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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缗錢有差。
丙子,車駕發衛南。
李繼隆等使人告捷,又言澶州北城門巷湫隘,望且于南城駐跸。
是日,次南城驿舍為行宮。
将止焉,寇準固請幸北城,曰:『陛下不過河則人心危懼,敵氣未攝,非所以取威決勝也。
四方征鎮赴援者日至,又何疑而不往?』高瓊亦固以請,且曰:『陛下若不幸北城,百姓若喪考妣。
』簽書樞密院馮拯在旁呵之,瓊怒曰:『君以文章緻位兩府,今寇騎充斥如此,猶責瓊無禮。
君何不賦一詩,詠退寇騎耶?』即麾衛士進辇,遂幸北城。
至浮橋,猶駐車未進。
瓊乃執撾築辇夫背曰:『何不急行?今已至此,尚何疑焉!』上乃命進辇。
既至,登北城門樓,張黃龍旗,諸軍皆呼萬歲,聲聞數十裡,氣勢百倍。
敵相視益怖駭。
上覽觀營壁,召見李繼隆已下諸将,撫慰者久之,賜諸軍酒食、缗錢。
戊寅,移禦北城之行營。
曹利用自天雄赴敵寨,見其國主群臣,與其宰相韓德讓同處一車,群臣與其主重行别坐,禮容甚簡,以木橫車轭上設食器,坐利用車下饋之食,共議和好事。
議未決,乃遣左飛龍使韓杞持國主書,與利用俱還。
诏知澶州、引進使何承矩郊勞,翰林學士趙安仁接伴之。
凡觐見儀式,皆安仁所裁定雲。
十二月庚辰朔,韓杞入對于行宮之前殿,跪受書函于閤門使,使捧以升殿[10],内侍省副都知閻承翰受而啟封,宰相讀訖,命杞升殿。
跪奏雲:『國母令臣上問皇帝起居。
』其書複以關南故地為請。
上謂輔臣曰:『吾固料敵如此,今果然。
唯将奈何?』輔臣等請答其書言:『關南久屬朝廷,不可拟議。
或歲給金帛,助其軍費,以固歡盟。
惟陛下裁定。
』上曰:『朕守祖宗基業,不敢失墜。
所言歸地事極無名。
必若邀求,朕當決戰爾。
實念河北居人重有勞擾,傥歲以金帛濟其不足,朝廷之體,固亦無傷。
答其書不必具言,但令曹利用與韓杞口述茲事可也。
』趙安仁獨能記太祖時國書體式,因命為答書,賜杞襲衣、金帶、鞍馬、器币。
杞即日入辭,遂與利用同往。
韓杞既受襲衣之賜,及辭,複左衽,且以賜衣稍長為解。
趙安仁曰:『君将升殿受還書,天顔咫尺,如不衣所賜之衣,可乎?』杞即改服而入。
上又面戒利用以:『地必不可得。
若邀求貨财,則宜許之。
』利用對曰:『臣鄉使人密伺韓杞,聞其乘間謂左右曰:「爾見澶州北寨兵否?勁卒利器,與前聞不同。
籲,可畏也。
」臣此得熟察之。
妄有邀求,必請會師平蕩。
』德、博州并言:契丹已移寨,由東北去。
辛巳,诏左神武軍大将軍王榮、寄班供奉官鄭懷德領龍衛兵馬,與滄州部署荊嗣會于淄、青,防敵兵南渡也。
诏永興軍兵除先追赴河陽及量留本軍外,并令部署許均領赴行在。
何承矩言:『臨河觀城縣民石興等數輩自敵寨逃歸,具言撻覽中矢死。
其夕,候騎自澶州繼至。
彼聞駕起衛南,皆相顧失色,複有馳騎往來傳報,乃擊鼓喧噪,悉遁去,民被掠甚衆,無守視之者,因得脫。
』上曰:『撻覽乃于越之俦也。
于越舊樂野戰,頗難制。
撻覽知勇不在其下,而多務城守,此所以不及也。
今歲入寇,皆其首謀。
或聞犯邊以來,累戰不利,因号令部下:「凡獲男子,十五以上者皆殺之。
」彼既失其謀主,朕親禦六師,而王超等三路大兵亦合勢南來,彼奔北,固其宜也。
』滑州言契丹引衆攻通利軍,知軍正固棄城宵遁,契丹掠城中民衆而東。
