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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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緻稽緩者,所在以其事聞。
』 端拱元年正月,诏諸道、州、府不得以司理參軍兼莅它職。
二年,自三月不雨,至于五月。
戊戌,上親錄京城諸司系獄囚,多所原減。
即命起居舍人項城宋維翰等四十二人分詣諸道案決刑獄。
是夕,大雨。
九月,诏:『京朝官有明于律令格式者,許上書自陳,當加試問,以補刑部、大理寺官屬,三歲遷其秩。
』己醜,賜近臣《刑統》各一部,申命百官奉公外,常讀《律令格式》之文,用以檢身斷事。
淳化元年四月庚戌,以旱,親錄京城系囚,多所原減。
令尚食進素膳,遣常參官分詣諸道決獄,令中使詣五嶽祈雨。
五月辛卯,令刑部置詳覆官六員,專閱天下所上案牍,勿複遣鞫獄吏。
禦史台推勘官二十人,并以京朝官充。
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辭日,上必臨遣,谕旨曰:『無滋蔓,無留滞。
』鹹賜以裝錢。
還必召見,問以所推事狀,著為彜制。
凡滿三歲,考其殿最而黜陟之。
二年二月戊午,诏大理寺杖罪以下,并須經刑部詳覆。
尋又诏大理寺所駁天下案牍未具者,亦令刑部詳覆以聞。
四月,判刑部李昌齡上言:『自來大理詳斷、刑部詳覆,并連署以聞,此設兩司為之钤鍵,貴于議谳,克正刑章。
既列奏以佥同,乃職分之無别。
案制:大理定刑訖,送省部詳覆官人法狀,主判官下斷語,然後具狀奏聞。
至開寶六年,阙法直官,緻兩司共斷定覆詞。
今若悉備舊規,慮成煩滞。
欲望今大理所斷案牍,令寺官書判印書訖,送省部詳覆。
如其允當,即刑部官吏印書,送寺共奏。
或刑名未允,即駁疏以聞。
』诏從其請。
五月庚子,始命司馬員外郎董循等十人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公事,管内州府,十日一具囚帳供報。
有疑獄未決,即馳傳往視之。
州、縣敢稽留人獄,久而不決,及以偏辭按谳,情不得實,官吏徇情者,悉以聞。
佐史、小吏以下,許便宜按劾從事。
上欽恤庶獄,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己卯,置審刑院于禁中,以樞密直學士李昌齡知院事。
兼置詳議官六員,凡獄上奏者,先申審刑院印訖,以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
乃下審刑院詳議,申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省,當即下之。
其未允者,宰相複以聞,始命論決。
蓋重謹之至也。
司馬光《記聞》稱趙普出鎮,太宗患中書權重,且事衆,宰相不能悉領。
向敏中時為谏官,上言請中書刑房置審刑院。
按《實錄》,向敏中雖以左司谏知制诰,初不聞有此議。
國史及它書亦弗載,不知光何所據也。
且置審刑院,不過欽恤庶獄耳,豈能分中書權,省其事耶?疑此說或誤,更須考之。
楊億《談苑》但雲『審刑院本中書刑房,宰相所領之職,于是析出。
』亦不雲中書權太重故也。
三年五月壬寅,诏禦史台鞫徒以上罪,獄具,令尚書丞郎、兩省給舍以上一人親往慮問。
己酉,上以久愆時雨,因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六月戊寅,上禦崇政殿,親錄京城諸司系囚,流罪以下,多所原減。
四年六月戊午朔,诏禦史台應合行故事,并條奏以聞。
獄無大小,自中丞以下,皆臨鞫問,不得專責所司。
自端拱以來,諸州司理參軍皆上躬自選擇,民有詣阙稱冤者,亦遣台使乘傳案鞫,數年之間,刑罰清省矣。
諸路提點刑獄司未嘗有所平反。
上以徒增煩擾,罔助哀矜,诏悉罷之,歸其事于轉運司。
至道二年七月,上聞諸州所斷大辟情有可疑者,懼為有司所駁,不敢上其獄,人命所系,或緻冤濫,乃诏:『自今所斷死罪有可疑者,具獄申轉運司,擇部内之詳練格律者令決之;須奏者乃奏。
』又诏:『諸吏民詣鼓司登聞院訴事者,須經本屬州、縣、轉運司不為理,有司乃受。
