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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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參政。
紹恩以嘉靖五年擢第。
十四年由戶部郎中遷德安知府,尋移紹興。
為人寬厚長者,性儉素,内服疏布,外以父所遺故袍襲之。
始至,新學宮,廣設社學。
歲大旱,徒步禱烈日中,雨即降。
緩刑罰,恤貧弱,旌節孝,民情大和。
山陰、會稽、蕭山三邑之水,彙三江口入海,潮汐日至,擁沙積如丘陵。
遇霪潦則水阻,沙不能驟洩,良田盡成巨浸,當事者不得已決塘以瀉之。
塘決則憂旱,歲苦修築。
紹恩遍行水道,至三江口,見兩山對峙,喜曰:“此下必有石根,餘其于此建閘乎?”募善水者探之,果有石脈橫互兩山間,遂興工。
先投以鐵石,繼以籠盛甃屑沉之。
工未半,潮沖蕩不能就,怨讟煩興。
紹恩不為動,禱于海神,潮不至者累日,工遂竣。
修五十餘尋,為閘二十有八,以應列宿。
于内為備閘三,曰經溇,曰撞塘,曰平水,以防大閘之潰。
閘外築石堤四百餘丈扼潮,始不為閘患。
刻水則石間,俾後人相水勢以時啟閉。
自是,三邑方數百裡間無水患矣。
士民德之,,立廟閘左,歲時奉祀不絕。
屢遷山東右布政使,緻仕歸,年九十七而卒。
初,紹恩之生也,有峨嵋僧過其門,曰:“他日地有稱紹者,将承是兒恩乎?”因名紹恩,字汝承,其後果驗。
徐九思,貴溪人。
嘉靖中,授句容知縣。
始視事,恂恂若不能。
俄有吏袖空牒竊印者,九思摘其奸,論如法。
郡吏為叩頭請,不許,于是人人惴恐。
為治于單赤務加恩,而禦豪猾特嚴。
訟者,抶不過十。
諸所催科,預為之期,逾期,令裡老逮之而已,隸莫敢至鄉落。
縣東西通衢七十裡,塵土積三尺,雨雪,泥沒股。
九思節公費,甃以石,行旅便之。
朝廷數遣中貴醮神三茅山,縣民苦供應。
九思搜故牒,有鹽引金久貯于府者,請以給嘗,民無所擾。
歲侵,谷湧貴。
巡撫發倉谷數百石,使平價粜而償直于官。
九思曰:“彼籴者,皆豪也。
貧民雖平價不能籴。
”乃以時價粜其半,還直于官,而以餘谷煮粥食餓者。
谷多,則使稱力分負以去,其山谷遠者,則就旁富人谷,而官為償之,全活甚衆。
嘗曰:“即天子布大惠,安能人人蠲租賜複,第在吾曹酌緩急而已。
”久之,與應天府尹不合,為巡撫所劾,吏部尚書熊浃知其賢,特留之。
積九載,遷工部主事,曆郎中,治張秋河道。
漕河與鹽河近而不相接,漕水溢則泛濫為田患。
九思議築減水橋于沙灣,俾二水相通,漕水溢,則有所洩以入海,而不侵田,少則有所限而不至于涸。
工成,遂為永利。
時工部尚書趙文華視師東南,道河上。
九思不出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華嫚罵而去。
會遷高州知府。
文華歸,修舊怨,與吏部尚書吳鵬合謀構之,遂坐九思老,緻仕。
句容民為建祠茅山。
九思家居二十二年,年八十五,抱疾,抗手曰“茅山迎我”,遂卒。
子貞明,自有傳。
龐嵩,字振卿,南海人。
嘉靖十三年舉于鄉。
講業羅浮山,從遊者雲集。
二十三年曆應天通判,進治中,先後凡八年。
府缺尹,屢攝其事。
始至,值歲饑,上官命督振。
公粟竭,貸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萬七千餘人。
乃蠲積逋,緩征徭,勤勞徠,複業者又十萬餘人。
留都民苦役重,力為調劑,凡優免戶及寄居客戶、詭稱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蘇。
江甯縣葛仙、永豐二鄉,頻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戶。
嵩為治堤築防,得田三千六百畝,立惠民莊四,召貧民佃之,流移盡複。
屢剖冤獄,戚畹王湧、舉人趙君寵占良人妻,殺人,嵩置之法。
早遊王守仁門,淹通《五經》。
集諸生新泉書院,相與講習。
歲時單騎行縣,以壺漿自随。
京府佐貳鮮有舉其職者,至嵩以善政特聞。
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複與外察。
嵩謂非體,疏請止之,遂為永制。
遷南京刑部員外郎,進郎中。
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時議稱之。
遷雲南曲靖知府,亦有政聲。
中察典,以老罷,而年僅五十。
複從湛若水遊,久之卒。
應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鄉專祠祀之。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
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
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
淳至,日夜閱案牍。
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
