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骃列傳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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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計見效,優于孝文。
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堕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
政道得失,于斯可監。
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歎管仲之功。
夫豈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敝之理也。
故聖人能與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可複理亂秦之緒,《幹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
夫熊經鳥伸,雖延曆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
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緻養,疾則攻焉。
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
夫以德教除殘,是以梁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
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
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貢,馭委其辔,馬骀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
方将柑勒鞬辀以救之,豈暇鳴和銮,清節奏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枭首,故謂之具五刑。
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
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捅也。
當此之時,民皆思複肉刑。
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
」乃定律,減笞輕捶。
自是之後,笞者得全。
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緻平,非以寬緻平也。
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蕩亡秦之俗,遵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複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
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
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其後辟太尉袁湯、大将軍梁冀府,并不應。
大司農羊傅、少府何豹上書薦寔才美能高,宜在朝廷。
召拜議郎,遷大将軍冀司馬,與邊韶、延笃等着作東觀。
出為五原太守。
五原土宜麻BB7D,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卧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
寔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纴,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
是時胡虜連入雲中、朔方,殺略吏民,一歲至九奔命。
寔整厲士馬,嚴烽候,虜不敢犯,常為邊最。
以病征,拜議郎,複與諸儒博士共雜定《五經》。
會梁冀誅,寔以故吏免官,禁锢數年。
時,鮮卑數犯邊,诏三公舉威武謀略之士,司空黃瓊薦寔,拜遼東太守。
行道,母劉氏病卒,上疏求歸葬行喪。
母有母儀淑德,博覽書傳。
初,寔在五原,常訓以臨民之政,寔之善績,母有其助焉。
服竟,召拜尚書。
寔以世方阻亂,稱疾不視事,數月免歸。
初,寔父卒,剽賣田宅,起冢茔,立碑頌。
葬訖,資産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
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
亦取足而已,不緻盈餘。
及仕官,曆位邊郡,而愈貧薄。
建甯中病卒。
家徒四壁立,無以殡斂,光祿勳楊賜、太仆袁逢、少府段颎為備棺B24E葬具,大鴻胪袁隗樹碑頌德。
所着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
寔從兄烈,有重名于北州,曆位郡守、九卿。
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绶各有差。
其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而後倍輸,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達。
是時,段颎、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先輸貨财而後登公位。
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
及拜日,天子臨軒,百僚畢會。
帝顧謂親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萬。
」程夫人于傍應曰:「崔公冀州名士,豈肯買官?賴我得是,反不知姝邪?」烈于是聲譽衰減。
久之不自安,從容問其子鈞曰:「吾居三公,于議者何如?」鈞曰:「大人少有英稱,曆位卿守,論者不謂不當為三公;而今登其位,天下失望。
」烈曰:「何為然也?」鈞曰:「論者嫌其銅臭。
」烈怒,舉杖擊之。
鈞時為虎贲中郎将,服武弁,戴鹖尾,狼狽而走。
烈罵曰:「死卒,父楇而走,孝乎?」鈞曰:「舜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非不孝也。
」烈慚而止。
烈後拜太尉。
鈞少交結英豪,有名稱,為西河太守。
獻帝初,鈞語袁紹俱起兵山東,董卓以是收烈付眉阝獄,锢之,锒铛鐵鎖。
卓既誅,拜烈城門校尉。
及李C765入長安,為亂兵所殺。
烈有文才,所着詩、書蜨教、頌等凡四篇。
論曰:崔氏世有美才,兼以沉淪典籍,遂為儒家文林。
骃、瑗雖先盡心于貴戚,而能終之以居正,則其歸旨異夫進趣者乎!李固,高潔之士也,與瑗鄰郡,奉贽以結好。
由此知杜喬之劾,殆其過矣。
