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太祖、太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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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問一句:"安知必非太後之事?"恐心史先生亦将語塞。
事實上如我前文所指出的年歲相當,以及同養于宮中、朝夕相共的情況來說,多爾衮"親到皇宮内院",為了孝莊的可能性,大于其他任何人。
此外如心史先生所指出的自稱"皇父攝政王",以及孝莊後崩後願别葬,似皆非無故。
關于"皇父"之說,胡适之先生于讀"考實"後有一函緻心史先生雲: 讀後終不免一個感想,即是終未能完全解釋"皇父"之稱之理由。
《朝鮮實錄》所記,但雲"臣問于來使",來使當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語,所雲"今則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問。
單憑此一條問答,似仍未能完全證明無下嫁之事,隻能證明在诏敕官書與使節辭令中,無太後下嫁之文而已。
鄙意絕非輕信傳說,終嫌"皇父"之稱,但不能視為與"尚父、仲父"一例。
心史先生複函,詞鋒犀利,以為: 夫以國無明文之暧昧,吾輩今日固無從曲為辯證。
但中冓之言,本所不道,辨者為多事,傳者亦太不阙疑。
此為别一事,不入鄙作考實之内。
唯因攝政王既未婚于太後,設有暧昧,必不稱皇父以自暴其惡。
故知公然稱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無暧昧也。
如心史先生所言,我談此段即是"多事";但"不做無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世事真相,常由多事而來。
心史先生對多爾衮頗有好感,故确信其有完美的人格;而我的看法不然,如考證多爾衮與豪格争權的真相,結論是多爾衮對皇位非不欲也,乃不能也,非如心史先生所說,多爾衮能"自守臣節"。
至謂多爾衮與孝莊若有暧昧,"必不稱皇父以自暴其惡",此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多爾衮沒有讀多少漢文,于名教禮義,并無多大了解,何嘗以為與太後有暧昧即為惡行?倘非如此,何至于殺胞侄而又霸占侄媳?彭長庚比多爾衮為周公,濟爾哈朗駁之雲:"多爾衮圖肅親王元妃,又以一妃與英親王;周公曾有此行乎?"如此悍然無忌的亂倫,難道不是"自暴其惡"? 複次,關于孝莊别葬昭西陵一事,尤出情理之外。
《太後下嫁考實》雲: 孝莊崩後,不合葬昭陵,别營陵于關内,不得葬奉天,是為昭西陵。
(按:太宗葬盛京西北十裡隆葉山,名昭陵;孝莊葬關内,在盛京之西,故名昭西陵。
)世以此指為因下嫁之故,不自安于太宗陵地,乃别葬也。
《孝莊後傳》,"後自于大漸之日,命聖祖以太宗奉安久,不可為我輕動;況心戀汝父子(按:指順治、康熙),當于孝陵(按:順治孝陵,在遵化昌瑞山,後總稱東陵)近地安厝。
"世說姑作為官文書藻飾之辭,不足恃以折服橫議。
但太宗昭陵,已有孝端合葬;第二後之不合葬者,累代有之……不能定為下嫁之證。
