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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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安 子京 子敞 玄孫闳 張酺 韓棱 周榮 孫景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
祖父良,習《孟氏易》,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建武初,至成武令。
安少傳良學。
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裡。
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緻書于令。
安曰:「公事自有郵驿,私請則非功曹所持。
」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
後舉孝廉,除陰平長、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複考。
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
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衆。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
府丞掾史皆叩頭争,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
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分别具奏。
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
歲餘,征為河南尹。
政号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
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
锢人于聖世,尹所不忍為也。
」聞之者皆感激自勵。
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
建初八年,遷太仆。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複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
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
」诏百官議朝堂。
公卿皆言夷狄谲詐,求欲無CA75,既得生口,當複妄自誇大,不可開許。
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辄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
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于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
」司徒桓虞改議從安。
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
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
」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胪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绶謝。
肅宗诏報曰:「久議沉滞,各有所志。
蓋事以議從,策由衆定,B27EB27EBD60BD60,得禮之容,寝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
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
」帝竟從安議。
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
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和帝即位,窦太後臨朝,後兄車騎将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谏,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裡,非社稷之計。
書連上辄寝。
宋由懼,遂不敢複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
惟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争者十上。
太後不聽,衆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
窦憲既出,而弟衛尉笃、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于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财物。
景又擅使乘驿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雁門、上谷三郡各遣吏将送詣景第。
有司畏憚,莫敢言者。
安乃劾景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辄承景檄,當伏顯誅。
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之義,請免官案罪。
并寝不報。
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于名都大郡,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複望風從之。
安與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它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窦氏大恨。
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時,窦憲複出屯武威。
明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部不知所屬。
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為北單于,置中郎将領護,如南單于故事。
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
安與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内地,正以權時之算,可得B473禦北狄故也。
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反其北庭,并領降衆,無緣複更立阿佟,以增國費」。
宗正劉方、大司農尹睦同安議。
事奏,未以時定。
安懼憲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 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
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
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将,爰伐塞北。
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太尉宋由、光祿勳耿秉皆以為失南單于心,不可,先帝從之。
陛下奉承洪業,大開疆宇,大将軍遠師讨伐,席卷北庭,此誠宣明祖宗,崇立弘勳者也。
宜審其終,以成厥初。
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衆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
三帝積累,以遺陛下。
陛下深宜尊述先志,成就其業。
況屯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辍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二世之規,失信于所養,建立于無功。
由、秉實知舊議,而欲背棄先恩。
夫言行君子之樞機,賞罰理國之綱紀。
《論語》曰;「言忠信,行笃敬,雖蠻貊行焉。
」今若失信于一屯,則百蠻不敢複保誓矣。
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鹹畏仇雠,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
兵、食可廢,信不可去。
且漢故事,供給南單于費直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
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
诏下其議,安又與憲更相難折。
憲險急負勢,言辭驕讦,至诋毀安,稱光武誅韓歆、戴涉故事,安終不移。
憲竟立匈奴降者右鹿蠡王于除鞬為單于,後遂反叛,卒和安策。
安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
祖父良,習《孟氏易》,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建武初,至成武令。
安少傳良學。
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裡。
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緻書于令。
安曰:「公事自有郵驿,私請則非功曹所持。
」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
後舉孝廉,除陰平長、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複考。
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
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衆。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
府丞掾史皆叩頭争,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
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分别具奏。
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
歲餘,征為河南尹。
政号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
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
锢人于聖世,尹所不忍為也。
」聞之者皆感激自勵。
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
建初八年,遷太仆。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複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
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
」诏百官議朝堂。
公卿皆言夷狄谲詐,求欲無CA75,既得生口,當複妄自誇大,不可開許。
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辄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
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于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
」司徒桓虞改議從安。
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
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
」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胪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绶謝。
肅宗诏報曰:「久議沉滞,各有所志。
蓋事以議從,策由衆定,B27EB27EBD60BD60,得禮之容,寝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
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
」帝竟從安議。
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
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和帝即位,窦太後臨朝,後兄車騎将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谏,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裡,非社稷之計。
書連上辄寝。
宋由懼,遂不敢複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
惟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争者十上。
太後不聽,衆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
窦憲既出,而弟衛尉笃、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于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财物。
景又擅使乘驿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雁門、上谷三郡各遣吏将送詣景第。
有司畏憚,莫敢言者。
安乃劾景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辄承景檄,當伏顯誅。
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之義,請免官案罪。
并寝不報。
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于名都大郡,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複望風從之。
安與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它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窦氏大恨。
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時,窦憲複出屯武威。
明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部不知所屬。
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為北單于,置中郎将領護,如南單于故事。
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
安與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内地,正以權時之算,可得B473禦北狄故也。
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反其北庭,并領降衆,無緣複更立阿佟,以增國費」。
宗正劉方、大司農尹睦同安議。
事奏,未以時定。
安懼憲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 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
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
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将,爰伐塞北。
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太尉宋由、光祿勳耿秉皆以為失南單于心,不可,先帝從之。
陛下奉承洪業,大開疆宇,大将軍遠師讨伐,席卷北庭,此誠宣明祖宗,崇立弘勳者也。
宜審其終,以成厥初。
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衆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
三帝積累,以遺陛下。
陛下深宜尊述先志,成就其業。
況屯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辍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二世之規,失信于所養,建立于無功。
由、秉實知舊議,而欲背棄先恩。
夫言行君子之樞機,賞罰理國之綱紀。
《論語》曰;「言忠信,行笃敬,雖蠻貊行焉。
」今若失信于一屯,則百蠻不敢複保誓矣。
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鹹畏仇雠,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
兵、食可廢,信不可去。
且漢故事,供給南單于費直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
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
诏下其議,安又與憲更相難折。
憲險急負勢,言辭驕讦,至诋毀安,稱光武誅韓歆、戴涉故事,安終不移。
憲竟立匈奴降者右鹿蠡王于除鞬為單于,後遂反叛,卒和安策。
安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