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始于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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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國對攻戰的賞罰都作了明文規定,建立起了一套以軍功授爵制為中心的賞罰制度,并與嚴格而殘酷的刑罰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了帶有強迫一性一的、為統治階級服務的軍法。
這些軍法,雖然由于各諸侯國的情況不盡相同,實行的程度也不盡一緻,但基本的一精一神都是根據官兵在戰争中的表現和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或懲罰。
當時,實行得比較徹底,規定也比較具體的是秦國,而且在商鞅變法時就全面推行了這種制度。
據出土的秦簡《軍爵律》和《商子》等文獻可以看到賞罰的具體規定。
如:士兵個人,在戰争中殺敵一人者,免除其全家徭役和賦稅;士兵個人斬殺敵軍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級者,授爵一級,賜田一頃,宅九畝和賞給一個農奴(庶子);大部隊作戰,在攻城戰鬥中斬首八千以上,野戰中斬首二千以上,均評為“滿功”,部隊内各級軍官都升一級,其中功大者可升三級;士兵五人一伍,其中一人逃跑,餘下四人處以二年以上徒刑;畏死不前,臨陣脫逃者,處以死刑,在千人一大會上車裂等等。
此外,春秋末期的大軍事家孫武。
在其所著的《孫子》兵法一書中,也把軍法列為進行戰争的五大要素之一。
寫着: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顯然,當時的軍法已經成為軍隊建設和進行戰争的重要内容。
但是,也有的認為軍法形成的時間還要早。
據《周禮。
夏官》記載:“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緻天大子,惟所用之。
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
從這段文字看,顯然早已存在軍法。
另據《司馬法》記載說:虞舜時代的作戰命令,是勸告式的,希望民軍體念君王的困難,自動應命為國效力。
夏代的作戰命令是強迫式的,在組成的軍隊中下達,希望民軍完成君王所考慮的任務,商代的作戰命令也是強迫式的,在軍隊列陣處下達,以統一全體的意志,共同對敵作戰。
周代的作戰命令也是強迫式的,在和敵人将要交鋒時才下達,用以激勵士氣,鼓舞鬥志。
“有虞氏戒于國中,欲民體其命也。
夏後氏誓于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
殷誓于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
周将交刃而誓之,以緻民志也”。
我們從這些記載中可以看出,軍法的形成正和其它事物一樣,有一個形成和充實的過程,那麼,到底形成于春秋、戰國之交?還是夏朝之初?還需要進一步探讨。
(龐成保)
這些軍法,雖然由于各諸侯國的情況不盡相同,實行的程度也不盡一緻,但基本的一精一神都是根據官兵在戰争中的表現和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或懲罰。
當時,實行得比較徹底,規定也比較具體的是秦國,而且在商鞅變法時就全面推行了這種制度。
據出土的秦簡《軍爵律》和《商子》等文獻可以看到賞罰的具體規定。
如:士兵個人,在戰争中殺敵一人者,免除其全家徭役和賦稅;士兵個人斬殺敵軍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級者,授爵一級,賜田一頃,宅九畝和賞給一個農奴(庶子);大部隊作戰,在攻城戰鬥中斬首八千以上,野戰中斬首二千以上,均評為“滿功”,部隊内各級軍官都升一級,其中功大者可升三級;士兵五人一伍,其中一人逃跑,餘下四人處以二年以上徒刑;畏死不前,臨陣脫逃者,處以死刑,在千人一大會上車裂等等。
此外,春秋末期的大軍事家孫武。
在其所著的《孫子》兵法一書中,也把軍法列為進行戰争的五大要素之一。
寫着: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顯然,當時的軍法已經成為軍隊建設和進行戰争的重要内容。
但是,也有的認為軍法形成的時間還要早。
據《周禮。
夏官》記載:“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緻天大子,惟所用之。
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
從這段文字看,顯然早已存在軍法。
另據《
夏代的作戰命令是強迫式的,在組成的軍隊中下達,希望民軍完成君王所考慮的任務,商代的作戰命令也是強迫式的,在軍隊列陣處下達,以統一全體的意志,共同對敵作戰。
周代的作戰命令也是強迫式的,在和敵人将要交鋒時才下達,用以激勵士氣,鼓舞鬥志。
“有虞氏戒于國中,欲民體其命也。
夏後氏誓于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
殷誓于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
周将交刃而誓之,以緻民志也”。
我們從這些記載中可以看出,軍法的形成正和其它事物一樣,有一個形成和充實的過程,那麼,到底形成于春秋、戰國之交?還是夏朝之初?還需要進一步探讨。
(龐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