這話不錯,但心史先生不言孝莊葬于何時,似不免有意閃避。
我之所謂"尤出情理之外"者,康熙年間,始終未葬孝莊。
自此而始,到康熙上賓,孝莊梓宮始終浮厝于世祖孝陵之南;直至雍正三年二月十二日,世宗服父喪二十七個月,"祫祭太廟,釋服即吉"時,才動工興修昭西陵。
《雍正實錄》載祭告文曰: 欽惟孝莊文皇後,躬備聖德,贻慶垂庥,隆兩朝之孝養,開萬世之鴻基,及大漸之際,面谕皇考,以昭陵奉安年久,不宜輕動,建造北城,必近孝陵。
丁甯再三,我皇考恭奉慈旨。
二十七年四月己酉,上啟銮奉大行太皇太後梓宮詣山陵,辛酉奉安大行太皇太後梓宮于享殿。
甲子,上詣暫安奉殿内恭視大行太皇太後梓宮;封掩畢,奠酒恸哭,良久始出。
為什麼三十八年不葬?且先看《康熙實錄》在孝莊崩後不久的一道上谕: 伏思慈甯宮之東,新建宮五間,太皇太後在日,屢曾向朕稱善,乃未及久居,遽爾升遐。
今于孝陵近地,擇吉修建暫安奉殿,即将此宮拆運于所擇吉處,毋緻缺損。
着揀選部院賢能官員往敬謹料理。
天氣甚寒,務期基址堅固,工程完備。
爾等即傳谕行。
按:慈甯宮在養心殿之西,乾隆十六年曾經重修,所以原來"新建宮五間"的遺址,已無迹可尋。
又《康熙實錄》: 擇地于孝陵之南,為暫安奉殿,曆三十餘年。
我皇考曆數綿長,子孫蕃衍;且海宇升平,兆人康阜,胤禛祗紹不承,夙夜思維,古合葬之禮,原無定制,神靈所通,不問遠近;因時制宜,唯義所在。
即暫安奉殿,建為昭西陵,以定萬年之宅兆。
據此可知,昭西陵之名,是到了雍正三年才有的。
在康熙年間,并未為孝莊修陵。
中國傳統的喪禮,"入土為安";康熙三十多年不葬祖母,這一層道理,始終是說不過去的,然則其有迫不得已的隐衷,灼然可見。
康熙之孝順祖母,不獨自有帝皇以來所未有,即平常百姓家亦罕見,但細參實錄,辄有微覺不近人情之感,如孝莊崩後,必欲于宮中獨行三年之喪;以及康熙二十八年歲暮,去孝莊之崩将近兩年,三年之喪以二十七個月計算,亦将屆滿,而趙執信、洪昇竟因"非時演劇"被斥逐(詳見拙作《柏台故事》關于黃六鴻部分),處分過苛,與康熙的個性不符,等等,予人的感覺是,純孝之外,似乎康熙對祖母懷有一份非常濃重的咎歉,渴思有所彌補。
這份咎歉,實即康熙不可告人的隐痛。
然則他的隐痛是什麼?是孝莊絕不可與太宗合葬;而所以造成不可合葬的原因,在于安太宗之遺孤、存太宗之血食。
孝莊不獨無負于太宗,且當為太宗諒解及感激于泉下;但格于世俗禮法,竟不得與太宗同穴,自為莫大之委屈,且此委屈又不得有片言隻字的申訴,則在孝莊實負不白之奇冤。
康熙知其故而不能言;貴為天子,富有四海,權力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貴賤,獨獨對祖母的奇冤,無法昭雪,則康熙隐痛之十百倍于常人,亦可想而知。
說來說去,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走筆至此,有欲罷不能之勢,隻好來個"外一章",但亦不算離題太遠。
多爾衮固曾祔廟上谥,稱"成宗義皇帝";生前雖無稱帝之名,而有為帝之實,應亦可算作"清朝的皇帝"之一。
蔣氏《東華錄》順治七年八月載: 上孝烈武皇後尊谥曰"孝烈恭敏獻哲仁和贊天俪聖武皇後",祔享太廟,頒诏大赦。
内閣舊檔:"奉天承運皇帝诏曰:徽音端範,饬内治于當年;坤則贻庥,協鳴名于萬禩。
典章具在,孝享宜崇。
欽惟皇祖妣皇後,先贊太祖,成開辟之豐功;默佑先皇,擴缵承之大業。
笃生皇父攝政王,性成聖哲,扶翊眇躬,臨禦萬方,溯重闱之厚德;敉甯兆姓,遵京室之遺謀。
