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旭言:『蠻人僻在岩險,未即首罪,尚集徒黨拒扞。
望發兵三五千,與近界巡檢并赴清井監脅誘。
如尚敢陸梁,即因而讨之。
』甲申,以文思副使、知慶州孫正辭為黎雅等州水陸都巡檢使,東染院副使、環慶駐泊都監張繼勳及旭為同巡檢使,仍發陝西兵嘗經戰陣者付之,緣邊給兵器。
又錄曹利用讨宜州懸賞罰格示正辭等,遣陝西轉運使李士龍乘傳與正辭等偕行,供給軍須。
其将士程俾冬初到彼,以春夏瘴毒也。
峽路都監侯延賞病,上以蠻寇未甯,發兵招遏,慮施、黔、夔、峽蠻人懼擾,戊子,命閤門祗侯康訓同官勾峽路駐泊公事,往慰撫之。
戊午,孫正辭等以北兵不谙山川道路,因點集鄉丁,目白兮子弟給兵器,使為鄉導。
又請濟師。
上以邊徼窮僻,供億非易,不許。
仍诏正辭等:『如蠻寇不受招安,已經誅剪畏服,勿窮追之。
』又言:『蠻性犷悍,往者丁謂夔州安撫,有誡誓,并令歃血為盟,署鐵石柱以志其事,條制甚多。
』诏樞密院錄示正辭等。
戊戌,益州言黎州蠻已招安,有未甯輯者,望就選使臣撫谕。
诏梓州路轉運使滕涉及侍其旭等:『如孫正辭等未至,第依前诏安撫,按兵勿出,候正辭等至彼,即聽便宜從事。
』益州言:『邛部川蠻殺保塞賣馬蠻十八人,即移牒黎州,得報稱邛部川與山後兩陵素有雠隙,殺保塞蠻乃大渡河外蠻也。
』因下诏戒敕,勿使相侵擾。
又诏邊臣不得辄入溪洞邀功生事。
辛醜,令陝西轉運使李士龍權管勾梓州路公事。
時本路轉運使滕涉至黎州遇疾,士龍部糧赴彼,因命之。
十月辛亥,中使史崇信言:『侍其旭等以衣服、綢布誘降蠻人鬥婆行,将按誅其罪。
』上以旭召而殺之,是違招安之實,乃降诏谕旭等:『有來招安者勿殺,如敢抗拒,即進兵讨伐。
』 三年正月,上聞泸州三月即苦瘴毒,诏孫正辭、侍其旭等及二月即領軍馬分屯近郡。
如戎人尚敢旅拒,量留兵守要害以禦之。
二月癸未,内侍史崇信等言:『泸州蠻人有助鬥引者剽劫商旅,攘奪轉饷。
見與孫正辭等分兵讨捕。
』即遣使賜以辟療藥。
去年十二月崇信入奏,遣人就村舍诏谕鬥引。
今尚有助鬥引為寇者,則鬥引競不赴招安也。
大抵國史、《實錄》序此段事迹,都不詳備耳。
上封者言:『孫正辭等不能以方略招誘諸蠻,入其境,行無斥堠,糧饋有被奪者。
』出其狀示輔臣。
陳堯叟曰:『已降诏督責。
然昨遣嘉州小校往彼招誘,慮其邀功,未即悉谕蠻人以朝旨,緻其疑而未複。
今詣加申戒,若蠻人安集則賞,否則部送阙下,使有所畏懼。
』上然之。
庚子,孫正辭等言:安撫蠻人,悉已平定。
降诏加獎。
正辭等又言:『蠻羅忽餘素忠順,防援井監,捕殺違命者不已。
』上遣内臣郝昭信褒慰之,且谕以赦蠻黨前罪,勿複邀擊。
又慮正辭等兵還,岩穴或有嘯聚,乃命史崇貴權管勾泸州軍馬事。
三月壬辰,以孫正辭為西染院使,侍其旭為内殿承制,賞平蠻之功也。
張繼勳先卒,诏錄其嗣。
所部禁、廂軍及辇送、護援兵健、白兮子弟皆賜缗錢,随行使成軍校及牙吏等,各第其功而賞之。
四月,上封者言:『戎、泸州蠻人前歲為梗,蓋清井監深在溪洞,官府少人往來,緻茲稔惡。
』丁醜,诏江安縣監軍量分兵巡警之。
五月癸卯,以益州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張若谷為度支員外郎,陝西路轉運使屯田員外郎李士龍為都官員外郎,賞戎、泸供饋之勞也。
校勘記 [1]至道三年 原本作『鹹平元年』,誤,據《長編》卷四十一、《茅亭客話》卷六改。
[2]十日 《長編》卷四十一作『九日』。
[3]蜀地 原本作『蓋地』,據《長編》卷四十一改。
[4]骁猛 原本作『饒猛』,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5]辛卯 原本脫此二字,據《長編》卷四十六補。
[6]二月 原本作『三月』,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7]槠木寨 原本作『儲木寨』,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8]槠木橋 原本作『儲水橋』,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9]辛酉 原本脫此二字,據《長編》卷四十六補。
[10]三月甲午 原本脫此四字,據《長編》卷卷四十六補。
[11]丁萬重 《長編》卷四十七作『丁重萬』。
[12]洞屋 原本作『洞車』,據《長編》卷四十七改。
[13]楊崇勳 原本作『楊常勳』,據《長編》卷四十七改。
[14]及監押國均 原本作『乃監押□□』,據《長編》卷六十六改補。
[15]七月 原本作『十月』,據《長編》卷六十六改。
[16]雄略 原本作『雄路』,據《長編》卷六十六改。
[17]張崇寶 《長編》卷六十六作『張崇貴』。
