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忠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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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諒、王名善、黃裡、顧師勝、陳敬、吳得、井孚之屬。
謙,婺源知州。
信州盜蕭明來寇,謙力不能禦,懷印出北門,赴水死。
源,肇慶府經曆。
以公事赴新興,遇山賊陳勇卿,被執,勒令跪。
源大罵曰:“我命官,乃跪賊邪!”遂被殺。
洪武三年贈官二等。
顯忠,如臯人。
為張士誠将,來降。
以指揮佥事從鄧愈下河州,抵吐番。
從傅友德克文州,遂留守之。
洪武四年,蜀将丁世珍召番數萬來攻。
食盡無援,或勸走避,顯忠叱不聽。
攻益急,裹創力戰,城破,為亂兵所殺。
均諒時為千戶,被執不屈,磔死。
事聞,贈恤有差。
名善,義烏人,高州通判。
有海寇何均善曾被戮,洪武四年,其黨羅子仁率衆潛入城,執名善,不屈死。
裡,雲内州同知。
洪武五年秋,蒙古兵突入城。
裡率兵蒼戰,死之。
師勝,興化人,峨眉知縣。
洪武十三年率民兵讨賊彭普貴,戰死。
诏褒恤。
敬,增城人。
洪武十四年舉賢良,為曲靖府經曆,署劍川州事。
鄰寇來攻,敬禦之。
官兵寡,欲退,敬瞋目大呼,力戰死。
命恤其家。
得,全椒人,龍裡守禦所千戶。
洪武三十年,古州上婆洞蠻作亂,得與鎮守将井孚守城。
賊燒門急攻,二人開門奮擊,得中毒弩死,孚戰死。
贈得指揮佥事,孚正千戶,子孫世襲。
王綱,字性常,餘姚人。
有文武才。
善劉基,常語曰:“老夫樂山林,異時得志,勿以世緣累我。
”洪武四年以基薦征至京師,年七十,齒發神色如少壯。
太祖異之,策以治道,擢兵部郎。
潮民弗靖,除廣東參議,督兵饷,歎曰:“吾命盡此矣。
”以書訣家人,攜子彥達行,單舸往谕,潮民叩首服罪。
還抵增城,遇海寇曹真,截舟羅拜,願得為帥。
綱谕以禍福,不從,則奮罵。
賊舁之去,為壇坐綱,日拜請。
綱罵不絕聲,遂遇害。
彥達年十六,罵賊求死,欲并殺之。
其酋曰:“父忠子孝,殺之不詳。
”與之食,不顧,令綴羊革裹父屍而出。
禦史郭純以聞,诏立廟死所。
彥達以廕得官,痛父,終身不仕。
王祎,字子充,義烏人。
幼敏慧,及長,身長嶽立,屹有偉度。
師柳貫、黃溍,遂以文章名世。
睹元政衰敝,為書七八千言上時宰。
危素、張起岩并薦,不報。
隐青岩山,著書,名日盛。
太祖取婺州,召見,用為中書省掾史。
征江西,祎獻頌。
太祖喜曰:“江南有二儒,卿與宋濂耳。
學問之博,卿不如濂。
才思之雄,濂不如卿。
”太祖創禮賢館,李文忠薦祎及許元、王天錫,召置館中。
旋授江南儒學提舉司校理,累遷侍禮郎,掌起居注。
同知南康府事,多惠政,賜金帶寵之。
太祖将即位,召還,議禮。
坐事忤旨,出為漳州府通判。
洪武元年八月,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要,在忠厚以存心,寬大以為政,法天道,順人心。
雷霆霜雪,可暫不可常。
浙西既平,科斂當減。
”太祖嘉納之,然不能盡從也。
明年修《元史》,命祎與濂為總裁。
祎史事擅長,裁煩剔穢,力任筆削。
