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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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在潛邸時,有旨征回回為星學者,劄馬剌丁等以其藝進,未有官署。

    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從五品。

    十七年,置行監。

    皇慶元年,改為監,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監。

    二年,命秘書卿提調監事。

    四年,複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品秩職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

    車駕還大都,則領上都諸倉庫之事。

    留守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曆二員,都事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四十四人,譯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國初,置開平府。

    中統四年,改上都路總管府。

    至元三年,又給留守司印。

    十九年,并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

    其屬附見: 修内司,秩從五品,掌營修内府之事。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至元八年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妝銮油染裱褙之事。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造鐵器,内府營造釘線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

     儀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三員,直長二員。

    至大四年,罷典設署,改置為局。

     兵馬司,秩正四品,指揮使三員,副指揮使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司吏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警巡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司吏八人。

     開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一員,司吏八人。

     平盈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萬盈庫,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初置。

     廣積倉,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初,置永盈倉。

    大德間,改為廣積倉。

     萬億庫,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司吏六人,譯史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庫,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稅課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提控案牍各一員。

    元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職掌,悉與大都左右八作司同,達魯花赤一員,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諸王驸馬使客飲食,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年,置上都應辦所。

    延祐五年,改為饩廪司。

     尚供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守護東涼亭行宮,及遊獵供需之事。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經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員,令史、譯史、知印、奏差有差。

    至元十三年,置隻哈赤八剌哈孫達魯花赤。

    延祐二年,改總管府。

    其屬附見。

     香河等處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景運倉,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二十九年置。

     雲需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守護察罕腦兒行宮,及行營供辦之事。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經曆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

    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治中二員,判官二員,推官二員,經曆二員,知事二員,提控案牍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九十有五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國初,為燕京路,總管大興府。

    中統五年,稱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号大都。

    二十一年,始專置大都路總管府,秩從三品,置都達魯花赤、都總管等官。

    二十七年,升為都總管府,進秩正三品,領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達魯花赤一員及總管、推官專治路政,其餘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号曰供需府焉。

    其屬附見: 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盜賊一奸一僞鞫捕之事,都指揮使二員,副指揮使五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吏十四人。

    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兵馬司,隸大都路。

    而刑部尚書一員提調司事,凡刑名則隸宗正,且為宗正之屬。

    二十九年,置都指揮使等官,其後因之。

    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獄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獄一員,獄丞一員,獄典二人,掌囚系獄具之事。

    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馬司,通領南城兵馬司獄事。

    皇慶元年,以兩司異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各一員,使各一員,副使、判官各三員,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

    至元六年置。

    領民事及供需,視大都路。

    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員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職分置如左、右院,達魯花赤一員,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典史二員,司吏二十人。

    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舉學校所,秩正六品。

    提舉一員,教授二員,學正二員,學錄一員。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國學,以故孔子廟為京學,而提舉學事者,仍以國子祭酒系銜。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曆、知事各一員。

    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三員,主簿三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二十六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西。

     大興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二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一十五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東。

     東關廂巡檢司,秩從九品,巡檢三員,司吏一人,掌巡捕盜賊一奸一宄之事。

    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關廂兩巡檢司,設置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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