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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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帝
追尊莊懿太後
明道元年二月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
是日,宸妃薨。
宸妃始生帝(見《莊獻垂簾》),皇太後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
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處先朝嫔禦中,未嘗自異。
人畏太後,亦無敢言。
終太後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
疾革,乃進位,遽薨,年四十六。
二宮發哀成服苑中,贈妃曾祖應己及祖金華主簿延嗣為光祿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為崇州防禦使,母董氏為高平郡太君。
始,宮中未治喪。
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嫔亡者?』太後矍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耶?』引帝偕起。
有頃,獨出曰:『卿何間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後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後意稍解。
有司希太後旨,言歲時未利。
夷簡黜其說,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
時有诏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
太後揣知其意,遣内侍羅崇勳問何事。
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
』太後複遣崇勳謂夷簡曰:『豈意卿亦如此也?』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争。
太後不許,臣終不退。
』崇勳三反,太後猶不許。
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後,乃許之。
鑿垣事,據魏泰《東軒記事》。
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辍視朝三日。
三月初一日發哀成服,初四日贈三代,十四日葬,又辍朝,今并書之。
宸妃之号,前此所未有,恐是别創也,當考。
三月。
初,宸妃入宮,其弟用和才七歲,後不複相聞知。
用和窮困,鑿紙錢為業,居京師。
妃既生子,太後使劉美及張懷德訪妃親屬,得用和于民間,補三班奉職,累遷右侍禁、閤門祗侯。
癸巳,特遷用和禮賓副使。
二年三月庚寅,太後劉氏崩。
四月,皇太後既崩,左右始以宸妃事聞者,上号恸累日不絕。
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後。
甲辰,诏改葬于永定陵,大行皇太後五使并兼追尊皇太後園陵使,或言:『太後死非正命,喪不成禮。
』上亦疑焉,因易梓宮。
上遣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
用和入告,上歎曰:『人言其可信哉?』乃于大行神禦前焚香泣曰:『自今大孃孃平生分明矣!』 既葬易梓宮,李用和視之,據《龍川别志》。
邵伯溫《見聞錄》乃雲親視之,蓋不然也。
壬戌,上始禦崇政殿,改命張士遜為山陵及園陵使。
癸亥,追尊太後谥曰莊懿[1]。
五月丁卯,判河南府、泰甯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請俟園陵畢,以莊獻、莊懿皇太後并祔真宗之室。
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禮官請于太廟外别立新廟,奉安二後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
用《太廟儀》别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
诏恭依。
蓋惟演既罷景靈宮使還河南,不自安,乃建此議,以希帝意。
始,莊懿太後疾,東染院使張懷德、押醫官楊可久等入侍。
己巳,追懷德為嘉州都監,可久等皆坐黜罷。
六月,禮賓使李用和未有宅,诏寓館芳林園,固辭不敢處。
丙午,以惠甯坊第賜之。
九月甲戌,幸洪福院,易衰服,奠章懿太後梓宮[2]。
丙子,又奠焉。
壬午,章獻明肅皇太後靈駕發引[3]。
上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绋,以申孝心。
』乃引绋行哭,出皇儀殿門。
禮官固請而止,遣奠正陽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幞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莊懿太後梓宮遣奠庭中,皆改衰服奉辭,随梓宮攀号不已。
左右固請止,上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平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乙酉,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兼侍講、給事中馮元落翰林學士、知河陽,六宅使、昌州刺史、内侍押班盧守勤落押班,為永興軍钤轄,前上禦藥張懷德罰銅三十斤。
