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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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皇帝
谒諸陵
景德三年八月癸未,诏以來年春朝谒諸陵。
初,司天言:歲在酉、戌乃可行。
上曰:『朕遵用典禮,意已決矣。
』王旦曰:『春候和暖,亦可順動。
惟行宮損壞,更須修葺。
』上曰:『如此亦勞民矣。
』乃诏所至州縣但增飾館驿,不得更建行宮。
侍從臣僚并百司供拟及供禦之物,并令減省。
九月甲子[1],诏于諸陵置朝拜行事官齋宮。
十一月戊午,三司請以陝、孟、汝三州正稅刍糧輸送西路,給朝陵之用。
诏不許,但令取給畿縣。
十二月,西京父老再詣阙,請車駕朝陵畢臨幸。
召見慰勞,賜物有差。
辛卯,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
诏朝陵諸緣路禁樂至禮畢。
四年正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乘驿詣河中祭後土廟,用大祠禮,告将朝陵也。
甲辰,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東京留守。
乙巳,以權三司使丁謂為随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丁未,以皇城使、勝州刺史劉承矩勾當皇城大内公事。
己未,車駕發京師。
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囚系,賜父老衣币。
所過如之。
甲子,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
或獻洛鯉,上曰:『吾不忍食也。
』命放之。
丙寅[2],齋于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
丁卯,夜漏未盡五鼓[3],上乘馬,卻輿辇傘扇,至安陵外,次易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之禮。
次詣永昌、永熙陵,又各詣下宮。
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
下宮備膳羞,内臣執事百官皆陪位。
又詣元德皇太後陵奠獻,又于陵南設幄殿,祭如下宮禮。
上每至陵寝,望門而哭。
初,有司具儀止常服,上特制素服。
禮畢,遍詣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明德皇後陵,又至莊懷皇後陵,遂單騎巡視陵阙,以内臣從,及親奠夔王、魏王、岐王、恭孝太子、郓王、周王、安王諸墳。
辰後,暫至幄次更衣,複詣陵奉辭。
有司以朝拜無辭禮,上感慕哀切,未忍遽去,故複往焉。
及還,左右進傘,上卻之。
度昭應水,乃許。
進至行宮,始禦常膳。
又遣官祭一品墳、皇諸親墓。
德音:降西京及諸路流罪以下囚,釋逋欠,賜畿縣民租稅有差。
官吏應奉者,有司考上課績。
建永安鎮為縣,改永熙陵副使,守當、都監為三陵副使、都監,度兩京及孟、鄭州僧道,籍有名者,每五人放一人;不及者每院與一人。
二月戊辰朔,車駕遂如西京。
夕次偃師縣,始複奏嚴,上始服靴袍,不舉樂。
初,朝拜前連日陰晦,及禮畢,天地澄廓,氣候晏溫,鹹以上仁孝之感。
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請以事付史官及頒一不中外,從之。
己巳,至西京,始奏樂。
道經漢将軍紀信冢、司徒魯恭廟,诏贈信為太尉,恭為太師。
辛未,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周六廟。
诏從官先茔在洛者,賜告祭拜。
癸酉,诏就西京建太祖神禦殿,又置國子監、武成王廟。
甲戌,诏賜酺三日。
乙亥,诏罷西京榷酤官賣曲,如東京之制。