慶澤洪被于後昆,禮制必隆于廟祀。
仰成先志,俯順輿情,于順治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祗告天地……" 此孝烈皇後即太祖的大妃、多爾衮的生母,以逼殉之故,谥之曰"烈"。
按:"孝烈皇後"祔享太廟,頒诏大赦,既稱"皇祖妣皇後",又稱"笃生皇父攝政王",則是世祖竟視多爾衮為父,為太上皇。
此為傳說"太後下嫁"的由來。
我不信有此說的原因是:第一,以情理而論,孝莊絕不會主動表示要嫁多爾衮;若有此事,必是多爾衮逼嫁。
然則多爾衮逼嫁孝莊的目的何在?倘因情之故,自當體諒孝莊的處境,絕不可出此令天下後世譏笑的怪事;若以為太後下嫁,多爾衮便成皇帝的繼父,而獲"皇父"之稱,則何不索性自立,既立而納孝莊,豈不比逼嫁更為省事? 其次,倘謂太後下嫁而有恩诏,則"謄黃"必遍及于窮鄉僻壤,遺民的詩文中一定會有記載,必不至于隻有張蒼水那兩首詩的一個"孤證"。
然則"皇父"之稱又何自來?多爾衮為什麼要用這種奇特的方式?我的推論是,世祖可能為多爾衮的私生子。
而當太宗既崩,多爾衮大權在握,尤其是"一片石"大敗李自成,首先入關,占領北京,清朝天下可說是多爾衮打成功的,如心史先生所說,"清入關創業,為多爾衮一手所為",能為帝而不為,"以翼戴沖人自任"者,我有一個解釋:是由此而确立父死子繼的皇位繼承制度。
此話怎講?我們不妨先回溯太祖崩後的情況:太祖遺命,國事"共主";太宗初期亦确是如此。
後以代善父子擁立而定于一尊,基本上是違反太祖遺命的。
如果多爾衮廢世祖而自立,那就形成了兄終弟及的局面,将來誰能取得皇位,視其功勞地位而定。
同時他亦無子可傳。
但如"翼戴沖人",則父死子繼的制度可以确立不移;他本人雖未稱帝,不過由于世祖實際上是他所生,那麼,子子孫孫皆為清朝的皇帝了。
這就跟明朝的帝系由孝宗轉入興獻帝的情況一樣。
照中國傳統的傳說,子孫上祭,冥冥中隻有生父可享,所以多爾衮不做皇帝,反能血食千秋。
*** 這一論說,我現在自己推翻了。
經過多年的反複研究,我才發現孝莊的苦心;主要的是,多爾衮與太宗有多重的關系,一方面有殺母之仇,一方面有養育之恩,恩怨糾結,以緻行事多不可解。
細察多爾衮死前的心境,近乎昏瞀狂亂;《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六年)十二月,王妃博爾濟吉特氏薨,以玉冊寶,追封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
七年正月,納肅親王妃博爾濟吉特氏,并遣官選女子于朝鮮;二月,令部不需題奏者,付親王滿達海,及端重親王、敬謹親王料理;五月,率諸王貝勒獵山海關,令親王多尼、順承郡王勒克德渾、貝子務達海、錫翰、鎮國公漢岱并議政。
是月,朝鮮送女至,王親迎之于連山,即日成婚。
七月,王欲于邊外築城清署,令戶部計額征地畝人丁數,加派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陝西九省銀二百四十九萬兩有奇,輸工用。
王尋以悼妃故,有疾。
錫翰與内大臣席納布庫等詣第,王怨曰:"頃予罹此莫上之憂,體複不快,上雖人主,念此大故,亦宜循家人禮,一為臨幸。
若謂上方幼沖,爾等皆親近大臣也。
"又曰:"爾等毋以予言請駕臨。
"錫翰等出,王遣人追止之不及,于是上幸王第。
王責錫翰等罪,降罰有差。
十一月,王以疾率諸王貝勒獵邊外,十二月薨于喀喇河屯。
