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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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語譏放。
放曰:『吾不猶愈乎角力而中第者乎?』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2],故放及之。
嗣宗愧憾,因上疏言:『所部兼并之家侵漁衆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
』且述:『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裡,奪編氓厚利。
願以臣疏下放,而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
』疏辭極其诋醜。
目放為『魑魅』,且屢遣人責放不法。
上方待放厚,诏工部侍郎施護推究,會赦恩而止。
于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觀側。
诏遣内侍就興唐觀側起第賜之。
假逾百日,續給其俸,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
每行,必給驿乘。
在道或親诟驿使,規算糧具之數,時議侵薄焉。
八年十一月,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種放卒。
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内侍緻祭,護喪歸終南山。
贈工部尚書,錄其侄世雍。
放言事甚衆,但外庭不知耳。
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國》、《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
将卒,忽取前後章疏藁,悉焚之。
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
酒數行而卒。
楊億進退 鹹平四年三月辛卯,以禮部郎中薛映、兵部員外郎梁鼎、左司谏楊億并知制诰。
上初欲用著作佐郎梅詢,命中書就試映、鼎及詢等。
宰相李沆素不喜詢,言于上曰:『梅詢險薄,用之恐不協群議。
』上曰:『如此則何人可?』沆曰:『楊億有盛名。
』上乃驚喜曰:『幾忘此人。
』乃以億望實素著,但召映、鼎就試。
翌日,與億并命。
十二月,奏疏議棄靈武。
其略曰:『今靈武之存,為害甚于蝮蛇。
供饋之費,為蠹逾于蟻壤。
無鴻毛之益,有泰山之損,豈可忽遠大之略,信悠悠之談?』 景德二年九月丁卯,令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制诰楊億修《曆代君臣事迹》。
三年五月,有王大沖者,初以專經中第,罷宜黃主簿。
赴選調,命為流内铨主事,擢授大理評事。
時知制诰楊億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即封還诰書,以為丞吏之賤,不宜任清官。
不聽。
既而大沖居職累歲,無所裨贊。
丁未,送審官院厘務外州。
四年,欽若為人傾巧,同僚皆嫉之。
億在館中,欽若或繼至,必避出,它所亦然。
欽若出知杭州,舉朝皆有詩,獨億不作。
欽若辭日具奏,诏谕億令作詩,竟遷延不送。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禦史中丞王嗣宗言:『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诰錢惟演、秘閣校理劉筠唱和《宣曲》詩,述前代掖庭事,詞涉浮靡。
』上曰:『詞臣學者宗師也,安可不戒其流宕?』乃下诏風厲學者。
三年二月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等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五年九月癸巳,翰林學士楊億以疾賜告,遣中使挾太醫療之,拜章為謝。
上作二韻詩批紙尾,有『副予側席待名賢』之句,尋以久疾,求解近職。
優诏不許,但權免朝直。
億剛介寡合,在書局,惟與李維、路振、刁衎、陳越、劉筠輩善。
當時文士鹹賴其品題,或被貶議者,退多怨诽。
王欽若驟貴,億素薄其為人,欽若銜之。
陳彭年方以文史售進,忌億名出己右,相與毀訾于上。
上素重億,未始聽也。