诏劾固罪以聞。
固至河陽,為趙昌言所縛,送阙下,付禦史獄治,會赦,責監賀州銀錫場。
癸未,幸北寨,又幸李繼隆營,命将校從官飲,犒賜諸軍有差。
遣給事中呂祐之赍敕榜谕兩京以将班師。
曹利用與韓杞至敵寨,彼複以關南故地為言,利用辄沮之,且謂曰:『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
』其接伴政事舍人高正始遽曰:『今茲引衆而來,本謀關南之地。
若不遂事所圖,則本國之人,負愧多矣。
』利用答以:『禀命專對,有死而已。
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
』其國主及母聞之,意稍怠,欲歲取金帛。
利用許遺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
議始定,敵複遣王繼忠見利用,且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
國主年少,願兄事南朝,又慮南朝或于沿邊開移河道,廣浚壕塹,别有舉動之意。
』因附利用密奏,請立誓,并乞遣上使臣持誓書至彼。
甲申,利用即與其右監門衛大将軍姚柬之持國主書俱還,并獻禦衣、食物,其郊勞館谷,并如韓杞之禮。
命趙安仁接伴。
柬之談次頗矜兵強戰勝,安仁曰:『聞君多識前言。
老氏雲:「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
樂殺人者,不得志于天下。
」』柬之自是不敢複談。
柬之又屢稱王繼忠之材,安仁曰:『繼忠早事潘邸,聞其稍謹,不知其他也。
』安仁敏于酬對,皆切事機,議者嘉其得體。
乙酉,柬之入對于行宮。
中使受其書辭,猶言:『曹利用所稱未合王繼忠前議。
然利用固有成約,悉具繼忠密奏中矣。
』是日,上禦行宮之南樓,觀大河,宴從官,召柬之與焉。
丙戌,柬之入辭,命西京左藏庫使、獎州刺史李繼昌假左衛大将軍[11],持誓書與柬之俱往報聘,金帛之數如利用所許,其他亦依繼忠所奏雲。
先是,上謂輔臣曰:『韓杞與柬之皆言其母附達起居,而不述其主,此蓋母專其政,人不畏其主也。
朕詢于利用,其言亦同,仍雲聞聽之間,蓋由其主不惠。
如是,則繼昌之行,宜亦緻書其母。
可令潛以此意訪于柬之。
』既而利用言:『柬之雲國母比欲緻書,以南朝未有緘題,故寝而不議。
若南朝許發簡翰,頗合便宜。
』遂并緻兩書,又各送衣服、茶藥、金器等,以答柬之所獻者。
柬之又言[12]:『收衆北歸,恐為緣邊邀擊。
』有诏諸路部署及諸州軍勿辄出兵馬襲契丹歸師。
丁亥,遣侍禦史高贻慶等四人分詣河北諸州,安集流民,瘗暴骸,群盜未擒獲者督捕之。
以殿直閤門祗侯曹利用為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
利用之再使也,面請歲賂金帛之數。
上曰:『必不得已,雖百萬亦可。
』利用辭去,寇準召至幄次,語之曰:『雖有敕旨,汝往,所許不得過三十萬。
過三十萬,勿來見準,準将斬汝!』利用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入見行宮。
上方進食,未即對,使内侍問所賂。
利用曰:『此幾事,當面奏。
』上複問之曰:『姑言其略。
』利用終不肯言,而以三指加頰。