按:豪格年歲與多爾衮相當,其福晉當亦在三十以外,非少艾之比;殺豪格或為奪權,而必欲納其妻,則不能不謂之有報複意義在。
至如得病後,既怨世祖不臨視;既臨視又責傳言之人。
又,為興土木,加派九省地丁至二百四十九萬兩,亦與其入關之初務蠲前朝弊政的作風不同。
凡此近乎悖亂的感情狀态,以我的看法,是内心有一極大的沖突不能解決,相激相蕩而産生的反常行為。
此一沖突即鄭親王既遭貶斥,豪格亦已被誅,自己手握重兵,黨羽密布,已無任何阻力可使他不能稱帝;而唯一所顧慮者,即是孝莊太後。
按:如前所引,議政王滿達海為代善第七子;端重親王博洛為太祖第七子阿巴泰第六子;敬謹親王尼堪則褚英第三子。
滿達海之襲爵,固由多爾衮的支持;博洛及尼堪在太宗朝皆為貝勒,并不見重,由多爾衮的提攜,始得封王,此時并皆議政,自然唯命是從。
至于八旗兵力的分配,其情況如下: 一、兩黃旗,名義上歸世祖,實際上由多爾衮以攝政王的身份指揮。
二、正白旗,為多爾衮的嫡系武力。
三、鑲白旗,本由多爾衮胞弟豫親王多铎為旗主,此時亦歸多爾衮。
四、正藍旗,旗主本為四大貝勒之一的莽古爾泰所有;莽古爾泰獲罪,收歸太宗自将;順治初又歸多爾衮,而名義上的旗主為豫王之子多尼。
五、鑲藍旗,完全屬于鄭親王濟爾哈朗。
六、正紅旗,此旗為代善所有,旗主為滿達海;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亦持有一部分。
七、鑲紅旗,旗主為克勤郡王嶽托;英親王阿濟格亦持有一部分。
如上所述,多爾衮握有兩黃、兩白、正藍,對兩紅旗亦有影響力;唯一的敵對勢力為鄭王的鑲藍旗。
在這樣的壓倒優勢之下,何事不可為? 然則多爾衮由未入關以前想奪皇位而不能,到此時能奪皇位而不奪,原因真是為了如他自己所說的"太宗深信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故以"翼戴沖人自任"嗎?不是的!因為多爾衮如推太宗養育之恩,"成立
事實上如我前文所指出的年歲相當,以及同養于宮中、朝夕相共的情況來說,多爾衮"親到皇宮内院",為了孝莊的可能性,大于其他任何人。
此外如心史先生所指出的自稱"皇父攝政王",以及孝莊後崩後願别葬,似皆非無故。
關于"皇父"之說,胡适之先生于讀"考實"後有一函緻心史先生雲: 讀後終不免一個感想,即是終未能完全解釋"皇父"之稱之理由。
《朝鮮實錄》所記,但雲"臣問于來使",來使當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語,所雲"今則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問。
單憑此一條問答,似仍未能完全證明無下嫁之事,隻能證明在诏敕官書與使節辭令中,無太後下嫁之文而已。
鄙意絕非輕信傳說,終嫌"皇父"之稱,但不能視為與"尚父、仲父"一例。
心史先生複函,詞鋒犀利,以為: 夫以國無明文之暧昧,吾輩今日固無從曲為辯證。
但中冓之言,本所不道,辨者為多事,傳者亦太不阙疑。
此為别一事,不入鄙作考實之内。
唯因攝政王既未婚于太後,設有暧昧,必不稱皇父以自暴其惡。
故知公然稱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無暧昧也。
如心史先生所言,我談此段即是"多事";但"不做無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世事真相,常由多事而來。