六年六月,翰林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诰楊億嘗草答契丹者雲『鄰壤交歡』,上自注其側作『朽壤』、『鼠壤』、『糞壤』等字。
億遽改為『鄰境』。
明日,引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為不稱職。
亟求罷。
上慰谕之。
它日,謂輔臣曰:『楊億真有氣性,不通商量。
』及議皇後劉氏,上欲得億草制,使丁謂谕旨。
億難之,因請三代。
謂曰:『大年勉為此,不憂不富貴。
』億曰:『如此富貴,亦非所願也。
』乃命它學士草制。
億雖頻忤旨,恩禮猶不衰。
王欽若、陳彭年深害之,益加讒毀,上意稍怠。
億嘗入直,忽被召至禁中。
既見賜坐,從容顧問,徐出文藁數箧以示億曰:『卿識朕書迹乎?此皆朕自起草,未嘗命臣下代作也。
』億皇恐不知所對,頓首再拜趨出。
知讒者之言得行,即謀退遁。
億有别墅在陽翟,億母往視之,會得疾,億遂留谒,告榜子與孔目吏,中夕奔去。
先一日,上聞億母疾,遣使者以湯藥、金币賜之。
使者及門,則億已亡去矣。
朝論喧然,以為不可。
上亦謂輔臣王旦等曰:『億侍從官,安得如此自便?』旦曰:『億本寒士,先帝賞其詞學,實諸官殿,陛下拔擢至此,責以公議,誠為罪人。
賴陛下矜容,不然颠隮久矣。
然近職不可居外地,今當罷之。
』上終愛其才,逾月命弗下。
億素體羸,于是稱疾請解官。
辛未,以億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仍許就所居養療,俟損日赴任。
黃庭堅琺:改命陳彭年草制,命下之日,億全家奔陽翟。
按:立後在去年十二月,億以今年五月出奔,其出奔不緣此也。
歐陽修所記與江休複略同,今用之。
錢惟演《金坡遺事》載億以五月二日奔陽翟,使者及門,始知億已亡。
其罪,億去後始賜也。
本傳雲:億不待報行,上親緘藥劑及金帛賜之。
蓋 飾設也。
今用錢惟演所載,庶得其實。
億既亡去,朝論即喧然。
王旦等乞罷其近職,此命當亟下,乃自五月二日至今月辛未,幾四旬始責降。
真宗愛才容直之盛德,于此可見。
而《實錄》、正傳并皆略之,深可惜也。
今特著之。
億稱疾求罷,因授分司,本傳當不謬。
又雲:有憲官彈億者,則恐未然。
憲官蓋姜遵也,彈億在明年八月億降汝守時,分司之授,初不見憲官舉劾。
疑本傳别有所據,當考。
七年八月,秘書監、分司西京楊億以疾愈求入朝。
上謂王旦曰:『億性峭直,無所附會,文學固無及者,然或言其好竊議朝政,何也?』旦曰:『此蓋與億不足,誣謗搆之耳。
億受
放曰:『吾不猶愈乎角力而中第者乎?』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2],故放及之。
嗣宗愧憾,因上疏言:『所部兼并之家侵漁衆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
』且述:『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裡,奪編氓厚利。
願以臣疏下放,而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
』疏辭極其诋醜。
目放為『魑魅』,且屢遣人責放不法。
上方待放厚,诏工部侍郎施護推究,會赦恩而止。
于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觀側。
诏遣内侍就興唐觀側起第賜之。
假逾百日,續給其俸,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
每行,必給驿乘。
在道或親诟驿使,規算糧具之數,時議侵薄焉。
八年十一月,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種放卒。
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内侍緻祭,護喪歸終南山。
贈工部尚書,錄其侄世雍。
放言事甚衆,但外庭不知耳。
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國》、《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
将卒,忽取前後章疏藁,悉焚之。
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
酒數行而卒。
楊億進退 鹹平四年三月辛卯,以禮部郎中薛映、兵部員外郎梁鼎、左司谏楊億并知制诰。
上初欲用著作佐郎梅詢,命中書就試映、鼎及詢等。
宰相李沆素不喜詢,言于上曰:『梅詢險薄,用之恐不協群議。
』上曰:『如此則何人可?』沆曰:『楊億有盛名。
