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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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奉朝旨分俘,汝何能抗令?堂上客各挈二人。
」太上亦怒雲:「上有天,下有地,人各有女媳。
」國相呵出之。
鄭後見侄婦在堂下,跪求國相雲:「妾家不與朝政,求放還。
」國相颔之,令挈侄婦去。
【見閑譚、清聲、劄記。
】 △宋俘記:「(欽宗)六女趙富金,已嫁,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
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為王妾。
」 ▲十九日,二帥以寨中鬼魅不靖,取禅僧五十四人諷經。
二十日,宋信王妃自盡于青城寨,各寨婦女死亡相繼,并搜得所攜金銀飾物,帥府令城官續括金銀并宗屬。
【見秘錄。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九日,金人移文,索禅學通經僧行數十人。
開封府集諸禅長老及首座西堂禅僧等應募,每院不下十餘人,解赴軍前。
後多有退歸者,所留僅二十人。
傳聞待遇頗厚,諸寨輪齋襯施無虛日。
」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是日所記與此基本相同。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戊寅(十八日)條雲:「翌日……金人取詳通經教德行僧數十人,待遇頗厚。
」 又靖康紀聞是月二十日雲:「已而,金人再移文,令根括金銀。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庚辰條雲:「是時,被發遣出城者足相蹑于道途。
金人見其随行籠内有金銀,粘罕大怒,斥責根括官吏,以謂皆以為盡絕,各有結罪文狀,今乃如是耶?故移文再行根括,督責益峻急。
既而揭榜曉谕,委四壁官根括如初,民情自是始無生意。
自月初發遣宗室、宦官、宮嫔輩,至今兩旬猶未盡,号呼之聲道途不絕。
」 ▲二十一日,二帥授李若水、王履官,不屈,被戕。
【見日錄。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辛巳(二十一日),尚書吏部侍郎李若水為金人所殺。
時左副元帥宗維再召若水,問以不肯立異姓狀。
若水言:『主上仁孝恭儉,未有過失,豈可輕議廢立。
』宗維曰:『趙皇失信,使南北生靈如此,安得為無過?』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即曰:『若以失信為過,則公乃失信之尤者。
』乃曆數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國,不務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豐,汝滅亡不久矣。
』因肆罵不已。
宗維大怒,即圜邱下敲殺之。
若水将死,監刑者複問:『侍郎服未乎?』若水奮詈愈切。
敵怒,以刃裂頤斷舌,然後殺之,枭其首。
【此據若水逸事。
】……初,若水之出使也,淵聖皇帝擢監右藏西庫修武郎王履為之副,使還,遷相州觀察使。
履抗敵不回,卒與俱死。
」按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傳、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條引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叙其生平,文繁不錄。
又上引要錄記事之後,李心傳雲:「案履事迹甚偉,而實錄乃無一字及之,殊不可曉。
今以履事迹及靖康忠臣、三番語錄修入。
實錄附傳,若水臨死,為歌詩,卒章雲:『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
忠信效死兮,死亦何愆。
』履事迹乃以為謂履所賦,今姑附此俟考。
」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韋氏至自齋宮,與妻邢氏同禁壽聖院。
【見劄記。
】 國相令宋太上手谕康王回京,分使投送。
【見武功記。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原作項)二十五日解發盡絕,并不得聽落一人。
官司承命,一切禀聽。
尋委開封府使臣小火下輩,散行搜索,狹街僻巷,無不周徧。
小人無知觀望,辄于市井大聲号呼雲:不得隐藏趙氏,如有收藏者,火急放出,庶免連累。
如是,所至号呼,官司從之而不問,此又可扼腕而泣血也。
