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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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隻候何■入城便作講和……和議以定,即遣皇弟大王以下十一人詣軍前謝之……然虜間下城焚劫,州北皆黑水兵,尤暴,明達、節明宅皆火,太學、律學一空……」
▲三十日,上禦馬擁素隊三百人出朱雀門,金兵阻止兵衛。
上至青城寨,二酋拒不見,夜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
」按是月壬辰朔,辛酉為三十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辛酉引趙甡之遺史雲:「是日昧爽,有诏:大金和議已定,朕以宗廟生靈之故,躬往緻謝,咨爾衆庶,無緻疑惑。
平旦,上雍數騎将出南熏門,何■、陳過庭、孫傅等從……駕至南熏門,城上皆金人……幾駐駕一時久,門扇乃開,見金人鐵騎滿甕城,中乃夾道,甕衛而去,至青城……乃入齋宮側一小位中。
粘罕遣人奏知皇帝,二太子在劉家寺,日已晚,容來日相見……是夜,上宿齋宮。
」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黎明,開朱雀門,上禦馬,素隊三百人詣青城見二賊……是日未許相見,車馬宿郊外……」按據上所載,似金兵未「阻止兵衛」,而是「雍衛而去」,「車馬宿郊外」。
▲十二月初一日,上在齋宮,遣宰執議和,二酋逼帝上降表。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是日引宣和錄并遺史曰:「上在虜寨宿郊宮,與二酋尚未相見,遣使議事,索降表……」按靖康要錄是日所載與此略同。
▲初二日,二酋迎帝入寨,請帝北望拜表畢,相揖入座。
酒三行,酋令蕭慶等五人送帝入城,蕭等駐宿尚書省,不複去。
诏陳過庭往河北割地,以河為界,并诏康王回京。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
甲子,大索金帛。
丙寅,遣陳過庭、劉韐使兩河割地。
」按是月壬戌朔,癸亥為初二日,甲子為初三日,丙寅為初五日。
則此條非記一日之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二日雲:「是早,金人尚欲堅要上皇出郊,上再三說谕,方稱皇帝仁孝,乃止。
粘罕先遣人用青氈裹齋宮鸱尾,又屏壁上有畫龍處亦蔽以帏幕,然後向北設香案,又請見。
二酋迎于門上,以表授粘罕,粘罕受之,相揖而入。
禦馬在前,二酋次之,遂入。
望香案,上下馬,立案前。
粘罕令人讀表訖,北望拜者四,左右皆唏噓……午刻,相見于齋宮,講賓主之禮,遜讓再三,上卒坐主位……酒三行,首說太上,次說上與金人出師之由……粘罕……又雲,日已晚,恐城中居民不安,可早早回……又遣番官五人送入内,宿于廟堂。
」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二日雲:「和議之後,二太子遣國相持書雲,既往不念,故無可言;事至于今,良為驚悸。
康王見在河北,便可遣大臣一人同使命喚回,未審聖意如何……」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五日引泣血錄曰:「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良馬一萬匹。
開封府揭榜示雲,自禦馬而下并拘籍,隐藏者全家并行軍法。
許人告,賞錢三千貫。
在京除執政侍從、卿監郎官許留一匹,得七千餘匹,盡送軍前。
内侍班直禁軍自控納之,甚有愧色。
自是,士大夫跨驢乘轎,有徒步者,而都之馬羣遂空矣。
」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略同。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六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軍器。
開封府揭示,許人收藏軍器,悉納赴官,限滿不納,依私藏法。
先是城破,軍兵抛擲軍器,狼藉道路,多為民間收蓄。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雲:「凡甲仗、軍器,以車辇去,或用搬擔,數日方盡。
」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四十五家及蔡京等家屬二十餘家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九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金帛,取河東、河北守臣、監司親屬質于軍中,待分割地界了足歸還。
又取奸臣家屬凡二十家,如蔡京、童貫、王黼輩;又取張孝純、蔡靖、李嗣本家屬,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觏、劉韐、折彥質、折可求。
城中官吏惟命是聽,其或在貶路,或已出京者,具以實告。
诏使者六人行軍請号,二酋雖聽信,複拘留未行。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雲:「金人恐河北、河東守臣未肯割地,乃取四十五處守臣親屬質于軍中,以待分割地界了日送還。