[18]先是 原本脫『是』字,據《長編》卷六十六補。
望發兵三五千,與近界巡檢并赴清井監脅誘。
如尚敢陸梁,即因而讨之。
』甲申,以文思副使、知慶州孫正辭為黎雅等州水陸都巡檢使,東染院副使、環慶駐泊都監張繼勳及旭為同巡檢使,仍發陝西兵嘗經戰陣者付之,緣邊給兵器。
又錄曹利用讨宜州懸賞罰格示正辭等,遣陝西轉運使李士龍乘傳與正辭等偕行,供給軍須。
其将士程俾冬初到彼,以春夏瘴毒也。
峽路都監侯延賞病,上以蠻寇未甯,發兵招遏,慮施、黔、夔、峽蠻人懼擾,戊子,命閤門祗侯康訓同官勾峽路駐泊公事,往慰撫之。
戊午,孫正辭等以北兵不谙山川道路,因點集鄉丁,目白兮子弟給兵器,使為鄉導。
又請濟師。
上以邊徼窮僻,供億非易,不許。
仍诏正辭等:『如蠻寇不受招安,已經誅剪畏服,勿窮追之。
』又言:『蠻性犷悍,往者丁謂夔州安撫,有誡誓,并令歃血為盟,署鐵石柱以志其事,條制甚多。
』诏樞密院錄示正辭等。
戊戌,益州言黎州蠻已招安,有未甯輯者,望就選使臣撫谕。
诏梓州路轉運使滕涉及侍其旭等:『如孫正辭等未至,第依前诏安撫,按兵勿出,候正辭等至彼,即聽便宜從事。
』益州言:『邛部川蠻殺保塞賣馬蠻十八人,即移牒黎州,得報稱邛部川與山後兩陵素有雠隙,殺保塞蠻乃大渡河外蠻也。
』因下诏戒敕,勿使相侵擾。
又诏邊臣不得辄入溪洞邀功生事。
辛醜,令陝西轉運使李士龍權管勾梓州路公事。
時本路轉運使滕涉至黎州遇疾,士龍部糧赴彼,因命之。
十月辛亥,中使史崇信言:『侍其旭等以衣服、綢布誘降蠻人鬥婆行,将按誅其罪。
』上以旭召而殺之,是違招安之實,乃降诏谕旭等:『有來招安者勿殺,如敢抗拒,即進兵讨伐。
』 三年正月,上聞泸州三月即苦瘴毒,诏孫正辭、侍其旭等及二月即領軍馬分屯近郡。
如戎人尚敢旅拒,量留兵守要害以禦之。
二月癸未,内侍史崇信等言:『泸州蠻人有助鬥引者剽劫商旅,攘奪轉饷。
見與孫正辭等分兵讨捕。
』即遣使賜以辟療藥。
去年十二月崇信入奏,遣人就村舍诏谕鬥引。
今尚有助鬥引為寇者,則鬥引競不赴招安也。
大抵國史、《實錄》序此段事迹,都不詳備耳。
上封者言:『孫正辭等不能以方略招誘諸蠻,入其境,行無斥堠,糧饋有被奪者。
』出其狀示輔臣。
陳堯叟曰:『已降诏督責。
然昨遣嘉州小校往彼招誘,慮其邀功,未即悉谕蠻人以朝旨,緻其疑而未複。
今詣加申戒,若蠻人安集則賞,否則部送阙下,使有所畏懼。
』上然之。
庚子,孫正辭等言:安撫蠻人,悉已平定。
降诏加獎。
正辭等又言:『蠻羅忽餘素忠順,防援井監,捕殺違命者不已。
』上遣内臣郝昭信褒慰之,且谕以赦蠻黨前罪,勿複邀擊。
又慮正辭等兵還,岩穴或有嘯聚,乃命史崇貴權管勾泸州軍馬事。
三月壬辰,以孫正辭為西染院使,侍其旭為内殿承制,賞平蠻之功也。
張繼勳先卒,诏錄其嗣。
所部禁、廂軍及辇送、護援兵健、白兮子弟皆賜缗錢,随行使成軍校及牙吏等,各第其功而賞之。
四月,上封者言:『戎、泸州蠻人前歲為梗,蓋清井監深在溪洞,官府少人往來,緻茲稔惡。
』丁醜,诏江安縣監軍量分兵巡警之。
五月癸卯,以益州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張若谷為度支員外郎,陝西路轉運使屯田員外郎李士龍為都官員外郎,賞戎、泸供饋之勞也。
校勘記 [1]至道三年 原本作『鹹平元年』,誤,據《長編》卷四十一、《茅亭客話》卷六改。
[2]十日 《長編》卷四十一作『九日』。
[3]蜀地 原本作『蓋地』,據《長編》卷四十一改。
[4]骁猛 原本作『饒猛』,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5]辛卯 原本脫此二字,據《長編》卷四十六補。
[6]二月 原本作『三月』,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7]槠木寨 原本作『儲木寨』,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8]槠木橋 原本作『儲水橋』,據《長編》卷四十六改。
[9]辛酉 原本脫此二字,據《長編》卷四十六補。
[10]三月甲午 原本脫此四字,據《長編》卷卷四十六補。
[11]丁萬重 《長編》卷四十七作『丁重萬』。
[12]洞屋 原本作『洞車』,據《長編》卷四十七改。
[13]楊崇勳 原本作『楊常勳』,據《長編》卷四十七改。
[14]及監押國均 原本作『乃監押□□』,據《長編》卷六十六改補。
[15]七月 原本作『十月』,據《長編》卷六十六改。
[16]雄略 原本作『雄路』,據《長編》卷六十六改。
[17]張崇寶 《長編》卷六十六作『張崇貴』。
[18]先是 原本脫『是』字,據《長編》卷六十六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