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桓帝紀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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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桓皇帝諱志,肅宗曾孫也。
祖父河間孝王開,父蠡吾侯翼,母匽氏。
翼卒,帝襲爵為侯。
本初元年,梁太後征帝到夏門亭,将妻以女弟。
會質帝崩,太後遂與兄大将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
太後猶臨朝政。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皇帝于靜陵。
齊王喜薨。
辛巳,谒高廟、光武廟。
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恒必由之。
诏書連下,分明懇恻,而在所玩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
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
方今淮夷未殓,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于征發。
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詳。
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
臧吏子孫,不得察舉。
杜絕邪僞請托之原。
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各明守所司,将觀厥後。
」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後,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
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
賜史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鳏、寡、孤、獨、笃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
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二月,荊、揚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給。
沛國言黃龍見谯。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
诏大将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各一人。
又命列侯、将、大夫、禦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
又诏大将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
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
若有擅相假印绶者,與殺人同棄市論。
丙午,诏郡國系囚減死罪一等,勿笞。
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
又诏曰:「比起陵茔,彌曆時節,力役既廣,徒隸尤勤。
頃雨澤不沾,密雲複散,倘或在茲。
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
郡國六地裂,水湧井溢。
芝草生中黃藏府。
六月,太尉胡廣罷,大司農杜喬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鴻薨,立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後梁氏。
九月丁卯,京師地震。
太尉杜喬免。
冬十月,司徒趙戒為太尉,司空袁湯為司徒,前太尉胡廣為司空。
十一月,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于己氏。
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
清河劉文反,殺國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
蒜坐貶為尉氏候,徙桂陽,自殺。
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
陳留盜賊李堅自稱皇帝,伏誅。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
庚午,大赦天下。
賜河間、勃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
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三月戊辰,帝從皇太後幸大将軍梁冀府。
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闆楯蠻讨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碩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
尊孝崇皇夫人馬氏為孝崇園貴人。
嘉禾生大司農帑藏。
五月癸醜,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車駕移幸南宮。
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
秋七月,京師大水。
河東言木連理。
冬十月,長平陳景自号「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并圖舉兵,悉伏誅。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五月乙亥,诏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
君道得于下,則休祥着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征見乎象。
間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
傳不雲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
'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
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 六月庚子,诏大将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之士各一人。
乙卯,震憲陵寝屋。
秋七月庚申,廉縣雨肉。
八月乙醜,有星孛于天市。
京師大水。
九月己卯,地震。
庚寅,地又震。
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贖,各有差。
郡國五山崩。
冬十月,太尉趙戒免。
司徒袁湯為太尉,大司農河内張歆為司徒。
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攝政失中,災眚連仍,三光不明,陰陽錯序。
監寐寤歎,疢如疾首。
今京師厮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違周文掩胔之義。
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三千,喪主布三匹;若無親屬,可于官E346地葬之,表識姓名,為設祠祭。
又徙在作部,疾病緻醫藥,死亡厚埋藏。
祖父河間孝王開,父蠡吾侯翼,母匽氏。
翼卒,帝襲爵為侯。
本初元年,梁太後征帝到夏門亭,将妻以女弟。
會質帝崩,太後遂與兄大将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
太後猶臨朝政。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皇帝于靜陵。
齊王喜薨。
辛巳,谒高廟、光武廟。
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恒必由之。
诏書連下,分明懇恻,而在所玩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
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
方今淮夷未殓,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于征發。
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詳。
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
臧吏子孫,不得察舉。
杜絕邪僞請托之原。
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各明守所司,将觀厥後。
」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後,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
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
賜史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鳏、寡、孤、獨、笃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
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二月,荊、揚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給。
沛國言黃龍見谯。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
诏大将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各一人。
又命列侯、将、大夫、禦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
又诏大将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
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
若有擅相假印绶者,與殺人同棄市論。
丙午,诏郡國系囚減死罪一等,勿笞。
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
又诏曰:「比起陵茔,彌曆時節,力役既廣,徒隸尤勤。
頃雨澤不沾,密雲複散,倘或在茲。
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
郡國六地裂,水湧井溢。
芝草生中黃藏府。
六月,太尉胡廣罷,大司農杜喬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鴻薨,立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後梁氏。
九月丁卯,京師地震。
太尉杜喬免。
冬十月,司徒趙戒為太尉,司空袁湯為司徒,前太尉胡廣為司空。
十一月,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于己氏。
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
清河劉文反,殺國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
蒜坐貶為尉氏候,徙桂陽,自殺。
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
陳留盜賊李堅自稱皇帝,伏誅。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
庚午,大赦天下。
賜河間、勃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
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三月戊辰,帝從皇太後幸大将軍梁冀府。
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闆楯蠻讨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碩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
尊孝崇皇夫人馬氏為孝崇園貴人。
嘉禾生大司農帑藏。
五月癸醜,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車駕移幸南宮。
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
秋七月,京師大水。
河東言木連理。
冬十月,長平陳景自号「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并圖舉兵,悉伏誅。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五月乙亥,诏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
君道得于下,則休祥着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征見乎象。
間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
傳不雲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
'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
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 六月庚子,诏大将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之士各一人。
乙卯,震憲陵寝屋。
秋七月庚申,廉縣雨肉。
八月乙醜,有星孛于天市。
京師大水。
九月己卯,地震。
庚寅,地又震。
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贖,各有差。
郡國五山崩。
冬十月,太尉趙戒免。
司徒袁湯為太尉,大司農河内張歆為司徒。
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攝政失中,災眚連仍,三光不明,陰陽錯序。
監寐寤歎,疢如疾首。
今京師厮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違周文掩胔之義。
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三千,喪主布三匹;若無親屬,可于官E346地葬之,表識姓名,為設祠祭。
又徙在作部,疾病緻醫藥,死亡厚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