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震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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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亡走。

    尚書召秉诘責,秉對曰:「《春秋》不誅黎比而魯多盜,方等無狀,釁由單匡。

    刺執法之吏,害奉公之臣,複令逃竄,寬縱罪身,元惡大憝,終為國害。

    乞檻車征匡考核其事,則奸慝蹤緒,必可立得。

    」而秉竟坐輸作左校,以久旱赦出。

     會日食,太山太守皇甫規等訟秉忠正,不宜久抑不用。

    有诏公車征秉及處士韋着,二人各稱疾不至。

    有司并效秉、着大不敬,請下所屬正其罪。

    尚書令周景與尚書邊韶議奏:「秉儒學侍講,常在謙虛;着隐居行義,以退讓為節。

    俱征不至,誠違側席之望,然逶迤退食,足抑苟進之風。

    夫明王之世,必有下召之臣,聖朝弘養,宜用優遊之禮。

    可告在所屬,喻以朝庭恩意。

    如遂不至,詳議其罰。

    」于是重征,乃到,拜太常。

     五年冬,代劉矩為太尉。

    是時,宦官方熾,任人及子弟為官,布滿天下,競為貪淫,朝野嗟怨。

    秉與司空周景上言:「内外吏職,多非其人,自頃所征,皆特拜不試,緻盜竊縱恣,怨訟紛錯。

    舊典,中臣子弟不得居位秉勢,而今枝葉賓客布列職署,或年少庸人,典據守宰,上下忿患,四方愁毒。

    可遵用舊章,退貪殘,塞災謗。

    請下司隸校尉、中二千石、二千石、城門五營校尉、北軍中候,各實核所部,應當斥罷,自以狀言,三府廉察有遺漏,續上。

    」帝從之。

    于是秉條奏牧守以下匈奴中郎将燕瑗、青州刺史羊亮、遼東太守孫諠等五十餘人,或死或免,天下莫不肅然。

     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秉上言三署見郎七百餘人,帑臧空虛,浮食者衆,而不良守相,欲因國為池,澆濯釁穢。

    宜絕橫拜,以塞觊觎之端。

    自此終桓帝世,計吏無複留拜者。

     七年,南巡園陵,特召秉從。

    南陽太守張彪與帝微時有舊恩,以車駕當至,因傍發調,多以入私。

    秉聞之,下書責讓荊州刺史,以狀副言公府。

    及行至南陽,左右并通奸利,诏書多所除拜。

    秉複上疏谏曰:「臣聞先王建國,順天制官。

    太微積星,名為郎位,入奉宿衛,出牧百姓。

    臯陶誡虞,在于官人。

    頃者道路拜除,恩加豎隸,爵以貨成,化由此敗,所以俗夫巷議,白駒遠逝,穆穆清朝,遠近莫觀。

    宜割不忍之恩,以斷求欲之路。

    」于是诏除乃止。

     時,中常侍侯覽弟參為益州刺史,累有臧罪,暴虐一州。

    明年,秉劾奏參,檻車征詣廷尉。

    參惶恐,道自殺。

    秉因奏覽及中常侍具瑗曰: 臣案國舊典,宦豎之官,本在給使省闼,司昏守夜,而今猥受過寵,執政操權。

    其阿谀取容者,則因公褒舉,以報私惠;有忤逆于心者,必求事中傷,肆其兇忿。

    居法王公,富拟國家,飲食極肴膳,仆妾盈纨素,雖季氏專魯,穰侯擅秦,何以尚茲!案中常侍侯覽弟參,貪殘元惡,自取禍滅,覽顧知釁重,必有自疑之意,臣愚以為不宜複見親近。

    昔懿公刑邴歜之父,奪閻職之妻,而使二人參乘,卒有竹中之難,《春秋》書之,以為至戒。

    蓋鄭詹來而國亂,四佞放而衆服。

    以此觀之,容可近乎?覽宜急屏斥,投畀豺虎。

    若斯之人,非恩所宥,請免官送歸本郡。

     書奏,尚書召對秉掾屬曰:「公府外職,而奏劾近官,經典漢制有故事乎?」秉使對曰:「《春秋》趙鞅以晉陽之甲,逐君側之惡。

    傳曰:'除君之惡,唯力是視。

    '鄧通懈慢,申屠嘉召通诘責,文帝從而請之。

    漢世故事,三公之職無所不統。

    」尚書不能诘。

    帝不得已,竟免覽官,而削瑗國。

    每朝廷有得失,辄盡忠規谏,多見納用。

     秉性不飲酒,又早喪夫人,遂不複娶,所在以淳白稱。

    嘗從容言曰:「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

    」八年薨,時年七十四,賜茔陪陵。

    子賜。

     賜字伯獻。

    少傳家學,笃志博聞。

    常退居隐約,教授門徒,不答州郡禮命。

    後辟大将軍梁冀府,非其好也。

    出除陳倉令,因病不行。

    公車征不至,連辭三公之命。

    後以司空高第,再遷侍中、越騎校尉。

     建甯初,靈帝當受學,诏太傅、三公選通《尚書》桓君章句宿有重名者,三公舉賜,乃侍講于華光殿中。

    遷少府、光祿勳。

     熹平元年,青虵見禦坐,帝以問賜,賜上封事曰: 臣聞和氣緻祥,乖氣緻災,休征則五福應,咎征則六極至。

    夫善不妄來,災不空發。

    王者心有所惟,意有所想,雖未形顔色,而五星以之推移,陰陽為其變度。

    以此而觀,天之與人,豈不符哉?《尚書》曰:「天齊乎人,假我一日。

    」是其明征也。

    夫皇極不建,則有蛇龍之孽。

    《詩》雲:「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故《春秋》兩蛇鬥于鄭門,昭公殆以女敗;康王一朝晏起,《關雎》見幾而作。

    夫女谒行則讒夫昌,讒夫昌則苞苴通,故殷湯以之自戒,終濟亢旱之災。

    惟陛下思乾剛之道,别内外之宜,崇帝乙之制,受元吉之祉,抑皇甫之權,割豔妻之愛,則蛇變可消,祯祥立應。

    殷戊、宋景,其事甚明。

     二年,代唐珍為司空,以災異免。

    複拜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

    五年,代袁隗為司徒。

    是時朝廷爵授,多不以次,而帝好微行,遊幸外苑。

    賜複上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