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關燈
小
中
大
為總旗。
父松,襲職,從興獻王之國安陸,選為儀衛司典仗。
世宗入承大統,松以從龍恩,遷錦衣副千戶。
累官後府都督佥事,協理錦衣事。
世宗始生,松妻為乳媪,炳幼從母入宮中。
稍長,日侍左右。
炳武健沉鸷,長身火色,行步類鶴。
舉嘉靖八年武會試,授錦衣副千戶。
松卒,襲指揮佥事。
尋進署指揮使,掌南鎮撫事。
十八年從帝南幸,次衛輝。
夜四更,行宮火,從官倉猝不知帝所在。
炳排闼負帝出,帝自是愛幸炳。
屢擢都指揮同知,掌錦衣事。
帝初嗣位,掌錦衣者硃宸,未久罷。
代者駱安,繼而王佐、陳寅,皆以興邸舊人掌錦衣衛。
佐嘗保持張鶴齡兄弟獄,有賢聲。
寅亦謹厚不為惡。
及炳代寅,權勢遠出諸人上。
未幾,擢署都督佥事。
又以緝捕功,擢都督同知。
炳驟貴,同列多父行,炳陽敬事之,徐以計去其易己者。
又能得閣臣夏言、嚴嵩歡,以故日益重。
嘗捶殺兵馬指揮,為禦史所糾,诏不問。
言故暱炳,一日,禦史劾炳諸不法事,言即拟旨逮治。
炳窘,行三千金求解不得,長跪泣謝罪,乃已。
炳自是嫉言次骨。
及嵩與言構,炳助嵩,發言與邊将關節書,言罪死。
嵩德炳,恣其所為,引與籌畫,通赇賂。
後仇鸾得寵,陵嵩出其上,獨憚炳。
炳曲奉之,不敢與鈞禮,而私出金錢結其所親愛,得鸾陰私。
及鸾病亟,炳盡發其不軌狀。
帝大驚,立收鸾敕印,鸾憂懼死,至剖棺戮屍。
炳先進左都督,錄擒哈舟兒功,加太子太保。
以發鸾密謀,加少保兼太子太傅,歲給伯祿。
三十三年命入直西苑,與嚴嵩、硃希忠等侍修玄。
三十五年三月賜進士恩榮宴。
故事,錦衣列于西。
帝以炳故,特命上坐,班二品之末。
明年疏劾司禮中官李彬侵盜工所物料,營墳墓,僭拟山陵,與其黨杜泰三人論斬,籍其赀,銀四十餘萬,金珠珍寶無算。
尋加炳太保兼少傅,掌錦衣如故。
三公無兼三孤者,僅于炳見之。
炳任豪惡吏為爪牙,悉知民間铢兩奸。
富人有小過辄收捕,沒其家。
積赀數百萬,營别宅十餘所,莊園遍四方,勢傾天下。
時嚴嵩父子盡攬六曹事,炳無所不關說。
文武大吏争走其門,歲入不赀,結權要,周旋善類,亦無所吝。
帝數起大獄,炳多所保全,折節士大夫,未嘗構陷一人,以故朝士多稱之者。
二十九年卒官。
贈忠誠伯,谥武惠,祭葬有加,官其子繹為本衛指揮佥事。
隆慶初,用禦史言,追論炳罪,削秩,籍其産,奪繹及弟太常少卿炜官,坐贓數十萬,系繹等追償,久之赀盡。
萬曆三年,繹上章乞免。
張居正等言,炳救駕有功,且律非謀反叛逆奸黨,無籍沒者;況籍沒、追贓,二罪并坐,非律意。
帝憫之,遂獲免。
邵元節,貴谿人,龍虎山上清宮道士也。
師事範文泰、李伯芳、黃太初,鹹盡其術。
甯王宸濠召之,辭不往。
世宗嗣位,惑内侍崔文等言,好鬼神事,日事齋醮。
谏官屢以為言,不納。
嘉靖三年,徵元節入京,見于便殿,大加寵信,俾居顯靈宮,專司禱祀。
雨雪愆期,禱有驗,封為清微妙濟守靜修真凝玄衍範志默秉誠緻一真人,統轄朝天、顯靈、靈濟三宮,總領道教,錫金、玉、銀、象牙印各一。
六年乞還山,诏許馳傳。
未幾,趨朝。
有事南郊,命分獻風雲雷雨壇。