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滞。
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
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餘年不獲,禦史以屬淳。
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禦史月下數十檄。
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
”寝不行。
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
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
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複教之請以婦代系,而己出營赀以償。
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
及報禦史,僅兩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訟。
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
永人貧,生女多不舉。
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
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
有奪五鬥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衆旨懾服。
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裡,可為我縛來。
”如言迹之,盜正濯足于河,系至,盜服辜。
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
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
以理蔔,何神之有。
” 擢禮部主事,曆郎中,謝病去。
起建甯知府,進浙江副使。
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
淳曰:“是憍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
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
”從之,事遂定。
官終陝西布政。
陳幼學,字志行,無錫人。
萬曆十七年進士。
授确山知縣。
政務惠民,積粟萬二千石以備荒,墾萊田八百餘頃,給貧民牛五百餘頭,核黃河退地百三十餘頃以賦民。
裡婦不能紡者,授紡車八百餘輛。
置屋千二百餘間,分處貧民。
建公廨八十間,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
節公費六百餘兩,代正賦之無征者。
栽桑榆諸樹三萬八千餘株,開河渠百九十八道。
布政使劉渾成弟燦成助妾殺妻,治如律。
行太仆卿陳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
汝甯知府邱度慮幼學得禍,言于撫按,調繁中牟。
秋成時,飛蝗蔽天。
幼學捕蝗,得千三百餘石,乃不為災。
縣故土城,卑且圮。
給饑民粟,俾修築,工成,民不知役。
縣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難墾。
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
未幾,草盡,得沃田數百頃,悉以畀民。
有大澤,積水,占膏腴地二十餘裡。
幼學疏為河者五十七,為渠者百三十九,俱引入小清河,民大獲利。
大莊諸裡多水,為築堤十三道障之。
給貧民牛種,貧婦紡具,倍于确山。
越五年,政績茂著。
以不通權貴,當考察拾遺,掌道禦史拟斥之,其子争曰:“兒自中州來,鹹言中牟治行無雙。
今予殿,何也?”乃已。
稍遷刑部主事。
中官采禦園果者,怒殺園夫母,棄其屍河中。
幼學具奏,逮置之法。
嘉興人袁黃妄批削《四書》、《書經集注》,名曰《删正》,刊行于時。
幼學駁正其書,抗疏論列。
疏雖留中,镂闆盡毀。
以員外郎恤刑畿輔,出矜疑三百餘人。
進郎中。
遷湖州知府,甫至,即捕殺豪惡奴。
有施敏者,士族子,楊升者,人奴也,橫郡中。
幼學執敏置諸獄。
敏賂貴人囑巡撫檄取親鞫,幼學執不予,立杖殺之。
敏獄辭連故尚書潘季馴子廷圭,幼學言之禦史,疏劾之,下獄。
他奸豪複論殺數十輩,獨楊升畏禍斂迹,置之。
已,念己去,升必複逞,遂捕置之死,一郡大治。
霪雨連月,禾盡死。
幼學大舉荒政,活饑民三十四萬有奇。
禦史将薦之,征其治行,推官閻世科列上三十六事,禦史以聞。
诏加按察副使,仍視郡事。
久之,以副使督九江兵備。
幼學年已七十,其母尚在,遂以終養歸。
母卒,不複出。
