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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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罪’。

    蓋陛下披至情廓聖度以來,天下之言如此,而私秘所聞,不敢一吐,是臣子負陛下也。

    方今政令煩苛,民不堪擾,風俗險薄,法不能勝,未暇一二陳之,而特以判左右之忠邪為本。

    臣至於草萊,不識朝廷之士,特怪左右之人有指元祐之臣為奸黨者,必邪人也。

    使漢之黨锢,唐之牛李之禍将複見於今日,甚可駭也。

    夫毀譽者,朝廷之公議。

    故責授朱崖軍司戶司馬光,左右以為奸而天下皆曰忠。

    今宰相章惇,左右以為忠而天下皆曰奸,此何理也?臣請略言奸人之迹:夫乘時抵巇以盜富貴,探微揣端以固權寵,謂之奸可也;苞苴滿門,私谒踵路,陰交不逞,密結禁廷,謂之奸可也;以奇技淫巧蕩上心,以娼優女色敗君德,獨操賞刑,自招恩怨,謂之奸可也;蔽遮主聽,排斥正人,微言者坐以刺譏,直谏者陷以指斥,以杜天下之言,掩壅蔽之罪,謂之奸可也。

    凡此數者,光有之乎,惇有之乎?夫有其實者名随之,無其實而有其名,其誰肯信之!《傳》曰:謂狐為狸,非特不知狐,又不知狸。

    是故以佞為忠,必以忠為佞,於是乎有缪賞濫罰。

    賞謬罰濫,佞幸徜徉如此,而國不亂未之有也!光忠信直諒,聞於華夷,雖古名臣,未能遠過,而謂之奸,是欺天下也。

    至如惇,狙詐兇險,天下士大夫呼曰‘惇賊’。

    貴極宰相,人所具瞻,以名呼之,又指為賊,豈非以其辜負主恩,玩竊國柄,忠臣痛憤,義士不服,故惇而名之,指其實而号之以賊邪!京師語曰:‘大惇、小惇,殃及子孫’。

    謂惇與禦史中丞安惇也。

    小人譬之蝮蠍,其惇忍害人根乎天性,随遇必發。

    天下無事,不過賊害忠良,破碎善類;至緩急危疑之際,必有反覆賣國之心,跋扈不臣之變。

    比年以來,谏官不論得失,禦史不劾奸邪,門下不駁诏令,共持暗默,以為得計。

    昔李林甫竊相位十有九年,海内怨痛,而人主不知。

    頃鄒浩以言事得罪,大臣拱而觀之,同列無一語者,又從而擠之。

    夫以股肱耳目,治亂安危所系,而一切若此,陛下雖有堯、舜之聰明,将誰使言之,誰使行之!夫日者陽也,食之者陰也。

    四月正陽之月,陽極盛、陰極衰之時,而陰幹陽,故其變為大。

    惟陛下畏天威,聽明命,大運乾剛,大明邪正,毋違經義,毋郁民心,則天意解矣。

    若夫伐鼓用币,素服徹樂,而無懿德善政之實,非所以應天也。

    ”帝覽而善之,以為相州教授。

    後蔡京複籍上書,人以鷃為邪等免官。

    ) 6、是月。

    (案:《續長編》卷五百一載,诏今後三省、樞密院進拟差遣臨時取旨召對。

    注雲:三年三月末可考。

    今文已佚,據通例,事附月末。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三月,瞎征與隴拶入見,以隴拶為懷遠節度,趣令之鄯州,瞎征為甯遠節度。

    案:《續長編,瞎征作轄正,隴拶作隆贊。

    卷五百十九注雲:隆贊》三月十七日乃除官。

    即謂此也。

    十七日,甲申。

    《宋史·本紀》雲:甲申,以西蕃王隴拶為河西軍節度使,尋賜姓名曰趙懷德,邈川首領瞎征為懷遠軍節度使。

    與此所書異。

    《編年備要》雲:初,诏隴拶為河西節度、知鄯州,如府州折氏,世世承襲。

    趙懷義為團練使、同知湟州。

    懷義乃木征之子、瞎毯之孫、唃厮羅之嫡曾孫也。

    木征熙甯間來降,賜姓名趙思忠。

    至是隴拶與瞎征俱來朝,以隴拶為懷遠節度,趣令之鄯州;瞎征為甯遠節度。

    上之召對二人也,因從容問隴拶:“以何術招谿巴溫?”隴拶雲:“谿巴溫亦欲繼來,但為郎阿章所制;若赦阿章之罪,招之必易。

    ”上曰:“已放其罪矣!”隴拶曰:“臣到岷州,當遣人谕之;若不從,則以兵取其首來。

    ”上曰:“招誘為善,不須殺也。

    ”尋賜隴拶姓趙名懷德。

    案賜姓名在四月壬寅。

     又:雲:永興民王懷進玉器,诏卻之。

    案:《宋史·本紀》乙未日。

     又:雲:赈河北饑。

     1、四月(案:《宋史·本紀》:是月丁酉朔。

    )戊戌,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新知太原府蔡京依前翰林學士承旨。

    是日,曾布再對:“上谕以皇太後疑蔡京不當出,欲且留修史,恐陸佃等以修史得罪(案:佃以修神宗實錄得罪落職,知秦州,事在紹聖初。

    時召為禮部侍郎,見《宋史本傳》。

    )不可用。

    布乃力陳蔡京、卞懷奸害政,羽翼黨援,布滿中外,善類義不與之并立;若京留,臣等必不可安位,此必有奸人造作語言,熒惑聖聽。

    ”上曰:“無他,皇太後但且欲令了史事,以《神宗史》經元祐毀壞,今更難於易人爾。

    ”布曰:“臣等以陛下踐祚以來,政事号令,以至拔擢人材,無非深合人望,故雖衰朽,亦欲自竭一二,裨補聖政。

    中外善人君子郁塞已久,自聞初政,人人欣慶鼓舞;若事變如此,善類皆解體矣,朝廷政事,亦無可言者。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2、诏給事中劉拯論事觀望,志在阿私,罷給事中、知濠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範文正言行《拾遺事錄》四引《長編》雲:元符三年夏四月,是日,曾布再對,因言:“自蔡京複留,中外人情,無不惶惑。