先是,禮賓使李用和言:『發章懿皇太後故陵,有泉水沮洳。
』以元暨守勤嘗同獲葬事,故責及之。
懷德本擇葬地前,坐張永信事已配廣南,至是益徙遠處。
十月丁酉,祔葬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于永定陵。
己酉,祔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主于奉慈廟。
丙辰,贈章懿太後三代。
戊午,奉安章懿太後神禦于景靈宮廣孝殿。
壬戌,幸景靈宮,酌獻太後神禦。
景祐元年二月庚子,诏章懿太後忌前、後禁樂各三日,不視事各二日。
反莊獻太後之政 明道二年三月甲午,皇太後劉氏崩。
四月戊申,始聽政于崇政殿西廂。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
明道初,獻可抗言請皇太後還政,太後怒,竄于嶺南。
至是特錄之。
《實錄》雲:獻可以天聖中上言。
按:張存疏則當在明道元年。
又按:蘇舜欽《林書生》詩乃元年五月間也。
今附蘇舜欽詩于此,蓋轉對中張存疏下所注,雲:『張存上疏不得其時。
』按:蘇舜欽作《林書生》詩雲:『生得罪未十旬,宮中火。
』則生奏封事蓋五月矣。
存上疏必相繼,今附見。
林獻可本末,史失不載,今取舜欽詩附見,更考詳。
詩曰:『狂說聖所擇,愚謀帝不罪。
況乎言又文,黑白明利害。
前日林書生,自謂胸臆大。
潛心遮世病,策成謂可賣。
投颡觸谏函,獻言何耿介。
雲昨見星兇,上帝下警戒。
意若曰胸椓,出處恣蜂虿。
安坐弄神器,開門納珍賄。
宗友若系囚,親親禮日殺。
大臣屍其柄,咋舌希寵拜。
速速代虎叢,無使自沈瘵。
陛下幸察之,聽臣斯不壞。
如睹賤臣言,不瞬防禍敗。
一封朝飛入,群目已睚眦。
力夫暮塞門,縛急不容待。
十手捽其胡,如負殺人債。
幽諸死牢中,系灼如龜蔡。
亦既下風指,黔面播諸海。
長途萬餘裡,一錢不得帶。
必令朝夕間,渴饑死于械。
從前有口者,縮脰氣如韝。
獨夫已驅除,陽共吹糠稗。
奈何上帝明,飛惡不可蓋。
倏忽未十旬,炎官下其怪。
乙夜紫禁中,一燎不容介。
天王下床走,倉卒畏挂礙。
速延舊寝廷,頓失若空寨。
明朝黃紙出,大赦遍中外。
嗟乎林書生,性命不可再。
翻令兇惡人,囚累受恩貸。
』按:《天文》:是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河北,入東井沒,别有聲燭地。
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中,人側東流入濁。
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釣星側,光照地。
又六月六日乙巳,客星出東北方,近濁。
木星、太微有芒。
彗至丁巳,凡十三日而沒。
不知舜欽詩所指兇星者是何也? 壬子,诏:『内外無得進獻以求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
若傳宣,有司實封覆奏。
内降官,輔臣審取處分。
罷創修寺觀,毋進乾元節香合及山儀。
』帝始親覽庶政,裁抑僥幸,中外大悅。
癸醜,召知應天府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宋绶(知應天事見《垂簾》)、通判
是日,宸妃薨。
宸妃始生帝(見《莊獻垂簾》),皇太後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
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處先朝嫔禦中,未嘗自異。
人畏太後,亦無敢言。
終太後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
疾革,乃進位,遽薨,年四十六。
二宮發哀成服苑中,贈妃曾祖應己及祖金華主簿延嗣為光祿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為崇州防禦使,母董氏為高平郡太君。
始,宮中未治喪。
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嫔亡者?』太後矍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耶?』引帝偕起。
有頃,獨出曰:『卿何間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後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後意稍解。
有司希太後旨,言歲時未利。
夷簡黜其說,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
時有诏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
太後揣知其意,遣内侍羅崇勳問何事。
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
』太後複遣崇勳謂夷簡曰:『豈意卿亦如此也?』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争。
太後不許,臣終不退。
』崇勳三反,太後猶不許。
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後,乃許之。
鑿垣事,據魏泰《東軒記事》。
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辍視朝三日。
三月初一日發哀成服,初四日贈三代,十四日葬,又辍朝,今并書之。
宸妃之号,前此所未有,恐是别創也,當考。
三月。
初,宸妃入宮,其弟用和才七歲,後不複相聞知。
用和窮困,鑿紙錢為業,居京師。
妃既生子,太後使劉美及張懷德訪妃親屬,得用和于民間,補三班奉職,累遷右侍禁、閤門祗侯。
癸巳,特遷用和禮賓副使。
二年三月庚寅,太後劉氏崩。
四月,皇太後既崩,左右始以宸妃事聞者,上号恸累日不絕。