令大理司所決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審刑院詳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
』 教閱 太平興國二年九月。
上屬意戎事,每朝罷,即于便殿或後苑親閱禁卒,取伉健者隸親軍,罷軟老弱,悉分配外州。
自是藩衛之士,蓋以精強。
乃令築講武台于城西之楊村。
辛亥,大閱。
上與文武大臣、從官等登台而觀。
殿前都指揮使楊信初董其事,上以信病喑不能言,命天武左廂都指揮使崔翰代之。
翰分布士伍,南北綿亘二十裡,建五色旗以号令。
将卒望其所舉,為進退之節。
每按旗指蹤,則千乘萬騎,周旋如一,甲兵之盛,近代無比。
上甚悅,即遣中使密以金帶賜翰,謂之曰:『此朕藩邸所服者也。
』因謂左右曰:『若崔翰者,必不事晉朝矣!』蓋言晉朝将帥多不得其人,軍政隳紊故也。
楊信即楊義,避上名改焉。
丙辰,上始狩于近郊,作詩賜群臣,令屬和。
三年十二月乙醜,上幸講武台,觀飛仙軍人發機石射連弩。
上将伐北漢,先習武事也。
庚午,臘,有司請備冬狩之禮,上從之,因謂左右曰:『《老子》雲:「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
「《夏書》曰:「外作禽荒。
」為人上者,不得不戒。
觀前代多惑于此,而緻喪敗。
朕今順時蒐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 四年正月,親征河東。
四月,上幸城西,督諸将攻城。
先是,上選諸軍勇士數百人,教以劍舞,皆能擲劍于空中,躍其身,左右承之,見者無不恐懼。
會契丹遣使修貢,賜宴便殿,因出劍士示之。
數百人袒裼鼓噪,揮刃而入,跳踯承接,曲盡其妙,契丹使者不敢正視。
及是巡城,必令舞劍士前導,各呈其技。
北漢人乘城,望之破膽。
雍熙元年二月壬午朔[19],上禦崇政殿,親閱諸軍将校,自都指揮使已下至百夫長,皆按名籍,參考勞績而升黜之,凡逾月而畢。
自是率循其制。
謂近臣曰:『朕選擢将校,先取其循謹能禦下者,武勇次之。
若不自謹饬,則士卒不畏服,雖有一夫之勇,亦何用耶?』又曰:『兵雖衆,苟不簡擇,與無兵同。
先帝訓練之方,鹹盡其要。
朕因講習,漸至精銳。
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止患将材難得耳。
』舊制,諸軍辭見,或行間骁果出衆者,令将帥互相保任。
散員左班都頭魏能戍邊,不為衆所保。
上曰:『此人材勇,朕可自保之。
』由是稍加進用。
四月甲午,幸金明池,親習水戰。
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
今其地已定,不複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武功耳。
』因幸講武台,閱諸軍馳射。
有武藝超絕者,鹹賜以帛。
還,登瓊林苑北榭,賜從臣飲。
至道元年三月己巳,上令衛士數百輩射于崇政殿庭,召張浦觀之。
先是,李延信還,上賜李繼遷勁弓三,皆力及一石六鬥。
繼遷意上欲威示四方,非有人能挽也。
至是,士皆引滿平射,有餘力,浦大駭。
上笑問浦:『戎人敢敵否?』浦曰:『藩部弓弱矢短,但見此長大,人固已逃遁,況敢拒敵乎?』上因謂浦曰:『北人皆貧窭,飲食被服粗惡,無可戀者。
繼遷何不東身自歸,求保富貴?』 十一月己未,上閱武于便殿,衛士挽弓有及一石五鬥者,矢二十發而綽有餘力。
因謂近臣曰:『事有奇異驚聽者,此是也。
方今寰海無事,美才間出,悉在吾彀中矣。
朕向于行伍中選氣質端謹、勇而知禮,複無倫比。
』又令騎兵、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陣,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
上曰:『此殿庭間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者乎!』 政迹總類 太平興國四年正月癸卯,新渾儀成,司天監學生巴中張思訓所創也。
置文明殿東南之鐘鼓樓,以思訓為渾儀丞。
舊制,日月晝夜行度,皆人所運轉。
新創成于自然,尤為精妙。
五年正月。
國初,但有左、右飛龍院,以左、右飛龍使各二人分掌之。
時諸州監牧多廢,官失其守,國馬無複孳息。
