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貞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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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之一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
既許嫁于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
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
失之豪厘,差之千裡。
’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
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
夫家輕禮違制,不可以行。
”遂不肯往。
夫家訟之于理,緻之于獄。
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
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欲之行焉。
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修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
卷四之二 宋恭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
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
恭公不親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
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
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
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于宋,緻命于伯姬。
還,複命。
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勞于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
敢再拜大夫之辱。
” 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
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來,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
”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
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
”遂逮于火而死。
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
伯姬之婦道盡矣。
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猶可複,故相與聚會于澶淵,償宋之所喪。
春秋善之。
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
伯姬之謂也。
”詩雲:“淑慎爾止,不愆于儀。
”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卷四之三 衛宣夫人 夫人者,齊侯之女也。
嫁于衛,至城門而衛君死。
保母曰:“可以還矣。
”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
畢,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願請同庖。
”終不聽。
衛君使人愬于齊兄弟,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乃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厄窮而不闵,勞辱而不苟,然後能自緻也,言不失也。
然後可以濟難矣。
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言其左右無賢臣皆順其君之意也。
君子美其貞壹,故舉而列之于詩也。
頌曰:齊女嫁衛,厥至城門,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後君欲同,女終不渾,作詩譏刺,卒守死君。
卷四之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
既嫁于蔡,而夫有惡疾。
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壹與之醮,終身不改。
不幸遇惡疾,不改其意。
且夫采采芣苡之草,雖其臭惡,猶始于捋采之,終于懷撷之,浸以益親,況于夫婦之道乎!彼無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終不聽其母,乃作芣苡衛之詩。
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貞而壹也。
” 頌曰:宋女專悫,持心不願,夫有惡疾,意猶一精,母勸去歸,作詩不聽,後人美之,以為順貞。
卷四之五 黎莊夫人 黎莊夫人者,衛侯之女,黎莊公之夫人也。
既往而不同欲,所務者異,未嘗得見,甚不得意。
其傅母闵夫人賢,公反不納,憐其失意,又恐其已見遣,而不以時去,謂夫人曰:“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
今不得意,胡不去乎?”乃作詩曰:“式微式微,胡不歸?”夫人曰:“婦人之道,壹而已矣。
彼雖不吾以,吾何可以離于婦道乎!”乃作詩曰:“微君之故,胡為乎中路?”終執貞壹,不違婦道,以俟君命。
君子故序之以編詩。
頌曰:黎莊夫人,執行不衰,莊公不偶,行節及乖,傅母勸去,作詩式微,夫人守壹,終不肯歸。
卷四之六 齊孝孟姬 孟姬者,華氏之長女,齊孝公之夫人也。
好禮貞壹,過時不嫁。
齊中求之,禮不備,終不往。
蹑男席,語不及外。
遠别避嫌,齊中莫能備禮求焉。
齊國稱其貞。
孝公聞之,乃修禮親迎于華氏之室。
父母送孟姬不下堂,母醮房之中,結其衿缡,誡之曰:“必敬必戒,無違宮事。
”父誡之東階之上曰:“必夙興夜寐,無違命。
其有大妨于王命者,亦勿從也。
諸母誡之兩階之間,曰:“敬之敬之,必終父母之命。
夙夜無怠,爾之衿缡。
父母之言謂何。
”姑姊妹誡之門内,曰:“夙夜無愆。
爾之衿鞶,無忘父母之言。
”孝公親迎孟姬于其父母,三顧而出。
親迎之綏,自禦輪三,曲顧姬與。
遂納于宮。
三月廟見,而後行夫婦之道。
既居久之,公遊于琅邪,華孟姬從,車奔,姬堕車碎,孝公使驷馬立車載姬以歸,姬使侍禦者舒帷以自
既許嫁于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
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
失之豪厘,差之千裡。
’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
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
夫家輕禮違制,不可以行。
”遂不肯往。
夫家訟之于理,緻之于獄。
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
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欲之行焉。
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修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
卷四之二 宋恭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
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
恭公不親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
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
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
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于宋,緻命于伯姬。
還,複命。
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勞于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
敢再拜大夫之辱。
” 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
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來,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
”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
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
”遂逮于火而死。
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
伯姬之婦道盡矣。
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猶可複,故相與聚會于澶淵,償宋之所喪。
春秋善之。
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
伯姬之謂也。
”詩雲:“淑慎爾止,不愆于儀。
”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卷四之三 衛宣夫人 夫人者,齊侯之女也。
嫁于衛,至城門而衛君死。
保母曰:“可以還矣。
”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
畢,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願請同庖。
”終不聽。
衛君使人愬于齊兄弟,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乃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厄窮而不闵,勞辱而不苟,然後能自緻也,言不失也。
然後可以濟難矣。
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言其左右無賢臣皆順其君之意也。
君子美其貞壹,故舉而列之于詩也。
頌曰:齊女嫁衛,厥至城門,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後君欲同,女終不渾,作詩譏刺,卒守死君。
卷四之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
既嫁于蔡,而夫有惡疾。
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壹與之醮,終身不改。
不幸遇惡疾,不改其意。
且夫采采芣苡之草,雖其臭惡,猶始于捋采之,終于懷撷之,浸以益親,況于夫婦之道乎!彼無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終不聽其母,乃作芣苡衛之詩。
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貞而壹也。
” 頌曰:宋女專悫,持心不願,夫有惡疾,意猶一精,母勸去歸,作詩不聽,後人美之,以為順貞。
卷四之五 黎莊夫人 黎莊夫人者,衛侯之女,黎莊公之夫人也。
既往而不同欲,所務者異,未嘗得見,甚不得意。
其傅母闵夫人賢,公反不納,憐其失意,又恐其已見遣,而不以時去,謂夫人曰:“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
今不得意,胡不去乎?”乃作詩曰:“式微式微,胡不歸?”夫人曰:“婦人之道,壹而已矣。
彼雖不吾以,吾何可以離于婦道乎!”乃作詩曰:“微君之故,胡為乎中路?”終執貞壹,不違婦道,以俟君命。
君子故序之以編詩。
頌曰:黎莊夫人,執行不衰,莊公不偶,行節及乖,傅母勸去,作詩式微,夫人守壹,終不肯歸。
卷四之六 齊孝孟姬 孟姬者,華氏之長女,齊孝公之夫人也。
好禮貞壹,過時不嫁。
齊中求之,禮不備,終不往。
蹑男席,語不及外。
遠别避嫌,齊中莫能備禮求焉。
齊國稱其貞。
孝公聞之,乃修禮親迎于華氏之室。
父母送孟姬不下堂,母醮房之中,結其衿缡,誡之曰:“必敬必戒,無違宮事。
”父誡之東階之上曰:“必夙興夜寐,無違命。
其有大妨于王命者,亦勿從也。
諸母誡之兩階之間,曰:“敬之敬之,必終父母之命。
夙夜無怠,爾之衿缡。
父母之言謂何。
”姑姊妹誡之門内,曰:“夙夜無愆。
爾之衿鞶,無忘父母之言。
”孝公親迎孟姬于其父母,三顧而出。
親迎之綏,自禦輪三,曲顧姬與。
遂納于宮。
三月廟見,而後行夫婦之道。
既居久之,公遊于琅邪,華孟姬從,車奔,姬堕車碎,孝公使驷馬立車載姬以歸,姬使侍禦者舒帷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