書成,擢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
奉诏預教大本堂,經明理達,善開導。
召對殿廷,必賜坐,從容宴語。
未久,奉使吐蕃,未至,召還。
五年正月議招谕雲南,命祎赍诏往。
至則谕梁王,亟宜奉版圖歸職方,不然天讨旦夕至。
王不聽,館别室。
他日,又谕曰:“朝廷以雲南百萬生靈,不欲殲于鋒刃。
若恃險遠,抗明命,龍骧鹢舻,會戰昆明,悔無及矣。
”梁王駭服,即為改館。
會元遣脫脫征饷,脅王以危言,必欲殺祎。
王不得已出祎見之,脫脫欲屈祎,祎叱曰:“天既訖汝元命,我朝實代之。
汝爝火餘燼,敢與日月争明邪!且我與汝皆使也,豈為汝屈!”或勸脫脫曰:“王公素負重名,不可害。
”脫脫攘臂曰:“今雖孔聖,義不得存。
”祎顧王曰:“汝殺我,天兵繼至,汝禍不旋踵矣。
”遂遇害,時十二月二十四日也。
梁王遣使緻祭,具衣冠斂之。
建文中,祎子紳訟祎事,诏贈翰林學士,谥文節。
正統中,改谥忠文。
成化中,命建祠祀之。
紳,字仲缙。
祎死時,年十三,鞠于兄绶,事母兄盡孝友。
長博學,受業宋濂。
濂器之曰:“吾友不亡矣。
”蜀獻王聘紳,待以客禮。
紳啟王往雲南求父遺骸,不獲即死所緻祭,述《滇南恸哭記》以歸。
建文帝時,用薦召為國子博士,預修《太祖實錄》,獻《大明铙歌鼓吹曲》十二章。
與方孝孺友善,卒官。
子稌,字叔豐。
師方孝孺。
孝孺被難,與其友鄭珣輩潛收遣骸,禍幾不測,自是絕意仕進。
初,紳痛父亡,食不兼味。
稌守之不變,居喪,不飲酒,不食肉者三年,門人私谥曰孝莊先生。
子汶,字允達。
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
謝病歸,讀書齊山下。
弘治初,言者交薦,與檢讨陳獻章同召,未抵京卒。
祎死雲南之三年,死事者又有吳雲。
雲,宜興人。
元翰林待制,仕太祖,為湖廣行省參政。
洪武八年九月,太祖議再遣使招谕梁王,召雲至,語之曰:“今天下一家,獨雲南未奉正朔,殺我使臣,卿能為我作陸賈乎?”雲頓首請行。
時梁王遣鐵知院輩二十餘人使漠北,為大将軍所獲,送京師,太祖釋之,令與雲偕行。
既入境,鐵知院等謀曰:“吾輩奉使被執,罪且死。
”乃誘雲,令詐為元使,改制書,共绐梁王。
雲誓死不從,鐵知院等遂殺雲。
梁王聞其事,收雲骨,送蜀給孤寺殡之。
雲子黻,上雲事于朝。
诏馳傳返葬,以黻為國子生。
弘治四年五月贈雲刑部尚書,谥忠節,與祎并祠,改祠額曰二忠。
熊鼎,字伯颍,臨川人。
元末舉于鄉,長龍溪書院。
江西寇亂,鼎結鄉兵自守。
陳友諒屢脅之,不應。
鄧愈鎮江西,數延見,奇其才,薦之。
太祖欲官之,以親老辭,乃留愈幕府贊軍事。
母喪除,召至京師,授德清縣丞。
松江民錢鶴臯反,鄰郡大驚,鼎鎮之以靜。
吳元年召議禮儀,除中書考功博士。
遷起居注,承诏搜括故事可懲戒者,書新宮壁間。
舍人耿忠使廣信還,奏郡縣官違法狀,帝遣禦史廉之。
而時已頒赦書,丞相李善長再谏不納,鼎偕給事中尹正進曰:“朝廷布大信于四方,複以細故煩禦史,失信,且亵威。
”帝默然久之,乃不遣物史。
洪武改元,新設浙江按察司,以鼎為佥事,分部台、溫。
台、溫自方氏竊據,僞官捍将二百人,暴橫甚。
鼎盡遷之江、淮間,民始安。
平陽知州梅镒坐贓,辨不已,民數百鹹訴知州無罪。
鼎将聽之,吏白鼎:“釋知州,如故出何?”鼎歎曰:“法以誅罪,吾敢畏譴,誅無罪人乎!”釋镒,以情聞,報如其奏。