又取蔡京、童貫、王黼、張孝純、李嗣本、蔡靖等家屬二十餘家,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遘、劉韐、折可求……」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疋,軍民般赴南熏門交納。
又索蒲、解兩州地,許之。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三日,遣軍人、百姓般絹赴南熏門納,凡一千萬疋。
又遣使來,欲割蒲、解,許之。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于是月十五日記雲:「初,金人索絹一千萬疋,朝廷至是盡發内藏元豐、左藏庫所有,如數應副。
」又引夜話雲:「金需絹一千萬匹,朝廷如數應副,皆内藏元豐、大觀庫,河北積歲貢賦為之掃地。
如浙絹,悉以輕疏退回,而不敢重卻也,又複易去。
凡十餘日,般運尚未盡……」 ▲十四日,尚書省、吏、禮、刑部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時,禮部火,沿燒刑部,及曉方息……是日,火自尚書省延及祠部、吏部、刑部。
」 靖康紀聞亦于十五日記雲:「是夜,尚書省大火,燒刑部,拆尚書省牌投火中禳之乃息。
」按三朝北盟會編是日所記同,則此事不在十四日,而在十五日。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按靖康紀聞記此事在二十五日:「是夕,火燒開寶寺、天甯寺及居民五百家。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亦記此事于二十五日:「是夜,火燒天甯寺、開寶寺,沿燒居民五百餘家。
」與此适差一日。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虜人入國子監取官書,凡王安石說皆棄之。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記此事在二十六日。
▲二十八日,虜索秘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虜取秘書錄及所藏古器。
」 ▲靖康二年丁未正月初一日,虜使真珠大王等來賀,帝差禮部侍郎譚世績持國書往,不納;複遣親王往賀。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
」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賊遣使十一人入賀,聖旨差禮部侍郎譚世績持國書至軍前,不納。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雲:「濟王、景王詣軍前賀,得金銀數觔以歸。
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來賀正旦。
」 ▲初四日,辇運犒軍金銀至虜寨。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四日,虜退換金銀數車。
金人蕭慶就都堂聽講月令、洪範。
自是,禦路辇置金銀出南熏門不可數計。
」又雲:「是日榜雲,奉禦筆根括金銀,以報大金全活生靈之恩,切須盡力,不可惜人情,苟可以報金國者,雖發膚不惜……」 靖康紀聞于初五、初六日記雲:「津搬金銀表段,動以車計,又退換表段不及端者。
督責根括,殊為緊急。
初未嘗恤人,惟務苛刻。
」按汴都陷後,此類事無日無之,正不必僅「初四」一日也。
▲初七日,虜焚城南備城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七日,「是晚大雪,金人焚城南備城庫。
」 ▲初八日,何■、李若水往來虜營議金銀數。
二酋請帝出城加金酋徽号。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八日,雪,凍甚,人馬不可行,至晚乃霁。
何■、李若水等往來議金銀數目。
若水微曰,若陛下往見二帥,必可減。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雲:「何■使金軍前,懇粘罕乞減金銀表段之數,粘罕不從。
」又同書九日引宣和錄曰:「是日,太上、皇後偕至,置酒食甚欣然。
不及次日,遂有出郊之意。
至晚,金人遣使緻書,欲車駕再幸其軍,議加金主徽号……或雲,是日有使來要駕,托以面議金銀事,而上之出以議徽号為辭。
」按據此,則「請帝出城」乃初九日之事。
▲初九日,虜索上元燈飾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九日,李若水兼開封府尹。
金人索上元燈,城市内觀應副。
」按靖康紀聞于十二日記雲:「是日,又津搬景龍門常衣燈,所用金燈、瑠璃、翠羽、飛仙之類赴軍前交納。
蓋自月初,金人大索元宵燈燭,欲于城上作元夕。
十餘日,凡在京道宮、佛寺、正店所有搜絕殆盡,稍不堪者,辄退換。
」 ▲初十日,車駕再出南熏門入青城寨,減去禁衛七百三十四人,令禦帶王球押回。
晚間,差禦帶王孝傑傳旨入城雲,諸酋未集,來日議事,帝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
