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漢紀七

關燈
厚,不可使久居危難之地。

    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縣官為贖。

    其民如是,則邑裡相救助,赴胡不避死。

    非以德上也,欲全親戚而利其財也;此與東方之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

    以陛下之時,徙民實邊,使遠方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無係虜之患;利施後世,名稱聖明,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

    」 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

     錯復言:「陛下幸募民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之費益寡,甚大惠也。

    下吏誠能稱厚惠,奉明法,存卹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壯士,和輯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鄉,則貧民相募而勸往矣。

    臣聞古之徙民者,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然後營邑、立城、製裡、割宅,先為築室家,置器物焉。

    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

    此民所以輕去故鄉而勸之新邑也。

    為置醫、巫以救疾病,以脩祭祀,男女有昏,生死相卹,墳墓相從,種樹畜長,室屋完安。

    此所以使民樂其處而有長居之心也。

     臣又聞古之制邊縣以備敵也,使五家為伍,伍有長,十長一裡,裡有假士,四裡一連,連有假五百,十連一邑,邑有假候。

    皆擇其邑之賢材有護、習地形、知民心者;居則習民於射法,出則敎民於應敵。

    故卒伍成於內,則軍政定於外。

    服習以成,勿令遷徙,幼則同遊,長則共事。

    夜戰聲相知,則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則足以相識;驩愛之心,足以相死。

    如此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

    所徙之民非壯有材者,但費衣糧,不可用也;雖有材力,不得良吏,猶亡功也。

     陛下絕匈奴不與和親,臣竊意其冬來南也;壹大治,則終身創矣。

    欲立威者,始於折膠;來而不能困,使得氣去,後未易服也。

    」 錯為人陗直刻深,以其辯得幸太子,太子家號曰「智囊」。

     文帝前十二年(癸酉、前一六八年) 冬,十二月,河決酸棗,東潰金隄,東郡;大興卒塞之。

     春,三月,除關,無用傳。

     鼂錯言於上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故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衆不減湯、禹,加以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穀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飢之於食,不待甘旨;飢寒至身,不顧廉恥。

    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

    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民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無擇也。

     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衆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

    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

    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

    粟、米、布、帛,生於地,長於時,聚於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為姦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飢寒至。

    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畮,百畮之收不過百石。

    春耕,夏耘,秋穫,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妻子以償責者矣。

    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

    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裡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

    此商人所以兼幷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

    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

    神農之敎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

    』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今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

    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

    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 帝從之,令民入粟於邊,拜爵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

    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

    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郡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