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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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這指望落了空。

    至今食品藥物局還未發下出售該處方藥的許可證,這是籠罩在費爾丁-羅思煞費苦心搞的銷售計劃之上的兩小朵烏雲之一。

     然而,總公司的人認為不可能把一切準備工作停下來傻等批準,否則将會損失半年以上的銷售時機和一大筆收入。

    他們假定該局在公司原定上市的最後期限前會開綠燈的,因此作出決議:把該藥的生産、廣告宣傳的準備工作以及類似這次會議的“熱身”會繼續搞下去。

     薩姆·霍索恩、文森特·洛德等人深信,該局的批準通知不久便會發出。

     他們也注意到對費爾丁-羅思有利的一個因素,那就是社會輿論。

     因為在海外,蒙泰尼的進展很快,深受歡迎,人們就公開質問:食品藥物局為何做個決定要這麼久?既然外國婦女用這種好藥安全有效,為何不許美國婦女用?“美國藥品滞後”這話又一次到處傳開了,人們紛紛指責這全是食品藥物局的過錯。

     批評得很尖銳的人裡有個丹尼斯·多納休參議員。

    通常他總是指責制藥界的,但這次他看清了哪一方能得到公衆的支持。

    在答記者問時,他把食品藥物局對蒙泰尼遲遲不決一事說成是“在這種情況下顯然荒謬可笑”。

    多納休這一評論受到費爾丁-羅思的歡迎。

     另一朵小烏雲由醫學博士莫德·斯特夫利造成。

    這人是設在紐約的一個消費者組織——公民争取安全藥物協會——的主席。

     斯特夫利博士及其組織極力反對美國政府批準蒙泰尼,認為該藥可能不安全,應再延長試驗期。

    她對願意聽她宣傳的人大肆灌輸這種觀點,新聞界對此作了相當可觀的報道。

     斯特夫利反對該藥的根據是一樁民事訴訟案,幾個月前該案曾在澳大利亞法庭上争論過。

     在澳大利亞靠近艾麗斯溫泉的偏僻地區,有個二十三歲婦女生下一女嬰。

    這婦女是最早用蒙泰尼的孕婦之一。

    後經檢查表明,這女嬰患的是先天性智力缺損,醫生說她的腦子是個“空白”。

    此外,這孩子甚至滿一歲之後,還隻會作最微小的動作,其他就不行了。

    負責檢查的醫生一緻認為,她将永遠是個植物人;如沒有扶持就既不能行走,也不能坐着。

     一位律師聽說這情況後,說動了那位母親對給她蒙泰尼的那家澳大利亞公司提出起訴,遭法院駁回後,又向高一級法院上訴,經裁定,原告敗訴,維持原判。

     兩個法庭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證據似乎充分說明該女嬰緻殘的責任不在蒙泰尼。

    孩子的母親名聲不佳,她承認她不清楚誰是孩子的生父,而且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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