」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記此事在二十一日,均可與「谕康王」事相印證。
▲二十三日,諸将答宴,二帥奉皇帝指揮:趙桓出降以前,自請更立賢君。
念知悔禍,俯予優容,準以子姓為藩輔。
應趙佶、趙桓家屬仰元帥府詳奏,自餘俘獲人畜,仍依曩例貢賞。
明日,額魯觀、多昂木、阿懶、蒲魯虎、固新、撻懶,歸所取十二人至壽聖院,二帥及真珠、寶山大王留弗歸。
【見秘錄。
】 二十四日,儀福帝姬病,令歸壽聖院。
【見清聲。
】 帥府急班師,銀帛未齊,又探得康王令宗澤屯澶州,闾邱升屯濮州,黃潛善屯曹州,趙野、範讷屯南京,向子野屯巨野,何志同屯許州,提舉官梅執禮、程振、陳知質、安扶集城中潰卒内應,遂殺執禮等,并執根括官胡唐老、胡舜陟、姚舜明、王俣,鞭背各二百,限五日繳齊。
複榜城中,逾期不齊,縱兵大索。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引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
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衛南韋城者;闾邱升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讷在南京,以禦虜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巨野,何志同在許,皆圍京都未得進。
或勸約諸道路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于一日,或以為虜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
又惑于曹輔、張澄之說,未敢前。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癸未(二十三日):「是日,王次濟州。
時元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濟州凡九千五百人,以為王之衛,隸都統制楊惟忠;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衛南、韋城、臨濮者,并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并隸節制軍馬黃潛善。
大凡官軍、民兵六萬四千五百人,孔彥威、常謹、丁順三盜萬五千人,分屯六州,而向子諲在宿,何志同在許,趙野、範讷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京都未得進。
」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二月庚辰,發東平。
癸未,次濟州。
時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号百萬人,分屯濟、濮諸州府,而諸路勤王兵不得進。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乙酉(二十五日):「戶部尚書梅執禮、禮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為金人所殺。
初,金人括金銀急,命執禮等八人董之。
未幾,執禮等議曰,敵所以留車駕者,為金銀也。
今欲足元數,雖銅鐵亦不給,不如結罪申絕,塞其所請。
宦者謂金人曰,試許士庶人金銀易米麥,當有出者。
已而果然,二帥大怒。
是晚,召執禮等四人,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于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于金缯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
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其罪而置其餘。
振恐執禮坐之,遽前曰,皆長官也。
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禦史胡舜陟,殿中侍禦史胡唐老,監察禦史姚舜明、王俣,各杖之百,幾死,執禮等猶為之請命。
既而遣還,至南熏門,有呼于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台令。
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敲殺之,枭其首。
」 按,李心傳此處有注雲:「趙甡之遺史稱胡唐老遂死,蓋誤矣。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甲申條所引,首即遺史,今不取。
