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征集卷五

關燈
過問,則由此擴而充之,夫亦何事不可為?恐我行之後,諸君将悔而噬臍無及耳。

     恢複此邦,談何容易。

    若複掩耳閉目,坐觀其敝,諒有人心者斷不出此。

    敢祈足下略饬備弁,将十數處行劫之賊,稍緝一二,以塞我願。

    地方之福,諸君躬坐而享之,于仆無所預焉。

    不然,仆亦無如諸君何,惟有備叙曆次,詳悉咨呈制軍。

    應否用恩用威,聽其裁酌而已。

    恃在至愛,特此相聞,顒望回音,曷勝翹切! 心急于安靖地方,而遇此洩洩沓沓之将弁,不得不耳提面命,雖過于激切,弗顧也。

    筆下鋒鋩可畏,是十萬軍中上将手。

     與林遊戎劄 台北餘孽未淨,而足下迩爾思歸。

    仆竊以為舛矣。

    足下欲以北路餘燼,诿之本汛文武員弁,托為軍士久羁跋涉,含歎怨言等語。

    是将以愚仆耶!仆思足下膽略素優,忠勤有志,而今乃若此。

    謂協防官兵無地方責任,應高坐以遨遊乎?抑北路參将,舍子他求,尚有憤愠未能自釋者,故存匠心,欲觀其敝也!夫食人之祿,忠人之事。

    足下身為朝廷職官,自當瘁躬報國,無分畛域。

    豈可以童孺婦女之見,搖軍中吏士之心?此仆所大不解者。

    足下以為無與已事,則固俨然提标尊貴之員,曷不高坐鹭江,而必遠泛重洋,與仆共事于此?即仆統師征台,台郡既複,可以振旅回澳,而亦必久留彈壓,以迄今茲;可知此中均有不能自便者也。

     軍士久役,仆甯獨非人情。

    但足下北行方十餘日,三林、竹仔腳兩處大盜,未聞足下報獲一賊,拔賊一毛。

    較昔人役久不用,曆三時而後還,相去正自有間。

    足下素能拊循士卒,善得軍心,何至數日之間,辄來含歎,又複敢有怨言?将無足下将兵,亦有不能十分善馭之處耶?仆雖庸劣不才,弗克恩施軍士,豈忍聽其久役興嗟,不為更疊輪換?應否一二月為期,遣發目兵前往換防,仆胸中自有主宰,足下靜而聽之可矣。

    倘足下必恃功固執,未忘觖望參将之心,仆亦不敢相強,去來悉依尊便。

    苟軍紀而可廢于足下,複何尤哉! 仆知足下婉娈新好,妒寵争憐,實在衷情難割。

    但大丈夫以身許國,亦難常遂燕私。

    來日正長,暫煩忍耐。

    勉之!勉之! 跋扈驕恣,應登白簡;因其新立戰功,不忍遽繩以罪;從寬劄谕,改過自新,此寬仁之斧钺也。

    篇中厲聲切責,亦複婉巽多風,冷語微嘲,能使骨碎膽落。

    必有此種鋒棱,乃可以馭枭将。

     谕閩粵民人 鄭章毆死賴君奏、賴以槐,按問抵償。

    聞汝等漳泉百姓,以鄭章兄弟眷屬,被殺被辱,複仇為義,鄉情缱绻,共憐其死。

    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道府為民父母,豈忍鄭章無辜受屈?但賴君奏、賴以槐果有殺害鄭章兄弟家屬,應告官究償,無擅自撲滅之理。

    乃文武衙門未見鄭章片紙告愬,而賴家兩命忽遭兇手,雖欲以複仇之義相寬,不可得已。

    況賴君奏等建立大清旗号以拒朱一貴諸賊,乃朝廷義民,非聚衆為盜者比。

    鄭章擅殺義民,律以國法,罪在不赦。

    汝等漳泉百姓但知漳泉是親,客莊居民又但知客民是親;自本鎮道府視之,則均是台灣百姓,均是治下子民,有善必賞,有惡必誅,未嘗有輕重厚薄之異。

    即在汝等客民,與漳泉各處之人,同自内地出來,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痛。

    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何苦無故妄生嫌隙,以緻相仇相怨,互相戕賊? 本鎮每念及此,辄為汝等寒心。

    今與汝民約,從前之事,盡付逝流,一概勿論。

    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各釋前怨,共敦新好,為盛世之良民。

    或有言語争競,則投明鄉保耆老,據理勸息,庶幾興仁興讓之風。

    敢有攘奪闘毆,負嵎肆橫,本鎮執法創征,決不一毫假借。

    其或操戈動衆相攻殺者,以謀逆論罪,鄉保耆老管事人等一并從重究處。

    汝等縱無良心,甯獨不畏刑戮?本鎮以殺止殺,無非為汝等綏靖地方,使各安生樂業。

    速宜凜遵,無贻後悔! 分門樹黨,古今第一禍患,雖在民間亦然。

    相戕不已,即成叛逆,此必至之勢也。

    殺人償命,事屬尋常。

    緣兩造有閩、粵之分,是以哓哓不已,皆由未知理法耳。

    先以情理國法開示,使之曉然明白。

    中間純是言情,以動其固有之良心。

    末後威之以法,以繩其蟠結之妄念。

    開誠布公,焉得不令人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