命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編集車駕所經古迹。
丙子,加号列子為沖虛至德真人。
戊寅,刑部尚書、知陝州寇準來朝,召之也。
留浃旬,還任。
己卯,上幸龍門,睹岩崖石佛甚多,經會昌毀廢,皆已摧壞[4],左右曰:『非官為葺治,不能成此勝迹。
』上曰:『軍國用度,不欲以奉外教,恐勞費滋甚故也。
』上因覽《西京圖經》頗多疏漏,庚辰,令諸道州、府、軍、監選文學官校正《圖經》,補其缺略來上,命知制诰孫僅等總校之。
僅等言諸道所上體制不一,遂請創例重修,制可。
辛巳,以唐刑部尚書緻仕白居易孫利用為河南府助教,嘗令修奉墳茔影堂。
上之次鞏縣也,太子太師呂蒙正輿疾來見,不能拜,命中使掖之以進,賜坐勞問甚久。
壬午,幸其第,賜襲衣、金帶、器币、藥物,上尊酒,悉如宰相例。
乙酉,遣宰臣王旦祭告三陵,吏部尚書張齊賢告諸後陵,車駕将還東京也[5]。
初,西京父老懇祈駐跸,上因謂宰相曰:『周公大聖人,建都據形勝,得天地正中,故數千載不可廢。
今但艱于饋運耳。
』丁亥,诏應還京扈從軍馬無得傷殘田苗。
戊子,诏有司茸周六廟。
庚寅,诏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
辛卯,車駕發西京,謂輔臣曰:『歸途陵阙在望,雖已遣官祭告,朕豈安然而過乎?』壬辰,上乘馬至孝義鎮東訾村,設次,與親王望陵祭奠,近臣于帷幄殿東望拜。
每進酒食,上執爵舉匕箸,哀感涕泗。
甲午,次鄭州。
乙未,發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慶懿陵。
丁酉,發鄭州,遣使就賜隐士楊璞(作樸)缯帛,令吏部铨注其子從政近官,以便侍養。
三月己亥,上至自西京。
辛醜,诏昨因朝拜分屯近郡禁兵悉召還之。
丁未,上謂輔臣曰:『頃者朝陵,車輿所過,并從官給,其不得已,或假借于州縣。
朕潛遣使詢訪民間,皆雲無所搔擾,此甚慰朕心也。
』王旦曰:『朝廷每舉大禮,或議巡幸,闾閻小民,無不搔動。
比聞群情妥貼,信不擾所至。
』王欽若曰:『車駕所至,民但忻聞輿馬之聲,鼓舞道路,豈複有所勞擾耶?』五月,祠部員外郎、知滑州朱博責授湘陰縣令。
博去歲上章言朝陵當用寒食,且谒拜邱墓[6],一家之私,不
初,司天言:歲在酉、戌乃可行。
上曰:『朕遵用典禮,意已決矣。
』王旦曰:『春候和暖,亦可順動。
惟行宮損壞,更須修葺。
』上曰:『如此亦勞民矣。
』乃诏所至州縣但增飾館驿,不得更建行宮。
侍從臣僚并百司供拟及供禦之物,并令減省。
九月甲子[1],诏于諸陵置朝拜行事官齋宮。
十一月戊午,三司請以陝、孟、汝三州正稅刍糧輸送西路,給朝陵之用。
诏不許,但令取給畿縣。
十二月,西京父老再詣阙,請車駕朝陵畢臨幸。
召見慰勞,賜物有差。
辛卯,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
诏朝陵諸緣路禁樂至禮畢。
四年正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乘驿詣河中祭後土廟,用大祠禮,告将朝陵也。
甲辰,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東京留守。
乙巳,以權三司使丁謂為随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丁未,以皇城使、勝州刺史劉承矩勾當皇城大内公事。
己未,車駕發京師。
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囚系,賜父老衣币。
所過如之。
甲子,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
或獻洛鯉,上曰:『吾不忍食也。
』命放之。
丙寅[2],齋于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
丁卯,夜漏未盡五鼓[3],上乘馬,卻輿辇傘扇,至安陵外,次易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之禮。
