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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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有所謂戰車之事,但他終以為,「伯彥、延禧與澤議論不同,詞多毀澤……恐未足信」,不予采錄。

    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一般看來,宋、金雙方的史着都難免有偏頗,但兩相結合,則大大有助于考清史實。

    因此,金人這些史着,盡管隻存片斷,但其價值仍是顯而易見的。

     錄彙所引其它幾種史着,情況和大金武功記大抵相同。

    如劉同壽聖院劄記,作者事迹雖不可考,但壽聖院是金軍在青城關押徽宗及帝姬、妃嫔之處,其時作者必預事其中,故所記亦堪稱獨步。

    如天會五年二月「初九、初十,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獨一婦不從,劄記有此婦和二太子宗望(即斡離不)的下列對話: 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 婦曰:「誰所賣?誰得金?」 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

    」 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 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 婦語塞氣恧…… 這些話,如不是作者當時在場,是不可能作出如此有聲有色的紀錄的。

    須知出賣帝姬、嫔妃等并非子虛烏有,而是确有其事。

    錄彙在此事之前,也就是天會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引青城秘錄和行營随筆已記載了這一事實,即欽宗手押同意:「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于十日内輸解無缺。

    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

    」同時,這一骯髒交易又明文寫入了開封府狀,足證上述對話絕非虛構,也足證錄彙的确保存了不少它書罕見的史料。

     需要說明,錄彙所輯錄的九種史着,皆早已亡佚,僅賴此書的征引,才保存了部份文字。

    勿論其它,單從這一點來看,錄彙的價值已不可小■〈目虛〉了。

     綜上所述,甕中人語和南征錄彙雖然在寫法上不盡相同,在時限和側重點上亦有差異,但旨在紀錄金軍兵臨城下,逼迫宋帝投降這段曆史則是一緻的。

    然而開封府狀則不同,從「史」的角度看,開封府狀隻紀錄了金軍逼索開封府交納宋皇室、宗族等情況。

    但開封府狀實際上是當時宋金間的往來公文,它既有開封府奴顔婢膝的白劄事目,又有金軍元帥府盛氣淩人的「下開封府」和「乖誤緻有悔吝」的威逼。

    無可否認,無論從史學,還是從文獻學的角度看,這一文件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開封府狀最主要部份,就是開封府為金軍元帥府開列的皇子、近支親郡王、帝姬、皇孫、皇孫女、道宗妃嫔、少帝妃嫔、皇子妃、親王妃、王女、驸馬等詳細名單,這個名單除各具姓名、年齡外,還要「詳封号,以免混淆」,并對已經死亡的作出說明。

    金軍元帥府便是根據這一名單,諸個點索,除了趙構,幾乎全部被虜而北遷。

    上文已經談及,宋帝已經同意,把包括自己親生女兒在内的女眷,賣給金人,以充數目龐大的犒軍之金,并規定了「任聽帥府選擇」的苛薄條件。

    如果我們總以為私人著述或有某種程度傳聞乃至靠不住的話,那麼,開封府狀則無情地留下了鐵證,其别幅雲: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以下略去人準金數,其數與上文所引同),照對先續申狀遣解人數,左司申驗名冊,汰除不入寨者,未應計數,自餘見在及汰還名口,用情統計: 選納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二人,人準金一千錠,得金一十三萬四千錠;内帝妃五人,倍益;嫔禦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禦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準金五百錠,得金二十萬五千五百錠;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準金二百錠,得金二十四萬八千二百錠;宮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單四人、宗婦二千單九十一人,人準銀五百錠,得銀一百五十八萬七千錠;族婦二千單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準銀二百錠,得銀六十六萬四千二百錠;貴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準銀一百錠,得銀三十三萬一千九百錠。

     都準金六十萬單七千七百錠、銀二百五十八萬三千一百錠。

     這個别幅用鐵的事實紀錄了靖康之恥,所謂「汰除不入寨者」、「汰還」者,不就是「任聽帥府選擇」的實施嗎?值得注意的是,這裡被賣帝姬不過二十二人,帝妃才五人,而被賣貴戚官民女卻有三千三百十九人之多,充分反映了地位越低下,受害越深重、越普遍的事實。

     寫到這裡,需要說明,開封府狀畢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倉促奉命而寫成的公文,除了人數,因為金人檢核甚嚴,不會有誤外,其它如年齡等未必皆準确。

