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張徐張胡列傳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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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章句,始于子夏。
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
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
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置太學。
孔聖既遠,微旨将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
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隐,開生奸路。
每有策試,辄興诤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
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
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浸以成俗,誠非诏書實選本意。
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
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
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為非。
《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謝策。
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
诏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十六年,拜為司徒。
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
食邑千一百戶。
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
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于其弟崇。
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張敏字伯達,河間D821人也。
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
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
敏駁議曰: 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
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
若開相容恕,着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
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争」之義。
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複增甚,難以垂之萬載。
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
」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
建初诏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
議寝不省。
敏複上疏曰: 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随衆議。
臣伏見孔子垂經典,臯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
未曉《輕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複容其奸枉。
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
」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
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
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
」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
春一物枯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
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
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
和帝從之。
九年,拜司隸校尉。
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
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
坐事免。
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颍川太守。
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
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
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
因病笃,卒于家。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
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
平帝時,大司徒馬宮辟之。
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隐于屠肆之間。
後莽敗,乃歸鄉裡。
父貢,交阯都尉。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
長大,随輩入郡為散吏。
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
真頗知人。
會歲終應舉,雄敕真助其求才。
雄因大會諸吏,真自于牖間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
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
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仆射。
順帝欲立皇後,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
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竊見诏書以立後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
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
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
夫岐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異表。
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
政令猶汗,往而不反。
诏文一下,形之四方。
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
」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後。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
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
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
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置太學。
孔聖既遠,微旨将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
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隐,開生奸路。
每有策試,辄興诤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
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
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浸以成俗,誠非诏書實選本意。
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
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
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為非。
《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謝策。
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
诏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十六年,拜為司徒。
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
食邑千一百戶。
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
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于其弟崇。
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張敏字伯達,河間D821人也。
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
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
敏駁議曰: 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
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
若開相容恕,着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
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争」之義。
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複增甚,難以垂之萬載。
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
」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
建初诏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
議寝不省。
敏複上疏曰: 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随衆議。
臣伏見孔子垂經典,臯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
未曉《輕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複容其奸枉。
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
」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
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
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
」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
春一物枯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
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
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
和帝從之。
九年,拜司隸校尉。
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
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
坐事免。
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颍川太守。
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
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
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
因病笃,卒于家。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
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
平帝時,大司徒馬宮辟之。
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隐于屠肆之間。
後莽敗,乃歸鄉裡。
父貢,交阯都尉。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
長大,随輩入郡為散吏。
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
真頗知人。
會歲終應舉,雄敕真助其求才。
雄因大會諸吏,真自于牖間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
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
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仆射。
順帝欲立皇後,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
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竊見诏書以立後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
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
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
夫岐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異表。
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
政令猶汗,往而不反。
诏文一下,形之四方。
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
」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後。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