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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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乙亥,力疾禦承明殿,召輔臣語其狀,因谕以盡心輔導儲貳之意。

    出手書一幅付之,其略曰:『朕近覺微恙發動,四體未得痊和。

    蓋念太祖、太宗創業艱難,不敢懈怠。

    憂勞積久,成此疾疹。

    今皇太子雖至性天賦,而年未及壯,須委文武大臣盡忠翊贊。

    自今要切時政,可召入内都知會議聞奏,内庭有皇後輔佐宣行,庶無憂也。

    』丁謂等進曰:『陛下微爽康和,即當平愈。

    況元儲已親庶政,克固海内之心。

    宮阃内助,事皆平允。

    特寬聖慮,勉近藥醫,以甯福祉。

    』自是聖體漸平,凡旬浃乃複常焉。

    時太子雖聽事資善堂,然事皆決于後,中外以為憂。

    錢惟演,後戚也。

    王曾說惟演曰:『太子幼,非中宮不能立。

    中宮非倚皇儲之重,則人心亦不附。

    後厚于太子,則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劉氏也。

    』惟演以為然,因以白後,兩宮由是益親,人遂無間。

     五年三月庚子,宰臣丁謂請自今兼太子師、傅,十日一赴資善堂;賓客已下,隻日更互陪侍講學。

    上可之。

     四月丁未,以内殿崇班雷允恭為皇太子宮都監、同管勾資善堂左右春坊司事。

    戊午,皇太子生辰,宴官僚、輔臣于資善堂。

     五月癸未,诏皇太子讀《春秋》。

    輔臣奏曰:『臣等時入資善堂,陪侍講席。

    太子天姿英邁,好學不倦,親寫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筆法。

    』上喜曰:『賴卿等輔導也。

    』輔臣皆再拜。

     十月壬子,輔臣以上違豫浸久,上表引漢宣帝、唐高宗故事,請五日一禦便殿及朔望坐朝,春、秋大宴及賜群臣會,并上就錫慶院。

    如有軍國大事,即非時召中書、樞密院參決。

    其隻日資善堂議事及雙日中書、樞密院早入并如舊。

    又請自今慶節上壽,皇太子押文武班。

    悉從之。

     十二月癸亥,上作歌賜皇太子,獎其書翰日進也。

     乾興元年正月癸未,始命皇太子朝拜啟聖院太宗神禦殿,師傅、官僚悉從。

     二月甲辰,上對宰相于寝殿之東偏。

    上不豫浸劇,宰相進曰:『聖體未和,過于憂轸,無乃以皇太子春秋尚未富否?』上颔之數四。

    宰相又曰:『皇太子聰明睿智,天命已定,臣等竭力奉之。

    況皇後裁制于内,萬務平允,四方向化,敢有異議,乃是謀危宗社,臣等罪當萬死。

    』上甚悅。

    自上不豫以來,太子出則監莅軍國,入則省視醫藥,皇後悉傾宮閤中妝具财用,遣使詣道宮、佛寺、天下名山勝境為上祈福者,不勝紀。

    上每言:『皇後所行,造次不違規矩,朕無憂也。

    太子動息必躬親調護,暫去左右則繼遣詢問。

    至于乳保小臣,皆辍勤願歲久者,旦夕教其恭恪。

    而太子純孝之德,亦由天賦,非常情所及焉。

    』 蔡夔州《直筆》載:上疾大漸,大臣扣閤問候,乃以指點胸,又展五指,再出三指,以示丁謂等。

    時皇八弟燕王獨存[6],仁宗先已建儲,方年十三。

    觀上意,蓋有所屬。

    章獻隔帷見之,候大臣退,令近侍追之,傳谕:『适來官家展五指,又出三指,隻說三五日來疾勢稍退,别無他意。

    』謂等諾之。

    此事或政當此日,然疑不敢著。

    《邵氏聞見錄》雲:真宗大漸之夕,李文定與宰執以祈禳宿內殿。

    時仁宗幼沖,八大王元俨者有威名,以問疾留禁中,累日不肯出,宰執患之,無以為計。

    偶翰林司以金盂貯熟水[7],曰:『王所須也。

    』文定取案上墨筆攪水中,水盡黑,令持去。

    王見之大驚,意其有毒,即上馬去。

    文定臨事,大抵皆類此。

    按:當此時,文定貶斥久矣,或指他相,則不可知。

    又按《仁宗實錄》:真宗崩,元俨以疾在告,特遣中使告谕。

    王扶疾至內庭,号泣見太後。

    既奏慰,遂廬于宮門之側。

    如此,則真宗未崩以前,元俨固不留宿禁中也,恐邵氏誤爾,今不取。

     戊午,上崩于延慶殿,仁宗即皇帝位。

    遺诏尊皇後為皇太後,淑妃楊氏為皇太妃,軍國事兼權取太後處分。

    百官見上于延慶殿之東楹。

     校勘記 [1]兵部郎中 《長編》卷八十六作『工部郎中』。

     [2]王将 原本作『王爵』,據《長編》卷八十六改。

     [3]皇子 原本作『王子』,據《長編》卷八十六改。

     [4]左庶子 原本作『右庶子』,據《長編》卷九十二改。

     [5]然後跪受 原本『然後跪』三字為三墨丁,據《長編》卷九十二補。

     [6]皇八弟燕王 原本作『皇弟八燕王』,據《長編》卷九十八乙正。

     [7]偶 原本作『遇』,據《長編》卷九十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