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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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月丙午,嘉州言獲賊帥張餘,函首送西川,餘黨悉平。
五月,西川行營事縛送賊勾重榮等五人至,召見于崇政殿。
上謂近臣曰:『此輩皆平民,官吏失于撫禦,遂相誘起為盜耳。
及用兵讨伐,将帥又恣行殺戮,此輩懼死,故亡命山澤。
朕遣中使赉诏招誘,以誠信待之,乃投戈請命,亦可哀也。
』以重榮為供奉官,餘四人為殿直。
十一月,以峰州團練使上官正及右谏議大夫雷有終并為西川招安使,召王繼恩歸阙。
時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剽劫未已。
繼恩百計招誘不至。
正既受任,益勵兵政,宣布朝廷恩德,由是寇黨悉出降。
劍南以甯,正之力居多焉。
二年正月辛酉,宣政使王繼恩徵赴阙,對于便殿,慰勞久之。
戊辰,升眉州為防禦使,陵州為團練使。
李飛雄之變 太平興國三年五月[12],初,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有子曰飛雄,兇險無行,不為其家所容,常客遊京師、魏博間,與無賴惡少年縱酒蒲博。
以若愚官秦州,盡知其府庫倉廪所有及地形險易、兵籍多少,而鳳翔盩厔尉張季英者,飛雄妻父也。
飛雄自京師往省季英,竊乘其馬,詐為使,夜抵驿廄,呼卒索馬。
卒秉炬出,飛雄複以私市馬纓示之,卒不能辨纓,即授以馬。
飛雄令一卒乘馬前導,遂矯稱制,以巡邊為名,掠巡驿殿直姚承遠[13];至隴州,掠監軍供奉官王守定;至吳山縣,掠縣尉盧贊,皆令從行。
時秦州内屬,戎人為寇,都巡檢使周承瑨與田仁朗、劉文裕、王侁、梁崇贊、韋韬、馬知節皆奉诏屯兵清水縣。
四月庚辰,飛雄至清水,矯制盡縛之。
承瑨等見姚承遠數輩同至,不覺其詐,仁朗獨号泣,求觀诏書。
飛雄怒叱曰:『吾受密旨,以汝輩逗撓不用命,且令盡誅汝輩。
豈不聞封州殺李鶴耶?诏書豈得見也!』先是,上即位,分命親信于諸道廉察官吏善惡,密以聞。
嶺南使者言知封州李鶴不奉法,軍吏謀反,誅之,不問狀,故飛雄以為言,将以承瑨等詣秦州戮之,因謀劫守卒,據城為亂。
飛雄初矯稱制,自言上南府。
時親信會劉文裕哀告飛雄曰:『我亦嘗事晉邸,使者忍不營救之乎?』飛雄曰:『汝能與我同富貴否?』文裕覺其詐,僞許之,飛雄乃釋其縛。
文裕策馬前,附耳語仁朗,仁朗即佯墜馬[14],若隕絕狀。
飛雄與從卒共視之,又釋其縛。
仁朗奮起博飛雄[15],與文裕等共擒之。
飛雄尚呼雲:『田仁朗等謀反殺使者!』既而系秦州獄,劾之,具得其狀。
有诏夷其三族,并捕先與飛雄善者何大舉等數輩,悉誅之,及姚承遠等,皆腰斬于秦州市;先授飛雄馬廄置卒,亦夷其族。
文裕,保塞人也。
《馬知節傳》雲:『知節先辨飛雄之詐,因語文裕。
』與文裕傳不同,當考。
是月戊申,以飛雄事布告天下,令中外臣庶家子弟性懷兇險、有乖檢率、屢加教戒、曾不悛改,許其尊長聞于州郡,锢送阙下,當配隸遠惡處[16],容隐不以聞者,期功以上親坐之。
六月戊申,诏自今乘驿者皆給銀牌。
先是,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驿奉使于外,但樞密院給牒。
至是以飛雄故,始複舊制焉。
校勘記 [1]猖熾 原本作『昌熾』,據《長編》卷三十五改。
[2]勤州 原本『勤』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五補。
又『張杲』,《長編》作『張果』。
[3]存之 原本『存』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4]石知颙 原本『颙』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宋史》卷四六六《石知颙傳》補。
[5]果 原本作「裡氣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果,果州也。
[6]解守颙 原本『颙』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7]辛酉 以下一段文字,今本《長編》阙。
《宋史﹒太宗紀》事在淳化五年八月。
[8]丁酉 原本『丁』字作墨丁。
《長編》有丁酉日而無此節文字。
其『丁』字據補。
[9]九月 二字原本阙,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10]蜀州 原本『蜀』字作『屬』,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11』缒城 原本作『繩城』,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12]五月 原本作『三月』,按:飛雄事發在五月,茲據《長編》卷十九改。
[13]姚承遠 《長編》卷十九作『姚承遂』,下同,不另出校。
[14]仁朗 二字原本無,句義不清。