甯海民陳德仲支解黎異,異妻屢訴不得直。
鼎一日覽牒,有青蛙立案上,鼎曰:“蛙非黎異乎?果異,止勿動。
”蛙果勿動,乃逮德仲,鞫實,立正其罪。
謙,婺源知州。
信州盜蕭明來寇,謙力不能禦,懷印出北門,赴水死。
源,肇慶府經曆。
以公事赴新興,遇山賊陳勇卿,被執,勒令跪。
源大罵曰:“我命官,乃跪賊邪!”遂被殺。
洪武三年贈官二等。
顯忠,如臯人。
為張士誠将,來降。
以指揮佥事從鄧愈下河州,抵吐番。
從傅友德克文州,遂留守之。
洪武四年,蜀将丁世珍召番數萬來攻。
食盡無援,或勸走避,顯忠叱不聽。
攻益急,裹創力戰,城破,為亂兵所殺。
均諒時為千戶,被執不屈,磔死。
事聞,贈恤有差。
名善,義烏人,高州通判。
有海寇何均善曾被戮,洪武四年,其黨羅子仁率衆潛入城,執名善,不屈死。
裡,雲内州同知。
洪武五年秋,蒙古兵突入城。
裡率兵蒼戰,死之。
師勝,興化人,峨眉知縣。
洪武十三年率民兵讨賊彭普貴,戰死。
诏褒恤。
敬,增城人。
洪武十四年舉賢良,為曲靖府經曆,署劍川州事。
鄰寇來攻,敬禦之。
官兵寡,欲退,敬瞋目大呼,力戰死。
命恤其家。
得,全椒人,龍裡守禦所千戶。
洪武三十年,古州上婆洞蠻作亂,得與鎮守将井孚守城。
賊燒門急攻,二人開門奮擊,得中毒弩死,孚戰死。
贈得指揮佥事,孚正千戶,子孫世襲。
王綱,字性常,餘姚人。
有文武才。
善劉基,常語曰:“老夫樂山林,異時得志,勿以世緣累我。
”洪武四年以基薦征至京師,年七十,齒發神色如少壯。
太祖異之,策以治道,擢兵部郎。
潮民弗靖,除廣東參議,督兵饷,歎曰:“吾命盡此矣。
”以書訣家人,攜子彥達行,單舸往谕,潮民叩首服罪。
還抵增城,遇海寇曹真,截舟羅拜,願得為帥。
綱谕以禍福,不從,則奮罵。
賊舁之去,為壇坐綱,日拜請。
綱罵不絕聲,遂遇害。
彥達年十六,罵賊求死,欲并殺之。
其酋曰:“父忠子孝,殺之不詳。
”與之食,不顧,令綴羊革裹父屍而出。
禦史郭純以聞,诏立廟死所。
彥達以廕得官,痛父,終身不仕。
王祎,字子充,義烏人。
幼敏慧,及長,身長嶽立,屹有偉度。
師柳貫、黃溍,遂以文章名世。
睹元政衰敝,為書七八千言上時宰。
危素、張起岩并薦,不報。
隐青岩山,著書,名日盛。
太祖取婺州,召見,用為中書省掾史。
征江西,祎獻頌。
太祖喜曰:“江南有二儒,卿與宋濂耳。
學問之博,卿不如濂。
才思之雄,濂不如卿。
”太祖創禮賢館,李文忠薦祎及許元、王天錫,召置館中。
旋授江南儒學提舉司校理,累遷侍禮郎,掌起居注。
同知南康府事,多惠政,賜金帶寵之。
太祖将即位,召還,議禮。
坐事忤旨,出為漳州府通判。
洪武元年八月,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要,在忠厚以存心,寬大以為政,法天道,順人心。
雷霆霜雪,可暫不可常。
浙西既平,科斂當減。
”太祖嘉納之,然不能盡從也。
明年修《元史》,命祎與濂為總裁。
祎史事擅長,裁煩剔穢,力任筆削。
書成,擢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
奉诏預教大本堂,經明理達,善開導。
召對殿廷,必賜坐,從容宴語。
未久,奉使吐蕃,未至,召還。
五年正月議招谕雲南,命祎赍诏往。
至則谕梁王,亟宜奉版圖歸職方,不然天讨旦夕至。