預宴奉天殿,班二品。
贈其父太常丞、母安人,并贈文泰真人,賜元節紫衣玉帶。
給事中高金論之,帝下金诏獄。
敕建真人府于城西,以其孫啟南為太常丞,曾孫時雍為太常博士。
歲給元節祿百石,以校尉四十人供灑掃,賜莊田三十頃,蠲其租。
又遣中使建道院于貴谿,賜名仙源宮。
既成,乞假還山。
中途上奏,言為大學士李時弟員外旼所侮。
時上章引罪,旼下獄獲譴。
比還朝,舟至潞河,命中官迎入,賜蟒服及“闡都輔國”玉印。
先是,以皇嗣未建,數命元節建醮,以夏言為監禮使,文武大臣日再上香。
越三年,皇子疊生,帝大喜,數加恩元節,拜禮部尚書,賜一品服。
孫啟南、徒陳善道等鹹進秩,贈伯芳、太初為真人。
帝幸承天,元節病不能從。
無何死,帝為出涕,贈少師,賜祭十壇,遣中官錦衣護喪還,有司營葬,用伯爵禮。
禮官拟谥榮靖,不稱旨,再拟文康。
帝兼用之,曰文康榮靖。
啟南官至太常少卿。
善道亦封清微闡教崇真衛道高士。
隆慶初,削元節稱谥。
陶仲文,初名典真,黃岡人。
嘗受符水訣于羅田萬玉山,與邵元節善。
嘉靖中,由黃梅縣吏為遼東庫大使。
秩滿,需次京師,寓元節邸舍。
寓節年老,宮中黑眚見,治不效,因薦仲文于帝。
以符水噀劍,絕宮中妖。
莊敬太子患痘,禱之而瘥,帝深寵異。
十八年南巡,元節病,以仲文代。
次衛輝,有旋風繞駕,帝問:“此何祥也?”對曰:“主火。
”是夕行宮果火,宮人死者甚衆。
帝益異之,授神霄保國宣教高士,尋封神霄保國弘烈宣教振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
明年八月欲令太子監國,專事靜攝。
太仆卿楊最疏谏,杖死,廷臣震懾。
大臣争谄媚取容,神仙禱祀日亟。
以仲文子世同為太常丞,子婿吳浚、從孫良輔為太常博士。
帝有疾,既而瘳,喜仲文祈禱功,特授少保、禮部尚書。
久之,加少傅,仍兼少保。
仲文起筦庫,不二歲登三孤,恩寵出元節上。
乃請建雷壇于鄉縣,祝聖壽,以其徒臧宗仁為左至靈,馳驿往,督黃州同知郭顯文監之。
工稍稽,谪顯文典史,遣工部郎何成代,督趨甚急,公私騷然。
禦史楊爵、郎中劉魁言及之。
給事中周怡陳時事,有“日事禱祠”語。
帝大怒,悉下诏獄,拷掠長系。
吏部尚書熊浃谏乩仙,即命削籍。
自是,中外争獻符瑞,焚修、齋醮之事,無敢指及之者矣。
帝自二十年遭宮婢變,移居西内,日求長生,郊廟不親,朝講盡廢,君臣不相接,獨仲文得時見;見辄賜坐,稱之為師而不名。
心知臣下必議己,每下诏旨多憤疾之辭,廷臣莫知所指。
小人顧可學、盛端明、硃隆禧輩,皆緣以進。
其後,夏言以下冠香葉冠,積他釁至死。
而嚴嵩以虔奉焚修蒙異眷者二十年。
大同獲諜者王三,帝歸功上玄,加仲文少師,仍兼少傅少保。
一人兼領三孤,終明世,惟仲文而已。
久之,授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兼支大學士俸,廕子世恩為尚寶丞。
複以聖誕加恩,給伯爵俸,授其徒郭弘經、王永甯為高士。
時都禦史胡缵宗下獄,株連數十人。
二十九年春,京師災異頻見,帝以咨仲文。
封言慮有冤獄,得雨方解。
俄法司上缵宗等爰書,帝悉從輕典,果得雨。