内侍入白:『三指加頰,豈非三百萬乎?』上失聲曰:『太多!』既而曰:『姑了事,亦可耳。
』宮帷淺
丙子,車駕發衛南。
李繼隆等使人告捷,又言澶州北城門巷湫隘,望且于南城駐跸。
是日,次南城驿舍為行宮。
将止焉,寇準固請幸北城,曰:『陛下不過河則人心危懼,敵氣未攝,非所以取威決勝也。
四方征鎮赴援者日至,又何疑而不往?』高瓊亦固以請,且曰:『陛下若不幸北城,百姓若喪考妣。
』簽書樞密院馮拯在旁呵之,瓊怒曰:『君以文章緻位兩府,今寇騎充斥如此,猶責瓊無禮。
君何不賦一詩,詠退寇騎耶?』即麾衛士進辇,遂幸北城。
至浮橋,猶駐車未進。
瓊乃執撾築辇夫背曰:『何不急行?今已至此,尚何疑焉!』上乃命進辇。
既至,登北城門樓,張黃龍旗,諸軍皆呼萬歲,聲聞數十裡,氣勢百倍。
敵相視益怖駭。
上覽觀營壁,召見李繼隆已下諸将,撫慰者久之,賜諸軍酒食、缗錢。
戊寅,移禦北城之行營。
曹利用自天雄赴敵寨,見其國主群臣,與其宰相韓德讓同處一車,群臣與其主重行别坐,禮容甚簡,以木橫車轭上設食器,坐利用車下饋之食,共議和好事。
議未決,乃遣左飛龍使韓杞持國主書,與利用俱還。
诏知澶州、引進使何承矩郊勞,翰林學士趙安仁接伴之。
凡觐見儀式,皆安仁所裁定雲。
十二月庚辰朔,韓杞入對于行宮之前殿,跪受書函于閤門使,使捧以升殿[10],内侍省副都知閻承翰受而啟封,宰相讀訖,命杞升殿。
跪奏雲:『國母令臣上問皇帝起居。
』其書複以關南故地為請。
上謂輔臣曰:『吾固料敵如此,今果然。
唯将奈何?』輔臣等請答其書言:『關南久屬朝廷,不可拟議。
或歲給金帛,助其軍費,以固歡盟。
惟陛下裁定。
』上曰:『朕守祖宗基業,不敢失墜。
所言歸地事極無名。
必若邀求,朕當決戰爾。
實念河北居人重有勞擾,傥歲以金帛濟其不足,朝廷之體,固亦無傷。
答其書不必具言,但令曹利用與韓杞口述茲事可也。
』趙安仁獨能記太祖時國書體式,因命為答書,賜杞襲衣、金帶、鞍馬、器币。
杞即日入辭,遂與利用同往。
韓杞既受襲衣之賜,及辭,複左衽,且以賜衣稍長為解。
趙安仁曰:『君将升殿受還書,天顔咫尺,如不衣所賜之衣,可乎?』杞即改服而入。
上又面戒利用以:『地必不可得。
若邀求貨财,則宜許之。
』利用對曰:『臣鄉使人密伺韓杞,聞其乘間謂左右曰:「爾見澶州北寨兵否?勁卒利器,與前聞不同。
籲,可畏也。
」臣此得熟察之。
妄有邀求,必請會師平蕩。
』德、博州并言:契丹已移寨,由東北去。
辛巳,诏左神武軍大将軍王榮、寄班供奉官鄭懷德領龍衛兵馬,與滄州部署荊嗣會于淄、青,防敵兵南渡也。
诏永興軍兵除先追赴河陽及量留本軍外,并令部署許均領赴行在。
何承矩言:『臨河觀城縣民石興等數輩自敵寨逃歸,具言撻覽中矢死。
其夕,候騎自澶州繼至。
彼聞駕起衛南,皆相顧失色,複有馳騎往來傳報,乃擊鼓喧噪,悉遁去,民被掠甚衆,無守視之者,因得脫。
』上曰:『撻覽乃于越之俦也。
于越舊樂野戰,頗難制。
撻覽知勇不在其下,而多務城守,此所以不及也。
今歲入寇,皆其首謀。
或聞犯邊以來,累戰不利,因号令部下:「凡獲男子,十五以上者皆殺之。
」彼既失其謀主,朕親禦六師,而王超等三路大兵亦合勢南來,彼奔北,固其宜也。
』滑州言契丹引衆攻通利軍,知軍正固棄城宵遁,契丹掠城中民衆而東。
诏劾固罪以聞。
固至河陽,為趙昌言所縛,送阙下,付禦史獄治,會赦,責監賀州銀錫場。
癸未,幸北寨,又幸李繼隆營,命将校從官飲,犒賜諸軍有差。
遣給事中呂祐之赍敕榜谕兩京以将班師。