次詣永昌、永熙陵,又各詣下宮。
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
下宮備膳羞,内臣執事百官皆陪位。
又詣元德皇太後陵奠獻,又于陵南設幄殿,祭如下宮禮。
上每至陵寝,望門而哭。
初,有司具儀止常服,上特制素服。
禮畢,遍詣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明德皇後陵,又至莊懷皇後陵,遂單騎巡視陵阙,以内臣從,及親奠夔王、魏王、岐王、恭孝太子、郓王、周王、安王諸墳。
辰後,暫至幄次更衣,複詣陵奉辭。
有司以朝拜無辭禮,上感慕哀切,未忍遽去,故複往焉。
及還,左右進傘,上卻之。
度昭應水,乃許。
進至行宮,始禦常膳。
又遣官祭一品墳、皇諸親墓。
德音:降西京及諸路流罪以下囚,釋逋欠,賜畿縣民租稅有差。
官吏應奉者,有司考上課績。
建永安鎮為縣,改永熙陵副使,守當、都監為三陵副使、都監,度兩京及孟、鄭州僧道,籍有名者,每五人放一人;不及者每院與一人。
二月戊辰朔,車駕遂如西京。
夕次偃師縣,始複奏嚴,上始服靴袍,不舉樂。
初,朝拜前連日陰晦,及禮畢,天地澄廓,氣候晏溫,鹹以上仁孝之感。
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請以事付史官及頒一不中外,從之。
己巳,至西京,始奏樂。
道經漢将軍紀信冢、司徒魯恭廟,诏贈信為太尉,恭為太師。
辛未,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周六廟。
诏從官先茔在洛者,賜告祭拜。
癸酉,诏就西京建太祖神禦殿,又置國子監、武成王廟。
甲戌,诏賜酺三日。
乙亥,诏罷西京榷酤官賣曲,如東京之制。
命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編集車駕所經古迹。
丙子,加号列子為沖虛至德真人。
戊寅,刑部尚書、知陝州寇準來朝,召之也。
留浃旬,還任。
己卯,上幸龍門,睹岩崖石佛甚多,經會昌毀廢,皆已摧壞[4],左右曰:『非官為葺治,不能成此勝迹。
』上曰:『軍國用度,不欲以奉外教,恐勞費滋甚故也。
』上因覽《西京圖經》頗多疏漏,庚辰,令諸道州、府、軍、監選文學官校正《圖經》,補其缺略來上,命知制诰孫僅等總校之。
僅等言諸道所上體制不一,遂請創例重修,制可。
辛巳,以唐刑部尚書緻仕白居易孫利用為河南府助教,嘗令修奉墳茔影堂。
上之次鞏縣也,太子太師呂蒙正輿疾來見,不能拜,命中使掖之以進,賜坐勞問甚久。
壬午,幸其第,賜襲衣、金帶、器币、藥物,上尊酒,悉如宰相例。
乙酉,遣宰臣王旦祭告三陵,吏部尚書張齊賢告諸後陵,車駕将還東京也[5]。
初,西京父老懇祈駐跸,上因謂宰相曰:『周公大聖人,建都據形勝,得天地正中,故數千載不可廢。
今但艱于饋運耳。
』丁亥,诏應還京扈從軍馬無得傷殘田苗。
戊子,诏有司茸周六廟。
庚寅,诏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
辛卯,車駕發西京,謂輔臣曰:『歸途陵阙在望,雖已遣官祭告,朕豈安然而過乎?』壬辰,上乘馬至孝義鎮東訾村,設次,與親王望陵祭奠,近臣于帷幄殿東望拜。
每進酒食,上執爵舉匕箸,哀感涕泗。
甲午,次鄭州。
乙未,發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慶懿陵。
丁酉,發鄭州,遣使就賜隐士楊璞(作樸)缯帛,令吏部铨注其子從政近官,以便侍養。
三月己亥,上至自西京。
辛醜,诏昨因朝拜分屯近郡禁兵悉召還之。
丁未,上謂輔臣曰:『頃者朝陵,車輿所過,并從官給,其不得已,或假借于州縣。
朕潛遣使詢訪民間,皆雲無所搔擾,此甚慰朕心也。
』王旦曰:『朝廷每舉大禮,或議巡幸,闾閻小民,無不搔動。
比聞群情妥貼,信不擾所至。
』王欽若曰:『車駕所至,民但忻聞輿馬之聲,鼓舞道路,豈複有所勞擾耶?』五月,祠部員外郎、知滑州朱博責授湘陰縣令。
博去歲上章言朝陵當用寒食,且谒拜邱墓[6],一家之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