▲二十五日,仁福帝姬薨劉家寺。
【見日錄。
】 二十六日,萬戶賽裡令千戶國祿都投書帥府,其弟野利代聘多富帝姬,見歸帥府,求賜釋付。
二帥大詫,詢帝姬,雲:「出城轎破,時番将脅入民居,令小番傳語雲,兄為北國大王,不異南朝富貴,使受香囊,未解其意。
」二帥怒,斬野利于南熏門。
【見随筆。
】 二十七日,帥府餞張邦昌,語以推戴事,邦昌痛哭倒地。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丁亥條有雲:「金人令百官勸進張邦昌。
」 ▲二十八日,賢福帝姬薨劉家寺。
【見日錄。
】 三月一日,帥府聞城中有變,令王汭勸邦昌入城撫循,并指揮城民,三日不立邦昌,縱兵洗城。
【見武功錄。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一日辛卯朔條引朝野佥言曰:「初,邦昌在燕,自正月間,金人令同肅王等至京城下,方百官推戴時,邦昌皆不知也。
粘罕、斡離不令王汭以推戴文字示邦昌,邦昌讀前後文畢,大驚曰,趙氏無罪,遽蒙廢滅,邦昌所不敢聞。
必欲立邦昌,請繼以死。
二酋令王汭召邦昌,邦昌曰,元與肅王、曹驸馬奉使,每元帥召,即三人俱行,不可獨往。
汭強之以行。
至二酋前,二酋說推戴意,邦昌堅避,如是者半日。
二酋知邦昌不可強,乃詭邦昌曰,大金皇帝有诏,令立宋之太子,以公為相,善輔佐之,毋使敗盟,請公入城。
邦昌入城……徑詣尚書省下馬,百官拜階下,邦昌答拜。
金人有旨:如三日不伏推戴,先戮大臣,次盡殺軍民百官。
父老哭告邦昌,令即權宜之計,救取一城老小。
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與此大略相同,從略。
▲初三日,官民上推戴張邦昌狀。
【見秘錄。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三日癸巳虜使來促勸進取推戴狀雲:「告報官員、僧道、百姓、軍人、耆老等盡赴廳立班,推戴邦昌。
衆人泣,勸再三,方從,留守司遂以推戴狀申軍前。
大金元帥府劄子: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吏部王尚書等申,今來軍民等悉願推戴張太宰。
緣京城無主日久,伏望早賜遣備禮儀施行者。
右今日遣翰林學士承旨吳幵等入城,蓋因此事,請文武百官、僧道、耆老、軍民、吏部王尚書等照會施行。
」 ▲初四日,阿懶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後幟,觇康王動靜。
【見武功記。
】 △金史卷七0宗憲傳:「宗憲本名阿懶……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衆人争趨府庫取财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
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
』希尹曰:『而意甚與我合。
』由是器重之。
」按此可謂阿懶押書籍、禮器一左證。
▲初六日,城中吳革兵起,謀誅範瓊、徐秉哲、左言、王時雍輩。
事洩,為瓊所殺。
【見日錄。
】 △宋史卷四五二吳革傳:「吳革字義夫,華州華陽人……既而有立張邦昌之議,革謀先誅範瓊輩,以三月八日起兵。
謀既定,前期二日,有班直甲士數百人排闼入言:『邦昌以七日受冊,請亟起事。
』革乃被甲上馬,至鹹豐門,四面皆瓊黨,绐革入帳,即執之,脅以從逆。
革罵之極口,引頸受刃,顔色不變。
其麾下百人皆同死。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初六日雲:「金人督立邦昌甚峻,及議定,初七日擇時即位。
是日,統制官宣贊舍人吳革覩事勢至此,起兵謀反正,班直散祗候凡三營,并殺血屬以應事。
未啟為人所告,範瓊自部害,格殺五十餘人,其餘悉潰,革父子與為首者并斬于大梁門外。
嗟呼!革誠有志,奈何事未成而身遇兵,可悲也哉。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六日丙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孫傅、張叔夜、秦桧以不立張邦昌,皆赴金人軍前,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俦與範瓊輩方謀立異姓,欲為佐命勳臣。
吳革參謀吳铢、左時、張知彰等議曰,事急矣,宜速起兵,緩則事洩,且有不測之禍。
于是羣議起事之日,奉宗廟神主以從事,誅範瓊等十數人,令左時作三書,其一責虜人以議和绐我國家,留我二帝;其二責大臣不効死,唯唯以聽虜命;其三責京城居民不念君父蒙塵于外,日惟偷安,不知共効死力,以雪國家之難。
乃命兵約日出十八門,列為二壘,與劉家寺及青城賊寨相對。
又遣蠟彈,期以三月八日内外合軍。