太祖始置養馬二,又興葺舊馬務四,以為放牧之地,分遣中使詣邊州歲市馬,自是閑廄之馬始備。
上既平太原,遂觀兵範陽,得汾、晉、燕、薊之馬凡四萬二千餘匹,國馬增多,乃诏于景陽門外新作四廄,名天驷監,左、右各二,以左、右飛龍使為左、右天廄使,閑廄使為崇儀使。
内廄馬既充牣,始分置諸州牧養。
改崇儀使,《實錄》在甲申,合從《本紀》。
八年四月,上嘗作《戒谕辭》二付閤門,一以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以戒幕職州縣官。
丁未,令閤門于朝辭日宣旨最力,乃書其辭于治所屋壁,遵以為戒。
八月辛亥,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為百字,平谥七字為二十字,惡谥十七字為三十字,仍令翰林學士承旨扈蒙、中書舍人王祐同詳定。
蒙等上奏:『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
其沈約、賀琛《續廣谥》請廢不行。
』诏可。
雍熙元年四月甲辰,布衣趙垂慶詣匦上書言:『皇家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
若以梁上繼唐,後唐至國朝,亦合為金德,矧自禅代以來,符瑞狎至,羽毛之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
望改正朔,易車服旗色,以承天統。
』事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右散騎常侍徐铉等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于前載,具有明文。
頃者唐末喪亂,朱梁篡代。
莊宗早編屬籍,繼立世功,親雪國雠,天下稱慶。
即比梁于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為正統也。
莊宗中興,唐祚重新土運。
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火。
天造皇宋,運膺火德。
況國初便祀火帝為感生帝,于今二十五年,而又圓丘展禮,已經六祭,自是日盛一日,年谷豐登,幹戈偃戢。
若于聖統未合天心,焉有太平
』 端拱元年正月,诏諸道、州、府不得以司理參軍兼莅它職。
二年,自三月不雨,至于五月。
戊戌,上親錄京城諸司系獄囚,多所原減。
即命起居舍人項城宋維翰等四十二人分詣諸道案決刑獄。
是夕,大雨。
九月,诏:『京朝官有明于律令格式者,許上書自陳,當加試問,以補刑部、大理寺官屬,三歲遷其秩。
』己醜,賜近臣《刑統》各一部,申命百官奉公外,常讀《律令格式》之文,用以檢身斷事。
淳化元年四月庚戌,以旱,親錄京城系囚,多所原減。
令尚食進素膳,遣常參官分詣諸道決獄,令中使詣五嶽祈雨。
五月辛卯,令刑部置詳覆官六員,專閱天下所上案牍,勿複遣鞫獄吏。
禦史台推勘官二十人,并以京朝官充。
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辭日,上必臨遣,谕旨曰:『無滋蔓,無留滞。
』鹹賜以裝錢。
還必召見,問以所推事狀,著為彜制。
凡滿三歲,考其殿最而黜陟之。
二年二月戊午,诏大理寺杖罪以下,并須經刑部詳覆。
尋又诏大理寺所駁天下案牍未具者,亦令刑部詳覆以聞。
四月,判刑部李昌齡上言:『自來大理詳斷、刑部詳覆,并連署以聞,此設兩司為之钤鍵,貴于議谳,克正刑章。
既列奏以佥同,乃職分之無别。
案制:大理定刑訖,送省部詳覆官人法狀,主判官下斷語,然後具狀奏聞。
至開寶六年,阙法直官,緻兩司共斷定覆詞。
今若悉備舊規,慮成煩滞。
欲望今大理所斷案牍,令寺官書判印書訖,送省部詳覆。
如其允當,即刑部官吏印書,送寺共奏。
或刑名未允,即駁疏以聞。
』诏從其請。
五月庚子,始命司馬員外郎董循等十人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公事,管内州府,十日一具囚帳供報。
有疑獄未決,即馳傳往視之。
州、縣敢稽留人獄,久而不決,及以偏辭按谳,情不得實,官吏徇情者,悉以聞。
佐史、小吏以下,許便宜按劾從事。
上欽恤庶獄,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己卯,置審刑院于禁中,以樞密直學士李昌齡知院事。
