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陳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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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 弟子鎮 陳寵 子忠
郭躬字仲孫,颍川陽翟人也。
家世衣冠。
父弘,習《小杜律》。
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
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内比之東海于公。
年九十五卒。
躬少傳父業,講授徒衆常數百人。
後為郡吏,辟公府。
永平中,奉車都尉窦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
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
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
躬以明法律,召入議。
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于法,彭得斬之。
」帝曰:「軍征,校尉一統于督。
彭既無斧钺,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統于督者,謂在部曲也。
今彭專軍别将,有異于此。
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
且漢制C97D戟即為斧钺,于法不合罪。
」帝從躬議。
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
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
中常侍孫章宣诏,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
帝複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
帝曰:「章矯诏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于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
」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
」躬曰:「'周道如?氏,其直如矢。
''君子不逆詐。
'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
」帝曰:「善。
」遷躬廷尉正,坐法免。
後三遷,元和三年,拜為廷尉。
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
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
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衆,而诏令不及,皆當重論。
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
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邊。
」肅宗善之,即下诏赦焉。
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永元六年,卒官。
中子BF40,亦明法律,至南陽太守,政有名迹。
弟子鎮。
鎮字桓鐘,少修家業。
辟太尉府,再遷,延光中為尚書。
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傳》。
再遷尚書令。
太傅、三公奏鎮冒犯白刃,手劍賊臣,奸黨殄滅,宗廟以甯,功比劉章,宜顯爵土,以勵忠貞。
乃封鎮為定颍侯,食邑二千戶。
拜河南尹,轉廷尉,免。
水建四年,卒于家。
诏賜冢茔地。
長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
積數年,诏大鴻胪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
累遷,複至廷尉。
及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诏賜鎮谥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賀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鎮弟子禧,少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
建甯二年,代劉寵為太尉。
禧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郭氏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餘人,侍禦史、正、監、平者甚衆。
順帝時,廷尉河南吳雄季高,以明法律,斷獄平,起自孤宦,緻位司徒。
雄少時家貧,喪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葬其中。
喪事趣辨,不問時日,巫皆言當族滅,而雄不顧。
及子?孫恭,三世廷尉,為法名家。
初,肅宗時,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恤諱忌,每入官舍,辄更繕修館字,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颍川太守。
子峻,太傅,以才器稱。
孫安世,魯相。
三葉皆為司隸,時稱其盛。
桓帝時,汝南有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兇,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
年老寝滞,不過舉孝廉。
後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之。
時人罔忌禁者,多談為證焉。
論曰:曾子雲:「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夫不喜于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
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
原其平刑審斷,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議物,舍狀以貪情,法家之能慶延于世,蓋由此也! 陳寵字昭公,沛國BC31人也。
曾祖父鹹,成、哀間以律令為尚書。
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鹹心非之。
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鹹乃歎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
及莽篡位,召鹹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
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宮,父子相與歸鄉裡,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
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複征鹹,遂稱病笃。
于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
鹹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
家世衣冠。
父弘,習《小杜律》。
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
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内比之東海于公。
年九十五卒。
躬少傳父業,講授徒衆常數百人。
後為郡吏,辟公府。
永平中,奉車都尉窦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
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
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
躬以明法律,召入議。
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于法,彭得斬之。
」帝曰:「軍征,校尉一統于督。
彭既無斧钺,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統于督者,謂在部曲也。
今彭專軍别将,有異于此。
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
且漢制C97D戟即為斧钺,于法不合罪。
」帝從躬議。
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
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
中常侍孫章宣诏,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
帝複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
帝曰:「章矯诏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于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
」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
」躬曰:「'周道如?氏,其直如矢。
''君子不逆詐。
'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
」帝曰:「善。
」遷躬廷尉正,坐法免。
後三遷,元和三年,拜為廷尉。
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
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
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衆,而诏令不及,皆當重論。
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
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邊。
」肅宗善之,即下诏赦焉。
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永元六年,卒官。
中子BF40,亦明法律,至南陽太守,政有名迹。
弟子鎮。
鎮字桓鐘,少修家業。
辟太尉府,再遷,延光中為尚書。
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傳》。
再遷尚書令。
太傅、三公奏鎮冒犯白刃,手劍賊臣,奸黨殄滅,宗廟以甯,功比劉章,宜顯爵土,以勵忠貞。
乃封鎮為定颍侯,食邑二千戶。
拜河南尹,轉廷尉,免。
水建四年,卒于家。
诏賜冢茔地。
長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
積數年,诏大鴻胪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
累遷,複至廷尉。
及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诏賜鎮谥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賀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鎮弟子禧,少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
建甯二年,代劉寵為太尉。
禧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郭氏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餘人,侍禦史、正、監、平者甚衆。
順帝時,廷尉河南吳雄季高,以明法律,斷獄平,起自孤宦,緻位司徒。
雄少時家貧,喪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葬其中。
喪事趣辨,不問時日,巫皆言當族滅,而雄不顧。
及子?孫恭,三世廷尉,為法名家。
初,肅宗時,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恤諱忌,每入官舍,辄更繕修館字,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颍川太守。
子峻,太傅,以才器稱。
孫安世,魯相。
三葉皆為司隸,時稱其盛。
桓帝時,汝南有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兇,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
年老寝滞,不過舉孝廉。
後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之。
時人罔忌禁者,多談為證焉。
論曰:曾子雲:「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夫不喜于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
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
原其平刑審斷,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議物,舍狀以貪情,法家之能慶延于世,蓋由此也! 陳寵字昭公,沛國BC31人也。
曾祖父鹹,成、哀間以律令為尚書。
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鹹心非之。
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鹹乃歎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
及莽篡位,召鹹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
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宮,父子相與歸鄉裡,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
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複征鹹,遂稱病笃。
于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
鹹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