部勒既定,須期以發。
探事使臣報牛車五十乘,自青城東出,革撫案恸哭曰:『吾君去矣。
』三月六日五更,班直崔廣、崔彥等數百人皆環甲排闼至革寝所,告曰,邦昌以來日受冊。
既立之後,人心離散,須先事而起,不然懼及禍。
革與在外将相約曰,若先發,則失約,兵不至,安能濟事?衆力請革,革複曰:『若等來者幾何人?』曰:『五千,百姓數十萬,聞事亟,皆不約而附從也。
』革知衆不可奪,廣、彥等迫革上馬,革乃披甲上馬。
時已黎明,北行至金水河西,皆範瓊及左言兵。
瓊遣人邀革議事,遂執革,并其子斬之……」 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丙申)所記與上引諸書基本相同,茲從略。
▲初七日,帥府令蕭慶、耶律廣、王汭等奉冊寶入城,立邦昌為楚國皇帝。
【見武功記。
】 △大金吊伐錄卷四冊大楚皇帝文:「維天會五年歲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區夏,務安元元。
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與萬國同格于治。
粵惟有宋,實乃通鄰,貢歲币以交歡,馳星轺而講好,期于萬世,永保無窮。
蓋我有大造于宋也。
不圖變誓渝盟,以怨報德,稱端構亂,反義為仇。
谲詐成俗,貪婪不已。
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号令滋張,紀綱弛紊。
況所退者非其罪,所進者非其功。
賄賂公行,豺狼塞路。
天厭其德,民不聊生。
尚又姑務責人,罔知省己。
父既無道于前,子複無斷于後,以故征師命将,伐罪吊民。
幸賴天高聽卑,神幽燭細,旌旄一舉,都邑立摧。
且眷命攸屬,謂之大寶,苟曆數改蔔,未獲偷安,故用黜廢,以昭聰鑒。
今者國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貪土,遂命帥府,與衆推賢。
佥曰太宰張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處位着忠良之譽,居家聞孝友之名。
實天命之有歸,乃人情之所系。
擇其賢者,非子而誰?是用遣使特進尚書左仆射、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二百戶韓資政,副使榮祿大夫、行尚書禮部侍郎、提點大理寺護軍、谯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一百戶曹□,持節備禮,以玺绂冊命爾為皇帝,以理斯民,國号大楚,都于金陵。
自黃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場仍舊。
世輔王室,永作藩臣。
貢禮時修,爾勿疲于述職;問音歲緻,我無緩于披誠。
于戲!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臨之。
君不能獨理,故樹官以教之。
乃知民非後不治,後非賢不守。
其于有位,可不慎與?予懋乃德,嘉乃丕績,日慎一日,雖休勿休。
往欽哉,其聽朕命!天會五年三月七日。
」 金史卷二太宗紀:天會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
」按是月辛卯朔,丁酉乃七日。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帝,稱大楚。
黃潛善以告,帝恸哭……」 ▲保福帝姬薨劉家寺。
【見日錄。
】 初九日,邦昌遣邵溥、範瓘來寨報謝。
【見秘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九日己亥條雲:「邦昌遣邵溥使南寨,□□使北寨,報以欲詣軍前緻謝。
二使至門,先以狀申,回傳雲,皇帝不須出,好治人民。
俟要相見,自往請也。
」 靖康要錄卷一六是日雲:「大風,遣邵溥使南寨,李會使北寨,報以欲詣軍緻謝二帥。
至門,先以狀申,回傳令雲,皇帝不須出門,好治人民,俟要相見,自往請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記雲:「邦昌遣戶部侍郎邵溥使左副元帥宗維,中書舍人李會使右副元帥宗傑……」按,靖康要錄、系年要錄皆作出使者為「李會」而非「範瓘」。
▲初十日,我軍敗康王于開德、興仁、濮州。
十一日,婁室孛堇又敗之千秋鎮。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日庚子條雲:「金人寇興仁府、開德府、濮州。
」同卷十一日辛醜條又雲:「範緻虛兵潰于千秋地場,緻虛遁走。
」其叙前事引封氏編年曰:「初十日,金人一頭項自宛亭前來,至興仁府城五裡劄寨。
辛醜,金人向城進兵,黃潛善遣統制官張換部領軍民占據地利迎敵,遣丁順、孟世甯分作左右翼,設伏掩殺,射中金人旗頭龍虎郎君,落馬,實時擡舁,引兵退去。