」按是月辛卯朔,庚子是初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十日黎明,車駕由南熏門出,侍從以下或不及知,金人兵皆成列以迓……差帶禦器械王球押金人所減禁衛七百三十四人入城。
是晚,禦帶王孝傑自城外來傳聖旨,出城見兩元帥議加徽号事,為諸酋未集,議事未畢,來日入城,各宜知悉。
」 靖康紀聞:「初十日平旦,駕出南熏門。
開封府尹、少尹以金銀數未敷,各降三級。
是日,車載金銀起納軍中者莫知其數。
迨晚,榜诏曰:朕出城議徽号事,為諸國未集,來日定回,仰居民安業。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十日庚子車駕再幸青城軍前條引靖康遺錄曰:「上疑番賊見欺,意欲無往,而金銀不足,恐其縱兵,不得已,乃以皇太子監國,樞密使孫傅為留守。
密謂傅曰,我至番寨,慮有不測,當以後事付卿……」 ▲十三日,王宗沔同虜使入城窺伺帝姬,已議和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引靖康小錄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門,且語且泣,都人驚疑,紛紛相傳,上在齋宮不食三日矣……」按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所記與之同。
則是日王宗沔确同金使入城。
然不雲「窺伺」事,蓋諱之也。
▲十四日,虜寨試燈,令民城上縱觀。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四日,軍前試燈,許都人登城以觀。
」 ▲十六日,虜焚新宋門内神衛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丙午……至夜,金人劫神衛營。
」按是月辛卯朔,丙午為十六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金人焚新宋門裡神衛營。
」 ▲十八日,虜索景靈宮供具。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八日,「是日,辇景靈宮供具納軍前。
退太祖皇帝殿什物回,令張設如初。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引宣和錄所記同。
▲十九日,開封府報納虜營金十六萬兩、銀六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九日,令權位納金銀。
開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萬兩,銀二百萬兩。
聞二帥有喜色。
」按「六百」,此作「二百」,異。
▲二十五日,虜索玉冊、車辂、冠冕一應宮廷儀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雪數尺,死者甚衆。
取玉冊、車辂、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 靖康紀聞:「二十五日大雪,氣候風寒,彷佛類城陷時。
金人索内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用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
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号恸,其聲不絕。
又索教坊伶人、百工、伎藝,諸色待诏等,開封府奉命而已。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引宣和錄曰:「又取車辂、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二十七日,虜取内侍五十人,晚間退回三十六人。
新宋門至曹門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軍前取内侍五十人,晚退三十六人回,止要被上皇任用者……新宋門至曹門火。
」 ▲二十八日,虜索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
又取皇後冠、禦馬裝具。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引宣和錄,此事系于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虜索大禮儀仗、大晟樂器、後妃冠服、禦馬裝具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留守司奉聖旨,令多差人般擎所須儀仗等物,候般發盡絕,車駕還内。
」按靖康要錄卷一五,「取皇後冠、禦馬裝具」在二十八日,而「般擎大禮儀仗、大晟府等物盡赴軍前」在三十日。
又靖康紀聞亦于二十八日記雲:「金人又索尚樂、大晟府樂器、太常寺禮物、戲儀,以追樽罍、笾豆,至于弈棋、博戲之具,無不征索,載而往者不可勝計。
」似索拿儀仗之類非一日之事。
▲二月初一日,虜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一日,金人來取應修内司并東西八作司、文思院、後苑作工匠、唱探營人、教坊樂工;取三十六州守臣家屬。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于正月三十日記雲:「是日,又取畫工百人,醫官二百人,諸般百戲一百人,教坊四百人,木匠五十人,竹瓦泥匠、石匠各三十人,走馬打球弟子七人,鞍作十人,玉匠一百人,内臣五十人,街市弟子五十人,學士院待诏五人,築球供奉五人,金銀匠八十
