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宗孝明帝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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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西巡狩,幸長安,祠高廟,遂有事于十一陵。
曆覽館邑,會郡縣吏,勞賜作樂。
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蕭何、霍光。
帝谒陵園,過式其墓。
進幸河東,所過賜二千石、令長已下至于掾史,各有差。
癸卯,車駕還宮。
十二月,護羌校尉窦林下獄死。
是歲,始迎氣于五郊。
少府陰就子豐殺其妻郦邑公主,就坐自殺。
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奉郊祀,登靈台,見史官,正儀度。
夫春者,歲之始也。
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
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 二月甲寅,太尉趙憙、司徒李?免。
丙辰,左馮翊郭丹為司徒。
己未,南陽太守虞延為太尉。
甲子,立貴人馬氏為皇後,皇子BC4B為皇太子。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鳏、寡、孤、獨、笃、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辛酉,封皇子建為千乘王,羨為廣平王。
六月丁卯,有星孛于天船北。
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
壬申晦,日有蝕之。
诏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
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穑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
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
昔楚莊無災,以緻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
今之動變,傥尚可救。
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
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谏。
其言事者,靡有所諱。
」 冬十月,蒸祭光武廟,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甲子,車駕從皇太後幸章陵,觀舊廬。
十二月戊辰,至自章陵。
是歲,起北宮及諸官府。
京師及郡國七大水。
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親耕藉田,以祈農事。
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積精禱求。
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
其賜公卿半奏。
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
」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鲂免。
丙辰,河南尹範遷為司徒,太仆伏恭為司空。
十二月,陵鄉侯梁松下獄死。
五年春二月庚戌,骠騎将軍東平王蒼罷歸籓;琅邪王京就國。
冬十月,行幸邺。
與趙王栩會邺。
常山三老言于帝曰:「上生于元氏,願蒙優複。
」诏曰:「豐、沛、濟陽,受命所由,加恩報德,适其宜也。
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結,而吏人求複,令人愧笑。
重逆此縣之拳拳,其複元氏縣田租更賦六歲,勞賜縣掾史,及門闌走卒。
」至自邺。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于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人在内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六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趙王盱、北海王興、齊王石來朝。
二月,王雒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
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惡氣。
遭德則興,遷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
祥瑞之降,以應有德。
方今政化多僻,何以緻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B95E祭之日,陳鼎于廟,以備器用。
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
先帝诏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谄子蚩也。
」 冬十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陵;會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
十二月,還,幸陽城,遣使者祠中嶽。
壬午,車駕還宮。
東平王蒼、琅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後。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後陰氏崩。
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後。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興薨。
是歲,北匈奴遣使乞和親。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憙行太尉事。
遣越騎司馬鄭衆報使北匈奴。
初置度遼将軍,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
禮畢,诏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将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随,便占着邊縣;父母同産欲相代者,恣聽之。
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
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
凡徙者,賜弓弩衣糧。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
诏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贻人怨,上動三光。
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
曆覽館邑,會郡縣吏,勞賜作樂。
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蕭何、霍光。
帝谒陵園,過式其墓。
進幸河東,所過賜二千石、令長已下至于掾史,各有差。
癸卯,車駕還宮。
十二月,護羌校尉窦林下獄死。
是歲,始迎氣于五郊。
少府陰就子豐殺其妻郦邑公主,就坐自殺。
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奉郊祀,登靈台,見史官,正儀度。
夫春者,歲之始也。
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
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 二月甲寅,太尉趙憙、司徒李?免。
丙辰,左馮翊郭丹為司徒。
己未,南陽太守虞延為太尉。
甲子,立貴人馬氏為皇後,皇子BC4B為皇太子。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鳏、寡、孤、獨、笃、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辛酉,封皇子建為千乘王,羨為廣平王。
六月丁卯,有星孛于天船北。
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
壬申晦,日有蝕之。
诏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
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穑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
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
昔楚莊無災,以緻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
今之動變,傥尚可救。
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
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谏。
其言事者,靡有所諱。
」 冬十月,蒸祭光武廟,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甲子,車駕從皇太後幸章陵,觀舊廬。
十二月戊辰,至自章陵。
是歲,起北宮及諸官府。
京師及郡國七大水。
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親耕藉田,以祈農事。
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積精禱求。
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
其賜公卿半奏。
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
」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鲂免。
丙辰,河南尹範遷為司徒,太仆伏恭為司空。
十二月,陵鄉侯梁松下獄死。
五年春二月庚戌,骠騎将軍東平王蒼罷歸籓;琅邪王京就國。
冬十月,行幸邺。
與趙王栩會邺。
常山三老言于帝曰:「上生于元氏,願蒙優複。
」诏曰:「豐、沛、濟陽,受命所由,加恩報德,适其宜也。
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結,而吏人求複,令人愧笑。
重逆此縣之拳拳,其複元氏縣田租更賦六歲,勞賜縣掾史,及門闌走卒。
」至自邺。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于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人在内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六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趙王盱、北海王興、齊王石來朝。
二月,王雒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
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惡氣。
遭德則興,遷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
祥瑞之降,以應有德。
方今政化多僻,何以緻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B95E祭之日,陳鼎于廟,以備器用。
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
先帝诏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谄子蚩也。
」 冬十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陵;會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
十二月,還,幸陽城,遣使者祠中嶽。
壬午,車駕還宮。
東平王蒼、琅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後。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後陰氏崩。
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後。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興薨。
是歲,北匈奴遣使乞和親。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憙行太尉事。
遣越騎司馬鄭衆報使北匈奴。
初置度遼将軍,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
禮畢,诏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将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随,便占着邊縣;父母同産欲相代者,恣聽之。
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
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
凡徙者,賜弓弩衣糧。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
诏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贻人怨,上動三光。
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