又一頭項寇濮州城下,闾邱升遣人馬出城迎敵,金人退去。
辛醜,又見陣,各有殺傷,是夜四更,拔寨退去。
又一頭項自衛南寇開德府,金人以其衆列護城堤外。
宗澤
」太上亦怒雲:「上有天,下有地,人各有女媳。
」國相呵出之。
鄭後見侄婦在堂下,跪求國相雲:「妾家不與朝政,求放還。
」國相颔之,令挈侄婦去。
【見閑譚、清聲、劄記。
】 △宋俘記:「(欽宗)六女趙富金,已嫁,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
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為王妾。
」 ▲十九日,二帥以寨中鬼魅不靖,取禅僧五十四人諷經。
二十日,宋信王妃自盡于青城寨,各寨婦女死亡相繼,并搜得所攜金銀飾物,帥府令城官續括金銀并宗屬。
【見秘錄。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九日,金人移文,索禅學通經僧行數十人。
開封府集諸禅長老及首座西堂禅僧等應募,每院不下十餘人,解赴軍前。
後多有退歸者,所留僅二十人。
傳聞待遇頗厚,諸寨輪齋襯施無虛日。
」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是日所記與此基本相同。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戊寅(十八日)條雲:「翌日……金人取詳通經教德行僧數十人,待遇頗厚。
」 又靖康紀聞是月二十日雲:「已而,金人再移文,令根括金銀。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庚辰條雲:「是時,被發遣出城者足相蹑于道途。
金人見其随行籠内有金銀,粘罕大怒,斥責根括官吏,以謂皆以為盡絕,各有結罪文狀,今乃如是耶?故移文再行根括,督責益峻急。
既而揭榜曉谕,委四壁官根括如初,民情自是始無生意。
自月初發遣宗室、宦官、宮嫔輩,至今兩旬猶未盡,号呼之聲道途不絕。
」 ▲二十一日,二帥授李若水、王履官,不屈,被戕。
【見日錄。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辛巳(二十一日),尚書吏部侍郎李若水為金人所殺。
時左副元帥宗維再召若水,問以不肯立異姓狀。
若水言:『主上仁孝恭儉,未有過失,豈可輕議廢立。
』宗維曰:『趙皇失信,使南北生靈如此,安得為無過?』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即曰:『若以失信為過,則公乃失信之尤者。
』乃曆數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國,不務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豐,汝滅亡不久矣。
』因肆罵不已。
宗維大怒,即圜邱下敲殺之。
若水将死,監刑者複問:『侍郎服未乎?』若水奮詈愈切。
敵怒,以刃裂頤斷舌,然後殺之,枭其首。
【此據若水逸事。
】……初,若水之出使也,淵聖皇帝擢監右藏西庫修武郎王履為之副,使還,遷相州觀察使。
履抗敵不回,卒與俱死。
」按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傳、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條引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叙其生平,文繁不錄。
又上引要錄記事之後,李心傳雲:「案履事迹甚偉,而實錄乃無一字及之,殊不可曉。
今以履事迹及靖康忠臣、三番語錄修入。
實錄附傳,若水臨死,為歌詩,卒章雲:『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
忠信效死兮,死亦何愆。
』履事迹乃以為謂履所賦,今姑附此俟考。
」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韋氏至自齋宮,與妻邢氏同禁壽聖院。
【見劄記。
】 國相令宋太上手谕康王回京,分使投送。
【見武功記。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原作項)二十五日解發盡絕,并不得聽落一人。
官司承命,一切禀聽。
尋委開封府使臣小火下輩,散行搜索,狹街僻巷,無不周徧。
小人無知觀望,辄于市井大聲号呼雲:不得隐藏趙氏,如有收藏者,火急放出,庶免連累。
如是,所至号呼,官司從之而不問,此又可扼腕而泣血也。
」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記此事在二十一日,均可與「谕康王」事相印證。
▲二十三日,諸将答宴,二帥奉皇帝指揮:趙桓出降以前,自請更立賢君。
念知悔禍,俯予優容,準以子姓為藩輔。
