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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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卒,年八十餘。
帝聞痛悼,葬祭視邵元節,特谥榮康惠肅。
世恩後至太常卿。
隆慶元年坐與王金僞制藥物,下獄論死。
仲文秩谥亦追削。
段朝用,合肥人。
以燒煉幹郭勳,言所化銀皆仙物,用為飲食器,當不死。
勳進之帝,帝大悅。
仲文亦薦之,獻萬金助雷壇工費。
帝嘉其忠,授紫府宣忠高士。
朝用請歲進數萬金以資國用,帝益喜。
已而術不驗,其徒王子岩攻發其詐。
帝執子岩、朝用,付鎮撫拷訊,朝用所獻銀,故出勳資。
事既敗,帝亦浸疏勳。
明年,勳亦下獄,朝用乃脅勳賄,捶死其家人,複上疏渎奏。
帝怒,遂論死。
龔可佩,嘉定人。
出家昆山為道士,通曉道家神名,由仲文進。
諸大臣撰青詞者,時從可佩問道家故事,俱愛之,得為太常博士。
帝命入西宮,教宮人習法事,累遷太常少卿。
為中官所惡,誣其嗜酒,使使偵之,報可佩醉員外郎邵畯所。
執下诏獄,并逮畯,俱杖六十。
可佩杖死,屍暴潞河,為群犬所食,畯亦奪官。
畯與可佩故無交,無敢白其枉者。
藍道行以扶鸾術得幸,有所問,辄密封遣中官詣壇焚之,所答多不如旨。
帝咎中官穢亵,中官懼,交通道行,啟視而後焚,答始稱旨。
帝大喜,問:“今天下何以不治?”道行故惡嚴嵩,假乩仙言嵩奸罪。
帝問:“果爾,上仙何不殛之?”答曰:“留待皇帝自殛。
”帝心動,會禦史鄒應龍劾嵩疏上,帝即放嵩還。
已,嵩诇知道行所為,厚賂帝左右,發其怙寵招權諸不法事。
下诏獄,坐斬,死獄中。
胡大順者,仲文同縣人也。
緣仲文進,供事靈濟宮。
仲文死,大順以奸欺事發,斥回籍。
後觊複用,僞撰萬壽金書一帙,詭稱呂祖所作,且言呂祖授三元大丹,可卻疾不老。
遣其子元玉從妖人何廷玉赍入京,因左演法藍田玉、左正一羅萬象以通内官趙楹,獻之帝。
田玉者,鐵柱觀道士。
嚴嵩罷歸,至南昌,值聖誕,田玉為帝建醮。
會禦史姜儆訪秘法至,嵩索田玉諸符箓進獻。
田玉亦自以召鶴術托儆附奏,得召為演法,與萬象并以扶鸾術供奉西内,因交觀楹。
時帝方幸此三人,故大順書由三人進。
帝覽書問:“既雲乩書,扶乩者何不來?”田玉遂詐為聖谕徵之,至則屢上書求見。
帝語徐階曰:“自藍道行下獄,遂百孽擾宮。
今大順來,可複用乎?”對曰:“扶乩之術,惟中外交通,間有驗者,否則茫然不知。
今宮孽已久,似非道行所緻。
且用此輩,孽未必消。
小人無賴,宜治以法。
”帝悟,報曰:“田玉無狀,去冬代廷玉進水銀藥,遂詐傳密旨,徵取大順,不治無以儆将來。
”階對:“水銀不可服食,詐傳诏旨罪尤重。
倘置不問,群小互相朋結,恐釀大患。
”乃命執大順、田玉、萬象等下錦衣獄,不知其奸由楹也。
錦衣上獄詞,帝有意寬之,以問階。
階力言不可不重治,乃下諸人法司,令重拟。
楹伺間,具密奏,為諸人申理。
