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續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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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續在原 男分娩惡騙收生婦 鬼産兒幼繼本家宗 詩曰: 同氣連枝各自榮,些些言語莫傷情。

     一回相見一回老,能得幾時為弟兄。

     這四句乃法昭禅師所作偈語,奉勸世人兄弟和好的。

    人倫有五,而兄弟相處之日最長。

    君臣遇合,朋友會聚,其遲速難定。

    父生子,妻配夫,其早者亦必至二十歲左右。

    唯兄弟則或一二年,或三四年,相繼而生,自髫稚以至白首,其相與周旋,多至七八十年之久。

    若使恩意浃洽,猜忌不生,共樂甯有涯哉!所以《詩經》上說:“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

    ”或将“猶”字解作“謀”字,或又解作“尤”字。

    看來不必如此解,竟當作“猶”字解。

    “猶”者,學樣之意,他無禮,我也無知,叫做“相猶”;甯可他無禮,不可我無知,叫做“無相猶”。

    哥子有不是處,弟子該耐他些,弟子有不是處,哥子也耐他些。

    若大家看樣起來,必至兄弟相争,操戈同室,往往撇卻真兄弟,反去結拜假兄弟。

    不知假的到底是假,真的到底是真!如今待在下說一個兄弟不睦的,私去收養假子,天教他收着了兄弟的孩兒。

     此事出在明朝景泰年間,北直真定府地方有個富戶,姓岑,号敬泉。

    積祖開個絨褐氈貨店,生理甚是茂盛。

    所生二子:長名鱗,字子潛,娶媳魚氏;次名翼,字子飛,娶媳馬氏。

    敬泉隻教長子岑鱗幫做生理,卻教次子岑翼學習儒業,請一個姓邺的先生在家教他讀書。

    争奈岑翼資性頑鈍,又好遊蕩。

    那邺先生欺東翁是不在行的,一味哄騙,隻說令郎文業日進,功名有望。

    敬泉信以為然,每遇考童生,便去贊謀縣取府取,連學台那裡也去弄些手腳。

    不知費了多少銀子,隻是不能入泮。

    邺先生并不說學生文字不通,隻推命運不通,遇合遲速有時,敬泉不以為悔。

    岑翼至二十歲,生下一子,取名岑金。

    敬泉因自己年老,長兒尚未有子,次兒倒先得了子,十分之喜。

    親朋慶賀,演了十來日戲,又不知費了多少銀子。

    邺先生又勸他替兒子納監,敬泉依命,又費了四五百金,援了例。

    邺先生自要進京鄉試,趁着岑翼坐監之便,盤纏到京。

    即到京後,隻理會自己進場之事,并不拘管岑翼,任恁他往妓館中玩耍,嫖出一身風流瘡。

    隻得在京中養病,延醫調治,直待瘡愈,然後起身歸家。

    又在中途冒了風寒,回家不上一月,嗚呼死了!敬泉素愛此子,因哀緻病,相繼而逝。

    岑翼渾家馬氏,在兩年之内,也患病而亡。

     隻留得岑金這小孩子,年方三歲,卻賴伯父岑鱗收養。

    此時岑鱗夫婦尚未生子,就把侄兒當做親兒一般,到十二歲,便教他學生理。

    岑金卻也伶俐,凡看銀色,撥算盤,略一指點,便都曉得。

    岑鱗甚是歡喜。

    是年,岑鱗亦生一子,取名岑玉,愛如珍寶。

    到岑玉六歲時,岑金已十七歲了,買賣一精一通,在伯父店中替得一倍力。

    岑鱗與他定下一房媳婦,就是渾家魚氏的表侄女卞氏,因幼失父母,收養在家,先為義女,後為侄婦。

    親上聯姻,愈加親熱,雖雲侄婦,與親媳婦一般看待。

    岑金成親之後,夫婦也甚相得。

    魚氏見丈夫店中有了岑金做幫手,意欲教兒子岑玉習舉業。

    岑鱗道:“你隻看我兄弟費了父親多少銀子,究竟讀書不成,反因坐監弄出病來,送了性命。

    我們庶民之家,隻該安份,莫妄想功名,指望這樣天鵝肉吃!”魚氏聽說,就休了這念頭。

    正是: 萬千空費買書錢,曾未将書讀一篇。

     早識才非蘇季子,何如二頃洛一陽一田!岑鱗隻因父親被先生騙了,遂以讀書為戒,并不教岑玉讀書,隻略識了幾個字,便就罷了。

    魚氏又因得子頗遲,姑息太甚。

    岑玉漸漸長成,弄得不郎不秀,書又不曾讀得,生理又不曾學得。

    直至十五歲,方拘他在店中。

    他平日疏散慣了,哪裡肯理會買賣裡邊的勾當。

    岑金看兄弟不上眼,便和妻子卞氏商量,要與伯父分居。

    卞氏遂乘間對魚氏道:“叔叔漸已長大,将來少不得要娶個嬸嬸到家,恐家中住不下。

    何不分撥我們另居,省得到那時癘促。

    ”魚氏道:“也說得是。

    ”便把這話對岑鱗說了。

     岑鱗依允,即另買一所房屋,分撥岑金夫婦居住。

    岑金那時已二十六歲了,自分居之後,仍在店中相幫,隻是朝來暮去。

    岑鱗因他已自爨,遂照店中夥計之例,一樣算些束修與他。

    如是年餘,忽一日,岑金對岑鱗道:“侄兒既分居另爨,日費不給,雖承伯父有束修見惠,哪裡用度得來?意欲求伯父劃些本錢與我,自去營運。

    ”岑鱗聽說,沉吟不語。

    原來岑金向在店中日久,手中已有些私蓄,自分居以來,時常私約主顧在家做買賣。

    岑鱗已曉得些風聲,今日見他忽然要去,心裡好生不然。

    岑金見伯父不應承他,又托人轉對岑鱗說。

    岑鱗便備起一席酒,請衆親友來公同面議。

    親友既至,依次坐定。

    岑鱗開話向衆親友道:“自先父及亡弟去世之時,侄兒尚在襁褓,全是我做伯父的撫養成人,娶妻完聚,又用心教他學生理,才有今日。

    他要分居,我就買屋與他住。

    分居之後,我就與他束修,并不曾虧他。

    不想他今日忽然要去,又要我付本營運。

    我今已年老,兒子尚小,侄兒若要去時,須寫一紙供膳文書與我,按期還我膳金,我然後借些本錢與他去。

    衆親友在上,乞做個主見。

    ”衆親友未及回言,隻見岑金開口道:“侄兒向來伯父教養,豈不知感。

    但祖公公在日,原未曾把家私兩分劃開;父親早亡,未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