應趙佶、趙桓家屬仰元帥府詳奏,自餘俘獲人畜,仍依曩例貢賞。
明日,額魯觀、多昂木、阿懶、蒲魯虎、固新、撻懶,歸所取十二人至壽聖院,二帥及真珠、寶山大王留弗歸。
【見秘錄。
】 二十四日,儀福帝姬病,令歸壽聖院。
【見清聲。
】 帥府急班師,銀帛未齊,又探得康王令宗澤屯澶州,闾邱升屯濮州,黃潛善屯曹州,趙野、範讷屯南京,向子野屯巨野,何志同屯許州,提舉官梅執禮、程振、陳知質、安扶集城中潰卒内應,遂殺執禮等,并執根括官胡唐老、胡舜陟、姚舜明、王俣,鞭背各二百,限五日繳齊。
複榜城中,逾期不齊,縱兵大索。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引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
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衛南韋城者;闾邱升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讷在南京,以禦虜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巨野,何志同在許,皆圍京都未得進。
或勸約諸道路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于一日,或以為虜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
又惑于曹輔、張澄之說,未敢前。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癸未(二十三日):「是日,王次濟州。
時元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濟州凡九千五百人,以為王之衛,隸都統制楊惟忠;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衛南、韋城、臨濮者,并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并隸節制軍馬黃潛善。
大凡官軍、民兵六萬四千五百人,孔彥威、常謹、丁順三盜萬五千人,分屯六州,而向子諲在宿,何志同在許,趙野、範讷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京都未得進。
」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二月庚辰,發東平。
癸未,次濟州。
時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号百萬人,分屯濟、濮諸州府,而諸路勤王兵不得進。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乙酉(二十五日):「戶部尚書梅執禮、禮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為金人所殺。
初,金人括金銀急,命執禮等八人董之。
未幾,執禮等議曰,敵所以留車駕者,為金銀也。
今欲足元數,雖銅鐵亦不給,不如結罪申絕,塞其所請。
宦者謂金人曰,試許士庶人金銀易米麥,當有出者。
已而果然,二帥大怒。
是晚,召執禮等四人,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于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于金缯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
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其罪而置其餘。
振恐執禮坐之,遽前曰,皆長官也。
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禦史胡舜陟,殿中侍禦史胡唐老,監察禦史姚舜明、王俣,各杖之百,幾死,執禮等猶為之請命。
既而遣還,至南熏門,有呼于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台令。
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敲殺之,枭其首。
」 按,李心傳此處有注雲:「趙甡之遺史稱胡唐老遂死,蓋誤矣。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甲申條所引,首即遺史,今不取。
▲二十五日,仁福帝姬薨劉家寺。
【見日錄。
】 二十六日,萬戶賽裡令千戶國祿都投書帥府,其弟野利代聘多富帝姬,見歸帥府,求賜釋付。
二帥大詫,詢帝姬,雲:「出城轎破,時番将脅入民居,令小番傳語雲,兄為北國大王,不異南朝富貴,使受香囊,未解其意。