曹利用與韓杞至敵寨,彼複以關南故地為言,利用辄沮之,且謂曰:『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
』其接伴政事舍人高正始遽曰:『今茲引衆而來,本謀關南之地。
若不遂事所圖,則本國之人,負愧多矣。
』利用答以:『禀命專對,有死而已。
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
』其國主及母聞之,意稍怠,欲歲取金帛。
利用許遺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
議始定,敵複遣王繼忠見利用,且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
國主年少,願兄事南朝,又慮南朝或于沿邊開移河道,廣浚壕塹,别有舉動之意。
』因附利用密奏,請立誓,并乞遣上使臣持誓書至彼。
甲申,利用即與其右監門衛大将軍姚柬之持國主書俱還,并獻禦衣、食物,其郊勞館谷,并如韓杞之禮。
命趙安仁接伴。
柬之談次頗矜兵強戰勝,安仁曰:『聞君多識前言。
老氏雲:「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
樂殺人者,不得志于天下。
」』柬之自是不敢複談。
柬之又屢稱王繼忠之材,安仁曰:『繼忠早事潘邸,聞其稍謹,不知其他也。
』安仁敏于酬對,皆切事機,議者嘉其得體。
乙酉,柬之入對于行宮。
中使受其書辭,猶言:『曹利用所稱未合王繼忠前議。
然利用固有成約,悉具繼忠密奏中矣。
』是日,上禦行宮之南樓,觀大河,宴從官,召柬之與焉。
丙戌,柬之入辭,命西京左藏庫使、獎州刺史李繼昌假左衛大将軍[11],持誓書與柬之俱往報聘,金帛之數如利用所許,其他亦依繼忠所奏雲。
先是,上謂輔臣曰:『韓杞與柬之皆言其母附達起居,而不述其主,此蓋母專其政,人不畏其主也。
朕詢于利用,其言亦同,仍雲聞聽之間,蓋由其主不惠。
如是,則繼昌之行,宜亦緻書其母。
可令潛以此意訪于柬之。
』既而利用言:『柬之雲國母比欲緻書,以南朝未有緘題,故寝而不議。
若南朝許發簡翰,頗合便宜。
』遂并緻兩書,又各送衣服、茶藥、金器等,以答柬之所獻者。
柬之又言[12]:『收衆北歸,恐為緣邊邀擊。
』有诏諸路部署及諸州軍勿辄出兵馬襲契丹歸師。
丁亥,遣侍禦史高贻慶等四人分詣河北諸州,安集流民,瘗暴骸,群盜未擒獲者督捕之。
以殿直閤門祗侯曹利用為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
利用之再使也,面請歲賂金帛之數。
上曰:『必不得已,雖百萬亦可。
』利用辭去,寇準召至幄次,語之曰:『雖有敕旨,汝往,所許不得過三十萬。
過三十萬,勿來見準,準将斬汝!』利用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入見行宮。
上方進食,未即對,使内侍問所賂。
利用曰:『此幾事,當面奏。
』上複問之曰:『姑言其略。
』利用終不肯言,而以三指加頰。
内侍入白:『三指加頰,豈非三百萬乎?』上失聲曰:『太多!』既而曰:『姑了事,亦可耳。
』宮帷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