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關燈
編寫。

    蓋緣人臣指厈朝政,彈劾臣下,皆是忘身為國,不顧後禍。

    朝廷若有施行,往往刊去姓名,隻作臣僚上言,行出文字;所以愛惜言事之人,不欲暴露使招怨吝。

    若一一編錄,傳之無窮,萬一其人子孫見之,必結深隙。

    祖宗以來,未嘗編錄,意恐在此。

    今編錄已非祖宗故事,又有限定年月,且元豐八年四月以前上至國初,元祐九年四月十二日後下至今日,章疏何為皆不編類而獨編此十年章疏并臣所未喻。

    臣欲乞指揮,将見寫樞密院、中書省淨冊,量留書吏,立限催修寫了當外,其續送到章疏,更不編錄,隻送中書省上簿收管,其馀手分書寫人等并各放罷。

    所貴朝廷事體均一,不至多留吏人,枉費諸給。

    ”上嘉納之,乃诏罷編類臣僚章疏局。

    (《紀事本末》卷百二。

    案:《續長編》卷五百十三注雲:元符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罷。

    《紀事本末》系於四月辛酉。

    考五月丁卯朔,二十八日甲午。

    《宋史·本紀》罷編類臣僚章疏局在四月癸亥,則《續長編》注月日并誤也,故依《紀事本末》編於此。

    ) 8、癸亥。

    (案:《續長編》卷五百二十載魏钊青唐死事。

    注雲:魏钊子孫恩澤在四月二十五日。

    今其文已佚。

    二十五日,癸亥也。

    ) 9、吏部侍郎徐铎奏:“準紹聖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案:《續長編》卷四百九十七引作二十五日。

    朝旨節文,蹇序辰奏:‘竊見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乞将貶責過奸臣所言所行事狀并取會編類,仍錄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

    ’又準紹聖五年四月四日朝旨,蹇序辰奏:‘昨準朝旨,編類貶責過司馬光等事狀,俟編類畢,繕寫一本進入,以備省覽。

    ’今勘會編類臣僚章疏局已準朝旨,将前後編類章疏并一宗行遣盡納入内。

    臣契勘上件事狀,多於章疏内節出文意,類編成書,事體一同。

    今來合與不合,依編類章疏局已得朝旨,将一宗行遣進入。

    ”诏并進入。

    《紀事本末》卷百二。

    ) 10、乙醜,左正言陳瓘言:“臣伏見左仆射章惇獨宰政柄,首尾八年,(案:瓘七月甲午日奏作七年。

    )迷國誤朝,罪不可掩,天下怨怒,叢歸一身。

    自陛下臨禦以來,海内之人,欲甘心於惇者,如蝟毛而起。

    賴聖度包容,愛惜事體,故惇雖求去而聖恩不許。

    臣竊以為惇之求去是也,陛下之不許非也。

    先皇帝奄棄天下,海内讴歌,歸於有德。

    皇太後順自然之叙,合天下之公,倚成於天,躬定大策。

    惇於此時,意語乖倒。

    陛下以天地之德量,置其言於度外,益加體貌,如恐不及。

    自古仁君寬仁大度,未有如陛下今日者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又:雲:棄鄯州時,西羌複叛,共立小隴拶為主。

    诏王贍棄鄯州,引兵歸湟州。

    案:鄯州,即青唐;湟州,即邈川。

    《九朝編年備要》雲:初,瞎征徙居青唐新城,為其下所逐,尋削朆為僧。

    及其子來降於宗哥城,首領心牟欽毯,董毯疏族谿巴溫次子也,迎隴拶人居之。

    隴拶尋以青唐來降,至是路梗,羌酋複共立小隴拶為主。

    诏王贍棄鄯州,引兵歸湟州;仍谕谿巴溫或小隴拶依舊主青唐,當議授以河西留後,尋又诏熙河經略胡宗回追還。

    王贍、宗回遣知河州姚雄發兵往鄯州,四戰獲捷,與贍拔軍還河州。

    诏加雄防奭使兼熙河蘭會路钤轄,依前知河州。

    仍令招谕郎阿章、谿巴溫等,早令歸順。

     又:雲:以韓忠彥為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李清臣為門下侍郎。

    案:《東都事略本紀》,甲辰日。

    《治迹統類》雲:時上意用中道,合異論,以忠彥重厚和平,首命為相。

    《東都事略徐傑傳》雲:時紹聖黨與尚在朝用事,人懷異議,以沮新政。

    徽宗一日與傑論擇相之難,且曰:“朕欲相範純仁、韓忠彥,如何?”傑曰:“陛下得人矣!” 又:雲:皇長子生。

    大赦,範純仁二十五人并收叙。

    純仁宮觀,許歸颍昌;劉奉世宮觀,許歸陳州。

    王觌、韓川、呂希純、吳安詩、唐義問并宮觀,任便居住。

    王欽臣知颍昌府;楊畏複官,依舊知襄州。

    呂陶、張耒、劉當時并與知州。

    呂希哲希績、賈易并與小郡。

    劉唐老、黃隐、晁補之、黃庭堅并與堂除。

    蘇轼、蘇轍、劉安世、秦觀移永、嶽、鼎、衡州居住。

    程頤複官,任便居住。

    鄭俠放逐便。

    案:《東都事略本紀》雲:庚戌,皇長子生;辛亥,大赦。

    《宋史本紀》雲:己酉,長子亶生。

    較前一日其叙複元祐大臣。

    《治迹統類》系於乙卯,《宋史·本紀》系之丁巳。

    黃隐,元刻本誤鼓隐,今依《九朝備要》改正。

    《治迹統類》雲:劉唐老、黃隐堂除知軍,晁補之與通判,黃庭堅簽判。

     又:雲:左正言陳瓘言:“陛下欲開言路,首還鄒浩,取其有既往之善,可謂得已試之才,允合人心,無可正救。

    而聞禦史中丞安惇論浩罪惡,欲寝已成之命,自明前舉之當。

    又言:惇奏浩是先朝所棄,不當複用,國是所系,不可輕改。

    臣竊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古聖王以百姓之心為心,故朝廷之所謂是非者,乃天下之公是非也。

