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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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動星辰。
其所述多厭勝事。
至是複言五緯當合于星、張,周分也,請以今夏幸洛都封中嶽,至秋乃還。
洎朝陵诏下,又言:『昨車駕駐洛止二十餘日,還京逾月,乃有中宮之喪。
愚言多有預中。
』且妄自誇誕,以求信用。
上盡出以谕輔臣,王旦曰:『朝陵帝王之孝,豈為私?博言狂妄,可責也。
』故黜之。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乙巳,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上《景德朝陵地裡》六十卷。
诏褒之。
祀汾陰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癸醜,屯田員外郎、知河中府楊舉正言:得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後土。
節度使甯王元偓複以為請。
上曰:『此大事也。
』诏不許。
其父老僧道欲詣阙者止之。
七月辛醜,文武官、将校、道釋、耆艾三萬餘人詣阙,請祀汾陰後土。
不許。
表既三上,八月丁未朔,诏以來年春有事于汾陰。
先是,上命陳彭年等讨尋曆代修廢後土故事,出示宰相,曰:『前史謂郊天而不祀地[7],失對偶之義。
朕既升中泰山,脽上之祭,要不可阙,而河中父老亦再有斯請。
然封禅甫畢,遽行此禮,得不以地遠勞費乎?』鹹曰:『陛下為民祈福,不憚栉沐。
聖心始定,固已達于神明矣。
』上曰:『但冀民獲豐穰,于朕固無所憚也。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谔副之。
堯叟權判河中府,宗谔權同知府;内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行宮道路;河北轉運使右谏議大夫李士衡、鹽鐵副使戶部郎中林特提舉京西、陝西轉運司事。
士衡又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
诏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诰王曾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禦史中丞兼工部侍郎王嗣宗罷為耀州觀察使[8]、知永興軍府兼兵馬部署。
上将西幸,以京兆重地,思得大臣才兼文武者鎮之。
诏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占民田,如東封之制。
丁巳,诏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并送府驅遣。
庚午,诏:『如聞汾陰路勾當官除州縣供頓外,别取索準備物,宜令一切禁止。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封玉冊、玉匮制度[9],廟庭擇地為坎,中置石匮,匮方五尺,厚二尺,中容玉匮[10]。
刻金繩道三,闊一寸,深五分;系繩處刻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容天下同文寶。
俟祀畢,太尉奉玉匮置其中。
将作監領徒舉石蓋,厚一尺,系繩填泥,印寶悉如社首封?之制。
皇帝省視訖,又加蓋其上,封固如小壇,廣、厚五尺。
從之。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阙迎駕。
上勞問之,賜以缗錢、帛。
自京師往河中府有二路,一由陝州浮梁曆白徑嶺,一由三亭渡渡河[11]。
司天保章正賈周言:『二路岩險湍迅,不若出潼關,過渭、洛二水趣蒲津,地頗平坦。
雖興功,不過數十裡。
』事下陳堯叟等,請如周所議。
而渭水當同州新市鎮,多灘碛。
自此稍南而西,纡行十數裡,狹處可聯舟為橋。
又洛河上亦為浮梁,直抵河中,複以稠桑,舊路緣崖而南有峭壁,或霖潦多摧圮,乃徙路自靈寶縣南入虢州路,至函谷關,與漢武廟前舊路相合。
九月戊寅,诏西路行宮,宜令儀鸾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衛,不須覆以蘆竹。
辛巳[12],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缗帛刍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陳堯叟言:『築壇于脽上,如方丘之制。
廟北古雙柏旁起堆阜,即就用其地焉。
』有司請祭前七日,遣官祀河中府境内伏羲、神農、黃帝、禹、湯、文王、武王、漢文帝、周公廟,及于脽下祭漢、唐六帝,從之。
己醜,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阙請幸西嶽[13],诏答之。
陳堯叟至汾陰,數奏雲物之祥。
辛卯,群臣詣閣,拜表稱賀。
壬辰,诏應水陵路運祀汾陰物軍士并賜缗錢。
初,有司議祠宇之旁難行觐禮,欲還至河中朝會肆赦。
于是陳堯叟等言寶鼎行宮之前可以設壇壝,如東封之制。
诏如堯叟等奏。
十月,河中府民王沼詣陳堯叟,言五世祖誠在德宗時,夜夢人謂曰:中條山蒼陵谷有靈寶真文,以金劄之。
明當往取。
俟天書赤篆出,可用參會。
如其言,入谷三四裡,夜睹黃光,下有塊石,碎之,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取藏于家[14],誠手筆為識。
後二百餘年,屢經大兵饑,家獨無苦。
其帛長二丈[15],廣九寸。
通判曹谷驗之,雲:『篆文非常體,詞類道經。
』庚戌[16],堯叟附中使趙敦信入獻。
以沼為本府助教,賜衣服、銀帶、器币。
陳堯叟又言:解州父老欲詣阙奉迎車駕。
诏堯叟谕止之。
丁巳,群臣詣阙拜表,賀得靈寶真文。
戊辰,命三司使丁謂赴汾陰路計度糧草,尋有诏:謂至陝西薄稔處所輸稅,令州縣勿督以常限。
乙亥,禮儀使王欽若言:『準儀注,祀後土地祇禮畢,太尉封玉冊于廟庭石匮,百官班于庭中。
皇帝谒廟禮畢,至石匮,南北向省視。
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請置于前殿西間近北壬地。