』上乃驚喜曰:『幾忘此人。
』乃以億望實素著,但召映、鼎就試。
翌日,與億并命。
十二月,奏疏議棄靈武。
其略曰:『今靈武之存,為害甚于蝮蛇。
供饋之費,為蠹逾于蟻壤。
無鴻毛之益,有泰山之損,豈可忽遠大之略,信悠悠之談?』 景德二年九月丁卯,令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制诰楊億修《曆代君臣事迹》。
三年五月,有王大沖者,初以專經中第,罷宜黃主簿。
赴選調,命為流内铨主事,擢授大理評事。
時知制诰楊億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即封還诰書,以為丞吏之賤,不宜任清官。
不聽。
既而大沖居職累歲,無所裨贊。
丁未,送審官院厘務外州。
四年,欽若為人傾巧,同僚皆嫉之。
億在館中,欽若或繼至,必避出,它所亦然。
欽若出知杭州,舉朝皆有詩,獨億不作。
欽若辭日具奏,诏谕億令作詩,竟遷延不送。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禦史中丞王嗣宗言:『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诰錢惟演、秘閣校理劉筠唱和《宣曲》詩,述前代掖庭事,詞涉浮靡。
』上曰:『詞臣學者宗師也,安可不戒其流宕?』乃下诏風厲學者。
三年二月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等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五年九月癸巳,翰林學士楊億以疾賜告,遣中使挾太醫療之,拜章為謝。
上作二韻詩批紙尾,有『副予側席待名賢』之句,尋以久疾,求解近職。
優诏不許,但權免朝直。
億剛介寡合,在書局,惟與李維、路振、刁衎、陳越、劉筠輩善。
當時文士鹹賴其品題,或被貶議者,退多怨诽。
王欽若驟貴,億素薄其為人,欽若銜之。
陳彭年方以文史售進,忌億名出己右,相與毀訾于上。
上素重億,未始聽也。
六年六月,翰林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诰楊億嘗草答契丹者雲『鄰壤交歡』,上自注其側作『朽壤』、『鼠壤』、『糞壤』等字。
億遽改為『鄰境』。
明日,引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為不稱職。
亟求罷。
上慰谕之。
它日,謂輔臣曰:『楊億真有氣性,不通商量。
』及議皇後劉氏,上欲得億草制,使丁謂谕旨。
億難之,因請三代。
謂曰:『大年勉為此,不憂不富貴。
』億曰:『如此富貴,亦非所願也。
』乃命它學士草制。
億雖頻忤旨,恩禮猶不衰。
王欽若、陳彭年深害之,益加讒毀,上意稍怠。
億嘗入直,忽被召至禁中。
既見賜坐,從容顧問,徐出文藁數箧以示億曰:『卿識朕書迹乎?此皆朕自起草,未嘗命臣下代作也。
』億皇恐不知所對,頓首再拜趨出。
知讒者之言得行,即謀退遁。
億有别墅在陽翟,億母往視之,會得疾,億遂留谒,告榜子與孔目吏,中夕奔去。
先一日,上聞億母疾,遣使者以湯藥、金币賜之。
使者及門,則億已亡去矣。
朝論喧然,以為不可。
上亦謂輔臣王旦等曰:『億侍從官,安得如此自便?』旦曰:『億本寒士,先帝賞其詞學,實諸官殿,陛下拔擢至此,責以公議,誠為罪人。
賴陛下矜容,不然颠隮久矣。
然近職不可居外地,今當罷之。
』上終愛其才,逾月命弗下。
億素體羸,于是稱疾請解官。
辛未,以億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仍許就所居養療,俟損日赴任。
黃庭堅琺:改命陳彭年草制,命下之日,億全家奔陽翟。
按:立後在去年十二月,億以今年五月出奔,其出奔不緣此也。
歐陽修所記與江休複略同,今用之。
錢惟演《金坡遺事》載億以五月二日奔陽翟,使者及門,始知億已亡。
其罪,億去後始賜也。
本傳雲:億不待報行,上親緘藥劑及金帛賜之。
蓋 飾設也。
今用錢惟演所載,庶得其實。
億既亡去,朝論即喧然。
王旦等乞罷其近職,此命當亟下,乃自五月二日至今月辛未,幾四旬始責降。
真宗愛才容直之盛德,于此可見。
而《實錄》、正傳并皆略之,深可惜也。
今特著之。
億稱疾求罷,因授分司,本傳當不謬。
又雲:有憲官彈億者,則恐未然。
憲官蓋姜遵也,彈億在明年八月億降汝守時,分司之授,初不見憲官舉劾。
疑本傳别有所據,當考。
七年八月,秘書監、分司西京楊億以疾愈求入朝。
上謂王旦曰:『億性峭直,無所附會,文學固無及者,然或言其好竊議朝政,何也?』旦曰:『此蓋與億不足,誣謗搆之耳。
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