心史先生對多爾衮頗有好感,故确信其有完美的人格;而我的看法不然,如考證多爾衮與豪格争權的真相,結論是多爾衮對皇位非不欲也,乃不能也,非如心史先生所說,多爾衮能"自守臣節"。
至謂多爾衮與孝莊若有暧昧,"必不稱皇父以自暴其惡",此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多爾衮沒有讀多少漢文,于名教禮義,并無多大了解,何嘗以為與太後有暧昧即為惡行?倘非如此,何至于殺胞侄而又霸占侄媳?彭長庚比多爾衮為周公,濟爾哈朗駁之雲:"多爾衮圖肅親王元妃,又以一妃與英親王;周公曾有此行乎?"如此悍然無忌的亂倫,難道不是"自暴其惡"? 複次,關于孝莊别葬昭西陵一事,尤出情理之外。
《太後下嫁考實》雲: 孝莊崩後,不合葬昭陵,别營陵于關内,不得葬奉天,是為昭西陵。
(按:太宗葬盛京西北十裡隆葉山,名昭陵;孝莊葬關内,在盛京之西,故名昭西陵。
)世以此指為因下嫁之故,不自安于太宗陵地,乃别葬也。
《孝莊後傳》,"後自于大漸之日,命聖祖以太宗奉安久,不可為我輕動;況心戀汝父子(按:指順治、康熙),當于孝陵(按:順治孝陵,在遵化昌瑞山,後總稱東陵)近地安厝。
"世說姑作為官文書藻飾之辭,不足恃以折服橫議。
但太宗昭陵,已有孝端合葬;第二後之不合葬者,累代有之……不能定為下嫁之證。
這話不錯,但心史先生不言孝莊葬于何時,似不免有意閃避。
我之所謂"尤出情理之外"者,康熙年間,始終未葬孝莊。
自此而始,到康熙上賓,孝莊梓宮始終浮厝于世祖孝陵之南;直至雍正三年二月十二日,世宗服父喪二十七個月,"祫祭太廟,釋服即吉"時,才動工興修昭西陵。
《雍正實錄》載祭告文曰: 欽惟孝莊文皇後,躬備聖德,贻慶垂庥,隆兩朝之孝養,開萬世之鴻基,及大漸之際,面谕皇考,以昭陵奉安年久,不宜輕動,建造北城,必近孝陵。
丁甯再三,我皇考恭奉慈旨。
二十七年四月己酉,上啟銮奉大行太皇太後梓宮詣山陵,辛酉奉安大行太皇太後梓宮于享殿。
甲子,上詣暫安奉殿内恭視大行太皇太後梓宮;封掩畢,奠酒恸哭,良久始出。
為什麼三十八年不葬?且先看《康熙實錄》在孝莊崩後不久的一道上谕: 伏思慈甯宮之東,新建宮五間,太皇太後在日,屢曾向朕稱善,乃未及久居,遽爾升遐。
今于孝陵近地,擇吉修建暫安奉殿,即将此宮拆運于所擇吉處,毋緻缺損。
着揀選部院賢能官員往敬謹料理。
天氣甚寒,務期基址堅固,工程完備。
爾等即傳谕行。
按:慈甯宮在養心殿之西,乾隆十六年曾經重修,所以原來"新建宮五間"的遺址,已無迹可尋。
又《康熙實錄》: 擇地于孝陵之南,為暫安奉殿,曆三十餘年。
我皇考曆數綿長,子孫蕃衍;且海宇升平,兆人康阜,胤禛祗紹不承,夙夜思維,古合葬之禮,原無定制,神靈所通,不問遠近;因時制宜,唯義所在。
即暫安奉殿,建為昭西陵,以定萬年之宅兆。
據此可知,昭西陵之名,是到了雍正三年才有的。
在康熙年間,并未為孝莊修陵。
中國傳統的喪禮,"入土為安";康熙三十多年不葬祖母,這一層道理,始終是說不過去的,然則其有迫不得已的隐衷,灼然可見。
康熙之孝順祖母,不獨自有帝皇以來所未有,即平常百姓家亦罕見,但細參實錄,辄有微覺不近人情之感,如孝莊崩後,必欲于宮中獨行三年之喪;以及康熙二十八年歲暮,去孝莊之崩将近兩年,三年之喪以二十七個月計算,亦将屆滿,而趙執信、洪昇竟因"非時演劇"被斥逐(詳見拙作《柏台故事》關于黃六鴻部分),處分過苛,與康熙的個性不符,等等,予人的感覺是,純孝之外,似乎康熙對祖母懷有一份非常濃重的咎歉,渴思有所彌補。