上至青城寨,二酋拒不見,夜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
」按是月壬辰朔,辛酉為三十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辛酉引趙甡之遺史雲:「是日昧爽,有诏:大金和議已定,朕以宗廟生靈之故,躬往緻謝,咨爾衆庶,無緻疑惑。
平旦,上雍數騎将出南熏門,何■、陳過庭、孫傅等從……駕至南熏門,城上皆金人……幾駐駕一時久,門扇乃開,見金人鐵騎滿甕城,中乃夾道,甕衛而去,至青城……乃入齋宮側一小位中。
粘罕遣人奏知皇帝,二太子在劉家寺,日已晚,容來日相見……是夜,上宿齋宮。
」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黎明,開朱雀門,上禦馬,素隊三百人詣青城見二賊……是日未許相見,車馬宿郊外……」按據上所載,似金兵未「阻止兵衛」,而是「雍衛而去」,「車馬宿郊外」。
▲十二月初一日,上在齋宮,遣宰執議和,二酋逼帝上降表。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朔,帝在青城。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是日引宣和錄并遺史曰:「上在虜寨宿郊宮,與二酋尚未相見,遣使議事,索降表……」按靖康要錄是日所載與此略同。
▲初二日,二酋迎帝入寨,請帝北望拜表畢,相揖入座。
酒三行,酋令蕭慶等五人送帝入城,蕭等駐宿尚書省,不複去。
诏陳過庭往河北割地,以河為界,并诏康王回京。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
甲子,大索金帛。
丙寅,遣陳過庭、劉韐使兩河割地。
」按是月壬戌朔,癸亥為初二日,甲子為初三日,丙寅為初五日。
則此條非記一日之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二日雲:「是早,金人尚欲堅要上皇出郊,上再三說谕,方稱皇帝仁孝,乃止。
粘罕先遣人用青氈裹齋宮鸱尾,又屏壁上有畫龍處亦蔽以帏幕,然後向北設香案,又請見。
二酋迎于門上,以表授粘罕,粘罕受之,相揖而入。
禦馬在前,二酋次之,遂入。
望香案,上下馬,立案前。
粘罕令人讀表訖,北望拜者四,左右皆唏噓……午刻,相見于齋宮,講賓主之禮,遜讓再三,上卒坐主位……酒三行,首說太上,次說上與金人出師之由……粘罕……又雲,日已晚,恐城中居民不安,可早早回……又遣番官五人送入内,宿于廟堂。
」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二日雲:「和議之後,二太子遣國相持書雲,既往不念,故無可言;事至于今,良為驚悸。
康王見在河北,便可遣大臣一人同使命喚回,未審聖意如何……」 ▲初五日,虜索馬七千餘匹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五日引泣血錄曰:「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良馬一萬匹。
開封府揭榜示雲,自禦馬而下并拘籍,隐藏者全家并行軍法。
許人告,賞錢三千貫。
在京除執政侍從、卿監郎官許留一匹,得七千餘匹,盡送軍前。
内侍班直禁軍自控納之,甚有愧色。
自是,士大夫跨驢乘轎,有徒步者,而都之馬羣遂空矣。
」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略同。
▲初六日,虜索兵器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六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軍器。
開封府揭示,許人收藏軍器,悉納赴官,限滿不納,依私藏法。
先是城破,軍兵抛擲軍器,狼藉道路,多為民間收蓄。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雲:「凡甲仗、軍器,以車辇去,或用搬擔,數日方盡。
」 ▲初九日,虜索河北、河東守臣家屬四十五家及蔡京等家屬二十餘家出城。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九日,金人移文開封府索金帛,取河東、河北守臣、監司親屬質于軍中,待分割地界了足歸還。
又取奸臣家屬凡二十家,如蔡京、童貫、王黼輩;又取張孝純、蔡靖、李嗣本家屬,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觏、劉韐、折彥質、折可求。
城中官吏惟命是聽,其或在貶路,或已出京者,具以實告。
诏使者六人行軍請号,二酋雖聽信,複拘留未行。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是日雲:「金人恐河北、河東守臣未肯割地,乃取四十五處守臣親屬質于軍中,以待分割地界了日送還。
又取蔡京、童貫、王黼、張孝純、李嗣本、蔡靖等家屬二十餘家,及要李綱、吳敏、徐處仁、陳遘、劉韐、折可求……」 ▲十三日,虜索絹一千萬疋,軍民般赴南熏門交納。
