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漢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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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德澤加於萬民,民愈勤農,大富樂矣。
」 上復從其言,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
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飢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
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
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 文帝前十三年(甲戌、前一六七年) 春,二月,甲寅,詔日;「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後親桑以供祭服;其具禮儀!」 初,秦時祝官有祕祝,卽有災祥,輒移過於下。
夏,詔曰:「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
今祕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弗取。
其除之!」 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繇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 天子憐悲其意,五月,詔曰:「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過,敎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為令!」 丞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奏請定律曰:「諸當髡者為城旦、舂;當黥髡者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卽盜之、已論而復有笞罪者皆棄市。
罪人獄已決為城旦、舂者,各有歲數以免。
」制曰:「可。
」 是時,上旣躬修玄默,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
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
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寖息。
風流篤厚,禁罔疏闊,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焉。
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
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
其除田之租稅!」 孝文皇帝前十四年(乙亥、前一六六年) 冬,匈奴老上單于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殺北地都尉卬,虜人民畜產甚多;遂至彭陽,使奇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
帝以中尉周舍、郎中令張武為將軍,發車千乘、騎卒十萬軍長安旁,以備胡寇;而拜昌侯盧卿為上郡將軍,甯侯魏遫為北地將軍,隆慮侯周竈為隴西將軍,屯三郡。
上親勞軍,勒兵,申敎令,賜吏卒,自欲征匈奴。
羣臣諫,不聽;皇太後固要,上乃止。
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成侯董赤、內史欒布皆為將軍,擊匈奴。
單于留塞內月餘,乃去。
漢逐出塞卽還,不能有所殺。
上輦過郎署,問郎署長馮唐曰:「父家安在?」對曰:「臣大父趙人,父徙代。
」上曰:「吾居代時,吾尚食監高祛數為我言趙將李齊之賢,戰於鉅鹿下。
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鉅鹿也。
父知之乎?」唐對曰:「尚不如廉頗、李牧之為將也。
」上搏髀曰:「嗟乎,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為將!吾豈憂匈奴哉!」唐曰:「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
」 上怒,起,入禁中,良久,召唐,讓曰:「公柰何衆辱我,獨無間處乎!」唐謝曰:「鄙人不知忌諱。
」上方以胡寇為意,乃卒復問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頗、李牧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
』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
臣大父言: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覆也。
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能;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
其後會趙王遷立,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禽滅。
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私養錢五日一椎牛,自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
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衆。
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
臣愚以為陛下賞太輕,罰太重。
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
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上說。
是日,令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
春,詔廣增諸祀壇場、珪幣,且曰:「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於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
夫以朕之不德,而專饗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也。
其令祠官緻敬,無有所祈!」 是歲,河間文王辟彊薨。
初,丞相張蒼以為漢得水德,魯人公孫臣以為漢當土德,其應,黃龍見;蒼以為非,罷之。
文帝前十五年(丙子、前一六五年) 春,黃龍見成紀。
帝召公孫臣,拜為博士,與諸生申明土德,草改曆、服
」 上復從其言,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
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飢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
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
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 文帝前十三年(甲戌、前一六七年) 春,二月,甲寅,詔日;「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後親桑以供祭服;其具禮儀!」 初,秦時祝官有祕祝,卽有災祥,輒移過於下。
夏,詔曰:「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
今祕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弗取。
其除之!」 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繇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 天子憐悲其意,五月,詔曰:「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過,敎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為令!」 丞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奏請定律曰:「諸當髡者為城旦、舂;當黥髡者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卽盜之、已論而復有笞罪者皆棄市。
罪人獄已決為城旦、舂者,各有歲數以免。
」制曰:「可。
」 是時,上旣躬修玄默,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
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
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寖息。
風流篤厚,禁罔疏闊,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焉。
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
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
其除田之租稅!」 孝文皇帝前十四年(乙亥、前一六六年) 冬,匈奴老上單于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殺北地都尉卬,虜人民畜產甚多;遂至彭陽,使奇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
帝以中尉周舍、郎中令張武為將軍,發車千乘、騎卒十萬軍長安旁,以備胡寇;而拜昌侯盧卿為上郡將軍,甯侯魏遫為北地將軍,隆慮侯周竈為隴西將軍,屯三郡。
上親勞軍,勒兵,申敎令,賜吏卒,自欲征匈奴。
羣臣諫,不聽;皇太後固要,上乃止。
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成侯董赤、內史欒布皆為將軍,擊匈奴。
單于留塞內月餘,乃去。
漢逐出塞卽還,不能有所殺。
上輦過郎署,問郎署長馮唐曰:「父家安在?」對曰:「臣大父趙人,父徙代。
」上曰:「吾居代時,吾尚食監高祛數為我言趙將李齊之賢,戰於鉅鹿下。
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鉅鹿也。
父知之乎?」唐對曰:「尚不如廉頗、李牧之為將也。
」上搏髀曰:「嗟乎,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為將!吾豈憂匈奴哉!」唐曰:「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
」 上怒,起,入禁中,良久,召唐,讓曰:「公柰何衆辱我,獨無間處乎!」唐謝曰:「鄙人不知忌諱。
」上方以胡寇為意,乃卒復問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頗、李牧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
』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
臣大父言: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覆也。
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能;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
其後會趙王遷立,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禽滅。
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私養錢五日一椎牛,自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
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衆。
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
臣愚以為陛下賞太輕,罰太重。
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
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上說。
是日,令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
春,詔廣增諸祀壇場、珪幣,且曰:「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於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
夫以朕之不德,而專饗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也。
其令祠官緻敬,無有所祈!」 是歲,河間文王辟彊薨。
初,丞相張蒼以為漢得水德,魯人公孫臣以為漢當土德,其應,黃龍見;蒼以為非,罷之。
文帝前十五年(丙子、前一六五年) 春,黃龍見成紀。
帝召公孫臣,拜為博士,與諸生申明土德,草改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