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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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
國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
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辟出領其事。
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
其後嫌于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
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
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複如舊。
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複如舊。
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鎊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
舊制參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屬,後罷不置。
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五年,罷随路奧魯官,诏參政阿裡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
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沖之地,又新入版圖,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揚州。
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于杭州。
二十二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
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
十七年,仍置省于龍興府,而福建自為行省,治泉州。
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
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
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顔伐宋,行中書省事于襄一陽一,尋以别将分省鄂州,為荊湖等路行中書省。
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
十八年,複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
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
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
至元三年,移治利州。
十七年,複還京兆。
十八年,分省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
二十一年,仍合為陝西四川行省。
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
本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
國初,其地總于陝西。
至元十八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
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一陽一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一陽一路,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
中統二年,立行省于中興。
至元十年,罷之。
十八年複立,二十二年複罷,改立宣慰司。
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于甘州,立甘肅行省。
三十一年,分省按治甯夏,尋并歸之。
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
國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
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
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
至大四年,省右丞相。
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甯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诏之地。
初,世祖征取以為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
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
大德三年,複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
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罷行省,從其國俗。
至治元年複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沈一陽一,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
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
其在遠服,又有招讨、安一撫
國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
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辟出領其事。
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
其後嫌于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
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
至元二十四年,改行
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複如舊。
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鎊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
舊制參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屬,後罷不置。
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五年,罷随路奧魯官,诏參政阿裡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
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沖之地,又新入版圖,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揚州。
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于杭州。
二十二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
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
十七年,仍置省于龍興府,而福建自為行省,治泉州。
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
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
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顔伐宋,行中書省事于襄一陽一,尋以别将分省鄂州,為荊湖等路行中書省。
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
十八年,複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
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
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
至元三年,移治利州。
十七年,複還京兆。
十八年,分省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
二十一年,仍合為陝西四川行省。
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
本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
國初,其地總于陝西。
至元十八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
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一陽一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一陽一路,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
中統二年,立行省于中興。
至元十年,罷之。
十八年複立,二十二年複罷,改立宣慰司。
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于甘州,立甘肅行省。
三十一年,分省按治甯夏,尋并歸之。
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
國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
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
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
至大四年,省右丞相。
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甯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诏之地。
初,世祖征取以為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
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
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
大德三年,複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
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罷行省,從其國俗。
至治元年複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沈一陽一,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
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
其在遠服,又有招讨、安一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