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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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阙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内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庑供帳、内苑花木,及行幸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關鑰啟閉之事。
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至元十九年,罷宮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
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總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監歸留守司。
皇慶元年,别置少府監。
延祐七年,罷少府監,複以留守兼監事。
其屬附見: 修内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戶,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五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司吏六人。
中統二年置。
至元中,增工匠,計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戶。
其屬附見: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掌殿閣營繕之事。
中統二年置。
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員,提控四員。
中統四年置。
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
中統四年置。
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
中統五年置。
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
中統四年置。
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
中統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從八品。
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
中統四年置。
繩局,提領二員。
中統五年始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内府諸王邸第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領工匠七百戶。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國初,建兩京殿宇,始置司以備工役。
其屬附見: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兩都宮殿髹漆之工。
中統元年置。
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諸殿宇藻繪之工。
中統元年置。
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二員,掌諸殿宇裝鋈之工。
中統四年置。
裱褙局,提領一員,掌諸殿宇裝潢之工。
中統二年置。
燒紅局,提領二員,掌諸宮殿所用心紅顔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内府宮殿、京城門戶、寺觀公廨營繕,及禦一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凡一精一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隸焉。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中統四年,始立禦一用器物局,受省劄。
至元七年,改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屬附見: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禦一用及諸宮邸系腰。
中統四年置。
盒缽局,提領二員,掌制禦一用系腰。
中統四年置。
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禦一用鞍辔、象轎。
中統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提控一員。
掌造常課鞍辔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成造宮殿網扇之工。
中統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禦一用及諸宮邸寶貝佩刀之工。
中統四年置。
旋局,提領二員,掌造禦一用異樣木植器物之工。
中統四年置。
銀局,提領一員,掌造禦一用金銀器盒系腰諸物。
中統四年置。
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禦一用異樣木植鞍子諸物。
中統四年置。
采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夫匠營造内府殿宇寺觀橋閘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總管。
十一年,撥采石之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置大都等處采石提舉司。
二十六年罷,立采石局。
山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之。
二十四年,複以六衛親軍參掌。
凡十有一門:曰麗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
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一床一卓器系腰等事。
中統四年置,設官一員。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員,管匠戶一百有五十。
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一床一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隸少府監。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屬三: 南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西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采伐車輛等雜作木植,及造隻孫系腰刀把諸物。
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并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員。
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煉石為灰,征發夫匠一百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
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寶器二千餘事。
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
至元七年置。
十四年,始定品秩。
二十一年,改隸留守司。
歲辦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
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至元十九年,罷宮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
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總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監歸留守司。
皇慶元年,别置少府監。
延祐七年,罷少府監,複以留守兼監事。
其屬附見: 修内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戶,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五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司吏六人。
中統二年置。
至元中,增工匠,計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戶。
其屬附見: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掌殿閣營繕之事。
中統二年置。
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員,提控四員。
中統四年置。
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
中統四年置。
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
中統五年置。
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
中統四年置。
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
中統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從八品。
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
中統四年置。
繩局,提領二員。
中統五年始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内府諸王邸第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領工匠七百戶。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國初,建兩京殿宇,始置司以備工役。
其屬附見: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兩都宮殿髹漆之工。
中統元年置。
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諸殿宇藻繪之工。
中統元年置。
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二員,掌諸殿宇裝鋈之工。
中統四年置。
裱褙局,提領一員,掌諸殿宇裝潢之工。
中統二年置。
燒紅局,提領二員,掌諸宮殿所用心紅顔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内府宮殿、京城門戶、寺觀公廨營繕,及禦一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凡一精一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隸焉。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中統四年,始立禦一用器物局,受省劄。
至元七年,改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屬附見: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禦一用及諸宮邸系腰。
中統四年置。
盒缽局,提領二員,掌制禦一用系腰。
中統四年置。
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禦一用鞍辔、象轎。
中統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提控一員。
掌造常課鞍辔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成造宮殿網扇之工。
中統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禦一用及諸宮邸寶貝佩刀之工。
中統四年置。
旋局,提領二員,掌造禦一用異樣木植器物之工。
中統四年置。
銀局,提領一員,掌造禦一用金銀器盒系腰諸物。
中統四年置。
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禦一用異樣木植鞍子諸物。
中統四年置。
采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夫匠營造内府殿宇寺觀橋閘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總管。
十一年,撥采石之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置大都等處采石提舉司。
二十六年罷,立采石局。
山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之。
二十四年,複以六衛親軍參掌。
凡十有一門:曰麗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
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一床一卓器系腰等事。
中統四年置,設官一員。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員,管匠戶一百有五十。
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一床一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隸少府監。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屬三: 南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西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采伐車輛等雜作木植,及造隻孫系腰刀把諸物。
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并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員。
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煉石為灰,征發夫匠一百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
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寶器二千餘事。
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
至元七年置。
十四年,始定品秩。
二十一年,改隸留守司。
歲辦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