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後。
甲辰,诏改葬于永定陵,大行皇太後五使并兼追尊皇太後園陵使,或言:『太後死非正命,喪不成禮。
』上亦疑焉,因易梓宮。
上遣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
用和入告,上歎曰:『人言其可信哉?』乃于大行神禦前焚香泣曰:『自今大孃孃平生分明矣!』 既葬易梓宮,李用和視之,據《龍川别志》。
邵伯溫《見聞錄》乃雲親視之,蓋不然也。
壬戌,上始禦崇政殿,改命張士遜為山陵及園陵使。
癸亥,追尊太後谥曰莊懿[1]。
五月丁卯,判河南府、泰甯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請俟園陵畢,以莊獻、莊懿皇太後并祔真宗之室。
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禮官請于太廟外别立新廟,奉安二後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
用《太廟儀》别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
诏恭依。
蓋惟演既罷景靈宮使還河南,不自安,乃建此議,以希帝意。
始,莊懿太後疾,東染院使張懷德、押醫官楊可久等入侍。
己巳,追懷德為嘉州都監,可久等皆坐黜罷。
六月,禮賓使李用和未有宅,诏寓館芳林園,固辭不敢處。
丙午,以惠甯坊第賜之。
九月甲戌,幸洪福院,易衰服,奠章懿太後梓宮[2]。
丙子,又奠焉。
壬午,章獻明肅皇太後靈駕發引[3]。
上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绋,以申孝心。
』乃引绋行哭,出皇儀殿門。
禮官固請而止,遣奠正陽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幞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莊懿太後梓宮遣奠庭中,皆改衰服奉辭,随梓宮攀号不已。
左右固請止,上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平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乙酉,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兼侍講、給事中馮元落翰林學士、知河陽,六宅使、昌州刺史、内侍押班盧守勤落押班,為永興軍钤轄,前上禦藥張懷德罰銅三十斤。
先是,禮賓使李用和言:『發章懿皇太後故陵,有泉水沮洳。
』以元暨守勤嘗同獲葬事,故責及之。
懷德本擇葬地前,坐張永信事已配廣南,至是益徙遠處。
十月丁酉,祔葬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于永定陵。
己酉,祔章獻明肅皇太後、章懿皇太後主于奉慈廟。
丙辰,贈章懿太後三代。
戊午,奉安章懿太後神禦于景靈宮廣孝殿。
壬戌,幸景靈宮,酌獻太後神禦。
景祐元年二月庚子,诏章懿太後忌前、後禁樂各三日,不視事各二日。
反莊獻太後之政 明道二年三月甲午,皇太後劉氏崩。
四月戊申,始聽政于崇政殿西廂。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
明道初,獻可抗言請皇太後還政,太後怒,竄于嶺南。
至是特錄之。
《實錄》雲:獻可以天聖中上言。
按:張存疏則當在明道元年。
又按:蘇舜欽《林書生》詩乃元年五月間也。
今附蘇舜欽詩于此,蓋轉對中張存疏下所注,雲:『張存上疏不得其時。
』按:蘇舜欽作《林書生》詩雲:『生得罪未十旬,宮中火。
』則生奏封事蓋五月矣。
存上疏必相繼,今附見。
林獻可本末,史失不載,今取舜欽詩附見,更考詳。
詩曰:『狂說聖所擇,愚謀帝不罪。
況乎言又文,黑白明利害。
前日林書生,自謂胸臆大。
潛心遮世病,策成謂可賣。
投颡觸谏函,獻言何耿介。
雲昨見星兇,上帝下警戒。
意若曰胸椓,出處恣蜂虿。
安坐弄神器,開門納珍賄。
宗友若系囚,親親禮日殺。
大臣屍其柄,咋舌希寵拜。
速速代虎叢,無使自沈瘵。
陛下幸察之,聽臣斯不壞。
如睹賤臣言,不瞬防禍敗。
一封朝飛入,群目已睚眦。
力夫暮塞門,縛急不容待。
十手捽其胡,如負殺人債。
幽諸死牢中,系灼如龜蔡。
亦既下風指,黔面播諸海。
長途萬餘裡,一錢不得帶。
必令朝夕間,渴饑死于械。
從前有口者,縮脰氣如韝。
獨夫已驅除,陽共吹糠稗。
奈何上帝明,飛惡不可蓋。
倏忽未十旬,炎官下其怪。
乙夜紫禁中,一燎不容介。
天王下床走,倉卒畏挂礙。
速延舊寝廷,頓失若空寨。
明朝黃紙出,大赦遍中外。
嗟乎林書生,性命不可再。
翻令兇惡人,囚累受恩貸。
』按:《天文》:是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河北,入東井沒,别有聲燭地。
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中,人側東流入濁。
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釣星側,光照地。
又六月六日乙巳,客星出東北方,近濁。
木星、太微有芒。
彗至丁巳,凡十三日而沒。
不知舜欽詩所指兇星者是何也? 壬子,诏:『内外無得進獻以求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
若傳宣,有司實封覆奏。
内降官,輔臣審取處分。
罷創修寺觀,毋進乾元節香合及山儀。
』帝始親覽庶政,裁抑僥幸,中外大悅。
癸醜,召知應天府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宋绶(知應天事見《垂簾》)、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