又索蒲、解兩州地,許之。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三日,遣軍人、百姓般絹赴南熏門納,凡一千萬疋。
又遣使來,欲割蒲、解,許之。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二于是月十五日記雲:「初,金人索絹一千萬疋,朝廷至是盡發内藏元豐、左藏庫所有,如數應副。
」又引夜話雲:「金需絹一千萬匹,朝廷如數應副,皆内藏元豐、大觀庫,河北積歲貢賦為之掃地。
如浙絹,悉以輕疏退回,而不敢重卻也,又複易去。
凡十餘日,般運尚未盡……」 ▲十四日,尚書省、吏、禮、刑部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時,禮部火,沿燒刑部,及曉方息……是日,火自尚書省延及祠部、吏部、刑部。
」 靖康紀聞亦于十五日記雲:「是夜,尚書省大火,燒刑部,拆尚書省牌投火中禳之乃息。
」按三朝北盟會編是日所記同,則此事不在十四日,而在十五日。
▲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寶寺火。
」按靖康紀聞記此事在二十五日:「是夕,火燒開寶寺、天甯寺及居民五百家。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亦記此事于二十五日:「是夜,火燒天甯寺、開寶寺,沿燒居民五百餘家。
」與此适差一日。
▲二十五日,虜索國子監書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虜人入國子監取官書,凡王安石說皆棄之。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三記此事在二十六日。
▲二十八日,虜索秘書錄所載古器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虜取秘書錄及所藏古器。
」 ▲靖康二年丁未正月初一日,虜使真珠大王等來賀,帝差禮部侍郎譚世績持國書往,不納;複遣親王往賀。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
」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賊遣使十一人入賀,聖旨差禮部侍郎譚世績持國書至軍前,不納。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雲:「濟王、景王詣軍前賀,得金銀數觔以歸。
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來賀正旦。
」 ▲初四日,辇運犒軍金銀至虜寨。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四日,虜退換金銀數車。
金人蕭慶就都堂聽講月令、洪範。
自是,禦路辇置金銀出南熏門不可數計。
」又雲:「是日榜雲,奉禦筆根括金銀,以報大金全活生靈之恩,切須盡力,不可惜人情,苟可以報金國者,雖發膚不惜……」 靖康紀聞于初五、初六日記雲:「津搬金銀表段,動以車計,又退換表段不及端者。
督責根括,殊為緊急。
初未嘗恤人,惟務苛刻。
」按汴都陷後,此類事無日無之,正不必僅「初四」一日也。
▲初七日,虜焚城南備城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七日,「是晚大雪,金人焚城南備城庫。
」 ▲初八日,何■、李若水往來虜營議金銀數。
二酋請帝出城加金酋徽号。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八日,雪,凍甚,人馬不可行,至晚乃霁。
何■、李若水等往來議金銀數目。
若水微曰,若陛下往見二帥,必可減。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是日雲:「何■使金軍前,懇粘罕乞減金銀表段之數,粘罕不從。
」又同書九日引宣和錄曰:「是日,太上、皇後偕至,置酒食甚欣然。
不及次日,遂有出郊之意。
至晚,金人遣使緻書,欲車駕再幸其軍,議加金主徽号……或雲,是日有使來要駕,托以面議金銀事,而上之出以議徽号為辭。
」按據此,則「請帝出城」乃初九日之事。
▲初九日,虜索上元燈飾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九日,李若水兼開封府尹。
金人索上元燈,城市内觀應副。
」按靖康紀聞于十二日記雲:「是日,又津搬景龍門常衣燈,所用金燈、瑠璃、翠羽、飛仙之類赴軍前交納。
蓋自月初,金人大索元宵燈燭,欲于城上作元夕。
十餘日,凡在京道宮、佛寺、正店所有搜絕殆盡,稍不堪者,辄退換。
」 ▲初十日,車駕再出南熏門入青城寨,減去禁衛七百三十四人,令禦帶王球押回。
晚間,差禦帶王孝傑傳旨入城雲,諸酋未集,來日議事,帝宿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
」按是月辛卯朔,庚子是初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十日黎明,車駕由南熏門出,侍從以下或不及知,金人兵皆成列以迓……差帶禦器械王球押金人所減禁衛七百三十四人入城。
是晚,禦帶王孝傑自城外來傳聖旨,出城見兩元帥議加徽号事,為諸酋未集,議事未畢,來日入城,各宜知悉。
」 靖康紀聞:「初十日平旦,駕出南熏門。
開封府尹、少尹以金銀數未敷,各降三級。