寔之《政論》,言當世理亂,雖祐錯之徒不能過也。
贊:崔為文宗,世禅雕龍。
建新恥潔,摧志求容。
永矣長岑,于遼之陰。
不有直道,曷取泥沈。
瑗不言祿,亦離冤辱。
子真持論,感起昏俗。
算計見效,優于孝文。
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堕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
政道得失,于斯可監。
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歎管仲之功。
夫豈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敝之理也。
故聖人能與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可複理亂秦之緒,《幹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
夫熊經鳥伸,雖延曆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
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緻養,疾則攻焉。
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
夫以德教除殘,是以梁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
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
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貢,馭委其辔,馬骀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
方将柑勒鞬辀以救之,豈暇鳴和銮,清節奏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枭首,故謂之具五刑。
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
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捅也。
當此之時,民皆思複肉刑。
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
」乃定律,減笞輕捶。
自是之後,笞者得全。
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緻平,非以寬緻平也。
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蕩亡秦之俗,遵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複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
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
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其後辟太尉袁湯、大将軍梁冀府,并不應。
大司農羊傅、少府何豹上書薦寔才美能高,宜在朝廷。
召拜議郎,遷大将軍冀司馬,與邊韶、延笃等着作東觀。
出為五原太守。
五原土宜麻BB7D,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卧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
寔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纴,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
是時胡虜連入雲中、朔方,殺略吏民,一歲至九奔命。
寔整厲士馬,嚴烽候,虜不敢犯,常為邊最。
以病征,拜議郎,複與諸儒博士共雜定《五經》。
會梁冀誅,寔以故吏免官,禁锢數年。
時,鮮卑數犯邊,诏三公舉威武謀略之士,司空黃瓊薦寔,拜遼東太守。
行道,母劉氏病卒,上疏求歸葬行喪。
母有母儀淑德,博覽書傳。
初,寔在五原,常訓以臨民之政,寔之善績,母有其助焉。
服竟,召拜尚書。
寔以世方阻亂,稱疾不視事,數月免歸。
初,寔父卒,剽賣田宅,起冢茔,立碑頌。
葬訖,資産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
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
亦取足而已,不緻盈餘。
及仕官,曆位邊郡,而愈貧薄。
建甯中病卒。
家徒四壁立,無以殡斂,光祿勳楊賜、太仆袁逢、少府段颎為備棺B24E葬具,大鴻胪袁隗樹碑頌德。
所着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
寔從兄烈,有重名于北州,曆位郡守、九卿。
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绶各有差。
其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而後倍輸,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達。
是時,段颎、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先輸貨财而後登公位。
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
及拜日,天子臨軒,百僚畢會。
帝顧謂親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萬。
」程夫人于傍應曰:「崔公冀州名士,豈肯買官?賴我得是,反不知姝邪?」烈于是聲譽衰減。
久之不自安,從容問其子鈞曰:「吾居三公,于議者何如?」鈞曰:「大人少有英稱,曆位卿守,論者不謂不當為三公;而今登其位,天下失望。
」烈曰:「何為然也?」鈞曰:「論者嫌其銅臭。
」烈怒,舉杖擊之。
鈞時為虎贲中郎将,服武弁,戴鹖尾,狼狽而走。
烈罵曰:「死卒,父楇而走,孝乎?」鈞曰:「舜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非不孝也。
」烈慚而止。
烈後拜太尉。
鈞少交結英豪,有名稱,為西河太守。
獻帝初,鈞語袁紹俱起兵山東,董卓以是收烈付眉阝獄,锢之,锒铛鐵鎖。
卓既誅,拜烈城門校尉。
及李C765入長安,為亂兵所殺。
烈有文才,所着詩、書蜨教、頌等凡四篇。
論曰:崔氏世有美才,兼以沉淪典籍,遂為儒家文林。
骃、瑗雖先盡心于貴戚,而能終之以居正,則其歸旨異夫進趣者乎!李固,高潔之士也,與瑗鄰郡,奉贽以結好。
由此知杜喬之劾,殆其過矣。
寔之《政論》,言當世理亂,雖祐錯之徒不能過也。
贊:崔為文宗,世禅雕龍。
建新恥潔,摧志求容。
永矣長岑,于遼之陰。
不有直道,曷取泥沈。
瑗不言祿,亦離冤辱。
子真持論,感起昏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