蘆竹。

    辛巳[12],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缗帛刍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陳堯叟言:『築壇于脽上,如方丘之制。

    廟北古雙柏旁起堆阜,即就用其地焉。

    』有司請祭前七日,遣官祀河中府境内伏羲、神農、黃帝、禹、湯、文王、武王、漢文帝、周公廟,及于脽下祭漢、唐六帝,從之。

    己醜,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阙請幸西嶽[13],诏答之。

    陳堯叟至汾陰,數奏雲物之祥。

    辛卯,群臣詣閣,拜表稱賀。

    壬辰,诏應水陵路運祀汾陰物軍士并賜缗錢。

    初,有司議祠宇之旁難行觐禮,欲還至河中朝會肆赦。

    于是陳堯叟等言寶鼎行宮之前可以設壇壝,如東封之制。

    诏如堯叟等奏。

     十月,河中府民王沼詣陳堯叟,言五世祖誠在德宗時,夜夢人謂曰:中條山蒼陵谷有靈寶真文,以金劄之。

    明當往取。

    俟天書赤篆出,可用參會。

    如其言,入谷三四裡,夜睹黃光,下有塊石,碎之,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取藏于家[14],誠手筆為識。

    後二百餘年,屢經大兵饑,家獨無苦。

    其帛長二丈[15],廣九寸。

    通判曹谷驗之,雲:『篆文非常體,詞類道經。

    』庚戌[16],堯叟附中使趙敦信入獻。

    以沼為本府助教,賜衣服、銀帶、器币。

    陳堯叟又言:解州父老欲詣阙奉迎車駕。

    诏堯叟谕止之。

    丁巳,群臣詣阙拜表,賀得靈寶真文。

    戊辰,命三司使丁謂赴汾陰路計度糧草,尋有诏:謂至陝西薄稔處所輸稅,令州縣勿督以常限。

    乙亥,禮儀使王欽若言:『準儀注,祀後土地祇禮畢,太尉封玉冊于廟庭石匮,百官班于庭中。

    皇帝谒廟禮畢,至石匮,南北向省視。

    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請置于前殿西間近北壬地。

    或不欲神側興土,即改後殿壬地。

    竊詳儀注本言封匮廟庭,蓋以密迩神明,昭明典禮。

    若或置之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