兼置詳議官六員,凡獄上奏者,先申審刑院印訖,以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
乃下審刑院詳議,申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省,當即下之。
其未允者,宰相複以聞,始命論決。
蓋重謹之至也。
司馬光《記聞》稱趙普出鎮,太宗患中書權重,且事衆,宰相不能悉領。
向敏中時為谏官,上言請中書刑房置審刑院。
按《實錄》,向敏中雖以左司谏知制诰,初不聞有此議。
國史及它書亦弗載,不知光何所據也。
且置審刑院,不過欽恤庶獄耳,豈能分中書權,省其事耶?疑此說或誤,更須考之。
楊億《談苑》但雲『審刑院本中書刑房,宰相所領之職,于是析出。
』亦不雲中書權太重故也。
三年五月壬寅,诏禦史台鞫徒以上罪,獄具,令尚書丞郎、兩省給舍以上一人親往慮問。
己酉,上以久愆時雨,因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六月戊寅,上禦崇政殿,親錄京城諸司系囚,流罪以下,多所原減。
四年六月戊午朔,诏禦史台應合行故事,并條奏以聞。
獄無大小,自中丞以下,皆臨鞫問,不得專責所司。
自端拱以來,諸州司理參軍皆上躬自選擇,民有詣阙稱冤者,亦遣台使乘傳案鞫,數年之間,刑罰清省矣。
諸路提點刑獄司未嘗有所平反。
上以徒增煩擾,罔助哀矜,诏悉罷之,歸其事于轉運司。
至道二年七月,上聞諸州所斷大辟情有可疑者,懼為有司所駁,不敢上其獄,人命所系,或緻冤濫,乃诏:『自今所斷死罪有可疑者,具獄申轉運司,擇部内之詳練格律者令決之;須奏者乃奏。
』又诏:『諸吏民詣鼓司登聞院訴事者,須經本屬州、縣、轉運司不為理,有司乃受。
令大理司所決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審刑院詳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
』 教閱 太平興國二年九月。
上屬意戎事,每朝罷,即于便殿或後苑親閱禁卒,取伉健者隸親軍,罷軟老弱,悉分配外州。
自是藩衛之士,蓋以精強。
乃令築講武台于城西之楊村。
辛亥,大閱。
上與文武大臣、從官等登台而觀。
殿前都指揮使楊信初董其事,上以信病喑不能言,命天武左廂都指揮使崔翰代之。
翰分布士伍,南北綿亘二十裡,建五色旗以号令。
将卒望其所舉,為進退之節。
每按旗指蹤,則千乘萬騎,周旋如一,甲兵之盛,近代無比。
上甚悅,即遣中使密以金帶賜翰,謂之曰:『此朕藩邸所服者也。
』因謂左右曰:『若崔翰者,必不事晉朝矣!』蓋言晉朝将帥多不得其人,軍政隳紊故也。
楊信即楊義,避上名改焉。
丙辰,上始狩于近郊,作詩賜群臣,令屬和。
三年十二月乙醜,上幸講武台,觀飛仙軍人發機石射連弩。
上将伐北漢,先習武事也。
庚午,臘,有司請備冬狩之禮,上從之,因謂左右曰:『《老子》雲:「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
「《夏書》曰:「外作禽荒。
」為人上者,不得不戒。
觀前代多惑于此,而緻喪敗。
朕今順時蒐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 四年正月,親征河東。
四月,上幸城西,督諸将攻城。
先是,上選諸軍勇士數百人,教以劍舞,皆能擲劍于空中,躍其身,左右承之,見者無不恐懼。
會契丹遣使修貢,賜宴便殿,因出劍士示之。
數百人袒裼鼓噪,揮刃而入,跳踯承接,曲盡其妙,契丹使者不敢正視。
及是巡城,必令舞劍士前導,各呈其技。
北漢人乘城,望之破膽。
雍熙元年二月壬午朔[19],上禦崇政殿,親閱諸軍将校,自都指揮使已下至百夫長,皆按名籍,參考勞績而升黜之,凡逾月而畢。
自是率循其制。
謂近臣曰:『朕選擢将校,先取其循謹能禦下者,武勇次之。
若不自謹饬,則士卒不畏服,雖有一夫之勇,亦何用耶?』又曰:『兵雖衆,苟不簡擇,與無兵同。
先帝訓練之方,鹹盡其要。
朕因講習,漸至精銳。
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止患将材難得耳。
』舊制,諸軍辭見,或行間骁果出衆者,令将帥互相保任。
散員左班都頭魏能戍邊,不為衆所保。