」二帥怒,斬野利于南熏門。
【見随筆。
】 二十七日,帥府餞張邦昌,語以推戴事,邦昌痛哭倒地。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丁亥條有雲:「金人令百官勸進張邦昌。
」 ▲二十八日,賢福帝姬薨劉家寺。
【見日錄。
】 三月一日,帥府聞城中有變,令王汭勸邦昌入城撫循,并指揮城民,三日不立邦昌,縱兵洗城。
【見武功錄。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一日辛卯朔條引朝野佥言曰:「初,邦昌在燕,自正月間,金人令同肅王等至京城下,方百官推戴時,邦昌皆不知也。
粘罕、斡離不令王汭以推戴文字示邦昌,邦昌讀前後文畢,大驚曰,趙氏無罪,遽蒙廢滅,邦昌所不敢聞。
必欲立邦昌,請繼以死。
二酋令王汭召邦昌,邦昌曰,元與肅王、曹驸馬奉使,每元帥召,即三人俱行,不可獨往。
汭強之以行。
至二酋前,二酋說推戴意,邦昌堅避,如是者半日。
二酋知邦昌不可強,乃詭邦昌曰,大金皇帝有诏,令立宋之太子,以公為相,善輔佐之,毋使敗盟,請公入城。
邦昌入城……徑詣尚書省下馬,百官拜階下,邦昌答拜。
金人有旨:如三日不伏推戴,先戮大臣,次盡殺軍民百官。
父老哭告邦昌,令即權宜之計,救取一城老小。
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與此大略相同,從略。
▲初三日,官民上推戴張邦昌狀。
【見秘錄。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三日癸巳虜使來促勸進取推戴狀雲:「告報官員、僧道、百姓、軍人、耆老等盡赴廳立班,推戴邦昌。
衆人泣,勸再三,方從,留守司遂以推戴狀申軍前。
大金元帥府劄子: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吏部王尚書等申,今來軍民等悉願推戴張太宰。
緣京城無主日久,伏望早賜遣備禮儀施行者。
右今日遣翰林學士承旨吳幵等入城,蓋因此事,請文武百官、僧道、耆老、軍民、吏部王尚書等照會施行。
」 ▲初四日,阿懶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後幟,觇康王動靜。
【見武功記。
】 △金史卷七0宗憲傳:「宗憲本名阿懶……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衆人争趨府庫取财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
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
』希尹曰:『而意甚與我合。
』由是器重之。
」按此可謂阿懶押書籍、禮器一左證。
▲初六日,城中吳革兵起,謀誅範瓊、徐秉哲、左言、王時雍輩。
事洩,為瓊所殺。
【見日錄。
】 △宋史卷四五二吳革傳:「吳革字義夫,華州華陽人……既而有立張邦昌之議,革謀先誅範瓊輩,以三月八日起兵。
謀既定,前期二日,有班直甲士數百人排闼入言:『邦昌以七日受冊,請亟起事。
』革乃被甲上馬,至鹹豐門,四面皆瓊黨,绐革入帳,即執之,脅以從逆。
革罵之極口,引頸受刃,顔色不變。
其麾下百人皆同死。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初六日雲:「金人督立邦昌甚峻,及議定,初七日擇時即位。
是日,統制官宣贊舍人吳革覩事勢至此,起兵謀反正,班直散祗候凡三營,并殺血屬以應事。
未啟為人所告,範瓊自部害,格殺五十餘人,其餘悉潰,革父子與為首者并斬于大梁門外。
嗟呼!革誠有志,奈何事未成而身遇兵,可悲也哉。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六日丙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孫傅、張叔夜、秦桧以不立張邦昌,皆赴金人軍前,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俦與範瓊輩方謀立異姓,欲為佐命勳臣。
吳革參謀吳铢、左時、張知彰等議曰,事急矣,宜速起兵,緩則事洩,且有不測之禍。
于是羣議起事之日,奉宗廟神主以從事,誅範瓊等十數人,令左時作三書,其一責虜人以議和绐我國家,留我二帝;其二責大臣不効死,唯唯以聽虜命;其三責京城居民不念君父蒙塵于外,日惟偷安,不知共効死力,以雪國家之難。
乃命兵約日出十八門,列為二壘,與劉家寺及青城賊寨相對。
又遣蠟彈,期以三月八日内外合軍。
部勒既定,須期以發。
探事使臣報牛車五十乘,自青城東出,革撫案恸哭曰:『吾君去矣。
』三月六日五更,班直崔廣、崔彥等數百人皆環甲排闼至革寝所,告曰,邦昌以來日受冊。
既立之後,人心離散,須先事而起,不然懼及禍。
