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節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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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秦王聞之,貴其守忠死義,乃以卿禮葬之,祠以太牢,寵其兄為五大夫,賜金百镒。

    君子謂節乳母慈惠敦厚,重義輕财。

    禮,為孺子室于宮,擇諸母及阿者,必求其寬然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次為慈母,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以養全之。

    他人無事不得往。

    夫慈故能愛,乳狗搏虎,伏雞搏狸,恩出于中心也。

    詩雲:“行有死人,尚或墐之。

    ”此之謂也。

     頌曰:秦既滅魏,購其子孫,公子乳母,與俱遁逃,守節執事,不為利違,遂死不顧,名号顯遺。

     卷五之十二 梁節姑姊 梁節姑姊者,梁之婦人也。

    因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内中,欲取兄子,辄得其子,獨不得兄子。

    火盛,不得複入,婦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複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以生。

    ”遂赴火而死。

    君子謂節姑姊潔而不污。

    詩曰:“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此之謂也。

     頌曰:梁節姑姊,據義執理,子侄同内,火大發起,欲出其侄,辄得厥子,火盛自投,明不私己。

     卷五之十三 珠崖二義 二義者,珠崖令之後妻,及前妻之女也。

    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繼母連大珠以為系臂。

    及令死,當送喪。

    法,内珠入于關者死。

    繼母棄其系臂珠。

    其子男年九歲,好而取之,置之母鏡奁中,皆莫之知。

     遂奉喪歸,至海關,關候士吏搜索,得珠十枚于繼母鏡奁中,吏曰:“嘻!此值法無可柰何,誰當坐者?”初在左右顧,心恐母去置鏡奁中,乃曰:“初當坐之。

    ”吏曰:“其狀何如?”對曰:“君不幸,夫人解系臂棄之。

    初心惜之,取而置夫人鏡奁中,夫人不知也。

    ”繼母聞之,遽疾行問初,初曰:“夫人所棄珠,初複取之,置夫人奁中,初當坐之。

    ”母意亦以初為實,然憐之,乃因謂吏曰:“願且待,幸無劾兒,兒誠不知也。

    此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而置奁中。

    迫奉喪,道遠,與弱小俱,忽然忘之,妾當坐之。

    ”初固曰:“實初取之。

    ”繼母又曰:“兒但讓耳,實妾取之。

    ”因涕泣不能自禁。

    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欲強活初身,夫人實不知也。

    ”又因哭泣,泣下交頸,送葬者盡哭,哀動傍人,莫不為酸鼻揮涕。

    關吏執筆書劾,不能就一字,關候垂泣,終日不能忍決,乃曰:“母子有義如此,吾甯坐之?不忍加文,且又相讓,安知孰是?”遂棄珠而遣之,既去,後乃知男獨取之也。

    君子謂二義慈孝。

    論語曰:“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直在其中矣。

    ”若繼母與假女推讓争死,哀感傍人,可謂直耳。

     頌曰:珠崖夫人,甚有母恩,假繼相讓,維女亦賢,納珠于關,各自伏愆,二義如此,為世所傳。

     卷五之十四 合陽友娣 友娣者,合陽邑任延壽之妻也。

    字季兒,有三子。

    季兒兄季宗與延壽争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

    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延壽曰:“田建。

    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

    ”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雠亦不義。

    ”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财物盡以送汝,聽汝所之。

    ”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雠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内不能和夫家,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

    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複嫁矣。

    吾去汝而死,善視汝兩弟。

    ”遂以襁自經而死。

    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複其三子而表其墓。

    君子謂友娣善複兄仇。

    詩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

    ”季兒可以為則矣。

     頌曰:季兒樹義,夫殺其兄,欲複兄雠,義不可行,不留不去,遂以自殃,馮翊表墓,嘉其義明。

     卷五之十五 京師節女 京師節女者,長安大昌裡人之妻也。

    其夫有仇人,欲報其夫而無道徑,聞其妻之仁孝有義,乃劫其妻之父,使要其女為中谲。

    父呼其女告之,女計念不聽之則殺父,不孝;聽之,則殺夫,不義。

    不孝不義,雖生不可以行于世。

    欲以身當之,乃且許諾,曰:“旦日,在樓上新沐,東首卧則是矣。

    妾請開戶牖待之。

    ”還其家,乃告其夫,使卧他所,因自沐居樓上,東首開戶牖而卧。

    夜半,仇家果至,斷頭持去,明而視之,乃其妻之頭也。

    仇人哀痛之,以為有義,遂釋不殺其夫。

    君子謂節女仁孝厚于恩義也。

    夫重仁義輕死亡,行之高者也。

    論語曰:“君子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

    ”此之謂也。

     頌曰:京師節女,夫雠劫父,要女間之,不敢不許,期處既成,乃易其所,殺身成仁,義冠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