上曰:『此人材勇,朕可自保之。
』由是稍加進用。
四月甲午,幸金明池,親習水戰。
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
今其地已定,不複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武功耳。
』因幸講武台,閱諸軍馳射。
有武藝超絕者,鹹賜以帛。
還,登瓊林苑北榭,賜從臣飲。
至道元年三月己巳,上令衛士數百輩射于崇政殿庭,召張浦觀之。
先是,李延信還,上賜李繼遷勁弓三,皆力及一石六鬥。
繼遷意上欲威示四方,非有人能挽也。
至是,士皆引滿平射,有餘力,浦大駭。
上笑問浦:『戎人敢敵否?』浦曰:『藩部弓弱矢短,但見此長大,人固已逃遁,況敢拒敵乎?』上因謂浦曰:『北人皆貧窭,飲食被服粗惡,無可戀者。
繼遷何不東身自歸,求保富貴?』 十一月己未,上閱武于便殿,衛士挽弓有及一石五鬥者,矢二十發而綽有餘力。
因謂近臣曰:『事有奇異驚聽者,此是也。
方今寰海無事,美才間出,悉在吾彀中矣。
朕向于行伍中選氣質端謹、勇而知禮,複無倫比。
』又令騎兵、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陣,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
上曰:『此殿庭間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者乎!』 政迹總類 太平興國四年正月癸卯,新渾儀成,司天監學生巴中張思訓所創也。
置文明殿東南之鐘鼓樓,以思訓為渾儀丞。
舊制,日月晝夜行度,皆人所運轉。
新創成于自然,尤為精妙。
五年正月。
國初,但有左、右飛龍院,以左、右飛龍使各二人分掌之。
時諸州監牧多廢,官失其守,國馬無複孳息。
太祖始置養馬二,又興葺舊馬務四,以為放牧之地,分遣中使詣邊州歲市馬,自是閑廄之馬始備。
上既平太原,遂觀兵範陽,得汾、晉、燕、薊之馬凡四萬二千餘匹,國馬增多,乃诏于景陽門外新作四廄,名天驷監,左、右各二,以左、右飛龍使為左、右天廄使,閑廄使為崇儀使。
内廄馬既充牣,始分置諸州牧養。
改崇儀使,《實錄》在甲申,合從《本紀》。
八年四月,上嘗作《戒谕辭》二付閤門,一以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以戒幕職州縣官。
丁未,令閤門于朝辭日宣旨最力,乃書其辭于治所屋壁,遵以為戒。
八月辛亥,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為百字,平谥七字為二十字,惡谥十七字為三十字,仍令翰林學士承旨扈蒙、中書舍人王祐同詳定。
蒙等上奏:『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
其沈約、賀琛《續廣谥》請廢不行。
』诏可。
雍熙元年四月甲辰,布衣趙垂慶詣匦上書言:『皇家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
若以梁上繼唐,後唐至國朝,亦合為金德,矧自禅代以來,符瑞狎至,羽毛之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
望改正朔,易車服旗色,以承天統。
』事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右散騎常侍徐铉等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于前載,具有明文。
頃者唐末喪亂,朱梁篡代。
莊宗早編屬籍,繼立世功,親雪國雠,天下稱慶。
即比梁于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為正統也。
莊宗中興,唐祚重新土運。
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火。
天造皇宋,運膺火德。
況國初便祀火帝為感生帝,于今二十五年,而又圓丘展禮,已經六祭,自是日盛一日,年谷豐登,幹戈偃戢。
若于聖統未合天心,焉有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