天啟三年起南京光祿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
明年卒,年八十四矣。
中矣、湖州并祠祀之。
紹恩以嘉靖五年擢第。
十四年由戶部郎中遷德安知府,尋移紹興。
為人寬厚長者,性儉素,内服疏布,外以父所遺故袍襲之。
始至,新學宮,廣設社學。
歲大旱,徒步禱烈日中,雨即降。
緩刑罰,恤貧弱,旌節孝,民情大和。
山陰、會稽、蕭山三邑之水,彙三江口入海,潮汐日至,擁沙積如丘陵。
遇霪潦則水阻,沙不能驟洩,良田盡成巨浸,當事者不得已決塘以瀉之。
塘決則憂旱,歲苦修築。
紹恩遍行水道,至三江口,見兩山對峙,喜曰:“此下必有石根,餘其于此建閘乎?”募善水者探之,果有石脈橫互兩山間,遂興工。
先投以鐵石,繼以籠盛甃屑沉之。
工未半,潮沖蕩不能就,怨讟煩興。
紹恩不為動,禱于海神,潮不至者累日,工遂竣。
修五十餘尋,為閘二十有八,以應列宿。
于内為備閘三,曰經溇,曰撞塘,曰平水,以防大閘之潰。
閘外築石堤四百餘丈扼潮,始不為閘患。
刻水則石間,俾後人相水勢以時啟閉。
自是,三邑方數百裡間無水患矣。
士民德之,,立廟閘左,歲時奉祀不絕。
屢遷山東右布政使,緻仕歸,年九十七而卒。
初,紹恩之生也,有峨嵋僧過其門,曰:“他日地有稱紹者,将承是兒恩乎?”因名紹恩,字汝承,其後果驗。
徐九思,貴溪人。
嘉靖中,授句容知縣。
始視事,恂恂若不能。
俄有吏袖空牒竊印者,九思摘其奸,論如法。
郡吏為叩頭請,不許,于是人人惴恐。
為治于單赤務加恩,而禦豪猾特嚴。
訟者,抶不過十。
諸所催科,預為之期,逾期,令裡老逮之而已,隸莫敢至鄉落。
縣東西通衢七十裡,塵土積三尺,雨雪,泥沒股。
九思節公費,甃以石,行旅便之。
朝廷數遣中貴醮神三茅山,縣民苦供應。
九思搜故牒,有鹽引金久貯于府者,請以給嘗,民無所擾。
歲侵,谷湧貴。
巡撫發倉谷數百石,使平價粜而償直于官。
九思曰:“彼籴者,皆豪也。
貧民雖平價不能籴。
”乃以時價粜其半,還直于官,而以餘谷煮粥食餓者。
谷多,則使稱力分負以去,其山谷遠者,則就旁富人谷,而官為償之,全活甚衆。
嘗曰:“即天子布大惠,安能人人蠲租賜複,第在吾曹酌緩急而已。
”久之,與應天府尹不合,為巡撫所劾,吏部尚書熊浃知其賢,特留之。
積九載,遷工部主事,曆郎中,治張秋河道。
漕河與鹽河近而不相接,漕水溢則泛濫為田患。
九思議築減水橋于沙灣,俾二水相通,漕水溢,則有所洩以入海,而不侵田,少則有所限而不至于涸。
工成,遂為永利。
時工部尚書趙文華視師東南,道河上。
九思不出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華嫚罵而去。
會遷高州知府。
文華歸,修舊怨,與吏部尚書吳鵬合謀構之,遂坐九思老,緻仕。
句容民為建祠茅山。
九思家居二十二年,年八十五,抱疾,抗手曰“茅山迎我”,遂卒。
子貞明,自有傳。
龐嵩,字振卿,南海人。
嘉靖十三年舉于鄉。
講業羅浮山,從遊者雲集。
二十三年曆應天通判,進治中,先後凡八年。
府缺尹,屢攝其事。
始至,值歲饑,上官命督振。
公粟竭,貸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萬七千餘人。
乃蠲積逋,緩征徭,勤勞徠,複業者又十萬餘人。
留都民苦役重,力為調劑,凡優免戶及寄居客戶、詭稱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蘇。
江甯縣葛仙、永豐二鄉,頻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戶。
嵩為治堤築防,得田三千六百畝,立惠民莊四,召貧民佃之,流移盡複。
屢剖冤獄,戚畹王湧、舉人趙君寵占良人妻,殺人,嵩置之法。
早遊王守仁門,淹通《五經》。
集諸生新泉書院,相與講習。
歲時單騎行縣,以壺漿自随。
京府佐貳鮮有舉其職者,至嵩以善政特聞。
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複與外察。
嵩謂非體,疏請止之,遂為永制。
遷南京刑部員外郎,進郎中。
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時議稱之。
遷雲南曲靖知府,亦有政聲。
中察典,以老罷,而年僅五十。
複從湛若水遊,久之卒。
應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鄉專祠祀之。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
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
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
淳至,日夜閱案牍。
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
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滞。
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