這份咎歉,實即康熙不可告人的隐痛。
然則他的隐痛是什麼?是孝莊絕不可與太宗合葬;而所以造成不可合葬的原因,在于安太宗之遺孤、存太宗之血食。
孝莊不獨無負于太宗,且當為太宗諒解及感激于泉下;但格于世俗禮法,竟不得與太宗同穴,自為莫大之委屈,且此委屈又不得有片言隻字的申訴,則在孝莊實負不白之奇冤。
康熙知其故而不能言;貴為天子,富有四海,權力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貴賤,獨獨對祖母的奇冤,無法昭雪,則康熙隐痛之十百倍于常人,亦可想而知。
說來說去,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走筆至此,有欲罷不能之勢,隻好來個"外一章",但亦不算離題太遠。
多爾衮固曾祔廟上谥,稱"成宗義皇帝";生前雖無稱帝之名,而有為帝之實,應亦可算作"清朝的皇帝"之一。
蔣氏《東華錄》順治七年八月載: 上孝烈武皇後尊谥曰"孝烈恭敏獻哲仁和贊天俪聖武皇後",祔享太廟,頒诏大赦。
内閣舊檔:"奉天承運皇帝诏曰:徽音端範,饬内治于當年;坤則贻庥,協鳴名于萬禩。
典章具在,孝享宜崇。
欽惟皇祖妣皇後,先贊太祖,成開辟之豐功;默佑先皇,擴缵承之大業。
笃生皇父攝政王,性成聖哲,扶翊眇躬,臨禦萬方,溯重闱之厚德;敉甯兆姓,遵京室之遺謀。
慶澤洪被于後昆,禮制必隆于廟祀。
仰成先志,俯順輿情,于順治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祗告天地……" 此孝烈皇後即太祖的大妃、多爾衮的生母,以逼殉之故,谥之曰"烈"。
按:"孝烈皇後"祔享太廟,頒诏大赦,既稱"皇祖妣皇後",又稱"笃生皇父攝政王",則是世祖竟視多爾衮為父,為太上皇。
此為傳說"太後下嫁"的由來。
我不信有此說的原因是:第一,以情理而論,孝莊絕不會主動表示要嫁多爾衮;若有此事,必是多爾衮逼嫁。
然則多爾衮逼嫁孝莊的目的何在?倘因情之故,自當體諒孝莊的處境,絕不可出此令天下後世譏笑的怪事;若以為太後下嫁,多爾衮便成皇帝的繼父,而獲"皇父"之稱,則何不索性自立,既立而納孝莊,豈不比逼嫁更為省事? 其次,倘謂太後下嫁而有恩诏,則"謄黃"必遍及于窮鄉僻壤,遺民的詩文中一定會有記載,必不至于隻有張蒼水那兩首詩的一個"孤證"。
然則"皇父"之稱又何自來?多爾衮為什麼要用這種奇特的方式?我的推論是,世祖可能為多爾衮的私生子。
而當太宗既崩,多爾衮大權在握,尤其是"一片石"大敗李自成,首先入關,占領北京,清朝天下可說是多爾衮打成功的,如心史先生所說,"清入關創業,為多爾衮一手所為",能為帝而不為,"以翼戴沖人自任"者,我有一個解釋:是由此而确立父死子繼的皇位繼承制度。
此話怎講?我們不妨先回溯太祖崩後的情況:太祖遺命,國事"共主";太宗初期亦确是如此。
後以代善父子擁立而定于一尊,基本上是違反太祖遺命的。
如果多爾衮廢世祖而自立,那就形成了兄終弟及的局面,将來誰能取得皇位,視其功勞地位而定。
同時他亦無子可傳。
但如"翼戴沖人",則父死子繼的制度可以确立不移;他本人雖未稱帝,不過由于世祖實際上是他所生,那麼,子子孫孫皆為清朝的皇帝了。
這就跟明朝的帝系由孝宗轉入興獻帝的情況一樣。
照中國傳統的傳說,子孫上祭,冥冥中隻有生父可享,所以多爾衮不做皇帝,反能血食千秋。
*** 這一論說,我現在自己推翻了。
經過多年的反複研究,我才發現孝莊的苦心;主要的是,多爾衮與太宗有多重的關系,一方面有殺母之仇,一方面有養育之恩,恩怨糾結,以緻行事多不可解。