帝大怒,付司禮拷訊,具得其交通狀,遂與大順、田玉、萬象、廷玉、元玉并論死。
楹瘐死。
帝以逆囚當顯戮,怒所司不如法,诏停刑部司官俸。
嘉靖四十四年也。
世宗朝,奏章有前朝、後朝之說。
前朝所奏者,諸司章奏也;他方士雜流有所陳靖,則從後朝入,前朝官不與聞,故無人摘發。
賴帝晚年漸悟其妄,而政府力為執奏,諸奸獲正法雲。
王金者,鄠縣人也。
為國子生,殺人當死。
知縣陰應麟雅好黃白術,聞金有秘方,為之解,得末減。
金遂逃京師,匿通政使趙文華所。
以仙酒獻文華,文華獻之帝。
及文華視師江南,金落魄無所遇。
一日,帝于秘殿扶乩,言服芝可延年,使使采芝天下。
四方來獻者,皆積苑中;中使竊出市人,複進之以邀賞。
金厚結中使,得芝萬本,聚為一山,号萬歲芝山,又僞為五色龜,欲因禮部以獻,尚書吳山不為進。
山罷,金自進之。
帝大喜,遣官告太廟禮官袁炜率廷臣表賀,而授金太醫院禦醫。
先是,總督胡宗憲獻白鹿者再。
帝喜,告謝玄極寶殿及太廟,進宗憲秩,百官表賀。
已,宗憲獻靈芝五、白龜二。
帝益喜,賜金币、鶴衣,告廟表賀如初。
不數日,龜死,帝曰:“天降靈物,朕固疑處塵寰不久也。
”淮王獻白雁二,帝曰:“天降祥羽,其告廟。
”嚴嵩孫鹄獻玉兔一、靈芝六十四,藍道行獻瑞龜。
俱遣中官獻太廟,廷臣表賀。
未幾,兔生二子,禮官請謝玄告廟。
是月,兔又生二子,帝以為延生之祥,特建謝典告廟。
已又生數子,皆稱賀。
其他西苑嘉禾,顯陵甘露,無不告廟稱賀者。
當是時,陶仲文已死,嚴嵩亦罷政,藍道行又以詐僞誅,宮中數見妖孽,帝春秋高,意邑邑不樂,中官因詐飾以娛之。
四十三年五月,帝夜坐庭中,獲一桃禦幄後,左右言自空中下。
帝大喜曰:“天賜也。
”修迎恩醮五日。
明日複降一桃,其夜白兔生二子。
帝益喜,謝玄告廟。
未幾,壽鹿亦生二子,廷臣表賀。
帝以奇祥三錫,天眷非常,手诏褒答。
時遣官求方士于四方,至者日衆。
豐城人熊顯進仙書六十六冊,方士趙添壽進秘法三十二種,醫士申世文亦進三種。
帝知其多妄,無殊錫。
金思所以動帝,乃與世文及陶世恩、陶仿、劉文彬、高守中僞造《諸品仙方》、《養老新書》、《七元天禽護國兵策》,與所制金石藥并進。
其方詭秘不可辨,性燥,非服食所宜。
帝禦之,稍稍火發能愈。
世恩竟得遷太常卿,仿太醫院使,文彬太常博士。
未幾,帝大漸,遺诏歸罪金等,命悉正典刑,五人并論死系獄。
隆慶四年十月,高拱柄國,盡反徐階之政,乃宥金等死,編口外為民。
顧可學,無錫人。
舉進士,曆官浙江參議。
言官劾其在部時盜官帑,斥歸,家居二十餘年。
瞷世宗好長生,而同年生嚴嵩方柄國,乃厚賄嵩,自言能煉童男女溲為秋石,服之延年。
嵩為言于帝,遣使赍金币就其家賜之。
可學詣阙謝,遂命為右通政。
嘉靖二十四年超拜工部尚書,尋改禮部,再加至太子太保。
時盛端明亦以方術承帝眷,可學獨揚揚自喜,請屬公事,人鹹畏而惡之。
帝惑乩仙言,手诏問禮部:“古用芝入藥,今産何所?”尚書吳山博引《本草》、《黃帝内經》、《漢舊儀》、王充《論衡》、《瑞命記》,言:“曆代皆以芝為瑞,然服食之法未有傳,所産地亦未敢預拟。
