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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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嘉之。

    十年,征般行執金吾事,從至南陽,還為朝侯。

    明年,兼屯騎校尉。

    時五校官顯職閑,而府寺寬敞,輿服光麗,伎巧畢給,故多以宗室肺腑居之。

    每行幸郡國,般常将長水胡騎從。

     帝曾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為便。

    般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

    帝乃止。

    是時下令禁民二業,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而吏下檢結,多失其實,百姓患之。

    般上言:「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

    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

    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食,無關二業也。

    又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诏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

    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種之處,亦通為租。

    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

    」帝悉從之。

     肅宗即位,以為長樂少府。

    建初二年,遷宗正。

    般妻卒,厚加E171贈,及賜冢茔地于顯節陵下。

    般在位數言政事。

    其收恤九族,行義尤着,時人稱之。

    年六十,建初三年卒。

    子憲嗣。

    憲卒,子重嗣。

    憲兄恺。

     恺字伯豫,以當襲般爵,讓與弟憲,遁逃避封。

    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恺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恺猶不出。

    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複奏之,侍中賈逵因上書曰:「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于從政乎何有'。

    竊見居巢侯劉般嗣子恺,素行孝友,謙遜潔清,讓封弟憲,潛身遠迹。

    有司不原樂善之心,而繩以循常之法,懼非長克讓之風,成含弘之化。

    前世扶陽侯韋玄成,近有陵陽侯丁鴻、鄳侯鄧彪,并以高行潔身辭爵,未聞貶削,而皆登三事。

    今恺景仰前修,有伯夷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聖朝尚德之美。

    」和帝納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恺,當襲般爵,而稱父遺意,緻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笃。

    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

    其聽憲嗣爵。

    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

    」乃征恺,拜為郎,稍遷侍中。

     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

    遷步兵校尉。

    十三年,遷宗正,免。

    複拜侍中,遷長水校尉。

    永初元年,代周章為太常。

    恺性笃古,貴處士,每有征舉,必先岩穴。

    論議引正,辭氣高雅。

    六年,代張敏為司空。

    元初二年,代夏勤為司徒。

     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内外衆職并廢喪禮。

    元初中,鄧太後诏長吏以下不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

    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

    恺獨議曰:「诏書所以為制服之科者,蓋崇化厲俗,以弘孝道也。

    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裡之師,職在辯章百姓,宣美風俗,尤宜尊重典禮,以身先之。

    而議者不尋其端,至于牧守則雲不宜,是猶濁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

    」太後從之。

     時,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

    尚曾副太将軍鄧骘,骘黨護之,而太尉馬英、司空李郃承望骘旨,不複先請,即獨解尚臧锢,恺不肯與議。

    後尚書案其事,二府并受譴咎,朝廷以此稱之。

     視事五歲,永甯元年,稱病上書緻仕,有诏優許焉,加賜錢三十萬,以千石祿歸養,河南尹常以歲八月緻羊酒。

    時安帝始親政事,朝廷多稱恺之德,帝乃遣問起居,厚加賞賜。

    會馬英策罷,尚書陳忠上疏薦恺曰: 臣聞三公上則台階,下象山嶽,股肱元首,鼎足居職。

    協和陰陽,調訓五品,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風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

    而今上司缺職,未議其人。

    臣竊差次諸卿,考合衆議,鹹稱太常朱伥、少府荀遷。

    臣父寵,前忝司空,伥、遷并為掾屬,具知其能。

    伥能說經書而用心褊狹,遷嚴毅剛直而薄于藝文。

    伏見前司徒劉恺,沈重淵懿,道德博備,克讓爵土,緻祚弱弟,躬浮雲之志,兼浩然之氣,頻曆二司,舉動得禮。

    以疾緻仕,側身裡巷,處約思純,進退有度,百僚景式,海内歸懷。

    往者孔光、師丹,近世鄧彪、張D825,皆去宰相,複序上司。

    誠宜簡練卓異,以CA75衆望。

     書奏,诏引恺拜太尉。

    安帝初,清河相叔孫光坐臧抵罪,遂增锢二世,釁及其子。

    是時居延都尉範B723複犯臧罪,诏下三公、廷尉議。

    司徒楊震、司空陳褒、廷尉張皓議依光比。

    恺獨以為:「《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于善也。

    《尚書》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

    '如今使臧吏禁锢子孫,以輕從重,懼及善人,非先王詳刑之意也。

    」有诏:「太尉議是。

    」 視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許之,下河南尹禮秩如前。

    歲餘,卒于家。

    诏使者護喪事,賜東園秘器,錢五十萬,布千匹。

     少子茂,字叔盛,亦好禮讓,曆位出納,桓帝時為司空。

    會司隸校尉李膺等抵罪,而南陽太守成瑨、太原太守劉?質下獄當死,茂與太尉陳蕃、司徒劉矩共上書訟之。

    帝不悅,有司承旨劾奏三公,茂遂坐免。

    建甯中,複為太中大夫,卒于宮。

     周磐字堅伯,汝南安成人,征士燮之宗也。

    祖父業,建武初為天水太守。

    磐少遊京師,學《古文尚書》、《洪範五行》、《左氏傳》,好禮有行,非典谟不言,諸儒宗之。

    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