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 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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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曆二 授時曆議下 交食 曆法疏密,驗在交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淺深,取其密一合,不容偶然。

    推演加時,必本于躔離朓朒;考求食分,必本于距交遠近;苟入氣盈縮、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後。

    合朔失之先後,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日月俱東行,而日遲月疾,月追及日,是為一會。

    交值之道,有一陽一曆一陰一曆;交會之期,有中前中後;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異,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

    今合朔既正,則加時無早晚之差;氣刻适中,則食分無強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詩》、《書》、《春秋》及三國以來所載虧食,無不合焉者。

    合于既往,則行之悠久,自可無弊矣。

     《詩》、《書》所載日食二事 《書·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 今按《大衍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詩·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雲: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醜朔。

    《大衍》亦以為然。

    以《授時曆》推之,是歲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隐公三年辛酉歲,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預雲:“不書朔,史官失之。

    ”《公羊》雲:“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谷梁》雲:“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

    ”姜岌校《春秋》日食雲:“是歲二月己亥朔,無己巳,似失一閏。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

    ”《大衍》與姜岌合。

    今《授時曆》推之,是歲三月己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歲,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為是歲七月癸亥朔,無壬辰,亦失閏。

    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

    《大衍》與姜岌合。

    以今曆推之,是歲八月壬辰朔,加時在晝,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歲,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日,史官失之。

    ”《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閏也。

    以今曆推之,是歲十一月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莊公十八年乙巳歲,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雲:“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大衍》推是歲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應食。

    以今曆推之,是歲三月朔,不入食限。

    五月壬子朔,加時在晝,交分入食限,蓋誤五為三。

     莊公二十五年壬子歲,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

    以今曆推之,是歲七月辛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閏也。

     莊公二十六年癸醜歲,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十二月癸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莊公三十年丁巳歲,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十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閏也。

    《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歲,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三月朔,交不應食,在誤條;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

    ”《大衍》同。

    今曆推之,是歲五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蓋五誤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歲,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朔與日,史官失之也。

    ”《大衍》推四月癸醜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閏。

    今曆推之,是歲四月癸醜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歲,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二月甲午朔,無癸亥。

    三月癸亥朔,入食限。

    ”《大衍》亦以為然。

    今曆推之,是歲三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閏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六月辛醜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

    姜氏雲:“十月甲子朔,食。

    ”《大衍》同。

    今曆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甲辰朔,不應食。

    ”《大衍》雲:“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過食限,蓋誤。

    ”今曆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

    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

    ”《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

    今曆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

    ”《大衍》同。

    今曆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比月而食,宜在誤條。

    ”《大衍》亦以為然。

    今曆推之,十月已過交限,不應頻食,姜說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時在晝,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漢志》:“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

    ”《大衍》雲:“不應頻食,在誤條。

    ”今曆推之,立分不葉,不應食,《大衍》說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歲,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應食。

    ”《大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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