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韓鐘陳列傳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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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淑 子爽 孫悅 韓韶 鐘皓 陳寔 子紀 荀淑字季和,颍川颍陰人,荀卿十一世孫也。

    少有高行,博學而不好章句,多為俗儒所非,而州裡稱其知人。

     安帝時,征拜郎中,後再遷當塗長。

    去職還鄉裡。

    當世名賢李固、李膺等皆師宗之。

    及梁太後臨朝,有日食地震之變,诏公卿舉賢良方正,光祿勳杜喬、少府房植舉淑對策,譏刺貴幸,為大将軍梁冀所忌,出補朗陵侯相。

    莅事明理,稱為神君。

    頃之,棄官歸,閑居養志。

    産業每增,辄以贍宗族知友,年六十七,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

    二縣皆為立祠。

    有子八人:儉、绲、靖、焘、汪、爽、肅、專,并有名稱,時人謂之「八龍」。

     初,荀氏舊裡名西豪,颍陰令勃海苑康以為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今荀氏亦有八子,故改其裡曰高陽裡。

     靖有至行,不仕,年五十而終,号曰玄行先生。

     淑兄子昱字伯條,昙字無智。

    昱為沛相,昙為廣陵太守。

    兄弟皆正身疾惡,志除閹宦。

    其支黨賓客有在二郡者,纖罪必誅。

    昱後共大将軍窦武謀誅中官,與李膺俱死。

    昙亦禁锢終身。

     爽字慈明,一名谞。

    幼而好學,年十二,能通《春秋》、《論語》。

    太尉杜喬見而稱之,曰:「可為人師。

    」爽遂耽思經書,慶吊不行,征命不應。

    颍川為之語曰:「荀氏八龍,慈明無雙。

    」 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中。

    對策陳便宜曰: 臣聞之于師曰:「漢為火德,火生于木,木盛于火,故其德為孝,其象在《周易》之《離》。

    」夫在地為火,在天為日。

    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

    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

    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

    故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

    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

    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

    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儉,故有遺诏以日易月。

    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

    古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B448之禮未嘗改移,以示天下莫遺其親。

    今公卿群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得奔赴。

    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

    傳曰:「喪祭之禮阙,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衆矣。

    」曾子曰:「人未有自緻者,必也親喪乎!」《春秋傳》曰:「上之所為,民之歸也。

    」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丞相翟方進,以自備宰相,而不敢逾制。

    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

    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

    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所以崇國厚俗笃化之道也。

    事失宜正,過勿憚改。

    天下通喪,可如舊禮。

     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儀。

    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

    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經首《乾》、《坤》,下經首《鹹》、《恒》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夫婦之道,所謂順也。

    《堯典》曰:「B341降二女于妫B658,嫔于虞。

    」降者下也,嫔者婦也。

    言雖帝堯之女,下嫁于虞,猶屈體降下,勤修婦道。

    《易》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婦人謂嫁曰歸,言湯以娶禮歸其妹于諸侯也。

    《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于諸侯也。

    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

    孔子曰:「昔聖人之作《易》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察法于地,睹鳥獸之文,與地之宜。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今觀法于天,則北極至尊,四星妃後。

    察法于地,則昆山象夫,卑澤象妻。

    睹鳥獸之文,鳥則雄者鳴鸲,雌則順服;獸則牡為唱導,牝乃相從。

    近取諸身,則乾為人首,坤為人腹。

    遠取諸物,則木實屬天,根C14B屬地。

    陽尊陰卑,蓋乃天性。

    且《詩》初篇實首《關睢》;《禮》始《寇》、《婚》,先正夫婦。

    天地《六經》,其旨一揆。

    宜改尚主之制,以稱乾坤之性。

    遵法堯、湯,式是周、孔。

    合之天地而不謬,質之鬼神而不疑。

    人事如此,則嘉瑞降天,吉符出地,五韪鹹備,各以其叙矣。

     昔者聖人建天地之中而謂之禮,禮者,所以興福祥之本,而止禍亂之源也。

    人能枉欲從禮者,則福歸之;順情廢禮者,則禍歸之。

    推禍福之所應,知興廢之所由來也。

    衆禮之中,婚禮為首。

    故天子娶十二,天之數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事之降也。

    陽性純而能施,陰體順而能化,以禮濟樂,節宣其氣。

    故能豐子孫之祥,緻老壽之福。

    及三代之季,淫而無節。

    瑤台、傾宮,陳妾數百。

    陽竭于上,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