或不欲神側興土,即改後殿壬地。
竊詳儀注本言封匮廟庭,蓋以密迩神明,昭明典禮。
若或置之壬地
其所述多厭勝事。
至是複言五緯當合于星、張,周分也,請以今夏幸洛都封中嶽,至秋乃還。
洎朝陵诏下,又言:『昨車駕駐洛止二十餘日,還京逾月,乃有中宮之喪。
愚言多有預中。
』且妄自誇誕,以求信用。
上盡出以谕輔臣,王旦曰:『朝陵帝王之孝,豈為私?博言狂妄,可責也。
』故黜之。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乙巳,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上《景德朝陵地裡》六十卷。
诏褒之。
祀汾陰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癸醜,屯田員外郎、知河中府楊舉正言:得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後土。
節度使甯王元偓複以為請。
上曰:『此大事也。
』诏不許。
其父老僧道欲詣阙者止之。
七月辛醜,文武官、将校、道釋、耆艾三萬餘人詣阙,請祀汾陰後土。
不許。
表既三上,八月丁未朔,诏以來年春有事于汾陰。
先是,上命陳彭年等讨尋曆代修廢後土故事,出示宰相,曰:『前史謂郊天而不祀地[7],失對偶之義。
朕既升中泰山,脽上之祭,要不可阙,而河中父老亦再有斯請。
然封禅甫畢,遽行此禮,得不以地遠勞費乎?』鹹曰:『陛下為民祈福,不憚栉沐。
聖心始定,固已達于神明矣。
』上曰:『但冀民獲豐穰,于朕固無所憚也。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谔副之。
堯叟權判河中府,宗谔權同知府;内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行宮道路;河北轉運使右谏議大夫李士衡、鹽鐵副使戶部郎中林特提舉京西、陝西轉運司事。
士衡又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
诏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诰王曾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禦史中丞兼工部侍郎王嗣宗罷為耀州觀察使[8]、知永興軍府兼兵馬部署。
上将西幸,以京兆重地,思得大臣才兼文武者鎮之。
诏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占民田,如東封之制。
丁巳,诏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并送府驅遣。
庚午,诏:『如聞汾陰路勾當官除州縣供頓外,别取索準備物,宜令一切禁止。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封玉冊、玉匮制度[9],廟庭擇地為坎,中置石匮,匮方五尺,厚二尺,中容玉匮[10]。
刻金繩道三,闊一寸,深五分;系繩處刻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容天下同文寶。
俟祀畢,太尉奉玉匮置其中。
将作監領徒舉石蓋,厚一尺,系繩填泥,印寶悉如社首封?之制。
皇帝省視訖,又加蓋其上,封固如小壇,廣、厚五尺。
從之。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阙迎駕。
上勞問之,賜以缗錢、帛。
自京師往河中府有二路,一由陝州浮梁曆白徑嶺,一由三亭渡渡河[11]。
司天保章正賈周言:『二路岩險湍迅,不若出潼關,過渭、洛二水趣蒲津,地頗平坦。
雖興功,不過數十裡。
』事下陳堯叟等,請如周所議。
而渭水當同州新市鎮,多灘碛。
自此稍南而西,纡行十數裡,狹處可聯舟為橋。
又洛河上亦為浮梁,直抵河中,複以稠桑,舊路緣崖而南有峭壁,或霖潦多摧圮,乃徙路自靈寶縣南入虢州路,至函谷關,與漢武廟前舊路相合。
九月戊寅,诏西路行宮,宜令儀鸾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衛,不須覆以蘆竹。
辛巳[12],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缗帛刍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陳堯叟言:『築壇于脽上,如方丘之制。
廟北古雙柏旁起堆阜,即就用其地焉。
』有司請祭前七日,遣官祀河中府境内伏羲、神農、黃帝、禹、湯、文王、武王、漢文帝、周公廟,及于脽下祭漢、唐六帝,從之。
己醜,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阙請幸西嶽[13],诏答之。
陳堯叟至汾陰,數奏雲物之祥。
辛卯,群臣詣閣,拜表稱賀。
壬辰,诏應水陵路運祀汾陰物軍士并賜缗錢。
初,有司議祠宇之旁難行觐禮,欲還至河中朝會肆赦。
于是陳堯叟等言寶鼎行宮之前可以設壇壝,如東封之制。
诏如堯叟等奏。
十月,河中府民王沼詣陳堯叟,言五世祖誠在德宗時,夜夢人謂曰:中條山蒼陵谷有靈寶真文,以金劄之。
明當往取。
俟天書赤篆出,可用參會。
如其言,入谷三四裡,夜睹黃光,下有塊石,碎之,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取藏于家[14],誠手筆為識。
後二百餘年,屢經大兵饑,家獨無苦。
其帛長二丈[15],廣九寸。
通判曹谷驗之,雲:『篆文非常體,詞類道經。
』庚戌[16],堯叟附中使趙敦信入獻。
以沼為本府助教,賜衣服、銀帶、器币。
陳堯叟又言:解州父老欲詣阙奉迎車駕。
诏堯叟谕止之。
丁巳,群臣詣阙拜表,賀得靈寶真文。
戊辰,命三司使丁謂赴汾陰路計度糧草,尋有诏:謂至陝西薄稔處所輸稅,令州縣勿督以常限。
乙亥,禮儀使王欽若言:『準儀注,祀後土地祇禮畢,太尉封玉冊于廟庭石匮,百官班于庭中。
皇帝谒廟禮畢,至石匮,南北向省視。
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請置于前殿西間近北壬地。
或不欲神側興土,即改後殿壬地。
竊詳儀注本言封匮廟庭,蓋以密迩神明,昭明典禮。
若或置之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