    及黜劉拯,收用葉濤、範純禮、王古輩,人情方少安。

    ”語有修飾,不敢羼列正文,姑附此。

    ) 庚戌,上問蔣之奇元符廢後(案:原注脫“廢後”字,今補。

    )事,令取所受皇太後手書進入,蔣遂留身。

    然上對布詢問無所隐,布以其欲留,遂先退。

    及至簾前,蔣具道其事:“太母雲當時所降文字乃劉友端所書,太母未曾見。

    如紹聖初增崇聖瑞禮數,乃本殿人書寫,此書未嘗見也。

    是時九月二日,先帝來殿中,雲章惇等乞立中宮。

    答雲‘此事官家更子細。

    ’先帝雲‘宰臣等議已定,欲以初七日降制。

    若如此,如何了得。

    ’太母雲‘且更相度。

    ’自後文字皆不曾見,劉友端、郝随誤先帝處多。

    ”蔣雲:“當時降制用手诏,謂皆是得旨,卻不知皇太後不知。

    太母雲從初廢瑤華時亦來商量,亦答他雲‘此大事不可不謹。

    ’先帝雲‘避不得,亦已恕。

    ’”蔣雲:“從初所受文字,并已於上前納下。

    太母雲已見。

    當時實不曾見,并不知。

    ”布雲:“如此,誠可駭也。

    臣於紹聖初議聖瑞建宮,安焘雲:‘除是教皇太後降一手诏。

    ’先帝正色折之,雲:‘皇太後怎得教?皇太後手诏皆是本殿中人書寫,如何教得?’臣聞德音,稱贊不已。

    今日所聞,則異於此。

    如此是劉友端等所誤,内外之人誤先帝,如此誠可罪也。

    ”(《續長編》卷五百十五注。

    ) 3、癸醜,先是,中書舍人曾肇言:“伏思上書之人所言不一,其泛論大體指陳利害事幹有司者,即乞降付政府委官看詳,有可施行,旋具奏聞。

    如此,則聖诏之出,不為空文,施之國家,固非小補,惟陛下留聽。

    ”是日,以奉議郎鄭敦義為承議郎,左班殿直高士育為承務郎,韶州仁化縣令鹿敏求為承事郎;賜太學上舍生何大正同進士出身,及開封府進士呂彥祖并為初等官。

    大正真州司法參軍,彥祖淄州司戶參軍,敦義、士育、敏求仍令閤門引見上殿。

    皆以應诏上書可采,故賞之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三。

    案:《紀事本末》此條在元符二年四月。

    考崇甯元年八月乙醜,高士育、鹿敏求皆降官,何大正、呂彥祖并追奪所授官,彼原注引此條雲元符三年四月十七日事,則茲雲元符二年字誤。

    且諸人應诏上書,其事自在是年三月也,仁化縣令彼原注誤作化仁,已依此改正。

    淄州司戶參軍彼原注作福州司法,未知孰是。

    ) 4、壬寅,賜隆贊姓名趙懷德。

    (《續長編》卷五百十九注。

    案:《宋史》四月丁酉朔,《續長編》注以此為四月六日事,則壬寅也。

    《宋史·本紀》書賜姓名於三月甲申。

    ) 5、甲寅,以和州防奭推官徐積知焘春縣事。

    (《續長編》卷三百七十五注。

    案:《續長編》元祐元年四月乙巳載進士出身徐積為揚州司戶參軍,充楚州州學教授。

    注雲:《徽錄》乃於元符三年四月十八日載此,誤甚矣。

    元符三年,乃以和州防奭推官知壽春縣事雲雲,蓋《徽錄》誤以此事為充楚州州學教授也,四月十八日甲寅,故補書之。

    ) 6、辛酉,先是,韓忠彥言:“哲宗即位,嘗诏天下實封言事,獻言者以千百計。

    章惇既相,乃置局編類,摘取語言近似者指為謗讪,前日應诏者大抵得罪。

    今陛下又诏中外直言朝政阙失,若複編類之,則敢言之士必懷疑懼。

    臣願陛下亟诏罷局,盡裒所編類文書,納之禁中。

    ”诏取以入。

    (《紀事本末》卷百二。

    案:《宋編年通鑒》末雲:且面谕忠彥等曰:“已焚之矣。

    ”) 7、中書舍人曾肇亦言:“臣待罪右省,伏見置局編類,元豐八年五月以後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終,應幹臣僚章疏及申請事件,以給、舍、都司郎官兼領。

    自紹聖二年冬置局至今,已及五年,據本局人吏已編寫一千九百冊投進,又各寫淨冊,納尚書省、門下省。

    乞見今進寫樞密院、中書省淨冊,未嘗申納,續準中書送下章疏約五百馀件,見行編類次,臣以職事,須至論列。

    竊見祖宗以來,臣僚所上章疏,未嘗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