    是以國是之說,其文不載於二典,其事不出於三代。

    惟楚莊王之所以問孫叔敖者,乃戰國一時之事,非堯、舜之法也。

    然其言曰夏桀、商纣不定國是,而以合其取舍者為是,不合其取舍者為非,則是孫叔敖之意,亦不敢以取舍之私而害天下之公是非也。

    若夫是非取舍簡擇,一以私意,合我者是,異我者非,此楚莊所不取也,豈聖時所宜用哉?因錄國是故事上之。

    ”又言:“鄒浩盡忠之言,以愛君憂國為心。

    先帝一時之怒,無終絕言者之意。

    惇居風憲,理當助浩,默而坐視,愧責已多,況如前日之所為乎!極天下公議所非以為國是,極人臣不改之孝以為善述;昔以誤朝,今以非上,原情定罪,安可已乎!”惇聞瓘章已出,求去,乃罷中丞,出知潭州。

    案:前段所載,即後所謂論國是之疏也,原本字多脫譌,今依《宋文鑒》、《九朝備要》改正。

    《備要》雲:是秋,瓘複言:“锺正甫頃為廣東運判,親往新州,追攝本州羁管人前谏官鄒浩就獄,根勘賓客往來、饋遺等事,偶會大赦釋免。

    竊惟浩以言事得罪,於親戚故舊往來赒恤之義,朝廷未嘗有旨禁絕,而新州所劾,與禦史台羅織之獄,萬裡相應,欲置浩於必死,其為忍酷不已甚乎!然議者以為造意為虐者非正甫也,欲望令正甫供承所承受禦史台文移如何指揮,本路如何奏承,但考兩處行遣次第,則造意為虐者得其人矣。

    ”诏安惇落待制,依舊知潭州;正甫與禦史左膚亦坐黜。

     又:雲:賜李釜以下五百馀人及第、出身有差。

    案:《宋史·本紀》四月乙醜,治迹統類系於三月己醜。

    《宋史》雲賜進士五百十八人,《治迹統類》雲:己醜,知舉徐铎上合格進士;庚寅,诏貢院就放李釜以下範緻明、張邦昌、孫宗監、孫安國、黃潛善、毛友童、王安中等五百五十人。

    《文獻通考》卷三十二及李濂《汴京遺迹志》卷十二并雲進士五百六十一人,數亦不同。

    此雲李釜,《文獻通考》作李崟,名又不同。

    據葉夢得《石林燕語》,當以李釜為是,崇甯二年三月可考。

    薛應旂《宋元通鑒》雲:是科得劉安節。

     1、五月乙卯,龔夬(案:《宋史·本紀》,五月丁卯朔,無乙卯,似為己卯之誤。

    又依通例,“龔夬”上當有“殿中侍禦史”五字。

    )言:“伏見尚書左丞蔡卞,操心深險,賦性奸邪。

    始因阿附權臣,緻位二府;既而漸盜威福,中分國柄。

    曩怨宿仇,陰加報複,不附己者,棄斥無馀。

    止緣為王安石之壻,妄謂盡傳安石之學,以欺朝廷。

    於是一時嗜利之人,翕然附之,以助成其說,使天下不睹是非之實久矣。

    恭惟先帝,體貌大臣,極於恩禮,而卞之事君如此,可謂忠乎?既不忠於先帝,豈能忠於陛下!今乃預參機政,是以清議沸騰。

    伏望聖慈察其奸邪,斷自宸衷,特行重黜,以慰天下之望,非獨愚臣之私願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續長編》卷三百八:知谏院蔡卞請應差除及改更事,并令封駮司開報谏院。

    注雲:元符三年五月己卯,龔夬雲雲可考。

    今疏中不及此事,蓋為楊氏删節也。

    ) 2、左正言陳瓘言:“蔡卞痛斥流俗,力主國是,以不仕元祐為高節,以不習詩賦為賢士,自謂身之出處,可以追配安石。

    陛下建皇極之道,推曠蕩之恩,好平惡偏,去彼取此,察流俗之可宥,知國是之當審,所以善述神考之政,而增光先帝之緒者。

    卞之所是,與此不合,道合則從,不合則去,此人臣之大節,而安石之所以為賢也。

    今卞持不合之意,處宜去之時,遲回顧位,複何所待?安石進退,似不如此。

    願以臣章示卞自為去就。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谏官龔夬、任伯雨、陳瓘皆言尚書左丞蔡卞過惡,夬曰:“卞為安石之壻,妄謂盡得其學以欺朝廷,而一時嗜利者助成其說。

    今乃參預政機,清議沸騰,望重黜之。

    ”瓘曰:“章惇前日所為,皆卞教之。

    卞以繼述神宗為名,以纂紹安石為主,立私門之所好以為國是,奪宗廟之大美以歸私史。

    ”伯雨曰:“卞之惡,有過於惇。

    如誣妄宣仁聖烈保祐之功,緻元祐皇後疑似之罪;安惇作理訴所,而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