”乃诏有司采之五嶽及太和、龍虎、三茅、齊雲、鶴鳴諸山。
無何,宛平民獻芝五本。
帝悅,赉銀币。
自是,來獻者接踵。
時又采銀礦、龍涎香,中使四出,論者鹹咎可學。
可學尋以年老乞休。
卒,賜祭葬,谥榮僖。
端明,饒平人。
舉進士,曆官右副都禦史,督南京糧儲,劾罷,家居十年。
自言通曉藥石,服之可長生,由陶仲文以進,嚴嵩亦左右之,遂召為禮部右侍郎。
尋拜工部尚書,改禮部,加太子少保,皆與可學并命。
二人但食祿不治事,供奉藥物而已。
端明頗負才名,晚由他途進,士論恥之。
端明内不自安,引去,卒于家。
賜祭葬,谥榮簡。
隆慶初,二人皆褫官奪谥。
硃隆禧者,昆山人。
由進士曆順天府丞,坐大計黜。
二十七年,陶仲文赴太和山,隆禧邀至其家,以所傳長生秘術及所制香衲祈代進。
仲文還朝,奏之。
帝悅,即其家賜白金、飛魚服。
隆禧入朝謝恩,帝以大計罷閑官例不複起,加太常卿緻仕。
居二年,加禮部右侍郎。
會有邊警,仲文乘閑薦隆禧知兵。
帝曰:“祖宗法不可廢。
”卒不用。
既卒,其妻請恤典,所司執不予,帝特谕予之。
隆慶初,褫官。
帝晚年求方術益急,仲文、可學輩皆前死。
四十一年冬,命禦史姜儆、王大任分行天下,訪求方士及符箓秘書。
儆,江南、山東、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大任,畿輔、河南、湖廣、四川、山西、陝西、雲南、貴州。
至四十三年十月還朝,上所得法秘數千冊,方士唐秩、劉文彬等數人。
儆、大任擢侍講學士,秩等賜第京師。
儆不自安,尋引退。
大任入翰林,不為同官所齒。
隆慶元年正月,言官劾兩人所進劉文彬等已正刑章,宜并罪,遂奪職。
帝聞痛悼,葬祭視邵元節,特谥榮康惠肅。
世恩後至太常卿。
隆慶元年坐與王金僞制藥物,下獄論死。
仲文秩谥亦追削。
段朝用,合肥人。
以燒煉幹郭勳,言所化銀皆仙物,用為飲食器,當不死。
勳進之帝,帝大悅。
仲文亦薦之,獻萬金助雷壇工費。
帝嘉其忠,授紫府宣忠高士。
朝用請歲進數萬金以資國用,帝益喜。
已而術不驗,其徒王子岩攻發其詐。
帝執子岩、朝用,付鎮撫拷訊,朝用所獻銀,故出勳資。
事既敗,帝亦浸疏勳。
明年,勳亦下獄,朝用乃脅勳賄,捶死其家人,複上疏渎奏。
帝怒,遂論死。
龔可佩,嘉定人。
出家昆山為道士,通曉道家神名,由仲文進。
諸大臣撰青詞者,時從可佩問道家故事,俱愛之,得為太常博士。
帝命入西宮,教宮人習法事,累遷太常少卿。
為中官所惡,誣其嗜酒,使使偵之,報可佩醉員外郎邵畯所。
執下诏獄,并逮畯,俱杖六十。
可佩杖死,屍暴潞河,為群犬所食,畯亦奪官。
畯與可佩故無交,無敢白其枉者。
藍道行以扶鸾術得幸,有所問,辄密封遣中官詣壇焚之,所答多不如旨。
帝咎中官穢亵,中官懼,交通道行,啟視而後焚,答始稱旨。
帝大喜,問:“今天下何以不治?”道行故惡嚴嵩,假乩仙言嵩奸罪。
帝問:“果爾,上仙何不殛之?”答曰:“留待皇帝自殛。
”帝心動,會禦史鄒應龍劾嵩疏上,帝即放嵩還。
已,嵩诇知道行所為,厚賂帝左右,發其怙寵招權諸不法事。
下诏獄,坐斬,死獄中。