乃以平獄功,封仲文恭誠伯,歲祿千二百石,弘經、永甯封真人。
仇鸾之追戮也,下诏稱仲文功,增祿百石,廕子世昌國子生。
三十二年,仲文言:“齊河縣道士張演建大清橋,浚河得龍骨一,重千斤。
又突出石沙一脈,長數丈,類有神相。
”帝即發帑銀助之。
時建元嶽湖廣太和山,既成,遣英國公張溶往行安神禮,仲文偕顧可學建醮祈福。
明年,聖誕,加恩,廕子錦衣百戶。
帝益求長生,日夜禱祠,簡文武大臣及詞臣入直西苑,供奉青詞。
四方奸人段朝用、龔可佩、藍道行、王金、胡大順、藍田玉之屬,鹹以燒煉符咒熒惑天子,然不久皆敗,獨仲文恩寵日隆重,久而不替,士大夫或緣以進。
又創二龍不相見之說,青宮虛位者二十年。
三十五年,上皇考道号為三天金阙無上玉堂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聖尊開真仁化大帝,皇妣号為三天金阙無上玉堂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聖母天後掌仙妙化元君,帝自号靈霄上清統雷元陽妙一飛玄君,後加号九天弘教普濟生靈掌陰陽功過大道思仁紫極仙翁一陽真人元虛玄應開化伏魔真忠孝帝君,再号太上大羅天仙紫極長生聖智昭靈統元證應玉虛總掌五雷大真人玄都境萬壽帝君。
明年,仲文有疾,乞還山,獻上曆年所賜蟒玉、金寶、法冠及白金萬兩。
既歸,帝念之不置,遣錦衣官存問,命有司以時加禮,改其子尚寶少卿世恩為太常丞兼道錄司右演法,供事真人府。
仲文得寵二十年,位極人臣。
然小心慎密,不敢恣肆。
三
父松,襲職,從興獻王之國安陸,選為儀衛司典仗。
世宗入承大統,松以從龍恩,遷錦衣副千戶。
累官後府都督佥事,協理錦衣事。
世宗始生,松妻為乳媪,炳幼從母入宮中。
稍長,日侍左右。
炳武健沉鸷,長身火色,行步類鶴。
舉嘉靖八年武會試,授錦衣副千戶。
松卒,襲指揮佥事。
尋進署指揮使,掌南鎮撫事。
十八年從帝南幸,次衛輝。
夜四更,行宮火,從官倉猝不知帝所在。
炳排闼負帝出,帝自是愛幸炳。
屢擢都指揮同知,掌錦衣事。
帝初嗣位,掌錦衣者硃宸,未久罷。
代者駱安,繼而王佐、陳寅,皆以興邸舊人掌錦衣衛。
佐嘗保持張鶴齡兄弟獄,有賢聲。
寅亦謹厚不為惡。
及炳代寅,權勢遠出諸人上。
未幾,擢署都督佥事。
又以緝捕功,擢都督同知。
炳驟貴,同列多父行,炳陽敬事之,徐以計去其易己者。
又能得閣臣夏言、嚴嵩歡,以故日益重。
嘗捶殺兵馬指揮,為禦史所糾,诏不問。
言故暱炳,一日,禦史劾炳諸不法事,言即拟旨逮治。
炳窘,行三千金求解不得,長跪泣謝罪,乃已。
炳自是嫉言次骨。
及嵩與言構,炳助嵩,發言與邊将關節書,言罪死。
嵩德炳,恣其所為,引與籌畫,通赇賂。
後仇鸾得寵,陵嵩出其上,獨憚炳。
炳曲奉之,不敢與鈞禮,而私出金錢結其所親愛,得鸾陰私。
及鸾病亟,炳盡發其不軌狀。
帝大驚,立收鸾敕印,鸾憂懼死,至剖棺戮屍。
炳先進左都督,錄擒哈舟兒功,加太子太保。
以發鸾密謀,加少保兼太子太傅,歲給伯祿。
三十三年命入直西苑,與嚴嵩、硃希忠等侍修玄。
三十五年三月賜進士恩榮宴。
故事,錦衣列于西。
