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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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半月,至白藤,徑入海汊,乘潮而行,凡宿泊之所,皆有茅舍三間,營葺尚新,目為館驿。

    至長州,漸近本國,桓張皇虛誕,務為誇詫,盡出舟師戰棹,謂之耀軍。

    自是宵征抵海岸,至交州近十五裡,有茅亭五間,題曰『柔征驿』。

    至城一百裡,驅部民畜産,妄稱官牛,數不滿千,揚言十萬[8]。

    又廣率其民混于軍旅,衣以雜色之衣,乘船鼓噪。

    近城之山,虛張白旗,以為陳兵之象。

    俄而擁從桓至,展郊迎之禮。

    桓斂馬側身,問皇帝起居畢,按辔偕行,時以槟榔相遺,馬上食之。

    此風俗,待賓之厚意也。

    城中無居民,止有茅竹屋數十百區,以為軍營,而府署湫隘,題其門曰『明德門』。

    桓質陋而目眇[9],自言近歲與蠻寇接戰,墜馬傷足,受诏不拜。

    信宿之後,乃張筵飲宴,又出臨海汊,以為娛賓之遊。

    桓跣足持竿,入水摽魚,得一魚,左右皆噪叫歡躍。

    凡有宴會,預坐之人,悉令解帶,冠以帽子。

    桓多衣花缬及紅色之衣,帽以真珠為飾。

    或自歌勸酒,莫能曉其詞。

    常令數十人扛大蛇長數丈,饋于使館,且曰:『若能食此,當治之為馔以獻焉。

    』又羁送二虎,以備縱觀,皆卻之不受。

    卒三千人,悉黥其額曰『天子軍』。

    糧以禾穗月給,令自舂為食。

    其兵器止有弓、木牌、梭槍、竹槍,弱不可用。

    桓輕脫殘忍,昵比小人,腹心閹豎五七輩錯立其側。

    好狎飲,以手令為樂,凡官屬善其事者,擢居親近。

    左右有小過即殺之,或鞭其背一百至二百。

    賓佐小不如意,亦箠之三十至五十,黜為阍吏,怒息,乃召複其位。

    有木塔,其制樸陋。

    桓一日請同登遊覽,乃相顧而言曰:『中朝有此塔否?』地無寒氣,十一月猶衣夾衣揮扇。

    鎬等明年六月歸阙,上令條列山川形勢及桓事迹,鎬等自叙雲爾。

     十月甲辰,黎桓遣使來貢方物。

     十二月,占城國使來貢方物,表訴為交州所攻,國中人民财寶多被侵掠。

    上賜黎桓诏,令各保境。

     四年二月乙醜,封靜海節度使黎桓為交趾郡王,遣國子博士王則順、殿中丞李居簡赉制書賜之。

     五年三月乙亥,交趾郡王黎桓遣使來貢方物。

     至道元年十一月丙寅,嶺南轉運使張觀言:交州丁璿逐節度使黎桓出境,州民四千餘口内附。

     二年,交趾黎桓性兇狠,負限山海,屢為寇害,漸失藩臣之禮。

    上志在撫甯荒服,不欲問罪。

    已而廣南西路轉運使張觀、欽州如洪鎮兵馬監押衛昭美皆言:風聞黎桓為丁氏斥逐,擁餘衆山海間,失其所據,故寇抄自給。

    今桓已死,觀仍上表稱賀。

    诏太常丞陳士隆、高品武元吉奉使嶺南,因偵其事。

    士隆等複命,所言與觀同。

    其實桓尚存而傳聞者誤,觀等不能審核。

    既而有大賈自交趾回,言桓為帥如故。

     五月戊申,诏劾觀等,會病卒。

    昭美伏誅于如洪鎮,士隆、元吉抵罪有差。

    庚戌,欽州言交趾蠻寇如洪鎮,巡檢使董全斌擊走。

    先是,欽州如洪、咄步、如昔三鎮皆瀕海,交州潮陽鎮民蔔文勇等殺人,并家屬亡命至如昔鎮,鎮将黃令德等匿之。

    黎桓令潮陽鎮将黃成雅移牒來捕,令德固不遣,因茲海賊連歲剽掠。

    丁巳,以太常博士、直史館陳堯叟為廣南西路轉運使,且賜桓诏書。

    及堯叟至,遣攝海康尉李建中赉诏勞問桓。

    堯叟又抵如昔鎮,诘得藏文勇之由,乃盡擒獲,凡男女老少一百三十口,令潮陽鎮吏守之,且戒勿加酷法。

    桓遂上章感恩,并捕海賊二十七人送堯叟,且言已約束溪峒首領不得騷動矣。

     七月丁卯,遣主客郎中、直昭文館李若拙使交州,以诏書、國信、美玉帶賜黎桓。

    初待建中禮甚薄,若拙始至,桓出郊迎,辭氣猶悖慢。

    謂若拙曰:『向者劫如洪鎮,乃外境蠻賊耳。

    皇帝知此非交州兵否?若使交州果叛,則當首攻番禺,次擊閩越,豈止如洪鎮而已?』若拙從容謂桓曰:『上初聞寇如洪鎮,雖未知其所自,然以足下拔自交州牙校,授之旄钺,固當盡忠以報,豈有他慮?及見執送海賊,其事果明白。

    然而大臣佥議以為朝廷比建節帥,以甯海表。

    今海賊尚為寇,乃是交州力不能獨制矣。

    請發勁卒數萬,會交州兵,以翦滅海賊,使無後患。

    上曰未可輕舉,慮交州不測朝旨,或至驚駭,不若且委黎桓讨擊之,亦當漸緻清谧,故不複會兵也。

    』桓愕然,避席曰:『海賊犯邊,守臣之罪也。

    聖君容貸,恩過父母,未加誅責。

    自今謹守職約,永清瘴海。

    』因北望頓首謝。

     至道三年三月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