胡大順者,仲文同縣人也。
緣仲文進,供事靈濟宮。
仲文死,大順以奸欺事發,斥回籍。
後觊複用,僞撰萬壽金書一帙,詭稱呂祖所作,且言呂祖授三元大丹,可卻疾不老。
遣其子元玉從妖人何廷玉赍入京,因左演法藍田玉、左正一羅萬象以通内官趙楹,獻之帝。
田玉者,鐵柱觀道士。
嚴嵩罷歸,至南昌,值聖誕,田玉為帝建醮。
會禦史姜儆訪秘法至,嵩索田玉諸符箓進獻。
田玉亦自以召鶴術托儆附奏,得召為演法,與萬象并以扶鸾術供奉西内,因交觀楹。
時帝方幸此三人,故大順書由三人進。
帝覽書問:“既雲乩書,扶乩者何不來?”田玉遂詐為聖谕徵之,至則屢上書求見。
帝語徐階曰:“自藍道行下獄,遂百孽擾宮。
今大順來,可複用乎?”對曰:“扶乩之術,惟中外交通,間有驗者,否則茫然不知。
今宮孽已久,似非道行所緻。
且用此輩,孽未必消。
小人無賴,宜治以法。
”帝悟,報曰:“田玉無狀,去冬代廷玉進水銀藥,遂詐傳密旨,徵取大順,不治無以儆将來。
”階對:“水銀不可服食,詐傳诏旨罪尤重。
倘置不問,群小互相朋結,恐釀大患。
”乃命執大順、田玉、萬象等下錦衣獄,不知其奸由楹也。
錦衣上獄詞,帝有意寬之,以問階。
階力言不可不重治,乃下諸人法司,令重拟。
楹伺間,具密奏,為諸人申理。
帝大怒,付司禮拷訊,具得其交通狀,遂與大順、田玉、萬象、廷玉、元玉并論死。
楹瘐死。
帝以逆囚當顯戮,怒所司不如法,诏停刑部司官俸。
嘉靖四十四年也。
世宗朝,奏章有前朝、後朝之說。
前朝所奏者,諸司章奏也;他方士雜流有所陳靖,則從後朝入,前朝官不與聞,故無人摘發。
賴帝晚年漸悟其妄,而政府力為執奏,諸奸獲正法雲。
王金者,鄠縣人也。
為國子生,殺人當死。
知縣陰應麟雅好黃白術,聞金有秘方,為之解,得末減。
金遂逃京師,匿通政使趙文華所。
以仙酒獻文華,文華獻之帝。
及文華視師江南,金落魄無所遇。
一日,帝于秘殿扶乩,言服芝可延年,使使采芝天下。
四方來獻者,皆積苑中;中使竊出市人,複進之以邀賞。
金厚結中使,得芝萬本,聚為一山,号萬歲芝山,又僞為五色龜,欲因禮部以獻,尚書吳山不為進。
山罷,金自進之。
帝大喜,遣官告太廟禮官袁炜率廷臣表賀,而授金太醫院禦醫。
先是,總督胡宗憲獻白鹿者再。
帝喜,告謝玄極寶殿及太廟,進宗憲秩,百官表賀。
已,宗憲獻靈芝五、白龜二。
帝益喜,賜金币、鶴衣,告廟表賀如初。
不數日,龜死,帝曰:“天降靈物,朕固疑處塵寰不久也。
”淮王獻白雁二,帝曰:“天降祥羽,其告廟。
”嚴嵩孫鹄獻玉兔一、靈芝六十四,藍道行獻瑞龜。
俱遣中官獻太廟,廷臣表賀。
未幾,兔生二子,禮官請謝玄告廟。
是月,兔又生二子,帝以為延生之祥,特建謝典告廟。
已又生數子,皆稱賀。
其他西苑嘉禾,顯陵甘露,無不告廟稱賀者。
當是時,陶仲文已死,嚴嵩亦罷政,藍道行又以詐僞誅,宮中數見妖孽,帝春秋高,意邑邑不樂,中官因詐飾以娛之。
四十三年五月,帝夜坐庭中,獲一桃禦幄後,左右言自空中下。
帝大喜曰:“天賜也。
”修迎恩醮五日。
明日複降一桃,其夜白兔生二子。
帝益喜,謝玄告廟。
未幾,壽鹿亦生二子,廷臣表賀。