細察多爾衮死前的心境,近乎昏瞀狂亂;《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六年)十二月,王妃博爾濟吉特氏薨,以玉冊寶,追封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
七年正月,納肅親王妃博爾濟吉特氏,并遣官選女子于朝鮮;二月,令部不需題奏者,付親王滿達海,及端重親王、敬謹親王料理;五月,率諸王貝勒獵山海關,令親王多尼、順承郡王勒克德渾、貝子務達海、錫翰、鎮國公漢岱并議政。
是月,朝鮮送女至,王親迎之于連山,即日成婚。
七月,王欲于邊外築城清署,令戶部計額征地畝人丁數,加派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陝西九省銀二百四十九萬兩有奇,輸工用。
王尋以悼妃故,有疾。
錫翰與内大臣席納布庫等詣第,王怨曰:"頃予罹此莫上之憂,體複不快,上雖人主,念此大故,亦宜循家人禮,一為臨幸。
若謂上方幼沖,爾等皆親近大臣也。
"又曰:"爾等毋以予言請駕臨。
"錫翰等出,王遣人追止之不及,于是上幸王第。
王責錫翰等罪,降罰有差。
十一月,王以疾率諸王貝勒獵邊外,十二月薨于喀喇河屯。
按:豪格年歲與多爾衮相當,其福晉當亦在三十以外,非少艾之比;殺豪格或為奪權,而必欲納其妻,則不能不謂之有報複意義在。
至如得病後,既怨世祖不臨視;既臨視又責傳言之人。
又,為興土木,加派九省地丁至二百四十九萬兩,亦與其入關之初務蠲前朝弊政的作風不同。
凡此近乎悖亂的感情狀态,以我的看法,是内心有一極大的沖突不能解決,相激相蕩而産生的反常行為。
此一沖突即鄭親王既遭貶斥,豪格亦已被誅,自己手握重兵,黨羽密布,已無任何阻力可使他不能稱帝;而唯一所顧慮者,即是孝莊太後。
按:如前所引,議政王滿達海為代善第七子;端重親王博洛為太祖第七子阿巴泰第六子;敬謹親王尼堪則褚英第三子。
滿達海之襲爵,固由多爾衮的支持;博洛及尼堪在太宗朝皆為貝勒,并不見重,由多爾衮的提攜,始得封王,此時并皆議政,自然唯命是從。
至于八旗兵力的分配,其情況如下: 一、兩黃旗,名義上歸世祖,實際上由多爾衮以攝政王的身份指揮。
二、正白旗,為多爾衮的嫡系武力。
三、鑲白旗,本由多爾衮胞弟豫親王多铎為旗主,此時亦歸多爾衮。
四、正藍旗,旗主本為四大貝勒之一的莽古爾泰所有;莽古爾泰獲罪,收歸太宗自将;順治初又歸多爾衮,而名義上的旗主為豫王之子多尼。
五、鑲藍旗,完全屬于鄭親王濟爾哈朗。
六、正紅旗,此旗為代善所有,旗主為滿達海;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亦持有一部分。
七、鑲紅旗,旗主為克勤郡王嶽托;英親王阿濟格亦持有一部分。
如上所述,多爾衮握有兩黃、兩白、正藍,對兩紅旗亦有影響力;唯一的敵對勢力為鄭王的鑲藍旗。
在這樣的壓倒優勢之下,何事不可為? 然則多爾衮由未入關以前想奪皇位而不能,到此時能奪皇位而不奪,原因真是為了如他自己所說的"太宗深信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故以"翼戴沖人自任"嗎?不是的!因為多爾衮如推太宗養育之恩,"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