帝以炳故,特命上坐,班二品之末。
明年疏劾司禮中官李彬侵盜工所物料,營墳墓,僭拟山陵,與其黨杜泰三人論斬,籍其赀,銀四十餘萬,金珠珍寶無算。
尋加炳太保兼少傅,掌錦衣如故。
三公無兼三孤者,僅于炳見之。
炳任豪惡吏為爪牙,悉知民間铢兩奸。
富人有小過辄收捕,沒其家。
積赀數百萬,營别宅十餘所,莊園遍四方,勢傾天下。
時嚴嵩父子盡攬六曹事,炳無所不關說。
文武大吏争走其門,歲入不赀,結權要,周旋善類,亦無所吝。
帝數起大獄,炳多所保全,折節士大夫,未嘗構陷一人,以故朝士多稱之者。
二十九年卒官。
贈忠誠伯,谥武惠,祭葬有加,官其子繹為本衛指揮佥事。
隆慶初,用禦史言,追論炳罪,削秩,籍其産,奪繹及弟太常少卿炜官,坐贓數十萬,系繹等追償,久之赀盡。
萬曆三年,繹上章乞免。
張居正等言,炳救駕有功,且律非謀反叛逆奸黨,無籍沒者;況籍沒、追贓,二罪并坐,非律意。
帝憫之,遂獲免。
邵元節,貴谿人,龍虎山上清宮道士也。
師事範文泰、李伯芳、黃太初,鹹盡其術。
甯王宸濠召之,辭不往。
世宗嗣位,惑内侍崔文等言,好鬼神事,日事齋醮。
谏官屢以為言,不納。
嘉靖三年,徵元節入京,見于便殿,大加寵信,俾居顯靈宮,專司禱祀。
雨雪愆期,禱有驗,封為清微妙濟守靜修真凝玄衍範志默秉誠緻一真人,統轄朝天、顯靈、靈濟三宮,總領道教,錫金、玉、銀、象牙印各一。
六年乞還山,诏許馳傳。
未幾,趨朝。
有事南郊,命分獻風雲雷雨壇。
預宴奉天殿,班二品。
贈其父太常丞、母安人,并贈文泰真人,賜元節紫衣玉帶。
給事中高金論之,帝下金诏獄。
敕建真人府于城西,以其孫啟南為太常丞,曾孫時雍為太常博士。
歲給元節祿百石,以校尉四十人供灑掃,賜莊田三十頃,蠲其租。
又遣中使建道院于貴谿,賜名仙源宮。
既成,乞假還山。
中途上奏,言為大學士李時弟員外旼所侮。
時上章引罪,旼下獄獲譴。
比還朝,舟至潞河,命中官迎入,賜蟒服及“闡都輔國”玉印。
先是,以皇嗣未建,數命元節建醮,以夏言為監禮使,文武大臣日再上香。
越三年,皇子疊生,帝大喜,數加恩元節,拜禮部尚書,賜一品服。
孫啟南、徒陳善道等鹹進秩,贈伯芳、太初為真人。
帝幸承天,元節病不能從。
無何死,帝為出涕,贈少師,賜祭十壇,遣中官錦衣護喪還,有司營葬,用伯爵禮。
禮官拟谥榮靖,不稱旨,再拟文康。
帝兼用之,曰文康榮靖。
啟南官至太常少卿。
善道亦封清微闡教崇真衛道高士。
隆慶初,削元節稱谥。
陶仲文,初名典真,黃岡人。
嘗受符水訣于羅田萬玉山,與邵元節善。
嘉靖中,由黃梅縣吏為遼東庫大使。
秩滿,需次京師,寓元節邸舍。
寓節年老,宮中黑眚見,治不效,因薦仲文于帝。
以符水噀劍,絕宮中妖。
莊敬太子患痘,禱之而瘥,帝深寵異。
十八年南巡,元節病,以仲文代。
次衛輝,有旋風繞駕,帝問:“此何祥也?”對曰:“主火。
”是夕行宮果火,宮人死者甚衆。
帝益異之,授神霄保國宣教高士,尋封神霄保國弘烈宣教振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
明年八月欲令太子監國,專事靜攝。
太仆卿楊最疏谏,杖死,廷臣震懾。
大臣争谄媚取容,神仙禱祀日亟。