王不聽,館别室。
他日,又谕曰:“朝廷以雲南百萬生靈,不欲殲于鋒刃。
若恃險遠,抗明命,龍骧鹢舻,會戰昆明,悔無及矣。
”梁王駭服,即為改館。
會元遣脫脫征饷,脅王以危言,必欲殺祎。
王不得已出祎見之,脫脫欲屈祎,祎叱曰:“天既訖汝元命,我朝實代之。
汝爝火餘燼,敢與日月争明邪!且我與汝皆使也,豈為汝屈!”或勸脫脫曰:“王公素負重名,不可害。
”脫脫攘臂曰:“今雖孔聖,義不得存。
”祎顧王曰:“汝殺我,天兵繼至,汝禍不旋踵矣。
”遂遇害,時十二月二十四日也。
梁王遣使緻祭,具衣冠斂之。
建文中,祎子紳訟祎事,诏贈翰林學士,谥文節。
正統中,改谥忠文。
成化中,命建祠祀之。
紳,字仲缙。
祎死時,年十三,鞠于兄绶,事母兄盡孝友。
長博學,受業宋濂。
濂器之曰:“吾友不亡矣。
”蜀獻王聘紳,待以客禮。
紳啟王往雲南求父遺骸,不獲即死所緻祭,述《滇南恸哭記》以歸。
建文帝時,用薦召為國子博士,預修《太祖實錄》,獻《大明铙歌鼓吹曲》十二章。
與方孝孺友善,卒官。
子稌,字叔豐。
師方孝孺。
孝孺被難,與其友鄭珣輩潛收遣骸,禍幾不測,自是絕意仕進。
初,紳痛父亡,食不兼味。
稌守之不變,居喪,不飲酒,不食肉者三年,門人私谥曰孝莊先生。
子汶,字允達。
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
謝病歸,讀書齊山下。
弘治初,言者交薦,與檢讨陳獻章同召,未抵京卒。
祎死雲南之三年,死事者又有吳雲。
雲,宜興人。
元翰林待制,仕太祖,為湖廣行省參政。
洪武八年九月,太祖議再遣使招谕梁王,召雲至,語之曰:“今天下一家,獨雲南未奉正朔,殺我使臣,卿能為我作陸賈乎?”雲頓首請行。
時梁王遣鐵知院輩二十餘人使漠北,為大将軍所獲,送京師,太祖釋之,令與雲偕行。
既入境,鐵知院等謀曰:“吾輩奉使被執,罪且死。
”乃誘雲,令詐為元使,改制書,共绐梁王。
雲誓死不從,鐵知院等遂殺雲。
梁王聞其事,收雲骨,送蜀給孤寺殡之。
雲子黻,上雲事于朝。
诏馳傳返葬,以黻為國子生。
弘治四年五月贈雲刑部尚書,谥忠節,與祎并祠,改祠額曰二忠。
熊鼎,字伯颍,臨川人。
元末舉于鄉,長龍溪書院。
江西寇亂,鼎結鄉兵自守。
陳友諒屢脅之,不應。
鄧愈鎮江西,數延見,奇其才,薦之。
太祖欲官之,以親老辭,乃留愈幕府贊軍事。
母喪除,召至京師,授德清縣丞。
松江民錢鶴臯反,鄰郡大驚,鼎鎮之以靜。
吳元年召議禮儀,除中書考功博士。
遷起居注,承诏搜括故事可懲戒者,書新宮壁間。
舍人耿忠使廣信還,奏郡縣官違法狀,帝遣禦史廉之。
而時已頒赦書,丞相李善長再谏不納,鼎偕給事中尹正進曰:“朝廷布大信于四方,複以細故煩禦史,失信,且亵威。
”帝默然久之,乃不遣物史。
洪武改元,新設浙江按察司,以鼎為佥事,分部台、溫。
台、溫自方氏竊據,僞官捍将二百人,暴橫甚。
鼎盡遷之江、淮間,民始安。
平陽知州梅镒坐贓,辨不已,民數百鹹訴知州無罪。
鼎将聽之,吏白鼎:“釋知州,如故出何?”鼎歎曰:“法以誅罪,吾敢畏譴,誅無罪人乎!”釋镒,以情聞,報如其奏。
甯海民陳德仲支解黎異,異妻屢訴不得直。
鼎一日覽牒,有青蛙立案上,鼎曰:“蛙非黎異乎?果異,止勿動。
”蛙果勿動,乃逮德仲,鞫實,立正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