帝以奇祥三錫,天眷非常,手诏褒答。
時遣官求方士于四方,至者日衆。
豐城人熊顯進仙書六十六冊,方士趙添壽進秘法三十二種,醫士申世文亦進三種。
帝知其多妄,無殊錫。
金思所以動帝,乃與世文及陶世恩、陶仿、劉文彬、高守中僞造《諸品仙方》、《養老新書》、《七元天禽護國兵策》,與所制金石藥并進。
其方詭秘不可辨,性燥,非服食所宜。
帝禦之,稍稍火發能愈。
世恩竟得遷太常卿,仿太醫院使,文彬太常博士。
未幾,帝大漸,遺诏歸罪金等,命悉正典刑,五人并論死系獄。
隆慶四年十月,高拱柄國,盡反徐階之政,乃宥金等死,編口外為民。
顧可學,無錫人。
舉進士,曆官浙江參議。
言官劾其在部時盜官帑,斥歸,家居二十餘年。
瞷世宗好長生,而同年生嚴嵩方柄國,乃厚賄嵩,自言能煉童男女溲為秋石,服之延年。
嵩為言于帝,遣使赍金币就其家賜之。
可學詣阙謝,遂命為右通政。
嘉靖二十四年超拜工部尚書,尋改禮部,再加至太子太保。
時盛端明亦以方術承帝眷,可學獨揚揚自喜,請屬公事,人鹹畏而惡之。
帝惑乩仙言,手诏問禮部:“古用芝入藥,今産何所?”尚書吳山博引《本草》、《黃帝内經》、《漢舊儀》、王充《論衡》、《瑞命記》,言:“曆代皆以芝為瑞,然服食之法未有傳,所産地亦未敢預拟。
”乃诏有司采之五嶽及太和、龍虎、三茅、齊雲、鶴鳴諸山。
無何,宛平民獻芝五本。
帝悅,赉銀币。
自是,來獻者接踵。
時又采銀礦、龍涎香,中使四出,論者鹹咎可學。
可學尋以年老乞休。
卒,賜祭葬,谥榮僖。
端明,饒平人。
舉進士,曆官右副都禦史,督南京糧儲,劾罷,家居十年。
自言通曉藥石,服之可長生,由陶仲文以進,嚴嵩亦左右之,遂召為禮部右侍郎。
尋拜工部尚書,改禮部,加太子少保,皆與可學并命。
二人但食祿不治事,供奉藥物而已。
端明頗負才名,晚由他途進,士論恥之。
端明内不自安,引去,卒于家。
賜祭葬,谥榮簡。
隆慶初,二人皆褫官奪谥。
硃隆禧者,昆山人。
由進士曆順天府丞,坐大計黜。
二十七年,陶仲文赴太和山,隆禧邀至其家,以所傳長生秘術及所制香衲祈代進。
仲文還朝,奏之。
帝悅,即其家賜白金、飛魚服。
隆禧入朝謝恩,帝以大計罷閑官例不複起,加太常卿緻仕。
居二年,加禮部右侍郎。
會有邊警,仲文乘閑薦隆禧知兵。
帝曰:“祖宗法不可廢。
”卒不用。
既卒,其妻請恤典,所司執不予,帝特谕予之。
隆慶初,褫官。
帝晚年求方術益急,仲文、可學輩皆前死。
四十一年冬,命禦史姜儆、王大任分行天下,訪求方士及符箓秘書。
儆,江南、山東、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大任,畿輔、河南、湖廣、四川、山西、陝西、雲南、貴州。
至四十三年十月還朝,上所得法秘數千冊,方士唐秩、劉文彬等數人。
儆、大任擢侍講學士,秩等賜第京師。
儆不自安,尋引退。
大任入翰林,不為同官所齒。
隆慶元年正月,言官劾兩人所進劉文彬等已正刑章,宜并罪,遂奪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