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宗孝明帝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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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谶所為至譴。
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
」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
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
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
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
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随風,微子所歎。
永覽前戒,竦然兢懼。
徒恐薄德,久而緻怠耳。
」 北匈奴寇西河諸郡。
九年春三月辛醜,诏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着,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産一人複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複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诏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
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绶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
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
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十年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诏曰:「昔歲五谷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
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
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
吏敬厥職,無令愆堕。
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祠章陵。
日北至,又祠舊宅。
禮畢,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埙D652和之,以娛嘉賓。
還,幸南頓,勞飨三老、官屬。
冬十一月,征淮陽王延會平輿,征沛王輔會睢陽。
十二月甲午,車駕還宮。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東海王政來朝。
秋七月,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
是歲,D55C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時,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屬,于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将作谒者王吳修汴渠,自荥陽至于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鳏、寡、孤、獨、笃癃、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诏曰:「昔曾、闵奉親,竭歡緻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椁。
喪貴緻哀,禮存甯儉。
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
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财力盡于墳土。
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
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饑寒,絕命于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極耳目。
田荒不耕,遊食者衆。
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國。
」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
乙未,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冬十月,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
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
禮畢,賜觀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獄死。
夏四月,汴渠成。
辛巳,行幸荥陽,巡行河渠。
乙酉,诏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瀁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
今兖、豫之人,多被水患,乃雲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
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強則右堤傷,左右俱強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随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
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
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複其舊迹,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CB62牲,以禮河神。
東過洛汭,歎禹之績。
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
」因遂度河。
登太行,進幸上黨。
壬寅,車駕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三公免冠自劾。
制曰:「冠履勿劾。
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
将有司陳事,多所隐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
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鳏孤,勉思職焉。
十一月,楚王英謀反,廢,國除,遷于泾縣,所連及死徙者數千人。
是歲,齊王石薨。
十四年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殺。
夏四月丁巳,巨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前楚王英自殺。
夏五月,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
初作壽陵。
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
辛醜,幸偃師,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缣四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犯罪未發覺,诏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
征沛王輔會睢陽。
進幸彭
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
」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
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
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
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
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随風,微子所歎。
永覽前戒,竦然兢懼。
徒恐薄德,久而緻怠耳。
」 北匈奴寇西河諸郡。
九年春三月辛醜,诏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着,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産一人複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複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诏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
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绶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
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
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十年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诏曰:「昔歲五谷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
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
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
吏敬厥職,無令愆堕。
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祠章陵。
日北至,又祠舊宅。
禮畢,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埙D652和之,以娛嘉賓。
還,幸南頓,勞飨三老、官屬。
冬十一月,征淮陽王延會平輿,征沛王輔會睢陽。
十二月甲午,車駕還宮。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東海王政來朝。
秋七月,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
是歲,D55C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時,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屬,于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将作谒者王吳修汴渠,自荥陽至于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鳏、寡、孤、獨、笃癃、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诏曰:「昔曾、闵奉親,竭歡緻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椁。
喪貴緻哀,禮存甯儉。
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
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财力盡于墳土。
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
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饑寒,絕命于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極耳目。
田荒不耕,遊食者衆。
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國。
」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
乙未,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冬十月,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
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
禮畢,賜觀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獄死。
夏四月,汴渠成。
辛巳,行幸荥陽,巡行河渠。
乙酉,诏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瀁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
今兖、豫之人,多被水患,乃雲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
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強則右堤傷,左右俱強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随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
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
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複其舊迹,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CB62牲,以禮河神。
東過洛汭,歎禹之績。
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
」因遂度河。
登太行,進幸上黨。
壬寅,車駕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三公免冠自劾。
制曰:「冠履勿劾。
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
将有司陳事,多所隐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
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鳏孤,勉思職焉。
十一月,楚王英謀反,廢,國除,遷于泾縣,所連及死徙者數千人。
是歲,齊王石薨。
十四年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殺。
夏四月丁巳,巨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前楚王英自殺。
夏五月,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
初作壽陵。
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
辛醜,幸偃師,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缣四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犯罪未發覺,诏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
征沛王輔會睢陽。
進幸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