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餘年不獲,禦史以屬淳。
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禦史月下數十檄。
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
”寝不行。
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
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
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複教之請以婦代系,而己出營赀以償。
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
及報禦史,僅兩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訟。
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
永人貧,生女多不舉。
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
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
有奪五鬥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衆旨懾服。
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裡,可為我縛來。
”如言迹之,盜正濯足于河,系至,盜服辜。
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
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
以理蔔,何神之有。
” 擢禮部主事,曆郎中,謝病去。
起建甯知府,進浙江副使。
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
淳曰:“是憍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
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
”從之,事遂定。
官終陝西布政。
陳幼學,字志行,無錫人。
萬曆十七年進士。
授确山知縣。
政務惠民,積粟萬二千石以備荒,墾萊田八百餘頃,給貧民牛五百餘頭,核黃河退地百三十餘頃以賦民。
裡婦不能紡者,授紡車八百餘輛。
置屋千二百餘間,分處貧民。
建公廨八十間,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
節公費六百餘兩,代正賦之無征者。
栽桑榆諸樹三萬八千餘株,開河渠百九十八道。
布政使劉渾成弟燦成助妾殺妻,治如律。
行太仆卿陳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
汝甯知府邱度慮幼學得禍,言于撫按,調繁中牟。
秋成時,飛蝗蔽天。
幼學捕蝗,得千三百餘石,乃不為災。
縣故土城,卑且圮。
給饑民粟,俾修築,工成,民不知役。
縣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難墾。
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
未幾,草盡,得沃田數百頃,悉以畀民。
有大澤,積水,占膏腴地二十餘裡。
幼學疏為河者五十七,為渠者百三十九,俱引入小清河,民大獲利。
大莊諸裡多水,為築堤十三道障之。
給貧民牛種,貧婦紡具,倍于确山。
越五年,政績茂著。
以不通權貴,當考察拾遺,掌道禦史拟斥之,其子争曰:“兒自中州來,鹹言中牟治行無雙。
今予殿,何也?”乃已。
稍遷刑部主事。
中官采禦園果者,怒殺園夫母,棄其屍河中。
幼學具奏,逮置之法。
嘉興人袁黃妄批削《四書》、《書經集注》,名曰《删正》,刊行于時。
幼學駁正其書,抗疏論列。
疏雖留中,镂闆盡毀。
以員外郎恤刑畿輔,出矜疑三百餘人。
進郎中。
遷湖州知府,甫至,即捕殺豪惡奴。
有施敏者,士族子,楊升者,人奴也,橫郡中。
幼學執敏置諸獄。
敏賂貴人囑巡撫檄取親鞫,幼學執不予,立杖殺之。
敏獄辭連故尚書潘季馴子廷圭,幼學言之禦史,疏劾之,下獄。
他奸豪複論殺數十輩,獨楊升畏禍斂迹,置之。
已,念己去,升必複逞,遂捕置之死,一郡大治。
霪雨連月,禾盡死。
幼學大舉荒政,活饑民三十四萬有奇。
禦史将薦之,征其治行,推官閻世科列上三十六事,禦史以聞。
诏加按察副使,仍視郡事。
久之,以副使督九江兵備。
幼學年已七十,其母尚在,遂以終養歸。
母卒,不複出。
天啟三年起南京光祿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
明年卒,年八十四矣。
中矣、湖州并祠祀之。