以仲文子世同為太常丞,子婿吳浚、從孫良輔為太常博士。
帝有疾,既而瘳,喜仲文祈禱功,特授少保、禮部尚書。
久之,加少傅,仍兼少保。
仲文起筦庫,不二歲登三孤,恩寵出元節上。
乃請建雷壇于鄉縣,祝聖壽,以其徒臧宗仁為左至靈,馳驿往,督黃州同知郭顯文監之。
工稍稽,谪顯文典史,遣工部郎何成代,督趨甚急,公私騷然。
禦史楊爵、郎中劉魁言及之。
給事中周怡陳時事,有“日事禱祠”語。
帝大怒,悉下诏獄,拷掠長系。
吏部尚書熊浃谏乩仙,即命削籍。
自是,中外争獻符瑞,焚修、齋醮之事,無敢指及之者矣。
帝自二十年遭宮婢變,移居西内,日求長生,郊廟不親,朝講盡廢,君臣不相接,獨仲文得時見;見辄賜坐,稱之為師而不名。
心知臣下必議己,每下诏旨多憤疾之辭,廷臣莫知所指。
小人顧可學、盛端明、硃隆禧輩,皆緣以進。
其後,夏言以下冠香葉冠,積他釁至死。
而嚴嵩以虔奉焚修蒙異眷者二十年。
大同獲諜者王三,帝歸功上玄,加仲文少師,仍兼少傅少保。
一人兼領三孤,終明世,惟仲文而已。
久之,授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兼支大學士俸,廕子世恩為尚寶丞。
複以聖誕加恩,給伯爵俸,授其徒郭弘經、王永甯為高士。
時都禦史胡缵宗下獄,株連數十人。
二十九年春,京師災異頻見,帝以咨仲文。
封言慮有冤獄,得雨方解。
俄法司上缵宗等爰書,帝悉從輕典,果得雨。
乃以平獄功,封仲文恭誠伯,歲祿千二百石,弘經、永甯封真人。
仇鸾之追戮也,下诏稱仲文功,增祿百石,廕子世昌國子生。
三十二年,仲文言:“齊河縣道士張演建大清橋,浚河得龍骨一,重千斤。
又突出石沙一脈,長數丈,類有神相。
”帝即發帑銀助之。
時建元嶽湖廣太和山,既成,遣英國公張溶往行安神禮,仲文偕顧可學建醮祈福。
明年,聖誕,加恩,廕子錦衣百戶。
帝益求長生,日夜禱祠,簡文武大臣及詞臣入直西苑,供奉青詞。
四方奸人段朝用、龔可佩、藍道行、王金、胡大順、藍田玉之屬,鹹以燒煉符咒熒惑天子,然不久皆敗,獨仲文恩寵日隆重,久而不替,士大夫或緣以進。
又創二龍不相見之說,青宮虛位者二十年。
三十五年,上皇考道号為三天金阙無上玉堂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聖尊開真仁化大帝,皇妣号為三天金阙無上玉堂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聖母天後掌仙妙化元君,帝自号靈霄上清統雷元陽妙一飛玄君,後加号九天弘教普濟生靈掌陰陽功過大道思仁紫極仙翁一陽真人元虛玄應開化伏魔真忠孝帝君,再号太上大羅天仙紫極長生聖智昭靈統元證應玉虛總掌五雷大真人玄都境萬壽帝君。
明年,仲文有疾,乞還山,獻上曆年所賜蟒玉、金寶、法冠及白金萬兩。
既歸,帝念之不置,遣錦衣官存問,命有司以時加禮,改其子尚寶少卿世恩為太常丞兼道錄司右演法,供事真人府。
仲文得寵二十年,位極人臣。
然小心慎密,不敢恣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