茲據《長編》卷十九補。
[15]博飛雄 原本作『縛飛雄』,據《長編》卷十九改。
[16]當配隸 原本作『常配隸』,據《長編》卷十九改。
五月,西川行營事縛送賊勾重榮等五人至,召見于崇政殿。
上謂近臣曰:『此輩皆平民,官吏失于撫禦,遂相誘起為盜耳。
及用兵讨伐,将帥又恣行殺戮,此輩懼死,故亡命山澤。
朕遣中使赉诏招誘,以誠信待之,乃投戈請命,亦可哀也。
』以重榮為供奉官,餘四人為殿直。
十一月,以峰州團練使上官正及右谏議大夫雷有終并為西川招安使,召王繼恩歸阙。
時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剽劫未已。
繼恩百計招誘不至。
正既受任,益勵兵政,宣布朝廷恩德,由是寇黨悉出降。
劍南以甯,正之力居多焉。
二年正月辛酉,宣政使王繼恩徵赴阙,對于便殿,慰勞久之。
戊辰,升眉州為防禦使,陵州為團練使。
李飛雄之變 太平興國三年五月[12],初,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有子曰飛雄,兇險無行,不為其家所容,常客遊京師、魏博間,與無賴惡少年縱酒蒲博。
以若愚官秦州,盡知其府庫倉廪所有及地形險易、兵籍多少,而鳳翔盩厔尉張季英者,飛雄妻父也。
飛雄自京師往省季英,竊乘其馬,詐為使,夜抵驿廄,呼卒索馬。
卒秉炬出,飛雄複以私市馬纓示之,卒不能辨纓,即授以馬。
飛雄令一卒乘馬前導,遂矯稱制,以巡邊為名,掠巡驿殿直姚承遠[13];至隴州,掠監軍供奉官王守定;至吳山縣,掠縣尉盧贊,皆令從行。
時秦州内屬,戎人為寇,都巡檢使周承瑨與田仁朗、劉文裕、王侁、梁崇贊、韋韬、馬知節皆奉诏屯兵清水縣。
四月庚辰,飛雄至清水,矯制盡縛之。
承瑨等見姚承遠數輩同至,不覺其詐,仁朗獨号泣,求觀诏書。
飛雄怒叱曰:『吾受密旨,以汝輩逗撓不用命,且令盡誅汝輩。
豈不聞封州殺李鶴耶?诏書豈得見也!』先是,上即位,分命親信于諸道廉察官吏善惡,密以聞。
嶺南使者言知封州李鶴不奉法,軍吏謀反,誅之,不問狀,故飛雄以為言,将以承瑨等詣秦州戮之,因謀劫守卒,據城為亂。
飛雄初矯稱制,自言上南府。
時親信會劉文裕哀告飛雄曰:『我亦嘗事晉邸,使者忍不營救之乎?』飛雄曰:『汝能與我同富貴否?』文裕覺其詐,僞許之,飛雄乃釋其縛。
文裕策馬前,附耳語仁朗,仁朗即佯墜馬[14],若隕絕狀。
飛雄與從卒共視之,又釋其縛。
仁朗奮起博飛雄[15],與文裕等共擒之。
飛雄尚呼雲:『田仁朗等謀反殺使者!』既而系秦州獄,劾之,具得其狀。
有诏夷其三族,并捕先與飛雄善者何大舉等數輩,悉誅之,及姚承遠等,皆腰斬于秦州市;先授飛雄馬廄置卒,亦夷其族。
文裕,保塞人也。
《馬知節傳》雲:『知節先辨飛雄之詐,因語文裕。
』與文裕傳不同,當考。
是月戊申,以飛雄事布告天下,令中外臣庶家子弟性懷兇險、有乖檢率、屢加教戒、曾不悛改,許其尊長聞于州郡,锢送阙下,當配隸遠惡處[16],容隐不以聞者,期功以上親坐之。
六月戊申,诏自今乘驿者皆給銀牌。
先是,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驿奉使于外,但樞密院給牒。
至是以飛雄故,始複舊制焉。
校勘記 [1]猖熾 原本作『昌熾』,據《長編》卷三十五改。
[2]勤州 原本『勤』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五補。
又『張杲』,《長編》作『張果』。
[3]存之 原本『存』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4]石知颙 原本『颙』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宋史》卷四六六《石知颙傳》補。
[5]果 原本作「裡氣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果,果州也。
[6]解守颙 原本『颙』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7]辛酉 以下一段文字,今本《長編》阙。
《宋史﹒太宗紀》事在淳化五年八月。
[8]丁酉 原本『丁』字作墨丁。
《長編》有丁酉日而無此節文字。
其『丁』字據補。
[9]九月 二字原本阙,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10]蜀州 原本『蜀』字作『屬』,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11』缒城 原本作『繩城』,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12]五月 原本作『三月』,按:飛雄事發在五月,茲據《長編》卷十九改。
[13]姚承遠 《長編》卷十九作『姚承遂』,下同,不另出校。
[14]仁朗 二字原本無,句義不清。
茲據《長編》卷十九補。
[15]博飛雄 原本作『縛飛雄』,據《長編》卷十九改。
[16]當配隸 原本作『常配隸』,據《長編》卷十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