是日,車載金銀起納軍中者莫知其數。
迨晚,榜诏曰:朕出城議徽号事,為諸國未集,來日定回,仰居民安業。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十日庚子車駕再幸青城軍前條引靖康遺錄曰:「上疑番賊見欺,意欲無往,而金銀不足,恐其縱兵,不得已,乃以皇太子監國,樞密使孫傅為留守。
密謂傅曰,我至番寨,慮有不測,當以後事付卿……」 ▲十三日,王宗沔同虜使入城窺伺帝姬,已議和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引靖康小錄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門,且語且泣,都人驚疑,紛紛相傳,上在齋宮不食三日矣……」按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所記與之同。
則是日王宗沔确同金使入城。
然不雲「窺伺」事,蓋諱之也。
▲十四日,虜寨試燈,令民城上縱觀。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四日,軍前試燈,許都人登城以觀。
」 ▲十六日,虜焚新宋門内神衛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丙午……至夜,金人劫神衛營。
」按是月辛卯朔,丙午為十六日。
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雲:「金人焚新宋門裡神衛營。
」 ▲十八日,虜索景靈宮供具。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八日,「是日,辇景靈宮供具納軍前。
退太祖皇帝殿什物回,令張設如初。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引宣和錄所記同。
▲十九日,開封府報納虜營金十六萬兩、銀六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十九日,令權位納金銀。
開封府申,根括到金十六萬兩,銀二百萬兩。
聞二帥有喜色。
」按「六百」,此作「二百」,異。
▲二十五日,虜索玉冊、車辂、冠冕一應宮廷儀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雪數尺,死者甚衆。
取玉冊、車辂、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 靖康紀聞:「二十五日大雪,氣候風寒,彷佛類城陷時。
金人索内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用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
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号恸,其聲不絕。
又索教坊伶人、百工、伎藝,諸色待诏等,開封府奉命而已。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引宣和錄曰:「又取車辂、冠冕及女童六百人、教坊樂工數百人……」 ▲二十七日,虜取内侍五十人,晚間退回三十六人。
新宋門至曹門火。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軍前取内侍五十人,晚退三十六人回,止要被上皇任用者……新宋門至曹門火。
」 ▲二十八日,虜索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
又取皇後冠、禦馬裝具。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引宣和錄,此事系于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虜索大禮儀仗、大晟樂器、後妃冠服、禦馬裝具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留守司奉聖旨,令多差人般擎所須儀仗等物,候般發盡絕,車駕還内。
」按靖康要錄卷一五,「取皇後冠、禦馬裝具」在二十八日,而「般擎大禮儀仗、大晟府等物盡赴軍前」在三十日。
又靖康紀聞亦于二十八日記雲:「金人又索尚樂、大晟府樂器、太常寺禮物、戲儀,以追樽罍、笾豆,至于弈棋、博戲之具,無不征索,載而往者不可勝計。
」似索拿儀仗之類非一日之事。
▲二月初一日,虜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屬出城。
△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二月「一日,金人來取應修内司并東西八作司、文思院、後苑作工匠、唱探營人、教坊樂工;取三十六州守臣家屬。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于正月三十日記雲:「是日,又取畫工百人,醫官二百人,諸般百戲一百人,教坊四百人,木匠五十人,竹瓦泥匠、石匠各三十人,走馬打球弟子七人,鞍作十人,玉匠一百人,内臣五十人,街市弟子五十人,學士院待诏五人,築球供奉五人,金銀匠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