    例如粘罕曾造穢書,誣蔑韋後等,宋人即駁之曰:「韋後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甯有此理……」(見呻吟語)我在這裡不想為韋後辯護,隻想指出,某些人(如丁國鈞,見己卯叢編本呻吟語按語)正是根據開封府狀載韋後于靖康元年為「年三十八,而斷定宋人說「年近五十」者誤,并推而廣之,說:「史言喬貴妃與韋後結為姊妹,呼後為姊」,而「喬妃北行時年四十二」,因而「疑無以姊呼後自稱妹之理」。

    (以上引文見己卯叢編本靖康稗史跋)這都是過于相信開封府狀而造成的錯誤。

    其實,關于韋後的年齡并不難考,宋史卷二四三後妃傳即明雲:紹興「十九年,太後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後壽登八十……」由此上推到靖康元年,其時韋後已年四十七、八是很清楚的,這不僅與宋人所說「年近五十」合,而且與史言其為喬貴妃之義姊亦合,而開封府狀所記顯然并不準确。

    雖然如此,但這并無損這一珍貴文獻的價值,很明白,開封府狀的價值并不在于它是宋宮室、宗族的年譜,而在于它是靖康亡國的見證。

    我以為,指出這一點來還是必要的。

     [四]靖康餘緒——呻吟語和宋俘記 作為靖康稗史的最後兩種,是呻吟語和宋俘記,專記宋二帝及宮室、宗族北遷及北遷後的情況。

    這些内容,絕大部份都是正史所沒有的。

    雖然,有些著作,如三朝北盟會編所引靖康皇族陷虜記、燕雲錄等,亦是同類内容,但這些書現已僅存部份佚文,而像呻吟語和宋俘記這樣完整和集中的實屬罕見。

     呻吟語的作者沒有留下姓名,但他在書後留了個跋語,對我們了解這本書頗有用處,其跋曰: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确聞之事,征諸某公上京劄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删,以期傳信。

    未及定本,遽而厭世。

    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系于下,亦以承先志雲。

     從這個跋語,我們可以知道,本書所記不僅是作者「親見确聞」之事,而且還參核了三本有關著述。

    這三本有關著述,其它兩種無考,但蕭慶則在整個靖康事件中是個關鍵人物。

    他得信于粘罕,不僅為其出謀劃策,而且代表金軍元帥府在前台活動的主要就是他。

    僅據南征錄彙載: (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帥遣蕭慶入城,封府庫、駐都堂,承宣号令。

     (靖康二年正月)初十日,帝……至青城寨,金使蕭慶令郓王及何■……十一人侍帝,餘居寨外…… 又,宋主谒二帥,拒不見,蕭慶授意索貢人物…… 十三日,二帥令蕭慶語少帝雲,道宗須出質,和親須自擇。

     …… 這些都足以表明,蕭慶在靖康事件中确是個重要角色。

    他顯然處于女真軍事領導集團的核心,至少,他也很接近這個核心,故他的雜記,毫無疑問,自然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呻吟語的作者參酌了它,這就更加強了本書記事的準确性。

    更可貴的是,作者「以期傳信」的寫作态度,至「屢筆屢删」,使這個隻有二十頁的小書,竟經曆了父子兩代人才得以完成,其認真精神不能不說是難能可貴了。

    除外,作者的兒子雖隻增錄了燕人麈的有關記載,以與其父的記載相印證,但燕人麈今已不傳,僅賴此書,纔保存了部份佚文,亦無疑增強了本書的價值。

     由于本書所記大都是作者「親見确聞」,又加之考核嚴謹、撰述認真,故不少記載較為準确、詳贍,為它書所不及。

    如記燕王俣死,宋史本傳隻雲:靖康「二年……北行至慶源境上,俣乏食而薨。

    」這裡既沒有準确的死亡時間,又缺乏确切的死亡地點,與呻吟語所記相比頗為見绌。

    呻吟語的記載如下: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俣薨。

    太上哭之恸,殓以馬槽。

    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殓,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

    王妻别在一軍,不準哭臨。

     這裡的記載十分具體,正唯其具體,我們又能透過這一事例,清楚地看到金軍對宋俘的嚴厲待遇。

    再如關于順德帝姬之死的記載也是如此,呻吟語雲:紹興七年「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

    」這一記載,不僅補充了史傳的不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我們透過這一事件,看到了作為俘虜而北去的宋宮室宗族,一直處在金人的嚴密監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