革與在外将相約曰,若先發,則失約,兵不至,安能濟事?衆力請革,革複曰:『若等來者幾何人?』曰:『五千,百姓數十萬,聞事亟,皆不約而附從也。
』革知衆不可奪,廣、彥等迫革上馬,革乃披甲上馬。
時已黎明,北行至金水河西,皆範瓊及左言兵。
瓊遣人邀革議事,遂執革,并其子斬之……」 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丙申)所記與上引諸書基本相同,茲從略。
▲初七日,帥府令蕭慶、耶律廣、王汭等奉冊寶入城,立邦昌為楚國皇帝。
【見武功記。
】 △大金吊伐錄卷四冊大楚皇帝文:「維天會五年歲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區夏,務安元元。
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與萬國同格于治。
粵惟有宋,實乃通鄰,貢歲币以交歡,馳星轺而講好,期于萬世,永保無窮。
蓋我有大造于宋也。
不圖變誓渝盟,以怨報德,稱端構亂,反義為仇。
谲詐成俗,貪婪不已。
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号令滋張,紀綱弛紊。
況所退者非其罪,所進者非其功。
賄賂公行,豺狼塞路。
天厭其德,民不聊生。
尚又姑務責人,罔知省己。
父既無道于前,子複無斷于後,以故征師命将,伐罪吊民。
幸賴天高聽卑,神幽燭細,旌旄一舉,都邑立摧。
且眷命攸屬,謂之大寶,苟曆數改蔔,未獲偷安,故用黜廢,以昭聰鑒。
今者國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貪土,遂命帥府,與衆推賢。
佥曰太宰張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處位着忠良之譽,居家聞孝友之名。
實天命之有歸,乃人情之所系。
擇其賢者,非子而誰?是用遣使特進尚書左仆射、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二百戶韓資政,副使榮祿大夫、行尚書禮部侍郎、提點大理寺護軍、谯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一百戶曹□,持節備禮,以玺绂冊命爾為皇帝,以理斯民,國号大楚,都于金陵。
自黃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場仍舊。
世輔王室,永作藩臣。
貢禮時修,爾勿疲于述職;問音歲緻,我無緩于披誠。
于戲!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臨之。
君不能獨理,故樹官以教之。
乃知民非後不治,後非賢不守。
其于有位,可不慎與?予懋乃德,嘉乃丕績,日慎一日,雖休勿休。
往欽哉,其聽朕命!天會五年三月七日。
」 金史卷二太宗紀:天會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
」按是月辛卯朔,丁酉乃七日。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帝,稱大楚。
黃潛善以告,帝恸哭……」 ▲保福帝姬薨劉家寺。
【見日錄。
】 初九日,邦昌遣邵溥、範瓘來寨報謝。
【見秘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九日己亥條雲:「邦昌遣邵溥使南寨,□□使北寨,報以欲詣軍前緻謝。
二使至門,先以狀申,回傳雲,皇帝不須出,好治人民。
俟要相見,自往請也。
」 靖康要錄卷一六是日雲:「大風,遣邵溥使南寨,李會使北寨,報以欲詣軍緻謝二帥。
至門,先以狀申,回傳令雲,皇帝不須出門,好治人民,俟要相見,自往請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是日記雲:「邦昌遣戶部侍郎邵溥使左副元帥宗維,中書舍人李會使右副元帥宗傑……」按,靖康要錄、系年要錄皆作出使者為「李會」而非「範瓘」。
▲初十日,我軍敗康王于開德、興仁、濮州。
十一日,婁室孛堇又敗之千秋鎮。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日庚子條雲:「金人寇興仁府、開德府、濮州。
」同卷十一日辛醜條又雲:「範緻虛兵潰于千秋地場,緻虛遁走。
」其叙前事引封氏編年曰:「初十日,金人一頭項自宛亭前來,至興仁府城五裡劄寨。
辛醜,金人向城進兵,黃潛善遣統制官張換部領軍民占據地利迎敵,遣丁順、孟世甯分作左右翼,設伏掩殺,射中金人旗頭龍虎郎君,落馬,實時擡舁,引兵退去。
又一頭項寇濮州城下,闾邱升遣人馬出城迎敵,金人退去。
辛醜,又見陣,各有殺傷,是夜四更,拔寨退去。
又一頭項自衛南寇開德府,金人以其衆列護城堤外。
宗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